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关于保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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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学位论文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涉密学位论文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涉密学位论文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档案的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涉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和审核后,研究生应当在毕业离校前,将涉密学位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并“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申请表”复印件,送交档案馆归档。

二、在学校制作完成的涉密学位论文纸质版应有受控编号,送交档案馆归档时应当填写“涉密载体校内处理记录单”,档案馆接收人员签字后交还所在院系留存。

在校外制作完成的涉密学位论文纸质版,可直接提交。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不得通过网络传递,一律使用档案馆指定的涉密专用存储介质,经中转提交。

中转应当填写“XX大学涉密计算机信息输入审批表”,经研究生所在院系审批后进行。

四、对于不符合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涉密学位论文,档案馆不予接收。

五、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利用涉密学位论文,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XX 大学涉密档案利用申请表”,经论文指导教师或院系保密负责人批准、院系研究生业务办公室盖章,到档案馆办理。

查阅涉密学位论文时,不得将书包、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带入阅览室,不得拍照,不得将档案带出阅览室。

因工作需要复印涉密学位论文档案时,经上述审批手续,可借出档案到指定的专门复印室复印,在3天内归还。

借出期间,借出者按照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对档案的安全负责。

六、涉密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报告的档案管理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图书馆关于学位论文保密的说明

图书馆关于学位论文保密的说明

图书馆关于学位论文保密的说明近年经常有毕业生就保密的硕博士论文在中国知网(CNKI)、万方等学位论文数据库可以查到一事,询问图书馆是否未尽保密义务,现说明如下:一、图书馆依照学校规定,保存本校授予学位的硕博士论文印刷本及电子版,并向持证读者提供印刷本阅览及校园网内的电子版下载。

图书馆定期向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提供硕博士论文目录文摘信息及正文前若干页。

图书馆未以任何方式向商业机构提供硕博士论文的印刷本或电子版。

二、对于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图书馆严格按照作者提供的“保密证明”,在保密年限内,印刷本与电子版均不提供阅览/浏览,直至保密年限过后公开。

对于保密的学位论文,其目录文摘信息及正文前若干页均不向CALIS提供。

三、在图书馆网站的硕博士论文提交页面,有弹出式窗口提示相关信息,也可通过页面的“详细信息”点击查看。

涉及保密部分的引述如下:论文如涉及国家秘密、申请专利等原因需保密,由有关学院、系、所(中心)出具证明,说明保密理由,提供解密年限,由导师签字并加盖院(系、所、中心)公章。

图书馆对此类学位论文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论文提交说明:1、按前述方式提交论文相关信息;2、凭保密证明,到图书馆办理电子版全文提交及论文加密事宜。

中山北路的学生请到图书馆逸夫楼五楼B503办理;闵行校区的学生请到图书馆主楼606室办理。

3、印刷本论文上请标明“密级”字样,提交印刷本时交保密证明原件。

四、请对学位论文有保密需要的研究生及博士生注意图书馆的处理流程,也希望院系负责研究生管理的老师及导师们注意提醒有保密需要的研究生及博士生按上述说明处理。

五、除图书馆之外,研究生及博士生在向学校其他部门提供需保密的学位论文时,也应注意相关说明。

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2009.5。

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为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简称“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

为了促进科学研究的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北京体育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公开、限制和秘密三级。

大多数学位论文应该按照促进学术交流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且内容涉及国际秘密的学位论文,或者虽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可以进行定密工作。

第三条凡是参加涉及国家秘密科研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在参加研究具体工作前,导师应负责对研究生宣讲有关保密法规及研究的保密内容,并组织学习,以加强保密意识。

第二章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第四条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撰写”的基本原则;未经定密审批的学位论文一律按公开级处理,涉密事件责任由导师及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五条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

研究生填写定密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进行初审。

学院初审合格后,研究生院复审,确定密级及保密年限。

第六条涉密论文定密后,定密审批表由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涉密学位论文管理第七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流程与普通论文一致,相关具体环节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所属学院及导师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八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

导师应尽可能的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及撰写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并对其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论文的打印、复制、装订必须在学校保密委员会指定的地点进行。

关于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管理规定

关于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位论文拟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其指导教师必须为北航涉密人员。研究生必须在开题前取得北航涉密研究生资格,并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三条拟定为涉密的学位论文,开题时由涉密研究生及其导师向所在基层单位的保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保密领导小组核实其涉密研究生资格后,签署《涉密学位论文审批通知》,并交研究生教学秘书存档。由教学秘书负责在北航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的“论文类型”选项中选择“2”,一经选定不可随意更改,此后按涉密论文管理。
第七条涉密学位论文应按保密要求,在论文封面印制所对应的密级、国家秘密标识和保密期限。凡在开题时未批准为涉密学位论文的,不允许印制相关标识,也不可申请按涉密论文处理。
第八条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电子保存、印刷装订后的密封,应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保密要求。
第九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专家和答辩秘书必须具备涉密人员资格,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保密领导小组和有涉密资格的导师提议,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聘请专家审查表》,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在讨论涉密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授予学位标准时,只根据可以公开的表格和材料讨论学术水平,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在需要查阅学位论文原文时,必须由有涉密资格的委员进行查阅。
第十三条涉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研究生应及时将论文原件一份送交所在学院指定的有涉密资格的人员,由学院集中送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剩余的论文复制件、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未通过答辩的涉密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由导师监督学生及时销毁或交学校保密部门处理。
第十条涉密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办理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手续时,只提交所有可以公开的表格及材料,不得提交涉密学位论文原文与其它涉密信息。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保守国家秘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位论文密级分类的基本原则(一)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

但涉及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特别是国家机密的学位论文,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尽职责,在学位论文书写、档案管理、学术交流等各个管理环节中做好保密工作。

(二)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和绝密五级。

1、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2、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1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3、秘密、机密和绝密:是指论文背景源于已确定国家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的密级申报与审定(一)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应在导师指导下,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初步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报研究生处审批。

(三)审定学位论文密级的一般原则为:1、学位论文的密级一般不得高于来源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密级。

密级为秘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为3年,密级为机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为5年,密级为绝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按照国家密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若学位论文研究来源科研项目(或课题)未定密级、未涉及国家秘密,而学位论文中有部分内容不宜公开(如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秘密等),则学位论文密级可定为内部,不公开年限一般为1年。

3、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

4、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

三、保密学位论文的书写、送审及答辩要求(一)凡属公开的学位论文,导师应认真审核,避免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为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简称“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

为了促进科学研究的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北京体育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公开、限制和秘密三级。

大多数学位论文应该按照促进学术交流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且内容涉及国际秘密的学位论文,或者虽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可以进行定密工作。

第三条凡是参加涉及国家秘密科研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在参加研究具体工作前,导师应负责对研究生宣讲有关保密法规及研究的保密内容,并组织学习,以加强保密意识。

第二章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第四条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撰写”的基本原则;未经定密审批的学位论文一律按公开级处理,涉密事件责任由导师及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五条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

研究生填写定密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进行初审。

学院初审合格后,研究生院复审,确定密级及保密年限。

第六条涉密论文定密后,定密审批表由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涉密学位论文管理第七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流程与普通论文一致,相关具体环节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所属学院及导师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八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

导师应尽可能的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及撰写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并对其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论文的打印、复制、装订必须在学校保密委员会指定的地点进行。

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规章制度

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规章制度

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规章制度1.科技查新工作总则2.科技查新工作原则3.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4.科技查新咨询档案保管制度5.科技查新委托人须知6.科技查新咨询专家行为规范7.科技查新人员工作守则8.科技查新工作流程9.科技查新质量要求(附图:科技查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图)10.科技查新咨询用户反馈制度11.科技查新收费管理管理规定制度名称 1:科技查新工作总则为了高质量地完成科研课题的查新工作,规范管理,保证查新工作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查新工作管理部门1、图书馆的科技查新工作由主管馆长负责,具体实施部门为信息情报部。

2、信息情报部负责查新人员的管理、审核及定期考查。

对考查不合格人员,信息情报部有权取消其查新人员的资格。

3、由信息情报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职查新员完成查新项目。

被指定人员必须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查新报告。

4、信息情报部建立科技查新项目的管理档案,定期向图书馆汇报进展情况。

二、人员的管理查新人员由查新员、审核员和查新咨询专家组成。

1、查新员的条件及职责查新员由信息服务部主任提出聘任意见,由主管馆长认可。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⑵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备较宽的知识覆盖面,熟悉查新判断分析的原则与重点,能对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整理与综合提炼。

⑶接受过国家或相关主管机构的有关查新的正规培训,具备从事查新的资格;或具有2年以上与查新相关的工作经历。

⑷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各类型数据库和检索工具的使用方法,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⑸查新员必须遵守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有关科技查新的管理办法、规范,以及图书馆制订的《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接受本馆查新负责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⑹查新员负责查新的全过程,代表本查新站处理查新委托等事宜。

与审核员协商后,撰写查新报告。

2、审核员的条件与职责查新审核员须由信息咨询部主任聘任,主管馆长批准。

关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分为公开和涉密两类。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内部、秘密、机密,其中密级被确定为内部的论文,是指与准备申请专利、技术转让及其他确需保密的科研项目相关的论文,密级被确定为秘密或机密的论文,是指论文背景源于保密科研项目、课题或涉及保密内容的论文。

凡属“内部”、“秘密”、“机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保密申请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经研究所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学位论文保密申请一般应在论文开题时提交,论文研究过程中发现涉密应在中期考核前提交。

导师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未定密级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严禁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条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确定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学位论文涉密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由本人完成2篇研究技术报告,通过研究所审查后视同已达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和学位论文答辩各环节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的程序和要求相同,但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必须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所有的纸质和电子文档都必须依照涉密载体进行严格管理,评审材料在会后应如数收回,同时采取措施做好会场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专家组成员、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备涉密人员资格,需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时,需核实院外专家的涉密人员资格,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不参加双盲制评阅,由导师指导小组提出2倍于评阅专家人数的候选评阅专家名单,经研究所同意后报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为保守秘密,维护知识产权,规范我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根据《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涉密学位论文定密与审批第一条凡论文选题涉及秘密及机密项目、合作单位核心技术或合作单位认定为保密项目的,均需申请为涉密学位论文。

绝密级的秘密项目不能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等级分为内部保密、秘密、机密三级。

内部保密: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是指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或研究内容涉及秘密的论文。

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原则上与所涉及秘密项目的密级一致或低于原项目密级。

机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10年,秘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5年,内部保密论文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三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须在开题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部提交《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经校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备案。

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不得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第四条凡论文选题涉及秘密及机密项目、合作单位核心技术或合作单位认定为保密项目的,而其论文未申请为涉密学位论文,由此造成的一切泄密后果,由论文作者及导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第五条参加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将其界定为“涉密研究生”,填写涉密资格审查表,纳入单位涉密人员管理范围。

研究生密级定为“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研究生密级定为“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2年。

研究生在脱密期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为涉密学位论文的第一责任人,须根据保密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

与研究生和学院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明确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深圳大学城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深圳大学城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地址/Add: 中国深圳西丽深圳大学城内 University Town of Shenzhen, Xili, Shenzhen, China,518055 电话/Tel: 86-755-88866634 传真/Fax: 86-755-2603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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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城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深圳大学城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 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大学城研究生
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验收回执(上联)
此联表格作为论文档案资料留存图书馆。

(注:建议仔细阅读学位论文提交网页上的相关授权文件,以便享受著作权人所拥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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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验收回执(下联)
此联表格请交到深圳研究生院教务管理部门。

涉密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doc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涉密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doc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涉密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为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学校知识产权,特制订本规定。

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保密:以已经确定密级的项目为选题的硕士学位论文;以国防科研项目为选题的硕士学位论文;以国家或部委项目为选题的硕士学位论文,且项目承担人与委托单位签有保密协议的;以横向项目为选题的硕士学位论文,且项目承担人与委托单位签有保密协议的;自由选题的硕士学位论文,论文指导教师提出内容保密的。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需由论文作者、论文指导教师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并报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

二、论文申请保密的程序论文作者或导师认为论文内容需要保密,需在开题报告之前提出申请。

由论文指导教师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经研究生处、科研处认定、学校主管领导(一般为分管科研的副校长)同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交研究生处备案。

论文选题定密后,从事课题的论文作者和论文指导教师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

三、定密论文的存放与保管定密后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封面左上角用印章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标识符号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定密后的学位论文,在校档案馆和图书馆各存档一份,由专人管理,未经论文作者或论文指导教师同意,任何人不得调阅。

因工作关系接触保密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论文保密期满后,将自行解密公开。

四、定密论文的开题、答辩1、以需要保密的关键技术为主要研究内容的课题,作为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时,论文应能充分反映研究工作的内容与水平。

学位论文不能使用意义不明的符号或隐藏实验数据。

2、保密论文的开题报告由论文指导教师会同二级学院保密负责人选择适当人员组织检查小组进行,审查程序与非保密论文相同。

3、如果保密论文中含有的理论研究内容及研究水平达到相应学位的要求,可单独就理论部分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程序与非保密学位论文相同。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关于保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关于保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关于保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深圳大学城各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利用深圳大学城内的各种教学、科研资源通过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中有一部分学位论文内容属于国家秘密。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对深圳大学城各校研究生保密学位论文统一收集进行严格保管。

根据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的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根据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基于保密论文的重要性,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将对保密学位论文采取以下办法进行严格管理:(1)保密论文的密级与保密期限由深圳大学城各校各系的保密员根据有关规定来确定,并发布《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通知》;由深圳大学城保密委员会对论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审核,并在《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通知》上盖章和保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的右上角加盖密级章;(2)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以《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通知》为依据来确定保密论文,并在接到《通知》及时对保密论文作特殊处理;(3)保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图书馆将另辟存放地点,保存在带有密码锁的铁柜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深圳大学城保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保管,在保密期限内不提供读者服务;(4)保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在其保密期限内不提供校园网服务;(5)保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届满既自行解密;保密论文解密后其印刷本将存放在学位论文阅览室区,按照本馆的印刷本学位论文的管理和服务办法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保密论文解密后其电子版将可以提供校园网服务,按照一般学位论文的服务方式处理。

大学涉密研究生与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大学涉密研究生与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XXXX大学涉密研究生与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为保守国家秘密,规范和加强我校涉密研究生与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涉密研究生的管理第一条涉密研究生是指直接参与涉及国家秘密的教学、科研项目、任务等工作或者在教学、科研过程中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较多国家秘密事项的在读研究生。

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已被确定为涉密人员,确因教学、科研需要,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国家秘密的,依据涉密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涉密研究生一般只能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确需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应由导师提出申请,报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批准。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必须涉密的研究生,在研究生开展涉密内容研究或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批准,签订保密协议。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局留权、长期居留权许可的研究生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研究生,不予确定为涉密研究生。

第四条涉密研究生在开展涉密研究或工作前由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涉密研究或工作。

第五条涉密研究生的导师是研究生在学期间保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涉密研究生开展经常性的保密监督检查和教育。

第六条涉密研究生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定期对涉密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培训,确保每位涉密研究生每年接受不少于4个学时的保密专题教育培训。

第七条涉密研究生的出入境证件应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保管。

拟出国(境)的涉密研究生参照学校涉密人员的相关规定履行保密审批手续。

涉密研究生经批准出国(境)的,应进行行前保密提醒谈话,签订出国(境)保密承诺书。

涉密研究生应当在返回后一周内,将其出入境证件交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保管,并书面报告出国(境)期间保密规定执行情况。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为保守国家秘密,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规定。

第一条保密学位论文的范围保密学位论文的确定原则上执行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位申请者也可以申请学位论文保密。

1.国家批准的重大科研项目,特别是国防科技项目和军工项目,若学位论文涉及保密内容的;2.横向合作项目,项目合作方要求研究内容和成果不得公开和交流的;3.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创新性研究,需要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公开和交流的。

第二条保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内部限制级、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内部限制级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但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公开、交流和使用范围;秘密级指论文涉及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机密级指论文内容涉及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绝密级指论文内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符合第一条第2、3款的论文的密级一般为内部限制级。

第三条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内部限制级学位论文的不公开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

学位申请者可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

第四条保密学位论文的认定1.内容明确属于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涉密范围的论文;2.内容涉及项目保密规定的论文,须有项目立项部门的保密要求证明;3.内容涉及合作方权利的论文,须有与学校签订的具有明确保密条款的合作合同书或者协议书,并由学校财务部门出具合作方经费到账证明;4.内容涉及科研成果和创新性研究的论文,须提供需要保密的证明(国家科技部指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查新报告,查新点应为学位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且有未见公开报道的结论;或者专利的受理通知书)。

涉密毕业设计(论文)及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涉密毕业设计(论文)及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涉密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为做好涉密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及保密工作,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提出如下具体办法:1.毕业设计(论文)密级的确定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绝密共五级。

一般为公开。

其中,密级确定为内部的论文,是准备据之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的科研项目的论文。

密级确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的论文,是指论文背景源于保密科研项目、课题或内容涉及其它更高级别国家秘密的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的密级应在导师指导下慎重确定,并报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对论文进行密级审定。

论文的密级一般为公开。

被确定为内部、秘密、机密或绝密的学位论文,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需交保密协议。

2.涉密毕业设计(论文)的书写要求论文封面右上角须注明具体密级和保密期限,各密级的最长保密年限及书写格式规定如下:内部年(空白处填写保密年限,不超过2年)秘密★年(空白处填写保密年限,不超过4年)机密★年(空白处填写保密年限,不超过7年)绝密★年(空白处填写保密年限,不超过10年)3.涉密毕业设计(论文)归档程序(1)涉密论文著者向所属学院提出保密申请,经导师和学院两级审核后,由所属学院签发保密协议。

(2)学生通过论文答辩后,需首先将生效的保密协议递交图书馆。

(3)网上递交涉密论文,保密级别选择应与保密协议一致,电子版论文内容、格式应与印刷本完全一致。

4.涉密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与使用(1)图书馆以经过导师和所属学院审核后签发的保密协议为依据来确定涉密论文,并及时对涉密论文作特殊处理。

(2)涉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在其保密期限内不提供网上服务。

(3)涉密毕业设计(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

解密后的涉密毕业设计(论文)按照本馆无密级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与服务方法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解密后的电子版提供网上服务,按照无密级毕业设计(论文)服务方式处理。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浙江科技学院图书馆2010年4月13日2014年4月22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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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关于保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深圳大学城各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利用深圳大学城内的各种教学、科研资源通过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中有一部分学位论文内容属于国家秘密。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对深圳大学城各校研究生保密学位论文统一收集进行严格保管。

根据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的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根据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基于保密论文的重要性,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将对保密学位论文采取以下办法进行严格管理:
(1)保密论文的密级与保密期限由深圳大学城各校各系的保密员根据有关规定来确定,并发布《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通知》;由深圳大学城保密委员会对论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审核,并在《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通知》上盖章和保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的右上角加盖密级章;
(2)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以《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通知》为依据来确定保密论文,并在接到《通知》及时对保密论文作特殊处理;
(3)保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图书馆将另辟存放地点,保存在带有密码锁的铁柜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深圳大学城保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保管,在保密期限内不提供读者服务;
(4)保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在其保密期限内不提供校园网服务;
(5)保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届满既自行解密;保密论文解密后其印刷本将存放在学位论文阅览室区,按照本馆的印刷本学位论文的管理和服务办法进
行管理和提供服务;保密论文解密后其电子版将可以提供校园网服务,按照一般学位论文的服务方式处理。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保证严格按照本办法实行保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如果国家保密局和学校保密委员会今后出台新的规定,图书馆将据以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并按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执行。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
200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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