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后土地房地产及金融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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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9年 国土部历年土地调控政策

2001-2009年 国土部历年土地调控政策
2010/01/14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9/11/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
2009/08/11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三)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根据国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对改变上述内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二)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部门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71号令)要求,各地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公开竞价出让。开发商需在两年内实施开发,否则土地将被无偿收回。“8·31”土地大限由此得来。

附录四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2年标准)

附录四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2年标准)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地
3林

125 其他园地
131
有林地
指种植葡萄、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125k
可调整其他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水面,但可复耕的的土地。*
2
156 农田水利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7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大于 1.0 米,北方宽大于 2.0 米的梯田田坎。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
131k
132 灌木林地 指覆盖度大于 40%的灌木林地。
133
疏林地
134 未成林造林地 的造林地)。 地
牧 141 1
草 142 4

143
135
136
迹地
158 晒谷场等用地 指晒谷场及上述用地中未包含的其他农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1 商业用地 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调整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调整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调整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26•【字号】苏政发[2002]69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调整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关于调整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根据《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98]89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实际,对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住房公积金。

各市、县(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保持8%不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1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

二、关于租金和补贴。

2002年度全省公有住房租金平均上调15%左右,砖混一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苏、锡、常3市为2.5元,宁、镇、扬、通、泰、徐6市为2.3元;盐、连、淮、宿市为2.1元。

租金补贴比例、补贴基数可不作调整。

各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

三、关于公有住房出售。

2002年度售房成本价提高4%左右。

职工个人工龄折扣率仍为0.6%。

除少数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外,要按房改政策继续积极地向现住户出售。

四、关于住房补贴。

2002年度继续执行苏政发(1998)89号文件规定的补贴面积标准和省对各市、县(市)方案批复中规定的补贴标准,房价收入比变化较大的省辖市可重新测定补贴标准,报省批准后执行。

以上政策调整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市、县(市)应根据本意见精神,认真制订贯彻意见,并于7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备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2002年12月3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2002年12月3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2002年12月3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用地需求,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护耕地,节约土地,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当前土地征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主要任务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土地征用工作,保证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用地需求,也不同程度地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存在的一些问题。

但是,当前一部分地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征地补偿费用管理混乱、乱占浪费土地等问题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势必损害农民利益,不利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安定。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

当前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合理供地,确保稳定的要求,严格依法征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加大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和管理,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二、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各地要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和效益农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征用耕地年产值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

城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要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即城镇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由市、县政府根据不同地段、地类、人均耕地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划定区片,进行评估,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特别是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确定后应予公示,严格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今后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作必要的调整要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拒绝交地。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24年)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24年)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24年)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在过去几十年中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稳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关于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综述,涵盖了从1978年到2024年的重要政策。

1978年至1998年:起步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房地产市场尚未发展起来,土地分配主要由政府集中管理。

在这一阶段,主要的调控手段是推动商品房的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的需求。

1998年至2004年:发展与市场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房地产市场逐渐呈现出供需不平衡和价格上涨的趋势。

为了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1998年,中国政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调控的若干意见》,并将房地产市场纳入宏观调控范围。

2005年至2013年:严厉调控与限购限贷在2005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并通过采取限购、限贷措施等,严格管控房地产市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这一时期,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受到较大影响,部分市场出现了调控措施的回暖。

2014年至2016年:去库存与调控特殊区域2014年,中国政府提出去库存的目标,尤其是在二线和三线城市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限购限贷等措施在一些热点城市得到了延续和强化。

2017年至2020年:租购并举与分类调控在这一阶段,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租购并举的政策得到了重视。

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一些城市推出了租赁市场的发展计划,并实施了租购同权政策。

此外,一些城市针对不同市场需求,分别制定了差异化调控政策。

2021年至2024年:控制金融风险与长效机制建设随着金融风险的加大,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2021年,中国政府提出“房住不炒”政策,坚持将房地产调控目标与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

未来几年,中国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提高住房供应的质量和效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02.01.10•【文号】中发[2002]2号•【施行日期】2002.01.1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2002年1月10日中发〔2002〕2号)2001年,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新的发展。

农业生产克服严重旱灾平稳发展,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农民收入有了恢复性增长,农村社会保持稳定。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仍然是农民收入增长困难。

应当看到:去年农民收入虽有恢复性增长,但基础很不牢固,影响农民增收的一些长期性、根本性因素并未消除;今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年,农业可能受到较大的冲击,农民增收的难度更大。

增加农民收入,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改善和农村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扩大内需方针的落实,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

全党务必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放在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

新阶段增加农民收入,要有新的思路,采取综合措施。

要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不断完善农业管理体制,使农村经济更加活跃起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定不移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要大规模开展退耕还林,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民直接增收,力争今年农民收入有明显增长。

一、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调整农业结构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年要着重在调整农业区域布局,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畜牧业和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下功夫,争取有大的进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 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2002年6月17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自2002年6月18日起执行,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公布。

二、除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暂按渝府发〔2000〕76号文件执行。

三、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来的平均价格,是制定土地费(税)和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

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向政府缴纳的款项。

四、本通知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表:1.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2.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二○○二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土地价格调整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6月19日印发附表1: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注:1.上表基准地价为城镇国有土地“五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气、平整场地)条件下的平均价格。

2.国有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及容积率修正系数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制定颁布。

3.上表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等。

附表2: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注:1.上表所列为楼面价出让金。

历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历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3年(1项政策)2003年8月份,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2004年(2项政策)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开始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5年(6项政策)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央行决定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

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今后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

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5年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产信托2005年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缴纳个税——2005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文件正式明确个人买卖二手房,须缴纳个人税。

2002年《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2002年《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28
特殊
用地
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墓地等用地
281
军事设施用 地
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282
使领馆用地
指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用地。
283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284
监教场用地
指监狱、看守所、劳改所、劳教所、戒毒所等用地。
262
公路用地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 ,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63
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64
港口码头用

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的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的部分。
265
管道运输用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的管道及其相应设施地面用地。
325
冰川及永久 积雪
指表层被冰血常年覆盖的土地。
指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他水域地。
32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或者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32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323
苇地
指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土地。
324
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河流、湖伯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土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 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之间的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266
街巷
指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 、公共停车场。
27
水利 设施 用地
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历年来房地产重大政策一览表

历年来房地产重大政策一览表

历年来房地产重大政策一览表表5-1 近几年来国家调控政策汇总1.2007 年1 月25 日国税总局出台《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2007 年3 月1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2007 年3 月29 日商务部出台《关于2007 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4.2007 年3 月29 日建设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八部委出台《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2007 年5 月23 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6.2007 年8 月7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7.2007 年9 月21 日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8.2007 年9 月27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9.2007 年9 月30 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通知》10.2007 年11 月7 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11.2007 年11 月14 日财政部发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12.2007 年11 月19 日国土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13.2007 年11 月27 日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门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4.2007 年11 月30 日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15.2008 年1 月6 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16.2008 年3 月3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17.2008 年4 月16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8.2008 年4 月29 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19.2008 年5 月30 日国土资源部下发《2008 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2008 年6 月4 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1.2008 年1 月6 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历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览

历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览

For evaluation only.
2004年 9月 2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规定建筑商
不得为开发商垫资建楼,开发商开发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35%,购房者的
月供房款不得超过收入的 50%,这是继去年央行 121文件后金融监管部
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句有可削,足见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For evaluation only.
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此文件的下发
被房地产业界称之为“ 8.31大限”,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
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2004年 5月 13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2004年 5月 31日,由建设部、国家
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 2002年 12月 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
税;(2)对于 1998年 6月 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 2001
年 1月 1日至 2002年 12月 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
对于开发企业在 1998年 6月 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
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
度作了明确规定。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 300元-1000元;价格
评估费按照房地产价格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屋租赁

建设部2002年10号文

建设部2002年10号文

建设部2002年10号文建设部2002年10号文是中国建设部在2002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文件,该文件对于我国的城市建设和规划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该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并探讨其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1. 背景介绍建设部2002年10号文是根据建设部执法监督局的工作需求,结合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当时,我国城市化进程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划和建设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2. 优化城市规划建设部2002年10号文着重强调了优化城市规划的重要性。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基础,合理的城市规划可以有效避免城市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出现。

该文件要求各地建设部门在城市规划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考虑,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加强土地管理土地是城市建设的核心要素,合理的土地管理对于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建设部2002年10号文强调了土地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各地建设部门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合理划分土地用途,严控土地过度开发和滥用情况。

4.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是支撑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建设部2002年10号文提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包括加大投入、改善设施状况、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

该文件鼓励各地加大对城市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方面的投资,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

5. 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城市环境保护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建设部2002年10号文要求各地建设部门加强对城市环境的监管和管理,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该文件号召各地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力度,推动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6. 强调科学规划与管理建设部2002年10号文强调了科学规划与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建设需要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方法,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该文件要求各地建设部门加强技术研究和创新,积极引进先进的规划和管理理念,提升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我国历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回顾

我国历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回顾

我国历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回顾Author:Editor:段培扬Origin:新浪财经网我国对房地产的重要宏观调控分别发生在1993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

代表性调控政策包括国十六条、国八条、国六条、(新)国十条、23号文件、18号文件等.透过历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我们不妨做个清晰的研判。

1993-1996年:我国第一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时间:1993—1996年现状:首次出现房地产热——房地产开发公司急剧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以炒地皮、炒钢材、炒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尤其是海南、广西北海等地,房地产开发过热,形成了较严重的房地产泡沫,经济运行出现严重过热态势和通货膨胀。

对策: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国16条”);1994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效果: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国房地产开发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通货膨胀得到遏制.经济由热转冷,房地产市场也沉寂下来,商品房和商品住宅的价格迅速回落.经过3年努力,中国经济终于在1996年成功实现“软着陆".问题:此次调控给房地产业一记重创.“国16条"一出,海南房地产热浪应声而落,数千家开发商卷款逃离,留下遍地烂尾楼。

后经统计,海南省当时闲置土地18834公顷,积压资金800亿元,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就高达300亿元,而一海之隔的北海,沉淀资金甚至高达200亿元,烂尾楼面积超过了三亚,被称为中国的“泡沫经济博物馆”.泡沫破裂后,海南等地房地产市场元气大伤,进入持续数年的低谷期。

1998—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时间:1998—2002年现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经济开始出现“通货紧缩”,房地产市场也随之进入低潮.对策: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件),明确提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

一分钟看完,20年来所有房地产调控政策

一分钟看完,20年来所有房地产调控政策
一分钟看完,20年来所有房地产调控政策
1、1998-2002年房地产市场启动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东南亚危机对中国的进出口、投资、旅游等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正式印发,启动了房地产市场。其主要目的在于刺激住房消费需求,扩大内需,对冲外贸下滑的击,把房地产作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7、2016年至今因城实策稳房市去库存成主旋律
2016年随着经济L型走稳、外汇储备及汇率企稳、通胀预期抬头以及一二线房价暴涨,刺激房地产稳增长保外汇的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但三四线去库存效果区域差异较大,同时金融风险凸显。2016年7月政治局强调“抑制资产价格泡沫”,2016年10月强调“防风险”、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政策从稳增长转向防风险和促改革,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首次提出“长效机制”: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房地产政策开始从刺激转向收紧,从全面转向局部,一二线热点城市房市冰封,三四线城市进入去库存阶段。
房地产价格上涨势头并未控制住,反而加快了上升速度。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增长率由2003年的27.82%下降到2004年的10.43%,全国新建商品房价格2003年上涨4.8%,2004年上涨约15%。
3、2005-2007年稳定房地产市场为政策调控基调
18号文出台后,房地产投资过热现象得到一定缓解,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仍很突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两会”上专门就高房价问题发声,提出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8号文,要求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一边是海水,一边是火焰。热点城市祭出“五限”大招,在密集的调控措施下,房地产市场开始降温,以北京为例,2017年3月17号限购政策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北京房价下降约15%;另一边,一些三四线城市,在棚改政策与资金的推动下,涨价去库存,这一时期房价不降反升。全国房地产市场由此进入了差异化发展阶段,城市房地产市场局面丰富而生动。

《土地分类》(2002年试行)

《土地分类》(2002年试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实施时间】2002-01-01 【发布单位】国土资发(200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士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规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989 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出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姜人杰的巨额贪腐之路

姜人杰的巨额贪腐之路

姜人杰的巨额贪腐之路作者:丁珊珊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2年第01期2008年l0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11年7月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 万元、美元4000元。

在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无论是单笔受贿数额的8250万还是受贿总额的1.08.67亿,都可堪称是建国以来受贿这一职务犯罪之最。

”惊人的受贿数字,令姜人杰成为国内迄今被曝光贪官的名单之首,成为不折不扣的中国第一贪。

细数姜人杰的腐败犯罪事实,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姜人杰案所涉及的五起受贿案件大多与土地和房产开发有关,多笔受贿款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如何避免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建设领域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警惕。

政绩显赫难敌利益诱惑姜人杰在仕途上的发展,更多的源于自身的努力。

1948年冬,祖籍湖北大冶的姜人杰出生于苏州震泽镇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

1964年高中毕业后,与其他同学一起到震泽附近庙港公社红心大队插队务农。

1969年,姜人杰被安排到所插队的庙港公社红卫中学担任教师,后来到公社文化站工作。

由于机缘巧合,著名社会学家、经济学家费孝通前来故乡吴江调研,先后两次到震泽镇调研小城镇建设,均由姜人杰全程陪同。

姜人杰为人机灵,深得这位后来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费老的赏识。

在八十年代初,错过高考且年龄较大,但有培养前途的机关干部,有机会被推荐到大学进修。

拿一个大专文凭。

1982年,在费孝通的推荐下,姜人杰经过一定范围的考试,以第一名的成绩被组织上派到南京大学经济管理干部专修班学习。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3.30•【字号】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施行日期】1987.04.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改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号公告公布施行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5号公告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省依法实行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农民同集体所有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禁止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全面规划,依法行政,保证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对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管理工作,与县人民政府享有同等权力。

第二章土地权利的确认和变更第六条本省依法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登记发证制度。

未按本条例登记发证的,其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对2002年上半年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与建议

对2002年上半年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与建议
增 加 1 2亿 美 元 。 5
收 稿 日 期 : 0 2 0 — 2 20 — 6 6
( ) 入 世 贸 组 织 的 负面 影 响 开 始 显 现 。受 二 加 加入 世贸组 织的影响 , 材 、 素、 糖 、 钢 尿 食 上麦 等 原
作 者 简 介 : 良芳 ( 9 0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研 究 部 瘘 体 改 办 公 室 原 主 任 , 国 金 融 学 会 原 秘 书 长 , 国人 民 银 行 研 究 生 部 郑 13 - , 中 中
维普资讯
对 2 上 半 年我 国经济 、 O 2年 O 金 融 形 势 的 分 析 与 建 议
郑 良芳 ( 国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研 究 部 , 京 1 0 8 ) 中 北 0 0 0
摘 要 : 文 在 分 析 今 年 上 半 年 经 济 、 融 形 势 的 特 点 和 存 在 问 题 的 基础 上 , 点 围绕 对 如 何 防 止 通 本 金 重 货 紧缩 , 调 整 、 松 信 贷 政 策 、 用 信 贷 杠 杆 促进 企 业提 高经 济 效 益 、 加 就 业 、 加 农 民收 入 、 用过 从 放 运 增 增 利 多的 超 额 外 汇 储 备 用 于促 进 国 内经 济 增 长 等 方 面提 出九 条 具 体 建 议 。 关 键 词 : 济 ; 融 ; 大 内 需 经 金 扩
贷款 余 增 加 8 比
0 0亿 元 , 长 6 9 , 良贷 款 继 续 下 降 , 款 结 0 增 .% 不 贷
构 改 善 , 民 币汇 率 保 持 稳 定 , 贸 顺 差 大 幅 增 加 人 外 和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快 速 增 长 , 汇 储 备 持 续 增 长 , 包 3 月 末 国 家 外 汇 储 备达 到 2 2 6亿 美 元 , 上 年 底 7 较

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2002年房改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售房成本价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2002年房改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售房成本价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2002年房改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售房成本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8.29•【字号】宁价房[2002]278号、宁房管[2002]230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2002年房改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售房成本价的通知(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宁价房[2002]278号、宁房管[2002]230号)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局(城建局)、房改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等部门〈关于调整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2]138号)精神,现就我市市区2002房改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房成本价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有住房租金:钢混、混合一等、砖木一等住房月租金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30元,其他结构等级住房租金按《南京市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见附件)调整。

政策规定仍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

二、公有住房售房成本价: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钢混、混合一等、砖木一等成套公有住房调整为880元,混合二等成套公有住房调整为800元,其余政策不作调整。

三、江宁、六合、浦口区,溧水、高淳县根据省、市深化房改精神,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意见,报市备案后实行四、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附:南京市市区公有住房2002年度租金标准一、租金基价单位: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合│混合二等│砖木三等│简易│││一等砖木一等│砖木二等│││├──────────┼───────┼─────┼────┼────┤│计租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可售公房租金标准│2.30│2.00│1.30│0.77│├──────────┼───────┼─────┼────┼────┤│暂不出售公房租金标准│1.55│1.32│1.13│0.67│└──────────┴───────┴─────┴────┴────┘二、调节因素(按租金基价增减)1、楼层调节多层住宅:五层顶层减5%;六层顶层减7%;七层顶层减9%;七层住宅中的六层减2%;底层无院落减5%;四层中的三层加5%;五层(含五层)以上的三、四层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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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文欣赏
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

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

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

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

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

聪明的人善于储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间,然后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浓香,珍藏一生!
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远方。

让心灵长出北归大雁的翅膀,乘着吹动彩云的熏风,捧着湿润江南的霡霂,唱着荡漾晨舟的渔歌,沾着充盈夜窗的芬芳,回到久别的家乡。

我翻开解冻的泥土,挖出埋藏在这里的梦,让她沐浴灿烂的阳光,期待她慢慢长出枝蔓,结下向往已久的真爱的果实。

4、好好享受生活吧,每个人都是幸福的。

人生山一程,水一程,轻握一份懂得,将牵挂折叠,将幸福尽收,带着明媚,温暖前行,只要心是温润的,再遥远的路也会走的安然,回眸处,愿阳光时时明媚,愿生活处处晴好。

5、漂然月色,时光随风远逝,悄然又到雨季,花,依旧美;心,依旧静。

月的柔情,夜懂;心的清澈,雨懂;你的深情,我懂。

人生没有绝美,曾经习惯漂浮的你
我,曾几何时,向往一种平实的安定,风雨共度,淡然在心,凡尘远路,彼此守护着心的旅程。

沧桑不是自然,而是经历;幸福不是状态,而是感受。

6、疏疏篱落,酒意消,惆怅多。

阑珊灯火,映照旧阁。

红粉朱唇,腔板欲与谁歌?画脸粉色,凝眸着世间因果;未央歌舞,轮回着缘起缘落。

舞袖舒广青衣薄,何似院落寂寞。

风起,谁人轻叩我柴扉小门,执我之手,听我戏说?
7、经年,未染流殇漠漠清殇。

流年为祭。

琴瑟曲中倦红妆,霓裳舞中残娇靥。

冗长红尘中,一曲浅吟轻诵描绘半世薄凉寂寞,清殇如水。

寂寞琉璃,荒城繁心。

流逝的痕迹深深印骨。

如烟流年中,一抹曼妙娇羞舞尽半世清冷傲然,花祭唯美。

邂逅的情劫,淡淡刻心。

那些碎时光,用来祭奠流年,可好?
8、缘分不是擦肩而过,而是彼此拥抱。

你踮起脚尖,彼此的心就会贴得更近。

生活总不完美,总有辛酸的泪,总有失足的悔,总有幽深的怨,总有抱憾的恨。

生活亦很完美,总让我们泪中带笑,悔中顿悟,怨中藏喜,恨中生爱。

9、海浪在沙滩上一层一层地漫涌上来,又一层一层地徐徐退去。

我与你一起在海水中尽情的戏嬉,海浪翻滚,碧海蓝天,一同感受海的胸怀,一同去领略海的温情。

这无边的海,就如同我们俩无尽的爱,重重的将我们包裹。

10、寂寞的严冬里,到处是单调的枯黄色。

四处一片萧瑟,连往日明净的小河也失去了光彩,黯然无神地躲在冰面下恹恹欲睡。

有母女俩,在散发着丝丝暖意的阳光下,母亲在为女儿梳头。

她温和的把头发理顺。

又轻柔的一缕缕编织着麻花辫。

她脸上写满笑意,似乎满心的慈爱永远装不下,溢到嘴边。

流到眼角,纺织进长长的。

麻花辫。

阳光亲吻着长发,像散上了金粉,闪着飘忽的光辉。

女儿乖巧地依偎在母亲怀里,不停地说着什么,不时把母亲逗出会心的微笑,甜美的亲情融化了冬的寒冷,使萧索的冬景旋转出春天的美丽。

11、太阳终于伸出纤纤玉指,将青山的柔纱轻轻褪去。

青山那坚实的肌胸,挺拔的脊梁坦露在人们的面前,沉静而坚毅。

不时有云雾从它的怀中涌起,散开,成为最美丽的语言。

那阳光下显得凝重的松柏,那苍茫中显现出的点点殷红,那散落在群山峰顶神秘的吻痕,却又增添了青山另外的神秘。

12、原野里那郁郁葱葱的植物,叫我们丝毫感受不到秋天的萧索,勃勃生机与活力仍在田间高山涌动。

谷子的叶是墨绿的,长而大的谷穗沉甸甸地压弯了昨日挺拔的脊梁;高粱仍旧那么苗条,满头漂亮的红缨挥洒出秋的风韵;那纵横原野的林带,编织着深绿浅黄的锦绣,抒写出比之春夏更加丰富的生命色彩。

13、终于,心痛,心碎,心成灰。

终于选择,在月光下,被遗忘。

百转千回,早已物是人非;欲说还休,终于咫尺天涯;此去经年,你我终成陌路。

爱你,终是一朵花开至荼糜的悲伤,一只娥飞奔扑火的悲哀。

14、世界这么大,能遇见,不容易。

心若向阳,何惧忧伤。

人只要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有很多烦恼,痛苦或是快乐,取决于你的内心。

人不是战胜痛苦的强者,便是屈服于痛苦的弱者。

再重的担子,笑着也是挑,哭着也是挑。

再不顺的生活,微笑着撑过去了,就是胜利。

15、孤独与喧嚣无关,摩肩接踵的人群,演绎着身外的花开花谢,没谁陪你挥别走远的流年。

孤独与忙碌迥异,滚滚红尘湮没了心境,可少了终点的奔波,人生终究一样的苍白。

当一个人成长以后,在他已经了解了世界不是由鲜花和掌声构成之后,还能坚持自己的梦想,多么可贵。

16、生活除却一份过往和爱情外,还是需要几多的遐思。

人生并不是单单的由过往和爱情符号所组成的,过往是人生对所有走过岁月的见证;因为简单,才深悟生命之轻,轻若飞花,轻似落霞,轻如雨丝;因为简单,才洞悉心灵之静,静若夜空,静似幽谷,静如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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