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合集下载

新疆税收优惠政策2022[2022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规定]

新疆税收优惠政策2022[2022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规定]

新疆税收优惠政策2022[2022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规定]3年内每年扣减税9600元小谭是湘潭大学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他没有加入找工作的大军,而是选择自主创业。

几番周折,他开了一家“小青年”旅社,规模不大,属于个体经营。

根据湘财税〔2022〕60号)文件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则以上述限额为限。

审批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2022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直到3年期满为止。

税务部门提醒:小谭的情况可享受上述减税优惠政策,但前提是小谭需要办理证件。

按规定,《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可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不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已扩展到了个人独资企业。

不同于热门专业的毕业生混迹于各大招聘会,农学系的小张早就有了回老家创业的打算。

虽然农学被认为是冷门专业,但是小张对家乡的果树、田园充满感情,他打算在家乡迈出创业的第一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

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法税〔2011〕51号发布时间:2011-11-0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为了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新疆困难地区实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1〕60号),以促进和加快自治区困难地区经济发展,提高自治区经济综合实力,改善困难地区人民生活水平。

为了全面落实困难地区“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范围的确定《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中规定的“新疆困难地区”范围,是指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共计50个县市。

(附件1)二、关于新办企业的确定《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中规定的“新办企业”是指:在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新疆困难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或其他相关部门核准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三、关于符合《目录》企业取得收入问题的确定《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中规定的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从事《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

畜产 品基地 四大 基地 建设 初见 成效 ,为农 产 品加 丁
业 的发 展奠 定 了坚 实 的物 质 基 础 。在 各 级 党委 、 政 府 的大 力支 持 、 励 和引 导下 , 批农 产 品加 工龙 头 鼓 一 企 业逐 步成 长和 壮大 ,我 区农 产 品加工业 得 到 了长 足发展 。但 由于多种 因素 的制 约 ,我 区农 产 品加 工 增 值和 整体 利用 水平仍 然 较低 ,农 产 品精 深加 工企 业 规模 小 、 数量少 、 产业 链 短 、 工转 化率 不高 , 加 农产 品加丁 业尤其 是 精深加 工业 仍然 处 于较低 水 平 。为 进一 步 支持我 区农 产 品加 工业 的发展 ,促 进农 产 品
整农 业 产业 结 构 , 转变 发展方 式 , 促进 农 业 增 效 、 农 民增 收 、 村 繁荣 , 农 吸纳农 村 富 余 劳 动力 就 业 , 着 有
非常 重要 的作用 。也是统 筹 城 乡发展 ,加速 新 型工
业化 、 牧 业现 代 化 、 型城 镇 化 , 进 我 区跨 越 式 农 新 促 发展 和长 治久安 的重 要保 证 。近些 年来 ,随着特 色 优势 资源转 换 战略 的深入 实施 ,我 区国家粮 食安 全 后 备 基地 、 质 商 品棉 基地 、 色林 果 业 基地 、 质 优 特 优
二 对 所有农 产 品加 工企 业免 征 5年房产 税 。
C O萃 取 技术 、高效 分 离技 术 等 高科 技 技 术 制成 的
谷 粉 、 麦胚 芽油 、 小 小麦 麸皮 制 品 , 谷胱 甘肽 、 麦麸 戊 聚糖 等 。
( )稻米精 深 加 工 , 2 大米 蛋 白 、 多孔 淀 粉 、 高纯 度
种 植 业 类
( 附件 ) 见 ,免 征 5年企业 所得 税 地方 分享 部分 。对

新疆再享10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新疆再享10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新疆再享10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08月06日09:13:00 乌鲁木齐在线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获批再延10年,新疆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等行业新办企业可享“两免三减半”(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8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可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以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

西部大开发政策适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和广西。

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西部大开发政策延续了前十年的税收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类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特变电工、新疆众和、天山股份、八一钢铁等一批新疆龙头企业都曾享受过去十年的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15%低税率优惠期间为2001年至2010年,如果政策没有延续,这些企业需要在2011年和2012年恢复25%的税率征税。

“西部大开发是特变电工惟一享受的一项税收减免税政策”,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介绍说,仅去年就减免了企业所得税4000万元。

自治区地税局数据显示:受惠前十年西部大开发政策,新疆5000余企业减免地方税收超过57亿元。

自治区工商联副秘书长陈新生介绍,西部大开发政策延续,不仅可支持新疆大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吸引更多企业来疆投资。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10年,是西部地区发展最快、百姓受实惠最多、面貌发生改变最大、群众生活条件和各项基础设施改善最大的10年”,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曾在新疆调研后得出结论,“但目前新疆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和民生等诸多领域的建设发展水平与实现全国区域协调发展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国家在今后十年内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力气推进西部大开发”。

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

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法税〔2011〕51号发布时间:2011-11-0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为了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新疆困难地区实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1〕60号),以促进和加快自治区困难地区经济发展,提高自治区经济综合实力,改善困难地区人民生活水平。

为了全面落实困难地区“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范围的确定《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中规定的“新疆困难地区”范围,是指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共计50个县市。

(附件1)二、关于新办企业的确定《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中规定的“新办企业”是指:在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新疆困难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或其他相关部门核准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三、关于符合《目录》企业取得收入问题的确定《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中规定的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从事《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喀什经济特区调研报告

喀什经济特区调研报告

喀什经济特区调研报告一、喀什经济特区设立●2010年3月份,在两会期间,新疆人大代表提出设立中国新疆喀什经济特区的提案。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9号文件(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新疆喀什、霍尔果斯正式成为国家级特殊经济开发区。

2011年上半年,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之下,新疆将正式启动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

二、喀什、霍尔果斯国家特殊经济开发区范围、战略目标、总体要求1、开发区范围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50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包括喀什市40平方公里左右、伊尔克什坦口岸10平方公里左右。

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83平方公里左右,包括伊宁市40平方公里左右、霍尔果斯口岸33平方公里左右(含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国际边境合作中心13.16平方公里)、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10平方公里左右。

2、战略目标2010年11月份中央下发的《关于支持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国家此次建设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战略目标:‚新疆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和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

充分发挥欧亚大陆桥的独特区位优势,面向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喀什、霍尔果斯各设立一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逐步把其建设成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向西开放的窗口和延边开发开放的重要示范区。

‛3、总体要求意见中‚总体要求‛一项中指出:‚着力推进中亚、南亚、西亚的经贸合作,着力加强与内地的紧密联系,着力提升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水平,促进产业聚集、促进产城协同,促进社会和谐……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建科学合理、各具特色、功能配套、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体系……力争到2020年,大幅度提升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整体发展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并将喀什市和伊宁市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我国西部明珠城市。

对喀什、霍尔果斯两经济“特区”税收政策取向的思考

对喀什、霍尔果斯两经济“特区”税收政策取向的思考

明确提 出:在喀什 、霍尔果斯各设 一个经济开发区 ,实行 特殊经济政策 ( 以下简称 “ 特区” )。这说明 中央 已经把新 疆发展产业聚集 园区建设提升到 国家战略层面 , 通过创新少 数 民族地 区口岸开发开放 的体制机制 , 努力把新疆打造成为 我阚对外 开放 的重要 门户 和基地 ,以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
收政策对 口岸投 资发展能产 生较大的吸引力 。目前对各种 生 产要素 的极其 匮乏 是制 约新 疆边境 口岸发展的瓶颈 ,因此 , 口岸发展对 吸引 、 利用外 资和国内东中部地区的资金 、 技术 、
人才就显得特别地重要 。尤其在当前新疆 口岸 的基础设施 、
法有关规定结合 新疆 实际分别制定 了 “ 招商引资 ” “ 和 吸引
则 以天然气运输为丰 。同时 ,阿拉… 口的作 用丰要是进 口,
而霍尔果斯 的作用则 丰要是出 口。其他 口岸的过货 最都 比较
小 ,如喀什 的红其{= i 7 甫口岸地处高海拔地区 ,虽然开通历史
很 久, 但年过货最仅为阿拉I 口的 6 l I %左右 。 另外 , 边 家
古、 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 斯坦 、 塔吉克斯坦 、 阿
另一方面新疆外贸基本是 “ 两头在外 ”的进 出 口格 局。出 口
西部地 区前列 。 新疆经济对外贸 的依存度约为 2%左右。 0 总 体 f 步形 成沿边境线 、 已初 沿亚 欧大陆桥 和沿交通 干线 的伞
方位 、多层 次 、宽领域 的对外开放格局 。对外 贸易 的繁荣 ,
( )税收政策在 口岸发展中起 着重要促 进作用 ■
边境 口岸在 中吲 新疆 区域发 展 中所处 的特殊外 部环
还是从西部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 , 发展同 中亚的经济合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9.30•【文号】国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精神,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战略定位(一)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

充分发挥喀什地区和伊犁州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拓展对外联结通道,发挥口岸和交通枢纽的作用,加强与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的紧密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努力打造“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开放合作平台,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形成我国“陆上开放”与“海上开放”并重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通过实施特殊经济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高起点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充分发挥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喀什和霍尔果斯的特殊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文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突出特色,加大对经济开发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进与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着力加强与内地的紧密联系,着力提升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喀什市和伊宁市建设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对外开放门户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促进我国向西开放大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喀什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大楼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喀什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大楼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喀什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大楼招商引资优惠政策1、鼓励总部经济大楼建设。

随着中央设立喀什特区、国发33号文件出台和援疆工作全面启动,喀什迎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为进一步推动喀什特区总部经济建设步伐,形成总部经济发展的聚集态势,喀什特区决定在特区金融商贸区规划建设20栋总部经济大楼,每栋规划用地约10亩,建筑体量、容积率规划已基本确定。

2、为加快总部经济大楼快速聚集发展,为喀什特区发展总部经济打造平台和载体,喀什特区优先鼓励对口援疆19省市政府、兄弟地州、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建设总部经济大楼。

积极支持喀什各地商会和骨干企业与其所属省份和发达市区共同参与喀什特区总部经济大楼建设。

3、资金支持。

喀什特区予以总部经济大楼投资主体资金支持。

总部经济大楼封顶时,补贴投资总额的5%。

总部经济大楼建成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时再补贴投资总额的5%。

总部经济大楼产权可租可售。

总部经济大楼只能用于企业总部经济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4、土地获得方式。

总部经济大楼土地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方式出让。

2012年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为50万元人民币/亩,2013年确定的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为100万元人民币/亩。

自2014年始,土地价格按市场拍卖地价执行。

具体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一是企业直接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方式取得。

二是喀什市城投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由喀什市城投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与开发商合作投资,按所占注册资金比例分配股份,分享利益。

5、金融支持。

喀什特区积极支持金融企业对总部经济大楼项目的贷款,按贷款额万分之五的比例对贷款银行予以奖励。

6、喀什特区将加快金融商贸区,特别是总部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总部经济区外配套建设。

7、投资建设喀什特区总部经济大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在喀什市或喀什特区注册的企业;②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8、获得批准建设的总部经济大楼必须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
优惠内容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1.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2.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3.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4.申请享受该政策的企业,涉及外商投资的,应符合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号)。

喀什开发区税收优惠及财政扶持一览表

喀什开发区税收优惠及财政扶持一览表
喀经开发[2012]10号
10%税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15%
1.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5。迁入开发区或在开发区新注册的股权投资类公司制企业,不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也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执行15%所得税率,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
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财税[2011]58号、《企业所得税法》、喀经开发〔2013〕19号
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80%财政奖励
2.迁入我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公司的股权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自然人承诺选择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纳入我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类企业和重点鼓励类产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3。是2010年至2020年,对在新疆困难地区、国家级园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财税[2011]58号
房产税
30%-50%的财政扶持
符合总部经济大楼优惠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房产税时可享受,享受其他房产税优惠的个人不适用本条.具体为:〈=50万元,扶持比率为30%;50-100万元,扶持比率为40%;100万元以上,扶持比率为50%.
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喀什开发区税收优惠及财政扶持一览表

自治区地区疏附县优惠政策

自治区地区疏附县优惠政策

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一、国家、自治区以及喀什地区相关政策(摘录)1、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政策。

同时,在“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

2、2010年至2020年,对新办的属于鼓励类中小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在享受“两免三减半”后,再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3、自2011年起,凡属于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包括棉纺、毛纺、麻纺、化纤和服装),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规模、生产工艺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纺织企业,经过自治区认定后,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4、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5、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区内现有规模以上和新成立的纺织企业,免征5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疏附县鼓励投资优惠办法(试行)(疏政发…2012‟8号)(一)总则1、为推动疏附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喀什地区有关政策,结合疏附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规定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疏附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要求并在疏附依法纳税的企业,以及在疏附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2011年以前设立的企业,如已享受原疏附县优惠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如没有享受原疏附县优惠政策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43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43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4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8•【文号】财建函〔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43号建议的答复财建函〔2021〕34号迪力夏提·柯德尔汗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延续执行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享受中央补助基本建设资金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延续税收扶持政策为支持新疆地区发展,根据国务院部署,201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对喀什霍尔果斯新办鼓励类产业企业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该政策2020年12月31日到期。

为进一步促进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发展,发挥税收支持和政策导向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报经国务院同意,拟进一步延续执行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作为喀什经济开发区的组成部分,可以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二、关于延续资金扶持政策近年来,中央财政对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建设给予了一定支持,对于代表所提的延续每年给予基本建设补助6500万元的资金扶持政策,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

此外,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地方债等渠道不断加大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可结合伊尔克什坦口岸建设发展实际需要等,继续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及自治区自有财力等,研究并支持伊尔克什坦口岸相关项目建设。

关于建议中的其他内容,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配合主管部门加强政策研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经济建设司投资处************财政部2021年6月28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07•【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喀什地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制度(试行)》已经2023年行署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23年10月7日喀什地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提高招商引资成效,统筹全地区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高效有序落实地委、行署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部署,助力喀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招商引资活动,是指地方政府(喀什经济开发区)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者)的活动。

具体指投资者(企业)自行来访或受邀来访所开展的接待、洽谈、考察、调研及后期服务保障直至项目落地的工作。

引资单位是指喀什经济开发区、十二县市人民政府,驻点招商片区分局和重点产业链链主单位。

第三条招商引资活动应坚持以构建产业集群为导向的引资战略,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出发,结合喀什实际,依托优势资源和产业园区,聚焦重点产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

第四条地区落实重点产业发展“链长制”,以提升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竞争力为方向,锻造优势长板、补齐弱项短板,做大做强“链”上企业,夯实产业链基础,优化产业生态。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招商局)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的实施和推进。

按照“理顺流程、明确职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流程管理,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

第六条四省市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以产业援疆为统领,加强与援疆省市商、协会的沟通联系,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税收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税收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税收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1•【字号】喀署办发〔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税收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喀署办发〔2016〕88号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相关部门:《喀什地区税收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6年6月21日喀什地区税收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3〕80号)、《喀什地区综合治税实施办法(试行)》(喀署办发〔2014〕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喀什地区税收征收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的税收保障活动。

第三条喀什地区行署、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税收保障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税收保障工作。

第四条喀什地区行署、喀什经济开发区、县级人民政府和地县财政部门负责税收保障的具体协调工作。

税务机关(包括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税收保障工作。

第五条喀什地区行署、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负有税收保障职责和义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税收保障工作的情况和成效进行考核和奖惩。

财政、税务、审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喀什地区行署、经济开发区和县级人民政府要确定财政收入指导性计划。

喀什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喀什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喀经开发〔2012〕10号关于印发《喀什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各工作部门:《喀什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2年10月12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措施第三章固定资产投资优惠第四章收费减免政策第五章权益保障政策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文件精神,实施“大喀什”空间发展框架,实现“特区与城市同步发展”的构想,加快喀什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的步伐,促进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鼓励国内外投资集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投资者来喀什投资兴业,现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优惠政策,以响应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

第二条凡开发区所属行政区域内资源、市场、产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律开放,国内外投资者可以合作、合资、独资等合法形式进行开发利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凡是在开发区投资,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凡申办生产型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经评估后最高可占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70%。

合伙企业的出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根据《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2】48号)文件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自治区级管理权;可审核办理本开发区国内外投资者享受优惠政策及相关证书,并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和落实。

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常被人们称为“两免三减半”)。

正确领会这一政策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搞好所得税筹划的关键。

一、“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7.建筑业;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技术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年度。

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规定逐年,结转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只有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即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从事的行业属于税法列举的10种行业,才能有资格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企业在投产经营前,必须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使经营期限和所从事的行业达到税法规定的标准,具备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资格。

按照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从企业的第1个获利年度算起。

如果企业初期存在亏损的,则以结转弥补亏损后有利润的那一年度为第1个获利年度。

一旦确定了获利年度,则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的期限,不论这中间企业是否又发生了亏损。

因此,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就是对第1个获利年度出现时机的适当安排,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两免三减半”政策减轻税负。

一般来说,企业在刚投产经营时,由于规模较小,知名度低,对行业情况不够了解,常常处于亏损状态,或者只能是稍有盈利。

喀什注册公司,财税优惠政策享不停

喀什注册公司,财税优惠政策享不停

喀什注册公司,财税优惠政策享不停很多人都知道霍尔果斯拥有优惠财税政策,但是殊不知,和霍尔果斯一样,喀什注册公司同样可以享受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喀什市是喀什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喀什迎来了大批量企业的竞相入驻,伴随着企业入驻潮流的盛行,喀什地区代理记账行业也获得了日益繁荣的发展。

由于喀什地区不同于其他地区的优惠税收政策,喀什企业的代理记账报税操作也与其他地区存在着些许的不同。

所以,企业在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提供财税服务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喀什代理记账公司。

其服务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团队的专业性。

专业的专业代理记账公司拥有高素质的财税服务团队,工作人员专业度高、服务态度好、熟悉喀什当地财税政策和工商法规,做账账目清晰,财务数据准确率高,可以专业、高效、便捷地处理各种复杂的财务问题,从而帮助企业更好的解决“财务难题”。

(2)个性化的财税解决方案。

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财税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财税解决方案,并根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为企业“节资增效”,间接扩大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经营发展持续赋能。

(3)专业的喀什代理记账机构与传统代理记账机构的人工操作方法不同,而是采用专业的财税软件进行操作,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率,并且,正规的喀什代理记账公司还开启了财税风险赔付机制,秉承为用户企业负责的理念,承诺凡是由本代账公司引发的财税风险,将对用户企业承担全额赔付责任。

因此,用户企业在进行代理记账机构选择时,一定要把企业财务委托给专业的喀什代理记账公司进行操作,这样才能确保企业财务数据安全,才能合理规避企业财税风险。

因为当前喀什代理记账市场虽然日益繁荣,但行业发展并无统一行业规范,也缺乏必要的行业监管,所以代理记账行业依然存在着部分“无证经营”的机构。

企业在进行选择时,一定要注意考察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专业、正规,是否具有代理记账相关资质和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财务工作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常被人们称为“两免三减半”)。

正确领会这一政策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搞好所得税筹划的关键。

一、“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技术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年度。

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规定逐年,结转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只有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即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从事的行业属于税法列举的10种行业,才能有资格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企业在投产经营前,必须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使经营期限和所从事的行业达到税法规定的标准,具备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资格。

按照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从企业的第1个获利年度算起。

如果企
业初期存在亏损的,则以结转弥补亏损后有利润的那一年度为第1个获利年度。

一旦确定了获利年度,则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的期限,不论这中间企业是否又发生了亏损。

因此,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就是对第1个获利年度出现时机的适当安排,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两免三减半”政策减轻税负。

一般来说,企业在刚投产经营时,由于规模较小,知名度低,对行业情况不够了解,常常处于亏损状态,或者只能是稍有盈利。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知名度的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会不断提高。

企业如果一味追求利润额,在开始经营后的一两年就确立了第1个获利年度,那么,由于生产经营初期企业利润很小,过早地进入了“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可以减免掉的税额是很有限的,而在以后出现较大获利年度的时候,却由于减免期已过而要全额缴税,这就造成企业的税负增加。

因此,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企业就必须善于安排资金的投入,更加合理地对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筹划,尽量地延迟获利的初姑年度。

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在第1年度将近结束时预测可能出现小额的利润,或者企业在初期弥补了前期的亏损后发现本期将盈利,但利润额不是很大,这时企业应扩大费用支出,例如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增加产品科研开发费用等,从而推迟获利年度的出现。

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充分享受以后年度大额获利的减免优惠,而且前期的这种广告、科研支出对企业的发展可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更加有利于后期高收益的获利,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所得税筹划实例分析
甲、乙两外商投资企业均从事电子工业,预定生产期同为16年,两企业的经营业绩见表1和表2.
表1:甲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盈亏情况表
年度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利润-50 -40 -30 100 120 200 300
(万元)
表2: 乙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盈亏情况表
年度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利润20 -10 30 -20 80 200 300
从表1和表2中可知,两家外商投资企业自1995年至2001年的累计利润总额均为600万元,但两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却不相同。

甲企业是在深入研究了相关税收政策后,对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统筹安排。

他们认为,企业投产初期由于产、销市场未完全打开,规模没上去,即便产生利润也不会很大,如果过早获利,享受的税收优惠也不会大。

于是,该企业选择了延缓获利的策略,为企业以后年度获得大额利润奠定了基础,也为企业充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少缴企业所得税创造了条件。

从表1中的有关数据计算可知,甲企业在1995年,即开始生产经营的第1年出现了亏损,亏损额为50万元,1996年亏损40万元,1997年亏损30万元,1998年当年盈利100万元,按政策规定弥补1995年至1997年度的亏损后,1998年当年累计亏损额为20万元。

1999年当年盈利120万元,按规定弥补完以前年度的亏损后盈利100万元。

因此,1999年为开始获利年度。

根据“两免三减半”的规定,该企业1999年和2000年两年的生产经营利润免缴企业所得税。

2001年至2003年的利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样甲企业在1995年至2001年7年内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00×30%×50%=45(万元)
乙企业未经税收筹划,而是顺其发展,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的第1年就盈利20万元,因而1995年为开始获利年度,按政策规定,1995年和1996年两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免缴企业所得税,1997年至1999年3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该企业在1995年至2001年7年内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30-10十80-20)×30%×50%+(200+300)×30%=162(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分析可知,甲企业在1995年至2001年7年里,比乙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117万元,并且甲企业在2002年和2003年仍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而乙企业则要继续按法定税率(3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2002年和2003年这两年的时间里,甲企业的税负将继续低于乙企业的税负。

通常,人们往往以企业的经营利润作为衡量其业绩的主要指标,企业获利时间越早,获利后的社会地位就越高。

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企业也就千方百计地追求早获利。

但以上的分析恰恰告诉我们,早获利未必就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正确把握企业开始获利的时机,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对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才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