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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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特制订本条例。

2 管理范围

本条例适应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检查管理、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安全环保要求、危险作业审批管理、临时电源线的管理、化工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事故分析与处理、环境保护管理等。

3 职责

3。1办公室

3.1。1 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

3.1。2 负责组织对机械动力及压力容器、•电器、起重机械、生产区内机动车辆等特殊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与鉴定.

3。1.3负责组织厂房、建筑物等的安全状况检查。

3。1.4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3.1.5 负责制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使用期限,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3.1。6参加“三同时”项目的方案审查和竣工的验收工作,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技改项目的全部环境保护有关事项及手续的办理。

3。1。7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与监督检查工作。

3。1.8 负责监督检查环境治理设备的使用情况,督促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维修。3.1.9 负责职业卫生及职业病的预防、•防治及日常管理工作。

3.1.10 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工伤事故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3。1。11负责消防器材与设施的完好程度及重点要害处的消防安全状况的工作。

3.2 物资部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发放工作。

3.3 其它单位

3。3。1 各单位仓库和生产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由各归属单位负责.

3.3.2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环境治理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

3.3.3班组设立兼职安全环保员。

3.4 员工安全守则

3.4。1员工应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3。4.2 进入工作岗位必须穿戴工作服,按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4.3操作机器的女员工,应将长发置于工作帽或发网内.

3.4.4 车辆驾驶员、行车司机在行驶和起吊作业中,不准使用手机、收音机、CD机和防尘帽等有碍视听的物品。

3。4。4 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着软底鞋。

3。4.5严禁在禁烟区抽烟、生火。

3.4.6 不准酒后上岗。

3。4.7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不准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辆及起重设备。禁止非电气人员拆修电气设备或装拆电气线路. 3。4.9 机动车辆行驶中,踩脚板及货箱上不准站人,驾驶室不准超员。

3.4。8 危险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

3.4。9在机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岗,或看书、看报、闲谈,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4.10保持工作场所物品整齐,通道畅通,爱护安全设施,保持设备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3.4。13增强环保意识,爱护环保设施,爱护绿地,尽量减少工作中产生的粉尘、噪声、污水、烟气、辐射等污染。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4.1.1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4.1。1.1办公室负责对新进入公司员工及来公司培训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受教育者应填写好《三级安全教育卡》并由教育者签字,再由单位领导对其进行单位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情况、危险部位、有毒有害作业情况及典型事例等进行安全教育,并由教育者签署安全教育内容和意见。员工上岗前应进行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并由教育者签署安全教育内容和意见。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4。1.1.2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国家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规定;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标准、规章等;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典型事故分析及其教训.

4。1。1.3 单位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有: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岗位工作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单位劳动纪律、全生产情况、危险部位、有毒有害作业情况事例以及以往的事故的教训.

4。1.1.4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内容:本岗位(或本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本岗位(或本工种)安全标准及操作规程;本岗位(或本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保管方法;本岗位(或本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4。1。2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观看有关安全方面的影片、电视录相;举办安全简报或专刊;事故通报等。

4。1。3 员工工伤复工、工种变换教育:由子公司办公室负责进行。

4.1.4 班组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由子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4.1。5 中高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营运中心组织,请上级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

4.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2.1 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年滿十八周岁以上,具有本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2.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工作,由子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所在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4.2.3 对新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经过实际操作培训后,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子公司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对操作人员进行本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技能的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申报手续。

4.2。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4。2。5 参加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应在报名前填写《特种作人员申报表》交所在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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