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政府论》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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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一】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

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

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

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

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

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

洛克政府论有感

洛克政府论有感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通过阅读《洛克政府论》本人收获良多,对于权力分立、有限政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理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本文主要对权力分立、有限政府和契约说两个方面展开谈谈我的看法。

在理论知识扩展的同时,从十七、十八世纪的《政府论》反思当代中国政府的运行管理模式,也是收获之一。

发展中的中国,需要博采众长、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一)契约说与人民主权论按照洛克的论述,在文明社会里,只有通过建立公民政府,人的基本权利才能得以保障。

因为无论是处于无政府主义的自然状态还是权力无限的君主专制的统治状态,都威胁到人基本权利的实现。

在自然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他人的权力,人人享有充分而自由地权力”同时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人享有惩罚犯罪的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力”。

不过,既然每个人都享有自然法的执行权,那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是可以充当判决是否违反自然法的裁判。

人人都是裁判,实际上就等于没有权威,公平公正的权力的裁判。

其结果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无序。

这样的自然状态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法律处理纠纷的公正裁判者,同时也去缺少一个权威来使人们服从法律的正确判决。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还享有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和自由地权力,而在君主的专制统治下人们丧失了几乎一切权利,只能任由君主肆意挥霍。

因为“人权的丧失给与主人们以第三种权力,即专制权力,来为他们谋利益而御使那些被剥夺一切权力的人”。

其次,就起外在形形式来看,君主似乎是调解人们之间纠纷的裁判,实际上象征最高权利的君主仍是维护自己的专制利益。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和君主专制统治下,人们无法保障自己最基本的权力、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基本权的顺利实现,为了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之间相互订立协议,自愿让出一部分权力。

而把这些权力交由专门的人,按照社会一致同意或授权代表的同意的规则来执行。

这就是洛克的契约说,也是洛克主张的国家权力的来源。

那么依照人契约说建立起来的政府,人民就是主权者,政府只是人民权力的被委托人,只要政府滥用了权力,人民有权建立新的政府。

政府论

政府论

读《政府论》有感读过英国作家约翰•洛克的这部作品给我了很多的感触,初读这本书时我对其并无太大兴趣,但是随着读书的深入,我对这位经验主义的开创者,分权理论的发明者,以及第一位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哲学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生于1632年8月29日,卒于1704年10月28日,终生未娶。

他开创了经验主义,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哲学家,他的政治理念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它的西方国家。

1689年,洛克向争论异常激烈的英国思想界推出了他的《政府论》,从理论上为资产阶级统治及其新制度进行辩护和总结。

全书分上下两篇。

上篇主要是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的反驳。

下篇则是所谓“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

在《政府论》这本书中,父权、自由、权力等是全书中较为活跃的几个名词,全书围绕着那么几个词对英国光荣革命进行了正当性辩护。

洛克用整个《政府论》上篇以及下篇的部分章节来批判君权来源于父权和君权神授论。

其中运用明确清晰的逻辑和对手论证中的破绽,驳斥了菲尔麦的学说。

菲尔麦以《圣经》为基础得到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的必然逻辑基础是“人类不是生而自由的”。

针对菲尔麦的的观点,洛克同样以《圣经》为基础取得与菲相对的理论、观点,并成功将其观点驳倒。

洛克通过不同的角度对君权神授理论进行了驳斥。

阐述了亚当不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赐予享有对其子女的支配权及对整个世界的统治权,继承人无权享有这种世袭权利,不能确定谁是合法继承人以及不能考察正当的继承人。

洛克的主要政治思想是: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最好的政府的形式是议会具有的最高主权的制度;在革命时期,作为主要纳税者的资产阶级,反对政府以不合法的手段来增税。

洛克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论。

洛克所提出的征服模式,实质上就是国家权力如何划分,他尤其强调议会的作用,将议会置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权力都从属于它,这十分类似于我国目前采用的“议行合一“政策。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一】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

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

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

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

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

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5篇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5篇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5篇第一篇:洛克《政府论》读后感洛克《政府论》洛克的《政府论》较《论自由》好懂,几乎没有什么晦涩的语言让我抓脑壳。

全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神、上帝的名义做例来“说教”,才更被西方的人们所接受和信服。

比如说论财产中,洛克说世界一切事物都是上帝给予人类的,是人类共有的,若人类加入自己的劳动,将事物脱离自然状态,那便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洛克在下篇中总结上篇的结论,他反驳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主张的君权神授学说。

在下篇中也在不断印证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权力是以公民的立场上而存在的,特别是政治权力。

主要是为了公众的福利。

国家基于契约。

自然状态中常以自然法作为标杆,那自然法到底是什么,是人类始来形成的一些规则、法规?这是个在后文中都经常提到摸棱两可的概念。

对于自然状态下的惩罚,是“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能解决了的,我和洛克一样担心政府也是人,裁判者也是人,执行自然的权力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

因此要求公民们相互订立合约——国家契约论——来发挥这一作用。

虽说人处于自然状态下是好的,但是论财产中也说到,在社会中缺乏公正裁判者的存在。

权利的存在也无可避免,这样政府便应运而生了。

洛克认为政府是为了替公民运用自然法的执行权,以避免人性交往、利益等发生的冲突。

相应的,公民既然订立了契约,共同建立政府,就要放弃一部分的权力和自由。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徇私。

讲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时,“谁使人流血的,人亦必使他流血”,还有一些任何人都有杀死侵犯他的人的权力。

大有“你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活”的冷绝,我刚看的时候,我觉得有点残忍,是不是有点不尊重坏人的人权,不过后来想想,还是有道理的,我都死了我还有闲心管别人的人权。

这种权利看在什么情况下,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就一定要行使这种权利。

在社会中可能起“杀一儆百”、“杀鸡儆猴”的作用。

洛克用了很多例子阐述了财产的定义,说明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洛克是1690年写的《政府论(下篇)》,为什么那时候的中国没有这个意识呢,鼓吹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1)-----人权的神圣关于《政府论》:洛克的《政府论两篇》是在1689年和1690年相继写成和出版的。

其基本精神在于对1688年刚刚结束的英国所谓“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派菲尔麦鼓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下篇则正面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

一般公认下篇更富有理论价值。

关于洛克:约翰·洛克 ( 1632年 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 ) 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

他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域都有重要影响。

洛克的哲学思想: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

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

他抛弃了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说,而认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

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思(reflection)的观念。

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思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

与理性主义者不同的是,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

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

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

洛克原本是学医的,对哲学和心理学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然而,他对人类最大的贡献却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政府论》。

这是一本篇幅不大的书,大概写于1679——1683年的四年间。

据说,这是一部为着非常实际的目的而写的书。

当时,洛克加入了一个反对天主教徒詹姆斯继承王位的组织,他想为废黜一个国王提供理论根据,然而他们的计划失败了,查理二世的弟弟詹姆斯登上了王位,洛克因此逃到了荷兰。

1689年,詹姆斯被废黜之后,洛克回到了英国,并出版了他的这部书。

也许洛克本人也没有想到,他在《政府论》中所论证的理论竟然在一百年后,真的由包括他的许多“同乡”在内的一些人,变成了指导实践的法律文本,这就是那个著名的《独立宣言》,并从此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政府论

政府论

政府与权力读《政府论》有感概要:《君主论》是洛克为了抨击当时保皇派的君权神授思想而做的深刻而全面的阐述。

《政府论》一书为英国资产阶级设计了一个理想的架构,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政治保障。

由于其阶级进步与局限,洛克《政府论》下篇中其政治思想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进步性和局限性。

关键词:政治社会政府构建自然状态父权君权无论在哪个时期,在哪个国家,都应该具备政府。

但是并非每一个政府的构建都是合理的,也就并非每一个政府的存在都发挥着正功能。

在洛克的《政府论》中就详细地阐释了一个合格的政府是什么样的,他的言辞不管在哪个时代都像一条鞭子,打在身上疼痛,但却让人清醒并刻骨铭心。

《政府论》诞生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阶段,它的诞生无疑是对英国革命的一个反思,具备一定的进步性。

在看完《政府论》一书后,不得不由衷地佩服洛克,也忽然觉得洛克十分不易,难以理解他是如何在笃信上帝的情况下还能对君权神授论进行彻底的批驳的,他认为是在自然状态缺陷下才产生的政府,而人类原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和平与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人生来就享有自然给予的一切。

无论是以前还是现在,都没有任何一个文献或理论足以充分地证明君权是由上帝赋予的,但同时我们也难以说明权力的来源。

但在此,我们认为人生来就具备自然所赋予的一切权利。

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是完全自由的,完全听从自己的意愿的指导而从不屈从任何其他的意志或权威,所以说人类一开始就处在一种完美无缺的自由的、平等的自然状态中。

但同时这种自然状态下有着其不能避免的缺点,就是缺乏一个共同约束行为体的准则或者说是确定的法律,又或者是缺少一个公正的裁判者和一个执行法律的公共权力,因此政府就有了必然要存在的需要了。

政府在很开始的时候就主要充当着裁决者的角色,就像是当两个人发生矛盾时就不可避免地需要第三者的调解。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通过社会生活的累积就会慢慢形成共有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但是这些规范是难以去直接约束人的行为的,因此就需要向政府那样象征公正的裁决者。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一部重要著作,它详细阐述了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政府权力等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

在阅读这部作品后,我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洛克的自然权利观念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就拥有了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这一观点为后来的启蒙思想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于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等历史事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强调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

他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自愿放弃部分自由,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这一观点对于现代民主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洛克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滥用权力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提出了分权制衡的思想,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法治国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政府论》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政治思想的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这部作品对于我们今天理解政治制度和法治原则仍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政府论有感

政府论有感

第八章论政治社会的起源
第一句话便讲到人生而自由平等自由,不经过本人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

但是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点仍然没有解决卢梭的问题。

一个矛盾,封建专制社会中也有接受祖先接受的条件,但是这种默示的合理性不能自证,洛克卢梭并没有提出当祖先接受的条件不合理的时候,子女为什么要被动地接受,人们从小习惯,根据经验觉得它安全便利,无奈同意,成年发现。

政治社会的行动原则,任何共同体只能根据它的各个个人的同意而行动,它作为一个整体必须行动一致,这样一种矛盾使得整体行动必须向少数服从多数力量的基本方向转移,具有排他性。

不现实,和平合法的建立的政府没有历史现实的考证,政府先于文字记载没有说服力。

父全导致不同家族联合而成立政府,父权可以突破国界,唯有明白同意和正式的承诺还有才能加入社会,默认的同意使是一个人占有任何土地和享有政府领地的任何部分,夲属自由的本身和财产加入国家,继承土地要顺从政府,在空的地方创建一个新的国家。

第九章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自然状态缺陷:缺少法律,缺少裁判者,缺少权力执行。

自然状态下,有做保护自己和他人范围内的合适事情,处罚违反自然法罪行的权力。

政治社会里,第一种让渡给法律,第二种把处罚变为协助行使执
行权。

第十章论国家的形式。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洛克先生的《政府论(下篇)》是一部关于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通过对政府本质的深入剖析,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和见解。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于政府、权力以及人民权利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书中,洛克先生首先探讨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

他认为,政府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而产生的。

这一观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为它指出了政府存在的根本价值。

在我国,政府也一直强调保护人民的权益,但这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努力,以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人民的期望。

洛克先生提出了政府的三种形式: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

他对这三种形式的政府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分析,指出每种形式的优缺点。

这让我想起了我国的政治体制,我们实行的是一种民主集中制的政府形式。

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民主和集中的优点,但也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民主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避免其不足,是我们需要不断探讨和实践的课题。

在书中,洛克先生还强调了分权制衡的重要性。

他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以实现相互制衡。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现代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了权力分立,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力过于集中、部门之间的协调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实现权力合理分配,是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此外,洛克先生还深入探讨了人民权利问题。

他认为,人民拥有反抗不公正政府的权利,这也是政治权利的来源。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人民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我国,政府一直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侵犯人民权益的现象。

因此,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是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第二篇范文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看,《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而洛克先生的《政府论(下篇)》则是对该理论的一次深刻阐述。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一、《政府论》概述《政府论》一书的写作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

当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社会各阶层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与此同时,在英国学术界,各阶层的代言人也进行着针锋相对的论战。

《政府论》既是这一论战的缩影,也是这一论战的总结。

在《政府论》中,洛克在驳斥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套关于公民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的理论。

《政府论》的理论是建立在自然状态理论的基础之上的。

自然状态是人类最先处于的状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自由、平等的状态。

自然法,也就是理性,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

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

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乍看起来,自然状态中的生活非常美好,但其实不然。

书中,洛克总结了自然状态的三大缺陷。

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避免自然状态的弊端,于是订立契约,让渡各自的一部分权力,成立或加入政治社会。

而人们让渡的那部分权力,则是政府的立法权和执行权的根源。

根据政治社会成立的过程,可以发现,政府成立的重要目的是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

另外,洛克指出,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决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政府论》中对“财产”的定义是:一个人只要使任何东西脱离其自然存在的状态,这个东西里就已经掺进了他的劳动,即掺进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为他的财产。

知道了政府的目的,那么,政治社会成立以后该怎么运行呢?洛克认为,国家必须根据正式颁布过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来统治,而不能依靠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

法律一经制定,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与制裁。

国家的权力有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立法权和执行权应该是分立的,而执行权和对外权之间虽有区别,但是两种权力却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本文是关于读后感的,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政府论读后感(一)《政府论》是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洛克的着作。

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

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

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

“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

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

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政府论》是英国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所著的一部关于政治权力与社会合约的经典著作。

洛克以其条理清晰、论证严密的方法论,探讨了政府的合法性、权力的源泉和分配、人权与法治等重要议题,对于后世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政府论》一书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人民的自愿换取保护个人权利上的。

洛克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人民的自然权利,而人民可以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将部分个人权利交予政府来保护自己的整体利益。

他认为人民是自由与平等的,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人民享有废黜政府的权利。

这一思想对于后世的民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论》一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论述的理论框架与实际政治社会相结合,思路清晰,结论明确。

洛克通过对人类社会起源以及权力关系的分析,坚定地主张政府的合法性应该建立在人民自愿交予政府权力的基础上,从而推动了政治权力的合理分配和人权的保护。

洛克对政府的权力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划界,他主张政府只能拥有必要的权力来保护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利,而不应该侵犯人民的自由。

他强调在政府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应该遵循法治原则,政府不能随意滥用权力,而应该受到限制和制约。

这种限制和制约的机制主要包括三权分立和选举制度,通过这些机制可以使政府的权力受到监督和制衡,从而保护人民的自由和利益。

洛克的人权理念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他主张人民有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为后来的人权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

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基本权利,政府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的人权。

洛克通过《政府论》的论述,为后来人权的法治化奠定了基础,在政治理论与实践中产生了世界历史性的影响。

总的来说,约翰·洛克的《政府论》是一部开创性的政治哲学著作,它以其独特的思想深入剖析了政府的合法性以及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权力关系。

这部著作不仅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反响,也为后来的政治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政府论》洛克 读书笔记

《政府论》洛克 读书笔记

《政府论》读后感前言《政府论》是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治著作,全书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针对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进行反驳;下篇中,洛克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割断了“父权”和“君权”的关系,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社会”等形成了西方民主社会世俗国家早期的起源学说,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政府论》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英国政体乃至其他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思想和立论基础。

《政府论》内容简介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对菲尔麦爵士以《圣经》为立论基础的“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论”,同样以《圣经》为基础,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得出了与菲尔麦针锋相对的几点结论,将菲尔麦爵士的理论彻底驳倒。

洛克的驳斥理由可归纳为: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其儿女的权威或对世界的统辖权;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但他的继承人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仍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或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该由谁来享有统治权;第四,即使继承人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已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已绝对无从考证,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各家族无法确定谁是嫡裔来享有继承权。

洛克通过以上推理,打破了君权神授的立论基础,论证了人类的天赋自由和平等。

在《政府论》的下篇中,洛克基于上篇中的论点,围绕人的自然权利、自然法解释了政治权力的来源。

洛克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为了克服人类自然状态的缺陷,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人们基于契约建立国家,而保障人的自然权利和财产是成立国家的唯一目的,这个国家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授权。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读政府论的些许总结

读政府论的些许总结

读《政府论》后些许总结读一篇文章,难免会从读一个作者开始。

最近读的这篇文章的作者——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领域都有重要影响。

洛克在哲学上成就本就十分显赫,但是他在政治及政治学说上的影响对后人更为巨大。

洛克是第一个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他的政治理念也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等西方国家。

主要作品有《论宽容》(1666)、《政府论》(1685)、《人类理解论》(1690)、《关于教育的思想》(1693)、《教育漫话》(1693)和《圣经中体现出来的基督教的合理性》(1695)。

《政府论》是洛克在1689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最重要的政治论文。

上篇是洛克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尔默爵士的君权神授的主张。

在下篇中洛克主张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而制定法律的权力。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洛克支持社会契约论。

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

他也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在一个人没有损害另一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其事。

正是基于每个人都有独立自由的劳动权,洛克进一步的提出了每个人都是自身身体的拥有者,这种人身所有权是能够创造财富的并且是财富的唯一来源。

从这个结论出发,洛克特别推崇个人财产对人权的作用,他明确的指出了个人财产是人权的物质载体和发展根基,“无私产即无私权”。

洛克提出的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就包括了生存的权利,享有自由的权利以及财产权。

洛克还第一个倡导了权力的分配,他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认为立法权高于其它两权,但立法权仍要受到人民的制约,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

政府论的读后感

政府论的读后感

政府论的读后感导语:政府论的读后感(一)《政府论》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

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

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

“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

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

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第三,洛克认为,政府是用来保障社会公民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的,其最大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政府论》读后感(1)

《政府论》读后感(1)

《政府论》读后感《政府论》可谓是一本真正的诠释了什么是建立契约、执行契约、违背契约、打碎契约的过程。

这一过程也是社会推动的过程、人民生活发展的过程,也是国家兴衰的过程。

在洛克的笔下,建立契约、执行契约、违背契约、打碎契约是每一个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社会群众的利益逐步开始走向合理配置、合理分派的道路。

就如书中所提及的那样,1629年查理一世解散了代表资产阶级的一会,1640年为了筹集征讨苏格兰的军费,他又重新召开议会,企图对资产阶级征税,这成为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导火索,最终导致了自己被送上断头台。

作为为英国的资产阶级开辟道路的思想先锋,洛克似乎在说正是因为查理一世背叛了这样一种契约,企图侵犯人们的合法私有财产,才导致了革命的暴发。

其实,这就是一个社会契约从建立到执行直至最后的打碎的过程,这一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就是君主的暴政,我们都知道暴政本身就是反社会的行为,如果君王侵犯了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那么人民就有权利集结起来推翻这个暴政,获得自己应有的财产和保护自己的根本利益。

归根结底来看,不论是封建主义的社会,还是皇权至上的国家,只要是统治者运用了不当的措施和手段,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和利益进行侵犯时,都会出现农民起义、群众抵抗事件,这就是统治者和君王无视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一味地为自身的利益谋取福利所导致的。

不管是在什么样的统治阶段、统治阶级之下,只要侵害到了人民的利益、以自我满足、自我为中心,那么人民就能拿起手中的权利和武器,合力推翻这个不民主、不人道、没有给予自己保障的国家统治。

由此看来,这也是社会不断发展、国家统治者不断更替的主要原因,一切都归结于是否将人民的最高利益摆放在了第一位。

在《政府论》中一个不可被我们忽视的核心话题就是财产,什么是财产?人民的私有物品和通过自身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就是人民的财产,而财产对于国家来说,对于现阶段的社会来说,就是可提供给人们利用和使用的资源。

这一话题中包含的不仅仅是对人民财产的保护和保障,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好社会财产,也就是利用大众化的资源为人民谋取更多的福利和便捷。

洛克的政府论读后感

洛克的政府论读后感

洛克的政府论读后感
1. 哇塞,洛克说的那些话真的好有道理啊!就像我有次和小伙伴们一起玩游戏,大家对于规则有不同意见,这时候不就需要好好商量制定规则嘛,就跟洛克说的政府的形成一样啊!我们可不能随便乱来呀,不然游戏都玩不下去啦!我觉得洛克说得太对啦!
2. 哎呀,读了洛克的《政府论》,我好像有点懂了呢!好比我们在班级里选班长,不就是大家把一部分权力给班长嘛,这不就是洛克讲的那种感觉嘛!这让我明白权力是要合理分配的呀!
3. 嘿,洛克的观点真有趣呀!我想到上次我们几个小朋友一起分零食,怎么分才公平呢,这和洛克说的政府要保障公平好像呀!我们可不能乱分哦,不然有人会不高兴的呢!洛克真厉害!
4. 哇,洛克的思想好深刻呀!就像我们一起做小组活动,得有个好的组织和管理,才能把事情做好呀,这不就类似洛克说的政府的作用嘛!我现在可算知道了!
5. 咦,读了洛克的《政府论》,我突然想到我们在操场玩的时候也要有规则呀,不然就乱套了,这和洛克讲的道理一样嘛!真有意思呀!
6. 哟,洛克说的真没错呀!我记得那次我们几个争论去哪里玩,最后大家投票决定,这就是一种民主呀,就像洛克说的政府要尊重人民的意愿呢!太有道理啦!
7. 哈哈,洛克的书让我明白了好多呀!比如我们和隔壁班比赛,也要有个公正的裁判呢,这不就是洛克说的政府要维护公正嘛!我懂啦!
8. 呀,洛克的理论好厉害呀!想想我们一起打扫卫生,得有人分工安排,这和洛克说的政府职能好像呀!真神奇呢!
9. 哇哦,洛克的观点让我好佩服呀!像我们做游戏时定的那些规矩,不就是洛克讲的那种约束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呀!洛克太牛了!
10. 嘿呀,读了洛克的《政府论》,我感觉我对很多事情都有新的认识了呢!就像我们平时的集体生活,不就是需要一些规则和管理嘛,和洛克说的一模一样!我真的学到了好多呀!。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政府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政治哲学的重要著作,出版于1690年。

本书可视为政治学的研究范畴,但对法学研究而言,此书亦属必读之列。

作者简介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英国人,在多方面拥有重要成就。

他的政治学是西方近代立宪的基础,他是近代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之一,他的《论教育》对后世思想家影响巨大。

洛克是医生、哲学家,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倡导者和理论家。

但洛克的声誉主要来自哲学。

他是经验主义的奠基者,也是哲学上自由主义的始祖。

洛克出身于律师之家,父亲是清教徒,曾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作战。

洛克于1652年到牛津大学学习,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

1667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爵,做了他的医生、家庭教师和秘书。

1683年沙夫茨伯爵倒败后,洛克随他逃亡荷兰,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回国。

洛克的主要著作有:《人类理解论》、《政府论》、《论宽容》和《论教育》。

这些著作集中写作和出版于1687-1693年这短短几年间,那正是“光荣革命”后他备受鼓舞的岁月。

著作简介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1690年出版,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

该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轰动。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驳斥、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理论,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

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政府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它解释了一种世俗的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的主张,提出分权说和议会权力至上;主张国王在议会之下的立宪君主制,反对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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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政府论》下篇有感
《政府论》是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的著作。

它集中体现了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

其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他对罗伯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学说的驳斥,而下篇则阐述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因此我在此谈论的是他下篇所涉及的观点。

全书体现了洛克“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分权思想、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等主要思想。

人人生而平等这一观点有力的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极大的解放了当时人们的思想,而对于今天的社会法治仍然具有重大意义。

“平等”这个在封建社会几乎是不存在的观念如今早已深入人心,人们理所当然的知道并认为人人平等,而且平等也是大多数现代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

“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洛克所主张的自由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那种无所顾忌的,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他所主张的是在理性也就是自然法的指导下享有自己一切权利而不受侵犯的自由。

人生活在世界上就必然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就像马克思所说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果人人都享有绝对的自由那么这种社会关系就会被打破,人就无法生存,这样的绝对自由反而破坏了人的真正的自由。

所以是不存在绝对的自由的。

当今社会有的人打着“自由”的幌子,叫嚣着法律束缚了人的自由,殊不知,法律的制定就是保障人的自由。

正如洛克所说“法律的目的不是限制或废除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极为明显,同种和同等的人们既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是贯穿整个《政府论》下篇的思想。

他的这一思想也是他“社会契约”的一个理论基础,正是因为人的权利是天赋,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所以人们才能够基于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政府(国家),而这样的政府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权利(当然,洛克认为最主要的是保护财产权)。

不仅如此,天赋人权也是整个启蒙运动重要思想,对后来启蒙运动思想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极大地推动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

法国大革命的产物——《人权宣言》更是集中体现了这一思想。

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这一观点但是承认君主专制,把君主排除在契约之外,并认为国家有权干涉臣民的私有财产。

而洛克提出了政府(国家)是人们协议联合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即国家是彼此独立和平等的人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起来的,把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的判决权让渡给集体而不是君主个人。

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君权神授。

最主要的不同是他认为通过契约建立的国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从理论上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我认为洛克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提出的分权学说,“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这就使得分权很有必要。

绝对的权力轻则滋生腐败,重则导致暴政。

而分权的提出则能比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洛克把国家权力分成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其中立法权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权力处于从属地位。

这符合现代大多数国家立法至上的原则。

而后来的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学说成功的运用于许多现代国家,形成了三权分立政体,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

美国是公认的民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这不仅跟它自生的历史有关系,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三权分立的政体有效地实现
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分权学说对中国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孙中山先生就曾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分权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五权宪法”这一构想,虽然最后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但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民主化的进程。

“人们参加社会的重大目的是和平地安全地享受他们的各种财产,而达到这个目的的重大工具和手段是那个社会所制定的法律”“除非基于他们的同意和基于他们授予的权威,没有人能享有对社会制定法律的权力”这表明法律就是人们公共意志的体现,立法权只能由代表社会公民的机构,由公民授权制定。

虽然这并不一定全面的描述了法律的本质,但这对于我们学法律的学生来说,有利于我们全面的了解法律的起源和含义,对我们了解法律有巨大的帮助。

虽然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所体现的观点大多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具有反专制反封建的进步意义。

但是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洛克的思想也并非那么完美。

例如他在第五章论财产中他提出只要一个人对任何东西掺进劳动使其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其所处的状态,那么这个东西就成为他的财产,而在后文又提出“我的仆人所割的草皮……都成为我的财产。

”仆人割的草是仆人的劳动使其脱离了原来的自然状态那为什么它不是仆人的财产呢?所以,两个观点就矛盾了,这就使我不得不认为他所说的劳动使人获得财产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句空话。

再如他一直强调的国家,法律是以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为最重要的目的,那么对于那些没有私有财产的人国家、法律就没有保护他们的义务了吗?还是说把那些没有财产的人排除在这个国家、法律之外了呢?那这尤其不是与他所提的“平等”相冲突了吗?
所以总的来说,对于洛克的《政府论》,我们应该抱着客观谨慎的态度拜读,辩证的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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