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的规范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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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的有关要求
为了规范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加强会计核算管理,方便师生员工办理报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报销要求梳理如下:
一、报销的手续规定。
1、办理报销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者填制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
2、申报的各类单据,必须注明支出用途,且均应有经办人、经办人所属科室负责人、及分管校长签名。在遵守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计财科对各类支出按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渠道予以报销。对超标准、超预算的支出,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报销。
3、购买实物的单据,应有验收证明及验收人签收。发票中所列数量凡出现“一宗”字样的,均需附有购置清单。
4、购买的设备须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持学校物资管理部门填制的固定资产验收及增加凭单,随同购置设备的发票一并报销。
5、各种零星基建、维修、装修、安装等工程劳务项目的发票报销应附有工程决算单。
6、领取的劳务费、加班费、补助费、补贴、奖酬金等人员费用,均须填制领取单据,注明人数、标准、经领款人签字。
7、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二、报销单据的要求。
1、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发票使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收据必须印有财政机关统一收据监制章,并加盖收据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对票据的合理、合法和真伪负有责任。
2、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公章和填制人。
3、单据金额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要一致,否则无效。原始单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4、同一业务、同一事项,若发票较少(三张及以下)可直接在原始凭证上审批签字,无需使用“费用报销单”;若发票较多,可将同一业务的发票附在“费用报销单”后面,将发票贴牢,可以只在“费用报销单”上审批签字,但经办人需在每张原始凭证上签字
5、复印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三、报销期限
原则要求报销业务实行单据当年报销,除特殊情况外,单据不得跨年度报销。因公先借款,后报销的应于当月底前报销并办理借款清算。
四、凭证粘贴
职工在报销时,须将报销的原始凭证分类粘贴在与报销凭证大小一致的纸张上(粘贴纸由计财科提供),便于会计凭证的装订及保管。
原始凭证需按以下内容分类粘贴
1、差旅报销单
(1)所贴票据包括:火车、轮船、飞机、汽车、出差住宿费等票据。
(2)粘贴要求:将上述单据附在“差旅报销单”后面(可先将车票按照先小后大,自右上对齐,逐渐左下对其的方法贴牢,防止散页,最后在粘贴“差旅报销单”,若票据较多,须错层粘贴,不能罗列在一起)
2、费用汇总报销单
(1)所贴票据包括:电话费、邮费、资料复印、打印费、办公用品、医疗费、材料款、设备费等除车票外的其他一切票据。
(2)粘贴原则:按照“一事一单,一项目一单”原则分类粘贴,不可将不同业务,不同事项混贴在同一张“费用汇总报销单”上,如不可将燃油、维修、路桥、车检等费用混合粘贴于一张“费用汇总报销单”上,应分别粘贴。
(3)粘贴要求:将上述单据附在“费用汇总报销单”后面(可先将车票按照先小后大,自右上对齐,逐渐左下对其的方法贴牢,防止散页,最后在粘贴“费用汇总报销单”,若票据较多,须错层粘贴,不能罗列在一起)。
附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