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剂安全性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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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2009-02-28 21:23:41| 分类:个人日记|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本指导原则为注射剂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而定。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包括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热原检查法、异常毒性检查法、过敏反应物质检查法、降压物质检查法、溶血与凝聚检查法等。根据注射剂的处方、原(辅)料来源、工艺、用法及用量等设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项目的适用性研究。

检查项目的制定

一、中药注射剂

(一)、静脉用注射剂,应设置所有安全性检查项目。由于中药注射剂成分和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因素复杂多变,一般首选热原检查法。如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影响体温或对家兔的急性毒性反应而影响热原检查时,可选择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二)、肌内用注射剂,应设异常毒性、过敏反应物质等检查项。原料和工艺易污染热原且用量较大者,须考虑设热原检查项。

二、化药(包括抗生素、生化药)注射剂

(一)静脉用注射剂

1、所有静脉用注射剂,均应设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

2、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如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毒性杂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应考虑设立异常毒性检查项。

3、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如组分结构不清晰且有可能污染异源蛋白或未知过敏反应物质,又缺乏相关的理化分析方法且临床发现过敏反应,应考虑设立过敏反应物质检查项。

4、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如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组胺、类组胺样降血压物质,应考虑设立降压物质检查项。

(二)肌内用注射剂

1、所有肌内用注射剂,如临床用药剂量较大,生产工艺易污染细菌内毒素,应考虑设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

2、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如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毒性杂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应考虑设立异常毒性检查项。

3、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 如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异源蛋白或未知过敏反应物质,又缺乏相关理化分析方法且临床发现过敏反应,应考虑设立过敏反应物质检查项。

4、临床用药剂量较大,生产工艺易污染细菌内毒素的肌内注射用注射剂,应考虑设细菌内毒素检查项。

(三)所用原料系中药提取的注射剂,一般应按中药注射剂的要求设立相关的安全性检查项目(化学药品中高纯度的中药有效成分除外)。

三、特殊注射途径用注射剂

如鞘内注射(椎管内注射、脊髓腔内注射)、眼内注射等,其安全性检查生物检定项目除应符合一般静脉用注射剂的要求外,必要时应增加其他特殊安全性检查项目,如刺激性检查等。

四、原料和生产工艺特殊的注射剂

应符合相应注射剂安全性检查要求,必要时应增加特殊的安全性检查项目,如病毒检查、细胞毒性试验等。

五、注射剂用原料和辅料

注射用原料应根据相应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及给药途径,设立必要的安全性检查项目。注射用辅料由于使用面广、使用期长、使用量大、来源复杂,与药品的安全性直接相关,其生产应

参照GMP要求。在质量控制中,应根据辅料的来源、性质、用途、用法用量,并配合理化分析方法,设立必要的安全性检查项目。

六、安全性检查项目应进行方法学及检查限度研究和验证

不同厂生产的同品种注射剂应对检查方法和限值分别验证,如注射剂由于处方或工艺变化影响检查方法和检查限值的适用性,应参照本指导原则重新进行方法适用性和检查限值研究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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