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施工临时用水计划应当提供材料及用水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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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施工临时用水计划应当提供材料:

1、《基建施工临时用水计划及考核表》

《扬州市计划取水合同书》

2、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方案审核表

4、节水设计说明

5、项目示意图及相关图纸

附件2:

基建施工临时用水计划申请表

注:1、基建施工结束时应通知市给排水管理处,到现场抄见水表后方可拆表,否则视同无计划用水。

2、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两份(一份用于办理施工许可证),市给排水管理处一份。

3、市给排水管理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附件3:

扬州市计划取水合同书

编号:

甲方:扬州市给排水管理处

乙方:

根据国务院《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区凡使用公共供水设施的用水户单位均应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为了更好地开展节水管理,特签订如下计划管理合同,以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一、扬州市给排水管理处是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共取水计划的下达、管理、考核和节约用水的监督服务工作,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二、乙方要增强节水意识,加强用水管理,应用节水型设施(设备)器具,强化内部考核,促进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

三、为体现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对节水基础管理不到位,出现超计划取水的单位,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苏价涉(94)381号文件等收费规定,收取超计划取水加价费。甲、乙双方商定同意,超计划取水加价水费采用委托收费结算办法,银行见单付款。

四、付款单位应按照付款日期,委托银行收款结算超计划加价水费,付款单位如过期未缴,收款单位按照《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处理。

五、乙方若对甲方收费数额产生疑问,可在限期内(最长不超过壹周)携汇单来甲方业务部门联系,确属甲方原因,甲方负责更正或退款。

六、收款、付款单位的开户户名,银行帐号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更正,原定合同继续有效,不再重新签订。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付款方、收款方、双方银行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市给排水管理处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电话:法人代表:电话:

经办人:电话:经办人:电话:

开户银行:工行扬州市分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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