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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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确保在船船员人身安全、船舶施工作业顺利完成,在制定操作方案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出评估。以及为保证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满足ISM/NSM规则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岸基及船舶。

2 定义和缩写

2.1 本程序采用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定义和缩写以及下列定义。

船舶安全风险评估——指公司(含船舶)对船舶营运过程中已认定风险,通过评估予以标明、更新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控制的过程。

3 职责与权限

3.1指定人员

监控船舶安全风险评估、控制情况,必要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3.2体系办公室

按照指定人员指示,组织公司体系内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纳入公司的体系文件;组织公司体系内相关部门定期对船舶风险控制绩效进行总结。协同消除相关船舶安全风险,或将相关风险降低到可控制的范围。

3.3船机技术部

负责搜集来自机损、船体及重要结构损坏、船舶机舱火灾、以及船舶通信事故等方面的风险信息;及时为船舶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跟踪船舶实施控制措施的实际效果;整理影响船舶安全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传递给船舶和公司体系内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船舶安全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定期总结职能范围内船舶风险控制绩效。协同消除相关船舶安全风险,或将相关风险降低到可控制的范围。

3.4海务部

负责搜集来自船舶海损(含碰撞、触礁(进水)、搁浅、及恶劣气候条件下航行风险)、船舶火灾(除机舱外)及海盗及暴力袭击等方面的风险信息;及时为船舶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跟踪船舶实施控制措施的实际效果;整理影响船舶安全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传递给船舶和公司体系内相关

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船舶安全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定期总结职能范围内船舶风险控制绩效。负责搜集来自施工、调遣等方面的风险信息;及时为船舶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跟踪船舶实施控制措施的实际效果;整理影响船舶安全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传递给船舶和公司体系内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船舶安全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定期对职能范围内船舶安全管理进行绩效评估。

3.5人资部

负责建立船员管理档案,从源头入手,努力提高船员安全操作能力,及时为船舶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对职责范围内的船舶安全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定期总结职能范围内船舶风险控制绩效。协同公司岸基体系内其他部门,消除各类风险源或降低风险等级。

3.6物资管理部

负责搜集来自船舶机械设备、物资的风险信息;及时为船舶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跟踪船舶实施控制措施的实际效果;对职责范围内的船舶安全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定期总结职能范围内船舶风险控制绩效。

3.7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收集安全管理相关文件信息,及时为船舶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对职责范围内的船舶安全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定期总结职能范围内船舶风险控制绩效。

3.8船舶

对船舶营运过程中已认定的风险予以控制,评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消减措施。收集影响船舶安全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体系内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按照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消除危险源或降低风险等级,避免出现各类险情和事故。负责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风险评估程序》提出修改建议。

4 工作程序

4.1信息的搜集、传递和梳理

4.1.1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应按照体系文件中相关要求对关键性操作中已认定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密切关注已发现风险的变异和可能随机出现的各类风险,初步评估后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必要时寻求岸基支持,以消除危险源或降低风险等级;并通过船舶安全例会、管理评审等形式,收集影响船舶安全的各类新信息,评估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情况等;通过缺陷或不符合报告、事故或险情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形式及时反馈公司体系内相关部门。

4.1.2公司岸基体系内相关部门及时为船舶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通过船舶内审、登轮检查、审阅船舶报告等手段,密切跟踪各轮对关键性操作中已认定的风险实施控制措施的实际效果;同时

搜集整理影响船舶安全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传递给船舶;必要时梳理汇总船舶实施控制措施的共性问题和重要的新风险信息,在公司安全例会上提出。

4.1.3对于船舶已经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急情况或风险等级升高的其他情况,公司体系内各部门应通过及时向其他相关部门传递有关信息,以便及时提供各种参考数据、意见和建议,将相关风险降低到可控制的范围。

4.2安全风险的评估

海务部每年末组织公司岸基体系内各相关部门整理、汇总各类风险信息,对已标明的紧急情况和关键性操作中已认定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风险变异或新风险增加情况、风险等级的合理性、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等,确认或修订《船舶安全重大风险控制清单》(附表SP0803TDC-A),报指定人员审批。

1)评估依据:国际公约及其要求、港口国、船旗国特殊要求、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地方政府法规要求、上级机关的要求;公司内、外部条件变化;船舶技术规范等。

2)评估考虑的范围:

a)三种状态: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和紧急状态。

b)三种时态:过去(以往遗留)、现在(计划的活动)、将来(潜在的)。

c)五个方面: 人、机、料、法、环。

d)自身的活动及相关方的活动。

3)评价方法采用专家判断法:

a) 评价人员资质要求:经过ISM规则专项培训,熟悉船舶管理过程,并了解、熟悉船舶

营运过程中关键性操作的危险源及其风险。

b) 评价方法:头脑风暴法。

4)风险等级的划分:依据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后果的严重性、以往发生的频次和

经验积累等,综合界定风险的程度。具体可分为重大风险、一般风险和微弱风险。

4.3安全风险的控制

4.3.1按照“船舶操作方案和须知的制定程序”的要求,海务部组织公司体系内相关部门已认定了关键性操作中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纳入到了公司的体系文件。对于重大风险的操作纳入“船舶安全重大风险控制清单”(附表SP0803TDC-A)予以控制;对于一般风险和微弱风险,船舶采取措施,必要时要求岸基支持,防止其升级演变为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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