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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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

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
亦 庄
生 物 医 药

百 泰 生 物 药 业
四大主导产业
汽车产业 在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行政资源整合,打造北京南 部现代制造业新区的背景下, 做大做强汽车产业特别是高端 零部件产业,成为北京亦庄整 合优势资源,完善汽车产业集 群,打造京南高端产业带的战 略需要。此次收购是亦庄利用 国际并购做大做强现代制造业 的又一次成功实践,对提升北 京汽车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具有 重要的战略意义
投资环境(住)
亦庄开发区虽然地理环 境优越,但相对北京城区又 展现出世外桃源的一面,区 内环境优美,配套设施相对 齐全,发展潜力巨大,平均 房价较北京城区低但上升趋 势明显,无论是居家臵业, 还是房地产投资,都是上好 良选。
同时,商业区、居民社 区等周边配套设臵的完善, 也是投资者可以考虑的方向 之一。
人口
随着市内房价逐年攀升和亦 庄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日益完善, 很多人把臵业的眼光放在了地 理位臵好、交通条件便利的亦 庄开发区上。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亦庄人 口的比例65%为新移民,而现居 住人口在2008年到2010年两年之 内由16万一路飙升至2010年的30 万,预计在2020年,亦庄人口将 控制在70万左右,每年增幅12%。 这无疑为投资保障了雄厚的消 费群体。
亦庄轻轨——纵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亦庄轻轨于2007年开工建设,并将于 2010年建成。途经丰台、朝阳、大兴、通 州四个辖区和亦庄,全长23.8公里。亦庄 轻轨跨南五环进入开发区,到达亦庄新城 规划区东边界的亦庄火车站。亦庄轻轨将 成为亦庄新城与中心城之间的快速客运通 道,为亦庄新城发展提供支持。 公路——可利用标准及高速公路达1.5万公 里 北京作为首都,建设有中国最密集的 城市及乡村高标准路网。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有三条主干道通往中心市区。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1,财产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1,企业所得税减免15%其中,生产性企业经营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3年。

免税期满后,如果该企业仍是先进技术企业,三年内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京法正[〔1997〕14号2。

地方所得税将免征5年,减半征收5年-《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京国税发〔1992〕710号)3、产品出口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当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高新技术企业4,地区高新技术企业(1),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

5,京法正[[1998]49号文发布,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税收问题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6。

北京市内企业、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因技术转让和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关于鼓励在北京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京法正[〔1999〕17号)第7号发布。

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各行业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学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学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学政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作为北京市重点发展的科技创新区,吸引了大量的科技企业和高端人才。

为了配合经开区的发展,相关教育资助政策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下面是关于经开区入学政策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学前教育入学政策:经开区重视学前教育,积极推动普惠幼儿园的建设。

对于经开区户籍居民的幼儿,享受优先入园政策,并提供财政补贴,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同时,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相应的资助,确保他们的孩子能够顺利接受学前教育。

2. 基础教育入学政策:经开区根据居民人口分布和教育资源的供应情况,合理划定了各个学区的划分,并对居民入学进行了统一管理。

居民可以根据居住地点,申请就近入学的政策,避免长途跋涉上学。

同时,为了提高教育公平性,经开区鼓励高水平学校与一般学校资源共享,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

3. 中高职教育入学政策:经开区重视培养技术人才,鼓励学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提供相应的奖励政策。

对于绩优学生,经开区设立了奖学金制度,鼓励他们努力学习,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同时,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经开区还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度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习和就业机会。

4. 高等教育入学政策:经开区拥有众多的高等院校,为了吸引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来经开区就读,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学生,经开区提供资助政策,包括奖学金、学费减免、生活津贴等,鼓励他们选择经开区的高等院校就读。

同时,经开区还建立了就业对口服务机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咨询,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综上所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学政策主要涉及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高职教育和高等教育等方面。

政策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居民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和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和奖励政策,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

相信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经开区的教育事业将蓬勃发展,为经济技术创新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

北京亦庄共有产权房2024年项目有哪些

北京亦庄共有产权房2024年项目有哪些

北京亦庄共有产权房2024年项目有哪些在北京亦庄地区,共有产权房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城市发展的需求和人们对更多住房选择的期盼,北京市政府计划在2024年推出一系列共有产权房项目。

这些项目旨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

以下是北京亦庄共有产权房2024年项目的一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项目一:亦庄共有产权房新区亦庄共有产权房新区项目是北京市政府在2024年计划推出的一个重点项目。

该项目将在亦庄地区建设一批共有产权房,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这些共有产权房将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环保材料,以提供舒适和可持续的居住环境。

该项目还将配备完善的配套设施,例如学校、医院、购物中心等,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项目二: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产权房改造项目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产权房改造项目是北京市政府针对现有房屋进行改造的一项重要计划。

通过这个项目,政府将对一些老旧房屋进行整体改造和翻新,使其符合共有产权房的标准和要求。

改造后的房屋将通过共有产权方式出售,以降低购房成本,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到负担得起的住房。

项目三:亦庄共有产权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为了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社区环境,北京市政府还计划在亦庄地区推进一些共有产权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这些项目将着重于打造完善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园、社区广场、体育馆等,以满足居民的休闲娱乐和运动需求。

此外,政府还将推动商业配套设施的发展,例如商场、超市、餐饮店等,以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和购物需求。

项目四:亦庄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措施为了进一步支持共有产权房项目的推进,北京市政府还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贷款支持、价格补贴等,以降低购房成本,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与开发商的合作,促进共有产权房项目的规范发展,并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以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北京亦庄共有产权房2024年项目将以多个方面的综合措施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京技管发〔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技管发〔2023〕21号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各街道: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30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为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经开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以推动经开区外贸高质量发展。

对于在亦庄新城范围内注册、纳税且进出口额纳入经开区的企业:第一条支持企业拓展外贸业务,对提升经开区对外开放水平有积极贡献并能有效推动产品走出海外的企业给予支持。

第二条鼓励企业出海获取订单,为区内有意向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的外贸企业提供境外展会信息(清单)、协助对接展会组织方等境外机构、协调境外资源保障企业参展。

对于境外重点综合性展会,由经开区组织区内企业共同参展。

对通过上述两类渠道赴境外参展企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30%给予补贴(相关费用包括: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人员机票费、展位搭建费),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本办法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入驻企业优惠政策(金融街、CBD、中关村、亦庄、中关村科技园)

入驻企业优惠政策(金融街、CBD、中关村、亦庄、中关村科技园)

税收优惠金融街:由于在城中心,公共资源设施紧缺,故政府多出台偏向于公共资源分配如住房问题、停车问题以及注册资本等优惠政策,以此来吸引企业。

中央商务区(CBD国贸):由于进驻CBD企业较多,管委会将企业大致分为金融企业、外企、中小企业以及普通企业,不同企业享受待遇不同。

由于CBD位于城市中心区,公共资源紧缺,所以政府多出台侧重于公共资源、教育、财政资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中关村:中关村多集中创意产业、高科技孵化产业以及中小企业,它们对资金以及人才要求比较高,所以该商务区的政策多侧重税收资源、政府财政扶持以及人事安排等优惠方面。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有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电子城科技园区属高新技术商务区,对人才和技术的依赖性较大,政策多偏向于对吸引人才和减免企业赋税。

1、研发机构进口的自用设备、物品等,符合国家现行优惠政策的,免征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

2、研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营业税;研究开发的软件,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将著作权、所有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上述技术性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

亦庄:亦庄为新成立开发区,吸引企业进驻是其重点,故政府多出台侧重于税收、注册资本、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亦庄新城产业用地规划建设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亦庄新城产业用地规划建设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亦庄新城产业用地规划建设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1•【字号】京技管〔2021〕95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亦庄新城产业用地规划建设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委、管委会各相关机构:《亦庄新城产业用地规划建设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工委、管委会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使用规则第三章项目评估与项目综合实施方案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五章附则亦庄新城产业用地规划建设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深化落实《亦庄新城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在全市城乡建设“双控”要求下,进一步加强亦庄新城规划建设指标管控,支持和鼓励高精尖产业项目落地,促进产业用地提质增效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推动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规划建设指标特指亦庄新城(下文简称“新城”)规划建筑规模中可区级统筹使用的建筑规模指标。

若无特殊说明,均指地上建筑规模。

本办法所称产业用地特指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

按实施状态分为增量产业用地与存量产业用地,分别对应新入驻项目与更新类项目。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城规划范围内上述产业项目申请使用亦庄新城产业用地规划建设指标的相关情况。

第四条【使用原则】(一)全力促进产业发展全方位促进新城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产业提质升级、完善配套设施,以及承载科技创新功能提供空间资源。

(二)优先保障公共利益坚持“先更先摊”,即城市更新项目优先保障公共利益(包括三大设施、绿地和其他产业类服务设施)落地,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亦庄新城核心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亦庄新城核心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亦庄新城核心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15•【字号】京技管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亦庄新城核心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京技管发〔2024〕2号各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为落实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亦庄新城核心区(约60平方公里)公办托育试点期间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亦庄新城核心区(约60平方公里)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

二、收费标准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在亦庄新城核心区(约60平方公里)内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2100元。

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根据不同班型、不同托育形式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信息公开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应通过招生简章、幼儿园(托育机构)官网、收费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规则等内容,提前告知家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监督管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亦庄新城核心区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附则本通知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试点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国家和北京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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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一、财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减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7]14号2、地方所得税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京税外[1992] 710号。

3、产品出口企业按税法规定免减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高新技术企业4、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1)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98]49号5、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3号6、在京的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从事技术成果转让以及与技术成果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取得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17号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8、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当年度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3号9、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0、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1 92号11、通过科技计划,对经认定的重点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进口替代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10%-30%的研究开发经费补贴。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意见》京发[1999]27号12、经财税部门审批,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全额在成本中列支;其当年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的,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2-04-01废止)13、经财税部门批准,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发明和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在成本中列支。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02-04-01废止)14、驻京研发机构进口的自用设备、物品等,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免税规定和科教用品免税规定的,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15、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

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6、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 17%的增值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北京市外经贸委关于下发<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京经贸资字[2000]183号17、对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7]14号(2002-04-01废止)18、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19、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9]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9]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比照本办法执行。

对上述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20、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 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其转化技术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的通知》21、外国企业向我境内转让技术,凡属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的通知》22、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的通知》23、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经营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其分支机构仍在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销售区内自产产品,可以享受区内企业的优惠政策。

--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2002-04-01废止)二、土地28、对高新技术企业、高产值及高附加值企业,国家鼓励和扶持的支柱生产企业可实行土地租赁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7月8日)三、外汇与金融29、凡在开发区内的企业均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由外汇局核定其外汇限额,中资企业可按上一年进出口额的15%核定限额。

凡限额之内的外汇均可保留现汇,在限额内的支出可用于经常项目及经批准的资本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实行优惠政策的复函》30、外商投资企业可凭企业设立时的技术转让协议及批准文件办理其技术引进项下无形资产的售付汇手续。

--《北京市外经贸委关于下发<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3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内的资金可以转为定期存款。

--《北京市外经贸委关于下发<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32、凡经国家有权部门核准登记,已取得法人资格,实现独立核算,并已与外商(含港澳台商)设立合资或合作经营的中方法人均可向贷款人申请中方增资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68号四、进出口33、区内自营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经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相关或同类的产品的出口业务。

――外贸部《关于对北京市<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实行优惠政策的函>的复函》([1999]外经贸资综函字第727号)34、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且有本企业自产的科技产品和技术可供出口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的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国有、集体所有制的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的通知》35、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经市计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委认定,可以适度放宽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内销比例;产品确属国内急需并能替代进口的,允许全部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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