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一体化双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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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教务处 - 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教务处1、较之师资队伍建设的各项指标,人才培养工作指标偏少。

答复:人才培养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很难用具体的指标来衡量。

教务处根据本科教学的特点,在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在本科教育子规划中列出了本科教育发展的一些具体指标。

我们也欢迎提案人能进一步和我们沟通,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吸收到本科教育规划中去。

2、教学中的条条框框太多,教授调课很麻烦。

答复:从维护教学秩序稳定的角度,原则上最好能不调课,但考虑到实际的情况,我们给各学院规定了调课的次数,具体的调课审批权由学院掌握。

3、建议开设品牌课程公开课,学校应多邀请国际知名人士来校授课,课酬由学校承担。

答复:所提建议很好。

学校要建设研究型大学,多邀请国内外的知名人士来校作讲座或授课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

现阶段因学校实行自主理财制,课酬主要由学院承担,下一阶段在调整相应制度的前提下可以考虑由学校承担相关课酬。

4、①学评教时去掉几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分计算。

学评教对老师压力很大。

同时学评教反馈没有具体内容,教师无法得知哪里需要改进。

②学评教需要改进指标,或者撤销,学生也反对,不利于师生感情。

③学评教要研究怎么更人性化,比如主讲教师资格证,对教师身心造成伤害。

答复:教务处已修订了学评教指标体系,基本考虑了提案所提意见,现在学院征求意见。

5、学校应该重视对教学资源的整合,争取更多的教学平台。

答复:所提建议很好,教务处也在重视整合资源,以争取更多省级以上教学平台。

6、在本科生教育中,学校应该明确本科生培养目标。

不同的学科、不同的学生,应考虑不同的培养模式,同时在机制上加以保障。

答复:提案所提内容已列入2011年学校教学工作要点。

学校将坚持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精英人才培养定位,进一步研究和明确不同科类、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以卓越工程师、优秀文科人才等不同培养目标引领、深化精英人才的分类培养体系,提升各个教育要素的质量及其匹配性,推进人才培养的“精耕细作”。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教学与教务管理

教学与教务管理

第五部分教学与教务日常管理浙江工业大学教学计划执行规范(浙工大教【2003】25号)第一条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为了保障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特制定本规范。

全体教师和教学岗位上的其它人员以及教学管理部门,都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学院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共同制订或修订,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连续使用两届。

第三条经学校审定下发的教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

第四条教学计划的局部调整,必须于调整对象(课程、实验、实践环节等)正式实施至少一个学期以前提出申请。

已进入实施的教学活动所处的当前学期,除发生如唯一的授课教师生病或离校、必需的教学资源不能按时到位等不可克服的事件外,原则上不进行与其有关的教学计划的调整。

第五条教学计划的调整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调整理由充分、合理,与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相一致,原则上非因个人原因;2.调整后的计划具有可持续性,且不对其它教学工作造成冲击;3.当总学分或总学时已经达到或超过学校指导性意见规定的上、下限时,调整后的计划原则上不能增加或减少总学分和总学时;4.调整后的计划,各学期学时分配应相对均匀,基本上不额外增加学生负担和不减少学生选课的总比例;5.调整后的课程或实践环节,已经落实相应的教师、大纲、教材或实践工作计划和实践场所;6.经过基层教学组织和学院两级的充分论证且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学院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六条为了保障教师和教室等教学资源的按时落实,学校每年4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集中两次接受教学计划调整申请。

各学院于上述规定时间前集中相关申请,经统筹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七条教学计划或其调整申请批准实施后,教师聘任、教学进程、课程安排、教学大纲必须保证与其对应一致。

第八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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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文件浙工大教〔2018〕6号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申报专业内涵提升建设项目的通知各学院:为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内涵提升建设项目立项工作。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以建设“一流本科教育”为目标,建立产出导向(OBE)教育理念,以追求卓越为价值引领,以品质教学、品质管理、品质保障为核心,面向新经济改造升级传统专业,培育打造一批新的特色优势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着力培养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人才。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1. 强化顶层设计,明确专业建设目标。

遵循“面向需求、突出优势、打造特色”的原则,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促进培养模式、课程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质量保障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2.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求创新”的培养要求。

深化前期按大类宽口径培养与后期专业化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按照持续改进的理念,从培养方案、教学环节、考核评价、质量保障等全方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3. 优化课程体系,完善课程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

优化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明确专业课程教学目标,完成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工作;建立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的教学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课程教学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

4. 改革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实践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校内实践教学资源整合,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拓展实践教学基地数量,建成至少一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强化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训练,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5.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养机制。

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严格教师教学规范,建立教师教学发展的常规机制,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支热爱教学工作、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的高水平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谓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1998年颁布)》的规定,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第二条凡参加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在最高修读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若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第三条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

凡开设有本科专业,并具有开设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验设施的学院,均可设置相对应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

第四条开设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学院,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制定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报教务处审定。

第五条第二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若申请第二学位,需加修毕业设计(论文)10学分。

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六条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课程一般应单独组班上课,可安排在双休日或短学期进行;人数少时(15人以下)可安排在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第七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完主修专业前几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补考或重学后无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学生,于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开学初一周内提出申请,第六学期起不再接纳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修读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修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向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报名,由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择优录取,经教务处核准后,于第二周公布录取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缴费手续。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浙江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浙工大教[2007]42号)第一条为了实现学校精英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07级本科培养计划原则意见》,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取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第二课堂的认定范围为:1.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活动或项目;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或项目;3.学院组织的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校级及以上各级别学科竞赛: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各类竞赛。

有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外语演讲竞赛、机器人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学院组织的专业竞赛等。

2.校级及以上文体竞赛;3.校、学院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 论文与成果6. 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认定程序: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由学院负责统计和审核。

学生在第七学期第十周到十五周将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材料(各种证书、活动通知、获奖证明等)及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由学院审查并统计所得学分,同时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存档保存,各学院负责将学生所得第二课堂学分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各学院应把每次活动的得分情况及时公布,以便监督。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对三次以上者,报学校教务处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7级全日制学生(专升本除外)起实施。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浙工大发〔2016〕17号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要,营造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环境,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度,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

二、工作组织第三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具体职责为:审定转专业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全校转专业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专业(类)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审定各专业(类)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投诉与异议等。

教务处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系(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等,下设转专业工作小组。

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制定专业(类)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确定专业(类)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组织专业咨询工作,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认定与教学实施等工作。

三、转专业类型与限制第五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分为普通生转专业和特长生转专业两种类型:普通生转专业:学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除外)在第二、三、四学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若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且无不及格课程,在第二学年初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特长生转专业:学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且课程平均绩点在2.0(含)以上,可在第二、三、四学期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某一专业上的明显专长是指学生作为前2位作者出版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项、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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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文件浙工大教〔2020〕10号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修订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制订和执行规范》(浙工大教〔2015〕1号)文件中“培养计划原则上四年制订一次”的规定,2020级培养计划根据现有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在2019级培养计划基础上进行微调。

2.已入选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建设目标和要求对培养计划进行优化。

参与工程教育认证、评估的专业,可按照认证标准和评估要求对培养计划进行调整。

其他专业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四新”建设,社会及行业对专业人才最新需求酌情调整。

3.培养计划修订应符合《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制订2017级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文件规定,并提交调整合理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4.2020年新增的“机器人工程”专业,需按照上述要求制订培养计划。

5.健行学院培养计划修订,应与各专业学院做好培养计划衔接工作,以便后期学生学分认定的顺利进行。

6.计划在2020级培养计划中新开设的课程,需经过基层教学组织充分论证,落实相应的任课教师、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具备开展课程所需实践教学的条件,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

7.除全校性通识必修课程外,各学院培养计划修订涉及到外院的课程,需与开课学院协商并取得一致性意见。

二、材料报送要求1.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2019级培养计划。

如有微调,需提交红笔标注修改内容的该页纸质稿;如有较大调整,需提交该专业培养计划纸质稿(盖学院章)、电子稿以及调整合理性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稿。

涉及调整的专业,请填写“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修订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学科。

2. 2020级培养计划修订相关材料,请于5月8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所有专业均开设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课程原则上在主修专业大类核心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中选择开设;辅修专业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0学分。

辅修课程教学管理第三条辅修课程不单独开班授课,采取插班形式安排教学,学生须按照课程要求参加各教学环节和考核。

第四条辅修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及格即取得该辅修课程的学分。

第五条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容量范围内,学生可选择当学期所开设本人主修专业以外的所有课程,不受专业、年级限制。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本人登陆教务系统选择当学期辅修课程,辅修课程必须是主专业培养计划外课程。

第七条选课结束后,学生按《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规定的每学分学费,缴纳相应的辅修学费。

缴费后经教务处教务科确认成功后,即可按所选辅修课程上课。

参加辅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因故退出辅修课程学习,所交学分学费不予退款。

辅修成绩管理第八条辅修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可登陆查询。

第九条辅修课程取得的学分,是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学分,不能替代主修专业学分。

第十一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必修课中已修读规格和内容要求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最多不超过10学分的课程免修;超过部分学分可通过修读与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相关的其它课程学分的方式来获取。

转专业、转学学生等同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的成绩总表上包括学生在校获得的所有课程成绩,性质处标明主专业或辅修。

学生毕业时,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打印《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成绩总表》存档。

证书发放第十三条学生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则发放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符合主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且已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获得相应的综合实践(论文)学分,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经主修专业学院审核,辅修专业学院提供成绩证明,教务处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13]39号为帮助学生在专业学习之外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学习不同学科思想方法,提升认知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优化知识结构;同时为保证选修课教学质量,规范选修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条件和管理要求学校鼓励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结合学科发展前沿和人才培养目标,多开选修课。

我校具有中级职称(含)以上或硕士以上(含)学位的教师,有经过审定的教材、课程教学大纲都可申请开设选修课。

教师新开课程应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选修课开设申请表》,由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同意开设的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2学分,其具体的教学管理、课程教学要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教学工作量计算,教材的选用、征订、发放办法等,均与必修课同等对待。

开课学院须于每学期第14周前将选修课课程内容简介、课程选修要求、课程使用教材等相关信息输入选课系统,课程教师简介(学历、职称、研究方向)输入教师信息中心以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二、选课办法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5周安排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并按高年级学生优先于低年级学生、已修学分少的学生优先于已修学分多的学生的原则进行选课名单处理。

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试听,第一周周末进行退选、改选和补选,第二周确定正式选课名单。

2.第二轮选课后选课人数少于15人的教学班不予开班;已选报该门课程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第三轮选课结束后,由于学生退课而造成选课人数不足的,原则上不能停开。

3.学生每学期选修课程最多选修2门(含选修外学院课程门数)。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加大每学期选修课程学分数。

三、学籍与成绩管理1、从2013级起,通识选修课程分为模块课程(人文情怀,科学素养,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和新生研讨课。

每个学生应在通识选修课程的每一个模块内至少选修一门课程,并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

2.选课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

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第八条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13]44号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谓的辅修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第二条凡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在最高修读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若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第三条辅修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

凡开设有本科专业,并具有开设辅修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验设施的学院,均可设置相对应的辅修专业。

第四条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制定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报教务处审定。

第五条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若申请辅修专业学位,需加修综合实践(论文)10学分。

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课程、主要的实践环节,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六条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应单独组班上课,可安排在双休日或短学期进行;人数少时(15人以下)可安排在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第七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完主修专业前几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补考或重学后无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开学初一周内提出申请,第六学期起不再接纳辅修专业的修读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报名,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择优录取,经教务处核准后,于第二周公布录取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缴费手续。

第九条被“X+Y”复合型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修读复合型专业的同时,可申请原修读专业为辅修专业。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浙工大发〔2013〕35号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在学满一学期后,符合下面所列情况,可申请转专业:(一)学习成绩优秀、德和体合格的学生,若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学院范围内转专业。

艺术类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出。

1、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向学校学生处报送可调整专业名称、计划(在专业年级学生数5%~15%的比例内确定)和相应考核录取办法,并由学生处统一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校内专业调整申请表》,每个学生限填2个专业志愿,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到学生处。

3、第一志愿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录取办法,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由学生处根据学生第二志愿、学院可调整专业计划完成情况,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将申请表转至第二志愿学院,由第二志愿学院考核录取,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4、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确定后并公示。

5、转专业完成的学生在2周的试读期内如不适应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过试读期后不再更换专业。

(二)学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且课程平均绩点在2.0(含)以上,可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某一专业上的明显成果是指学生作为前2位作者出版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期刊的范围原则上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或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

1、特长学生可于每学期第10周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特长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特长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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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一体化双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浙工大教[2013]43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学生攻读一体化双专业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的一体化双专业,是指学校推行的如“计算机+某专业”、“某专业+管理”、“化工+某专业”等“X+Y”型复合型专业,以X为母体专业,将X与Y专业一体化整合进行课程设置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一体化双专业修读条件与录取程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正式录取后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一体化双专业中超过原单独设置的母体专业的学分按学分学费标准(即75元/学分),分别于第三、第四学年开学初收取。

第五条一体化双专业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浙江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办法》执行。

学生修满同学科门类一体化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则发放母体专业毕业证书、母体专业学士学位证书、非母体专业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修读的一体化双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符合母体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且已修满一体化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获得相应的综合实践(论文)学分,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经母体专业学院审核,教务处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修读***辅修专业,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生若未能修满一体化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但其所获学分已达原单独设置的母体专业毕业总学分,且未获学分课程非母体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则颁发母体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上述条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且其总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5,则颁发母体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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