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清算系统维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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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部分功能运行时间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部分功能运行时间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部分功能运行时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5.09.15•【文号】•【施行日期】2015.09.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部分功能运行时间的通知中债字[2015]81号各结算成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窗口时间业务处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5]137号),为更好适应支付系统运行安排,中央结算公司将于201 5年9月21日起调整营业日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客户端部分功能运行时间。

现通知如下:一、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客户端操作功能、中心端应急业务功能运行时间延长至20:30。

二、债券结算业务客户端操作功能于17:00截止。

1 7:00后,客户端不允许再发起和确认结算指令,系统对于付券方债券账户余额不足或付款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结算合同按结算失败处理;对结算日为当日且未经确认的结算指令按指令作废处理。

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客户端业务操作功能、查询功能以及应急业务受理时间详见《中债综合业务平台运行时间表》(附后),请结算成员根据上述内容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和业务衔接。

附件:中债综合业务平台运行时间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不限责任公司2015年9月15日附件中债综合业务平台运行时间表┌───────────┬──────────┬──────────┬──────────┐│业务模块│业务操作│应急办理│业务查询│├───────────┼──────────┼──────────┼──────────┤│债券业务│9:00-17:00 │9:00-16: 30 │8:00-22:00 │├───────────┼──────────┼──────────┼──────────┤│自动质押融资│9:00-20:30 │9:00-20:00 │8:00-22:00 ││业务││││├───────────┼──────────┼──────────┼──────────┤│其他质押券业务│9:00-17:00 │9:00-16:30 │8:00-22:00 │├───────────┼──────────┼──────────┼──────────┤│发行业务│9:00-17:00 │--│9:00-17:00 │├───────────┼──────────┼──────────┼──────────┤│公开市场│9:00-17:00 │9:00-16:30 │9:00-17:00 │├───────────┼──────────┼──────────┼──────────┤│中央国库现金│9:00-17:00 │9:00-16:30 │9:00-17:00 │├───────────┼──────────┼──────────┼──────────┤│资金业务│9:00-17:00 │9:00-16:45 │8:00-22:00 │├───────────┼──────────┼──────────┼──────────┤│证书管理│9:00-17:00 │--│8:00-22:00 │├───────────┼──────────┼──────────┼──────────┤│用户管理│9:00-17:00 │--│8:00-22:00 │├───────────┼──────────┼──────────┼──────────┤│自助账户管理│9:00-17:00 │--│8:00-22:00 │├───────────┼──────────┼──────────┼──────────┤│费用查询│9:00-17:00 │--│8:00-22: 00 │├───────────┼──────────┼──────────┼──────────┤│市场数据│--│--│8:00-22: 00 │├───────────┼──────────┼──────────┼──────────┤│我的统计│--│--│8:00-22: 00 │└───────────┴──────────┴──────────┴──────────┘。

中央结算公司关于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暂停服务的通知

中央结算公司关于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暂停服务的通知

中央结算公司关于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暂停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24.03.21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3.2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关于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暂停服务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为保障支持债券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不断提升金融基础设施IT支撑能力,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计划2024年3月22日起,对部分系统进行技术架构升级。

在此期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平台桌面客户端等相关系统将于2024年3月22日20:00-3月24日20:00暂停服务,中央结算公司将通知相关客户提前做好准备。

2024年3月25日系统将正式对外提供服务,请及时登录客户端,享受最新功能服务。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请提前做好安排,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中央结算公司。

联系电话:
客服热线************(工作日8:30—17:00)
技术应急************(7*24小时)
中央结算公司
2024年3月21日。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20090506)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20090506)
对于不需要收款人到柜台提交相关材料的, 应在当天(T+0)将资金贷记收款人账户。
一、基本规定-结售汇处理
所有往来账业务,核心账务系统均支持兑 换、结售汇等业务处理。
基层营业机构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办理的外 币支付业务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 法规,按要求录入上报相关外管信息。
一、基本规定-费用
柜员与终端维护 机构与人行行号对照表 网点对应来账记账机构 部门和柜员权限 电子柜员 内部账号 费率代码 往账截止时间
(一)柜员与终端维护
对于进行WEB页面操作的柜员,必须设定终端。 且柜员和终端均必须为核心账务系统中有效的柜 员号和终端号。
系统初始柜员通过WEB页面的“柜员与终端维护” 交易进行总行参数管理柜员初始终端设定。
来账集中处理部门
一个人行行号只能设定一个集中处理机构。 收到来账信息,系统自动按收款账号清分
至开户网点或其对应的来账记账网点。 对于无法按收款账号清分的业务,系统自
动清分至收款行行号对应的来账集中处理 网点。
(三)网点对应来账记账机构维护
总参启动核心账务系统“037790指定网点维护”交 易,可新增、修改、查询或删除某一机构对应的外 币支付系统行来账记账机构。
“2620100312暂收款项-待处理被拒外币支付 往账”分户:用于各营业机构核算不同类型的 被拒业务。
“2620100313暂收款项-外币支付来账清分” 分户:用于核算来账清分后记入记账网点的款 项。
“2620100314暂收款项-外币支付来账待查户” 分户:用于核算解付来账时无法及时处理的业 务。
对某网点维护来账记账网点后,该网点的来账业务 将由对应的来账记账网点处理,且外币支付系统来 账业务中该网点开户的收款账号必须为分行内通存 通兑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巡检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巡检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巡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日期】2013.02.27•【字号】上海银发[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巡检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3〕34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上海市各财务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工商银行数据中心(上海),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根据《上海市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巡检工作规定》(上海银发〔2011〕268号),现将开展2013年上海市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巡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巡检工作安排(一)2013年上海市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巡检工作自4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巡检自查工作按照《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巡检自查工作时间表》(附件1)安排分两批进行,由各支付清算系统直接参与者(以下简称直接参与者)自行组织实施。

(二)在直接参与者自查基础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清算中心)分两批组织实施巡检巡查工作。

巡查对象原则上为2012年度未被巡查过的直接参与者,其中:第一批自6月1日至30日,从第一批完成自查的直接参与者中抽取21家进行巡查;第二批自8月1日至31日,从第二批完成自查的直接参与者中抽取21家进行巡查。

具体巡查时间和对象将提前一周通知相关直接参与者。

(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清算中心)组织成立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巡检巡查工作小组,并从直接参与者中抽调熟悉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和技术的骨干人员参加巡查工作小组。

抽调人员将协商相关直接参与者后,另行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0.08.17•【文号】银办发[2010]159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8月17日银办发[2010]15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保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防范支付风险,人民银行制定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管理办法(见附件1~4),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附件:1.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2.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3.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4.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系统参与者和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系统运行者及参与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参与者业务系统在线情况实施监控。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分为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和代理接入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直接接入银行机构,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1.02.15•【文号】银办发[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的通知(2011年2月15日银办发[201l]3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自2010年8月30日上线运行以来,全国已有12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接入该系统办理业务。

目前,系统运行总体情况良好,各项业务处理正常,资金清算准确无误。

但是,仍有部分银行机构不能及时反馈回执而导致业务超时、未按要求为客户及时入账、未正常受理签约业务等情况发生,一定程度影响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支付清算纪律,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到账各银行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10]15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业务,并根据发起和接收业务权限开通相应业务,有效维护支付清算秩序,促进网上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

收款银行机构应建立完备的客户账户信息检查及入账机制,收到“网银贷记业务”报文后,应根据“收款人户名”及“收款人账号”准确定位收款人并检查收款人账户状态后,及时反馈回执。

对于收款人账户无法正常入账的,应及时反馈“已拒绝”的业务回执,在“业务拒绝原因”中准确填写拒绝原因并向客户明示;对于可以正常入账的,应及时反馈“已确认”的业务回执,并在收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发送的“已轧差”通知报文后,立即贷记收款人账户。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清算所网站域名变更并停机维护的公告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清算所网站域名变更并停机维护的公告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清算所网站
域名变更并停机维护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
•【公布日期】2023.08.25
•【文号】
•【施行日期】2023.08.2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关于上海清算所网站域名变更并停机维护的公告
各市场成员:
为更加稳定、快捷、优质地提供信息服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网站将于2022年8月27日(周六)8:00至24:00进行系统维护,届时门户网站及各互联网应用系统访问将会受到影响。

本次升级维护后,域名将停止对外服务,包括互动应用系统、发行人服务平台等相关互联网应用系统二级域名(如 等)。

上海清算所门户网站及各互联网应用系统将使用主域名 对外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清算所门户网站及各互联网应用系统地址列表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升级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升级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中国人民银
行债券发行系统升级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24.05.06
•【文号】中债字〔2024〕56号
•【施行日期】2024.05.0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
正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债券
发行系统升级的通知
中债字〔2024〕56号各发行人、债券承销团成员:
为保障债券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债券招标工作顺畅开展,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4月19至21日对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并于4月22日正式启用。

一、升级内容
本次发行系统优化升级仅包含底层架构升级和部分界面优化,按照发行业务流程与客户操作习惯,在保持系统处理逻辑和业务操作逻辑不变的基础上,整合系统界面,进一步提升客户使用体验。

二、关注事项
(一)发行系统投产运行后,请及时登录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客户端,并完成服务网络的联通性验证。

(二)如有疑问或需帮助,请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联系人:运营中心债券发行中心罗佳意************
客服中心发行人服务部陈威衡************
技术应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6日。

大额支付系统延长运行时间意义重大

大额支付系统延长运行时间意义重大

大额支付系统延长运行时间意义重大作者:来源:《时代金融》2018年第07期为进一步提升中央银行支付清算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了银办发〔2017〕238号文件,自2018年1月22日起,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实行5X21小时运行。

开始受理业务的时间由每个法定工作日(T日)8:30调整为前一日(T-1日)23:30,业务截止时间(清算窗口开启时间)由每个法定工作日17:00调整为17:15,清算窗口时间调整为17:15至20:30。

点评:按照新规,发生在工作日23:30以后的大额汇款,在商业银行正常开展夜间服务的前提下,将可快速到账。

如市民明天早上6点通过网银或者手机银行从一家银行跨行转账10万元到另一家银行的账户,可快速到达收款行,而不必等8:30后才能转过去。

众所周知,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应用系统和组成部分,在现代支付体系中,大额支付系统是金融基础设施的核心系统,是连接社会经济活动及其资金运行的“大动脉”“金融高速公路”。

大额支付系统在加速社会资金周转、畅通货币政策传导、密切各金融市场有机联系、促进金融市场发展、防范支付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我们熟悉的中农工建交等各大商业银行,还是中国银联、外汇交易中心、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上海票交所、网联公司等,都是大额支付系统的参与者。

此次大额支付系统延长运行服务时间,将有效支持社会大众、各企事业单位和各金融机构夜间资金汇划需求,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社会经济活动、社会资金流通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汇划服务。

同时,大额支付系统延长运行时间,将有效支持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运行时序需求,为人民币跨境清算服务覆盖全球主要时区做准备,有效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破冰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支付结算司2009-05-04 16:21:48打印本页关闭窗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外币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08〕125号文印发)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以及外币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运行维护外币支付系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维护的范围包括:(一)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包括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置机,下同)及其备份系统;(二)代理结算银行相关业务系统;(三)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相关业务系统;(四)外币支付系统网络;(五)外币支付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

第四条清算总中心负责外币支付系统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及其备份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的运行维护,同时为外币支付系统的相关运行维护者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

第六条外币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网络的运行维护,为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的网络接入提供技术支持。

清算总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的清算中心(结算中心)负责外币支付系统主干网的维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相关省域和城市网的维护。

第七条清算总中心、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以及外币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处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八条清算总中心、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应合理设置外币支付系统岗位,加强岗位管理。

第九条清算总中心应为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业务操作岗、系统维护岗和数字证书管理岗,为外币支付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设置注册中心(以下简称RA)管理岗、RA审核操作岗、RA录入操作岗。

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修订稿)-

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修订稿)-

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修订稿)正文:---------------------------------------------------------------------------------------------------------------------------------------------------- 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修订稿)(1999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关于开办银行间债券现券交易的通知》和《关于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一)债券指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及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行交易的债券;(二)债券簿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管理和运作的用于办理债券登记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的计算机数据处理和通信系统;(三)结算成员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参与银行间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及其他投资人。

结算成员分为直接结算成员和间接结算成员,直接结算成员中又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四)交易结算指结算成员为进行债券交易办理债券交割和相应资金结算的行为。

第三条中央结算公司为结算成员提供债券集中托管和统一结算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第四条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易结算业务的原则是:实时全额结算;帐户支配权属于帐户所有人;为帐户所有人保密;不办理透支。

第二章营业日、交割日和系统运行时间第五条中央结算公司营业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六条交割日为债券交易双方指定办理债券交割与资金结算的日期。

现券交易的交割日可指定在成交当日或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债券回购的交割日包括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可指定在成交当日或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到期交割日为交易双方约定的债券回购到期日。

20xx人民银行维护公告_0

20xx人民银行维护公告_0

20xx人民银行维护公告篇一:【白银投资】20xx年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维护公告最佳贵金属交易平台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145号行员【白银投资】领峰贵金属 20xx年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维护公告20xx年1月23日(周六)银行系统维护,跨行取款受影响。

兹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将在20xx年1月23日(周六)00:00-08:00进行系统维护,届时除使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及民生银行的客户取款不受影响外,其余银行取款均受到影响。

客服及财务部门24小时办公,在银行维护期间,非上述四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及民生银行)的取款我们会先记录,并在维护完毕后立即办理。

※特别提醒:招商银行取款受人民银行系统维护影响,维护期间将未能如常办理。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客服查询。

祝广大客户投资顺利!领峰贵金属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xx年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安排的通知》跨行维护还会在20xx年以下日期的00:00-08:00进行: 2月27日、3月26日、4月23日、5月28日、6月11日、7月23日、8月27日、9月24日、10月22日、11月26日、12月10日。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将在20xx年春节期间停运,2月6日19:00至2月9日20:00期间暂停跨行业务。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会员/channels/746.html以上内容由领峰贵金属提供,只供参考用途,并不构成任何现货黄金操作建议或者现货白银操作建议。

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该文版权归领峰贵金属所有,凡注明”来源:领峰贵金属”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的版权均归领峰贵金属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或引用本司官网内容须注明来源,否则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领峰贵金属——安全稳定的现货黄金和现货白银交易平台篇二:20xx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招考公告20xx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招考公告课观教育温馨提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xx年人员录用工作定于20xx年12月11日10:00开始网上报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2007)-银发[2007]27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2007)-银发[2007]27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2007)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银发[2007]278号2007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保障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逐步提高支付清算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危机处置能力,人民银行根据近年来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发展的实际,对《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根据《预案》,进一步明确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建立高效应急工作运行机制,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和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二、各银行应根据《预案》,完善行内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及实施步骤;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预案》详细实施步骤,同时组织辖内地方性银行做好其行内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修订工作。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行应将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及详细实施步骤的修订版,于2007年9月底前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备案,并将电子版OA至周鹏博邮箱。

联系人:周鹏博,联系电话:************。

附件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1 总则1.1 背景1.1.1 支付清算系统包括下列系统:(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2)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3)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4)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行内系统;1.1.2 支付系统在全国的建设和推广已经完成,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以下简称NPC)已经建立了应急灾难备份系统(以下简称应急NPC),但尚未建立永久灾难备份系统,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CCPC)尚未建立灾难备份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已于2007年6月底完成在全国的建设推广,该系统负责传输支票影像信息,其资金清算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并以小额支付系统作为业务备份系统;人民银行全国联行系统已停止运行,仅作为支付系统发生故障期间的业务应急备份系统予以保留;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目前存在手工交换、清分机交换和计算机处理三种模式,采用清分机交换的少数城市已经建立灾难备份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账户管理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账户管理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账户 管理系统
2020/3/21
第一部分 清算账户管理系统
提纲
• 一、清算账户管理系统(SAPS)概述 • 二、科目及账户设置 • 三、清算账户的管理 • 四、资金清算 • 五、流动性风险管理 • 六、日终和年终处理 • 七、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处理 • 八、业务标准
清算账户管理系统(SAPS)
• 联行类账户
在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和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等联行类 科目下为人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设置的账户
• 汇总平衡类账户
支付系统特有账户,在汇总平衡科目下按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 门、国库部门分别设户
提纲
• 一、清算账户管理系统(SAPS)概述 • 二、科目及账户设置 • 三、清算账户的管理 • 四、资金清算 • 五、流动性风险管理 • 六、日终和年终处理 • 七、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处理 • 八、业务标准
• 大额支付业务
SAPS对大额支付系统提交的支付清 算指令逐笔实时全额进行清算,被借记 行清算账户可用头寸不足的作清算排队 处理。在预定清算窗口关闭时间,如被 借记行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SAPS将排 队的大额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
资金清算原则
• 小额及网银净额业务
● SAPS对小额系统和网银系统按场次提交的
• 普通贷记业务
发起行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的资金清算
资金清算原则
• 普通贷记业务
发起行为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资金清算
资金清算原则
• 普通贷记业务
外汇交易的人民币资金清算大额支Biblioteka 业务的资金清算• 即时转账业务
银联卡跨行交易的资金清算
大额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
• 即时转账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资金清算

2023年人民银行清算公告

2023年人民银行清算公告

2023年人民银行清算公告
根据2023年人民银行的最新清算公告,以下是相关信息:
1. 清算日期:请参照具体公告,通常是每周工作日的某一天。

2. 清算时间:请参照具体公告,通常是在工作日的早上进行。

3. 清算范围:涵盖人民银行所管辖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支付、结算、清算等业务。

4. 清算方式:请参照具体公告,通常是采用央行间即时总额清算系统等电子支付系统进行清算。

5. 清算结果公布:清算结果将尽快公布,并通报给相关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为示例,具体的2023年人民银行清算公
告请参考官方发布的公告文件或咨询人民银行相关部门。

维护通知银行系统维护通知

维护通知银行系统维护通知

维护通知银行系统维护通知尊敬的客户您好:
我们非常重视您的账户安全和交易服务。

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的银行系统,我们将于本周五晚上进行系统维护。

维护时间为北京时间晚上十点至次日凌晨两点。

在这个期间,您将无法使用银行系统进行交易查询等各种操作。

我们深表歉意,给您带来不便。

此次维护是为了优化我们的系统性能,改进交易体验,并加强账户安全措施。

我们将在维护期间对系统进行逐一检查和维修,并引入更先进的技术,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

在此次维护期间,您可以通过ATM机、手机银行等其他服务渠道进行转账汇款等相关操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请联系我们的客服中心,我们将会全天候为您服务。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您在使用银行服务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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