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一、落实责任制考核细则

1.有车单位必须制定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管理制度。抄报交安委,无制度扣20分。

2.各有车单位和驾驶员直接与厂交安委签订责任书,驾驶员不签订责任书扣20分。

3.对责任制的落实,交安委每月检查一次,各车队自查自检要记录,无记录扣10分。

4.各车队、科室若需要增加驾驶员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主管领导签字,交安委考核备案后,办理上岗证,方可上岗。

二、交通安全宣传

1.各车队及驾驶员在上级安排活动中,必须服从厂交安委统一指挥,不服从者扣30分。

2.各车队必须设置一个永久宣传栏,并每月换一次内容,以照片为准,没有照片,宣传栏扣30分。

三、车辆定期检查保养

1.每月二十三日为厂交安委协同厂车队共同对全厂车辆检查日,不按时参加检查的车辆扣10分,如当日车辆不在本地应提前报厂交安委,如遇假日另行通知。

2.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发动机灯光、方向、刹车系统、油、电路等部件安全有效,有一项不合格扣10分,并暂扣行车证,整改后发还。

四、驾驶员业务考核

1.各车队每月组织司机进行一次业务学习和交通法规教育,要求记录齐全,无记录扣10分,交安委每月底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