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业务描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4)。
(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7)。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7、04129999)。
(4)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6)。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0601)。
(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
(7)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5,)。
(8)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6)。
(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7)。
(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64005)。
(11)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91505)。
(12)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1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24401)。
(1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12704)。
(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99905)。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规定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规定一.原理: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国际上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的通行做法。
因为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配形成的,即其已经在被投资企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为了体现税收效率和中性原则,避免重复征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二.政策梳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名词解释:1.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 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的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投资的经验管理。
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资本购买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以预期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由于其投资形式主要是购买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因此也被称为证券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业务描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4)。
(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7)。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7、04129999)。
(4)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6)。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0601)。
(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
(7)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5,)。
(8)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6)。
(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7)。
(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64005)。
(11)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91505)。
(12)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1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24401)。
(1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12704)。
(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99905)。
资本利得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解析
资本利得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解析作者:周泉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10期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投资人根据所拥有或者持有的股权、股份所获取的利益,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股息和红利。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配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投资人资本利得范畴,是被投资方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资本利得。
如果对投资人获得的资本利得再全额并入应税收入中征收企业所得税,必然会导致对同一经济来源所得的重复征税,特别是对那些投资层次多、融资结构复杂的权益性投资,其重复征税的程度越严重。
消除企业间权益性投资的重复征税是防止税收政策扭曲投资方式和融资结构、保持税收中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
我国对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实行区别对待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组成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之一;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同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范围。
而所谓“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国税函[2010]79号:新规不导致重复缴税
国税函[2010]79号:新规不导致重复缴税2011-8-3 8:57赵国庆【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在《企业所得税法》体系下,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对此,实务界有不少人认为,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这一征税机制导致了对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所得的重复征税。
而这部分金额,在原先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下,都是可以从股权转让收入中扣减的。
那么,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关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的规定,是否导致了重复征税?从整体企业所得税法机制角度来看,这一征税机制非但没有导致重复征税,而且有效地保证了居民企业对于股息、红利所得享受免税待遇的唯一性,是严谨和完备的。
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去认识这一机制。
正确把握享受免税待遇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但是,一直以来,部分人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对于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对于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这一规定的影响,认为居民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分配的所得,只有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才属于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享受免税待遇,而超过的部分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冲减。
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的通知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上海会计学院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的通知等内容总结如下: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的通知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有关规定,市局制订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收益;二、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视同股息所得的收益,作为企业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三、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资或减少投资,取得的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四、企业因被投资企业注销清算或被投资企业资产重组按税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取得的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或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市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所〔2010〕26号)中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事后报送资料类)》事项管理规程相应废止。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探讨
作方式 , 即 以至企业取得分红时所持有的连续时间是否超过 l 2 个 月作 为 评判 标 准 , 不 考 虑企 业 对 该 股 票 的继 续 持 有 。此 种 理
解 方 式 对 于 相 关法 规 政 策 对 于居 民企 业对 于 上 市 公 司股 票 的长
符合 条件 的上 市公 司股息 红利 免征 企 业所得税 问题探 讨
王 艳 杰
(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 辽宁 ・ 大连 1 1 6 0 1 1 )
摘 要 :随着证监会对于上 市公 司分红问题 的 日益重视 ,上市公 司回报 股东意识逐步提升 ,居民企业在证券 市场上采取 长期投资
策略 ,以获得 股息红利的行 为也逐渐普遍。根据我 国相关法规政策 ,在 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上 ,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 间的 股 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 收入 , 但 不 包括连续持 有居 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 票不足 l 2个 月取得的投资收 益。然而在如何判定为连续持 有 1 2个月的问题上在税务与企业之 间一直存在一定的理解分歧。本文主要针对这一 问题进行政策
以下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将从举例分析的角度 阐释对于 “ 不包括连 续持有
居 民企 业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流 通 的股 票 不 足 1 2个 月取 得 的投 资
收益 。 ” 的 理解 。
下笔者将从对相关法规 、 政策理解的角度谈谈对此 问题的看法 。
一
、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1 . 2 0 0 8年 1月 1日起 施 行 的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企 业所 得 税
题 的 理解 与运 用 上 存 在 把 握尺 度 不 同的 情况 。 且 各 地 税 务 机 关 对 于此 问题 均 采 用 以对 应 企业 管理 局 的 理解 为主 。 那 么 各 企 业 在 执 行此 项 税 收 优 惠 政策 时必 然存 在 一 定 的信 息 不 对 称 及相 关
39【涉税事项名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涉税事项名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一、业务概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主要是指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并且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四、业务流程和时限业务性质:即办+后续管理业务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办结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五、操作规范和工作要求1.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对纳税人申请的备案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必须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内容。
各类备案资料,必须使用A4纸进行打印或复印,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并加盖公章。
2.予以受理的,在纸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中签署意见连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交纳税人。
登录综合征管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中录入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备案事项、附列资料等内容。
备案资料定期转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报送资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还纳税人,不予受理。
六、应用系统操作模块综合征管软件:企业所得税信息维护组-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七、相关事项及后续管理1. 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岗接收资料,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安排2(含)人以上依法进行实地核查,重点对企业从事项目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文,从事项目的财务核算情况。
股东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
股东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贺州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股东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总结如下: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性质的税后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主要分为四类: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外籍人员)。
不同的投资者,其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不同。
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对此作出解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
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缴预提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项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些所得缴纳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如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所在国(或地区)与中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包括香港、澳门与内地签订的税收协定),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税率执行。
享受协定待遇的应是受益所有人,代理人、导管公司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的范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规定,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受益所有人一般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任何团体。
“股息红利”免税政策应允许“穿透”适用法人合伙企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股息红利”免税政策应允许“穿透”适用法人合伙企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现实中,由于合伙企业一般采取先分后税原则,本身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免税规定对其意义不大。
那么,该规定能否穿透合伙企业,直接适用于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呢?严格从法律条文出发,法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实施股权投资不能穿透适用于合伙企业,享受免税优惠。
但是从合伙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上述免税规定应该穿透合伙企业,直接适用于其法人合伙人。
理由一:符合集合理论要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直接计为个人投资者所得,按照股息、红利的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是合伙企业集合理论的直观体现。
根据集合理论,合伙企业本身并不是纳税主体,它仅仅是一个收入穿透该合伙企业至合伙人的导管,从而在合伙人层面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有关规定也体现了集合理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基于合伙企业的导管性质,法人合伙人取得的股息、红利也应直接计入其企业所得,直接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制。
理由二:有相似先。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执法资格模拟试题六答案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模拟试题(六)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该规范属于()。
A、授权性规范B、命令性规范C、任意性规范D、禁止性规范【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规范的分类。
授权性规范是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授权性规范赋予人们一定权利,但不是要求人们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人们有选择的自由。
任意性规范则允许人们在一定范围内做自由的选择。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定,禁止性规范通常比较严厉,违反禁止性规范可能产生较重的法律后果。
而命令性规范是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
所以本题答案是A。
2、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是()。
A、《税收征管法》B、《行政复议法》C、《国家赔偿法》D、《企业所得税法》【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立法权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D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A、B、C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标准为,虚开的税款数额达()。
A、1万元B、10万元C、5万元D、5000元【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为虚开的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
4、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的期限是()。
中级实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中级实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会计利润。
会计利润是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利润,其计算公式为:会计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 + 投资收益( - 投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等。
1. 营业收入。
-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如制造业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如销售材料、出租固定资产等取得的收入。
2. 营业成本。
- 也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是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成本,如制造业企业销售产品的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是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成本,如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等。
3. 税金及附加。
- 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4. 期间费用。
- 销售费用: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广告费、展览费、销售人员工资等。
- 管理费用: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等。
- 财务费用: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5. 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如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或债券投资的收益或损失等。
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私募基金分红免税的条件,有哪些情况?
私募基金分红免税的条件,有哪些情况?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故企业购买各类基金取得的分红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要做免税事项的备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该部分分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可免交所得税。
在这样一个资本流动日益迅速的时代,私募基金,作为一种受众较小、收益较高的一项投资形式,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各界资本投资者的青睐。
私募基金分红,是指私募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派发给私募基金投资人的这样一种利益分配形式。
因此,诸多投资人均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利益,那么,接下来笔者将为大家解读一下关于私募基金分红免税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律问题。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故企业购买各类基金取得的分红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要做免税事项的备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该部分分红。
2、根据最新的规模,2013年12月1日起,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取消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四大类”间限制,且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即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类实现的盈亏在一个年度内可以相互抵消。
3、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可免交所得税。
其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此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习题精讲_专题二:企业所得税(2)
2019年中级经济法习题班专题二:企业所得税大题精讲【例题5•综合题】甲企业为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儿童玩具。
2018年甲企业实现会计利润865.61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1)销售儿童玩具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8600万元,与之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3)出租生产设备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200万元;(4)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税额8万元;(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取得非上市居民企业股息收入20万元;(6)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480万元,并支付购货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为146.36万元;(7)购进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万元;(8)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400万元;(9)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9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320万元;(10)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全年利息4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5.8%);(1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5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8800×5‰=44(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90×60%=5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②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75%=240(万元);因此,甲企业2018年业务招待费和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0-46=194(万元)。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9年版)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免税收入”:填报第2+3+9+10+11+12+13+14+15+16行金额。
2.第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3.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第8行第17列金额。
4.第4行“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投资收益,不含持有H 股、创新企业CDR、永续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按表A107011第9行第17列金额填报。
5.第5行“2.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表A107011第10行第17列金额填报。
6.第6行“3.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表A107011第11行第17列金额填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八十三条2011-01-24 16:42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条例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也规定了这方面的免税优惠政策:即“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其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不同,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一个企业对另一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时,投资企业要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由于股息、红利是从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的,如果将股息、红利全额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税收入中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出现对同一经济来源所得的重复征税。
因此,消除企业间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是防止税收政策扭曲、保持税收中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
为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的免税收入。
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的上述规定,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需要实施条例予以明确:一是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到底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二是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需符合什么条件?本条从以下两个方面回答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涉及的问题:一、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条件依照本条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仅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吗?企业投资收益,如果是持有时间一年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获取的股息红利收入,内资企业免交企业所得税,不用交税的。
如果持有时间不足一年,如在交易市场上随时准备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获取的投资收益,合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交企业所得税。
对于外资企业,外方获得的投资收益,要汇出境外的,要代扣代缴10%的预提所得税。
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是不是要交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税[2009]69号文件:四、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如果分配前子公司已经交纳了企业所得税,母公司不用重复缴纳。
即使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优惠,而母公司不享受,收到投资收益也不需要补齐母公司税率的差额部分。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如何纳税和避税?企业取得投资分红,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习题及答案解析
《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习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国有企业B、外商投资企业C、个人独资企业D、股份制企业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是按照()确定所得来源地。
A、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B、机构、场所所在地C、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D、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3、2019年度,某小型微利企业财务资料显示,会计利润为370万,另有经税务机关核定的2013年亏损为70万元,则2019年应纳所得税额为()万元。
A、72.5B、75C、77.5D、92.54、下列收入是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有()。
A、转让财产收入B、财政拨款收入C、国债利息收入D、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5、2019年某企业当年实现自产货物销售收入500万元,当年发生计入销售费用中的广告费60万元,企业上年还有35万元的广告费没有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是()万元。
A、15B、60C、75D、956、某生产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52万元。
2018年尚未抵扣的广告费90万元,则2019年税前准允扣除的广告费为()万元。
A、52B、142C、135D、2257、某外商投资企业2019年取得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投资收益项目已列收支为: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6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3920B、3940C、3980D、40008、某企业2019年度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50万,直接向某大学捐款10万元,均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该企业当年实现利润总额4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400B、412C、460D、435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的确认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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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3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概述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条件或资格
(一)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三)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四、享受优惠方式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六、留存备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