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017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促进企业的可连续发展。
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员工。
2. 健康检查2.1 员工入职前健康检查全部新员工在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情形符合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要求。
必需时,还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咨询和评估。
2.2 定期健康检查全部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员工应依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具体的检查项目和频次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进行定制,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3 医疗隔离如有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应及时通知公司,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医疗隔离,以确保其他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4 健康档案管理公司将建立并保管员工的健康档案,包含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员工的健康宣教记录等。
档案应妥当保管,保管至少5年。
3. 健康宣教和培训3.1 健康宣教公司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的宣教活动,提高员工对健康和食品安全的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本领和自我保护意识。
3.2 培训公司将依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订立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健康管理的基本知识、职业病防护知识、个人卫生要求等。
4. 个人卫生管理4.1 穿着规范全部从业人员应穿着乾净、明码标价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帽、口罩、手套等必需的防护用品。
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和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4.2 手卫生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洗手习惯,必需时使用洗手液或消毒剂进行手部清洁。
进入工作区域、接触食品前后、上洗手间后等情况都应洗手,并依照正确的方法操作。
4.3 个人卫生习惯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修剪干净指甲、保持头发乾净并固定,不吃东西、吸烟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患有呼吸道、皮肤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应暂时停止工作,直至病愈。
4.4 员工健康表现员工如显现身体不适、患有传染性疾病、接触传染病患者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请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生产、销售、配送及相关服务的从业人员。
二、健康管理要求1.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定期洗手、有序进食、定时更换工作服等。
2.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规范,在加工、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食品卫生。
3.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食品从业人员在发现自己患有传染性或慢性疾病时,应及时报告,并主动接受治疗和隔离。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患有影响工作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疾病,如皮肤病、传染病等。
6.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三、健康体检1.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血常规、生化指标等。
2.体检结果应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指导治疗。
3.体检结果应妥善保存在个人健康档案中,不得随意泄露。
四、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食品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传染病检查,确保没有携带传染病。
2.食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习惯,定期洗手、戴口罩等。
3.食品从业人员在发现自己患有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并主动隔离治疗,确保不传播给他人。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传染病知识的培训,掌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基本方法。
五、疾病隔离与治疗1.食品从业人员患有影响工作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及时就医并隔离治疗。
2.疾病治愈后,应根据医生的意见判断是否可以重新上岗。
3.食品从业人员需定期复查,确保疾病的治愈和痊愈。
六、培训与教育1.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职期间应接受食品安全相关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和规范、个人卫生习惯、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
3.培训结果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七、管理与监督1.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属于企业的重要职责,企业应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度
食品从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度一、概述食品从业健康管理制度是指用于保障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食品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需要接触到各种原料和食品,因此对其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的要求较高。
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二、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1. 食品从业人员的体检制度为了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应当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
体检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液常规等项目。
需要特别检查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职业病体检,例如接触有毒物质的从业人员需要进行特殊的毒物体内含量检查。
对于新进员工,应当在入职时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以确定其适宜从事的工作岗位和需要注意的健康问题。
2.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制度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监测。
对于长期从事高温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需要定期测量其体温和体内水分含量,及时发现并处理体温过高或脱水等情况。
对于长期从事有毒有害物质接触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测量其体内有毒物质的含量,及时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超标情况。
3. 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保健制度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保健制度主要包括个人卫生、工作环境卫生和职业卫生。
对于个人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勤洗手、穿工作服、戴口罩等。
对于工作环境卫生,要求生产场所保持整洁,空气清新,对于生产线上的设备和器具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对于职业卫生,要求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确保自身的健康安全。
4. 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常常会接触到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建立职业防护制度非常重要。
对于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气体、气味等,要求从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其呼吸系统造成伤害。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3篇)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3篇)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1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
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2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食品企业的人员健康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员工健康,制定科学的健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善的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健康和食品质量安全。
一、制度目标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目标是:1. 保障员工体质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2. 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减少工伤事故发生;3. 提高员工健康意识,增强职业健康素质;4. 保障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二、制度内容1. 健康检查食品企业应定期对所有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肺活量测定、职业病体检等。
检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并根据需要进行个别的健康指导和职业病防护。
2. 职业卫生培训食品企业应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包括食品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人卫生习惯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与员工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职业素质。
3. 环境监测食品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包括空气、水质、噪音等方面的监测。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以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4. 个人防护用品食品企业应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确保员工在工作时的个人安全。
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和清洁。
5. 健康监测食品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包括体重、血压、血糖等方面的监测。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和干预。
6. 应急处理食品企业应建立健康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或职业病病例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同时,应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制度落实1. 管理责任食品企业应明确相应的管理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健康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培训措施食品企业应定期对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健康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其管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卫生管理制度1、全体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在店内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服装要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不可放置在店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1、店内每天要打扫一次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篇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程(上海 2017 经营流通)
上海**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进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七、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1、采购人员负责对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有效性的查验或验收并记录;
2、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2017年5 月10 日。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预防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第三条厂卫生科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健康管理教育,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按时参加健康检查,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做好各项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体检前必须先到卫生科领取并填写《健康体检表》,如实填写个人既往病史,有无慢性疾病,有无不良嗜好及传染病,并签字认可。
第五条体检表由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交卫生科统一编号后交体检医院,不得代填代交。
第六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治愈未满两年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凡患有上述疾病者,要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不得从事与该项工作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对患有食源性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不得安排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已治愈的应当调离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待恢复健康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八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体格检查,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向卫生科报告,暂时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待恢复健康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经营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食品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配送、餐饮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条食品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如实提供从业人员健康相关信息。
二、从业人员健康要求第五条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包括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有效期等内容。
第六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限为一年,从业人员应在有效期内接受健康检查。
第七条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八条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培训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内科常规检查、粪便检查、尿液检查、血液检查等。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检查结果应及时告知从业人员。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等。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第十四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健康证明、健康检查记录、培训记录等。
第十五条健康档案应按照从业人员岗位分类存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2017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1
,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实习工、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 2
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建立从,、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3
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业人员卫生档案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
监督管理。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伤寒,凡患有痢疾、 4
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疾病的
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
特,、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 5
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
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 6
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
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
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食品从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要求1.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
2.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新入职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食品从业人员如有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皮肤感染等疑似传染病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
治愈后,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四、健康管理1. 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其健康检查、培训、休假等情况。
2. 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3. 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身体不适,应主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更换岗位、隔离治疗等。
4. 食品从业人员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保持手部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必要时进行消毒。
5. 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五、监督检查1. 本单位应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符合健康要求。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员工的健康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健康管理责任第一条企业应设立健康管理部门,并成立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实施和监督公司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条健康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康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健康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订立健康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健康管理职责和责任。
第三章员工健康管理第四条员工入职管理1. 新员工体检新员工入职前必需经过规定的体检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饮食健康情形、传染病携带情况、职业禁忌病史等。
体检结果应登记存档,并依据结果做出相应布置。
2. 健康档案建立企业应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健康情形、体检记录等内容,并紧密关注员工的健康变动。
员工健康检测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健康体检,包含但不限于职业病检测、生活习惯评估等项目。
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员工,并依据结果对身体异常或职业病风险较高的员工进行特殊保健措施。
第六条职业健康教育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职业病防护知识。
教育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护、个人卫生等方面。
第七条员工疾病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疾病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员工的疾病,对疾病员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引导。
对于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应采取必需的隔离措施。
第八条职业病防护企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从业人员供应必需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用品,并组织职业病防护培训。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九条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管理从业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进行洗手消毒,并依照规定佩戴工作帽、工作服、手套等。
第十条食品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应依照公司订立的操作规范进行食品生产操作,禁止擅自调整、修改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食品原材料子管理从业人员应严格依照标准操作流程,对食品原材料子进行验收、储存、领用等工作,确保原材料子的安全和品质。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健康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良好,预防和减少工作相关的健康问题。
二、适用范围本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食品行业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人、仓库职工、送货司机、食品销售人员等。
三、健康评估和监测1. 新招聘的从业人员入职前需要进行健康评估,包括体检和相关疫苗接种。
2. 定期进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监测,记录体温、体重、血压等指标。
3. 如有发现从业人员有健康问题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调整工作岗位、提供适当医疗帮助等。
四、健康培训和宣教1. 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培训,包括食品加工和储存的注意事项等。
2. 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宣教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
五、经常性休息和体育锻炼1. 在工作时间适当安排经常性休息,保证从业人员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2. 鼓励从业人员参加适当的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
六、饮食和卫生管理1. 提供合理和平衡的工作餐,确保从业人员获得足够的营养。
2.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七、健康档案管理1. 对每位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包括健康评估记录、体检结果等。
2. 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进行保密处理。
八、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健康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
九、监督和改进公司应定期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以上就是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注意:此文档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制定。
】。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卫生管理制度1、全体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在店内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服装要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不可放置在店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1、店内每天要打扫一次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食品公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防止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
2.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控。
3.要求
3.1企业管理人员、生产车间的加工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组织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
新入厂员工在入厂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3.2员工在从事生产过程中如果患病或出现外伤(黄疸、腹泻、呕吐、发烧、伴随发烧的喉痛、烫伤、割伤、耳、眼或鼻内流出物等)、或是与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患者有接触,都必须立即报告生产部门主管人员。
3.3经县(区)级以上卫生、疾控部门体检,发现患有或可能患有疾病、传染病、外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立即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
3.4所有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当观察到或被告知员工患病或受伤,应向员工的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5企业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办公室负责填制,以便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用的从业人员应在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及病毒性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应及时治愈,治愈前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在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应作为个人工作档案长期保存。
五、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六、从业人员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疾病的,应立即离岗治疗,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的配备,并对其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定期进行检查。
八、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九、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有权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食品安全的要求,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从业人员有权拒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指令,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十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对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原料,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食品生产企业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有标签。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号、食品流通许可证号、登记证号、经营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上岗作业。
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且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者无效。
二、新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杜绝先上岗后进行健康检查的事件发生。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在企业上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二、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凡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用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个人生活空间分开或隔离。
四、所有上岗从事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保证个人卫生的整洁,每天上岗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更衣、盥洗等项必要的准备工作。
五、上岗从事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熟知食品卫生常识,在岗工作期间要依法做到“三戴”,即戴工作帽、戴口罩、戴手套;不得蓄胡须、指甲等。
散装食品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挑选要使用相应的卫生工具。
六、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原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七、食品安全负责人每天要对每位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的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
八、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经检查并确认能否工作后,再行上岗工作或需治疗。
九、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经营操作规程,保证以健康的身心在岗工作。
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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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的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索证索票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
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建立专门的账簿,及时登记以上凭证。
十二、以上凭证至少保存至食品保质期到期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至少保存两年。
进货查验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每次进货比对进货票据查验货物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许可证号等内容,货、票不符或者货物本身标示不合法的拒收。
2、对每批货物开箱抽查,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的拒收。
3、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4、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的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2、发现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食品,通知相关人群停止食用,并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购进食品添加剂时严格审查供货商资格和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情况,避免购进违法生产的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使用不当会有毒有害的,存放在专门的有锁的柜子里。
3、严格按照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超量使用,不向食品里添加非食用物质。
每次使用有专人准确、及时记录使用情况。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和“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标语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消费者和相关行政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