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全体教师维权诉求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西县教师维权诉求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们好!

今天我们全体教师终于鼓起勇气来维权。我们知道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教育。发展教育靠国家政策方针,更要靠每个教师的努力。我们爱国爱党、爱岗敬业,踏实工作,默默奉献,无怨无悔。当我们知道党和政府加大了对教育投入,在全社会营造了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时,心里无比温暖。我们满怀希望,期待受到尊重和认可。涨工资、发阳光工资、发绩效工资一个个喜讯使我们热情高涨~~然而,党和国家给予教师这一切的美好,到了地方主管部门又都成了泡影,变得支离破碎。一次次拖欠、一次次推诿,一次次冠冕堂皇的借口后,美好的希望变成了失望,甚至绝望!然而,善良的我们依然等待,因为我们坚信政府是诚信的!我们的让步换来的是漠视和遗忘。可现实太残酷了,物价飞涨,现有的工资已经不能让我们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供养父母,抚养孩子,医治疾病,让我们入不敷出、捉襟见肘。我们的工资只能满足眼下的温饱。没钱没房的单身大龄男教师校校都有…

我们不禁要问:国家政策这么好,为什么执行力这么差?难道有的官员在其位不谋其政吗?难道有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随意践踏教师的权利和尊严吗?我们有太多的疑问和不解。今天,党中央的反腐风暴,让我们看到了真正的希望,中央在各地的巡视组给百姓带来了曙光!

我们这次要求解决的问题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停止收缴养老保险,依法全额返还已收缴了十八年的养老保险金,并偿付银行标准的存款利息。国家若有新的法规,全县教师愿意随全国教师同步执行,但此前违法收缴的资金必须在近期如数返还。

2、2001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的老师应该享受货币化分房补贴政策,之后参加工作的老师应该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财政缴存至40%。按规定足额配比资金。开通公积金账户,政府配交的部分也要及时足额到帐,保证能正常使用。

3、一日捐等捐献活动必须完全自愿,不得再以各校为单位强制收取各类捐献。公布以前捐款的款项总额,以及善款的去向。我们有权知道和监督,并有权追责。要求全县教师统一工资标准,同工同酬。

4、要求按文件精神足额发放房改提租补贴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1998〕118号).

5:班主任津贴,要求班主任津贴每月为200元,有通讯费。

6:在乡镇上班的教师要有交通补贴,要求和公务员同等待遇。

7:要求13月工资全额发放,并补发2013年所欠发的差额部分。

8:兑现补发2004—2008年的阳光工资:

阳光工资实行334工程,三年分别涨了300,300,400)。2007年下半年,省里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中,解决了省直事业单位归并津贴补贴(阳光工资)问题,各地市需按省里的统一部署,启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2007年12月份,省里下发了地市规范津贴补贴方案,一并解决事业单位阳光工资问题。并补发2004年12月以来事业单位没有发放的津贴补贴即阳光工资。 2008年1月实行新工资。

审批时间为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9,按职称应补助每位初级教师325元/月、中级教师457元/月、高级教师598 元/月,从2004年12月至2008年12月共计48个月,共计应补发初级教师15600元,中级教师21936元,高级教师28704元。我们要求按规定补发。

10、严格执行历年来的文件工资标准,加薪文件要公开公布。尤其是黑财综(2012)168号文件及(2014)102号文件。我市从2013年十一月份开始增资,应找补此前十个月的差额。今年下发的增加津贴文件,从每年18000元增至21600元,请严格遵照文件所列项目和金额标准执行并找补。

附:教师不缴纳养老金的法律依据: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在征缴范围之列。

二、《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也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再征缴范围之列。

三、《教师法》(第八届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后,应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而不是养老待遇。《教师法》尚未废止前,强行让中小学教师参加养老保险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四、《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中规定:“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兰西县社保局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的决定。

作为教师,我们爱党爱国,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支持政府的教改工作。同时,我们也请求县委、县政府维护法律尊严,纠正错误做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恳请尽快解决。请县政府当场答复,不要个别约谈。

如有教师因为此次参加维权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我县全体教师将集体向上级反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继续维权。

在此恳请领导,为兰西全体教师做主,为兰西的教育撑起一片纯净的蓝天!最后,向各位领导表示深深地谢意!

*另外,请县委县政府于11月28日前给予答复,如若不答复或者答复不满意,我们将保留维权权利。

兰西县全体教师垂泪敬上

兰西县全体教师签名:

2014年 11 月27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