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贯穿全局的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学分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的综合管理和高效运作为手段,优化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以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主要目标,使学生达到行业标准,适应社会的需要,达到工业大学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大学学分制的任务是为工业大学培养具备本科教育的基本素质、科学的知识基础、宽广的思维视野、良好的人文素质、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学分的获得和管理第五条学生在工业大学取得学分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走完全部课程合格后通过考核获得学分2、通过不同形式的学科竞赛或其他实践性活动获得学分3、通过专业实践或实习获得学分4、通过其他符合工业大学规定的途径获得学分第六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工业大学按照学生所修的课程、专业实践、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相关要求,设定学分规定。
第七条工业大学对课程设置学分,严格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课程安排、考核制度、教师组织教学、教学质量等细节进行审定,将课程学分量确定为学生学习该课程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重要标志。
课程学分量设置应当满足学生学习该门课程所需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难易程度与工作量。
第八条工业大学师生个人显现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真实情况,相互了解,相互配合,共同关心学生学分获得及其影响因素,以达到学分的合理分配。
第九条工业大学重视学分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制定学分管理制度,使学分的获得和管理得到规范和优化。
第三章学分的统计和考核第十条工业大学以学年为周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进行统计。
学分统计应当满足学分获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工业大学设立学分累积与考核管理系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考核。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10.25•【字号】浙价费[2005]283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省内各普通高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批准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并进一步完善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
今后凡申请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2005年10月25日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教委等三部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普通高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修课程,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生每学分的最高标准;专业学费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
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规定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规定浙工大教[2010]24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适应21世纪科技、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高质量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评估学生学习量,以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过程总体情况,增加学生学习自主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把严格目标管理和弹性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课程设置第四条学校开设的课程分为四大类,即综合素质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
1.综合素质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语基础课程、计算机基础课程、体育及军事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文化素质课程等。
2.学科基础课程:是指必须修读的学科基础课程及学科基础选修课程。
3.专业课程:是指必需修读的专业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
4.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课程设计、实验、实习、工程训练、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三、学分计算和绩点换算第五条核定课程的学分应依据课程类型、性质、授课学时、课外学习量等因素而定。
一个学分原则上指一个标准学期的全部教学周内(16周),每星期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
第六条学分计算方法1.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理论教学课:1学分=1学时/周;体育、实验(上机):1学分=2学时/周;实习、体质健康训练、工程训练:1学分=2周;军训(含国防军事理论教学)4周计3学分;课程设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1学分=1周。
第七条所有学分课程都须进行考核,对学生考核采用绩点制。
考核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绩点;考核不及格,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补考或重学,补考或重学及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但不计课程绩点。
1.绩点的换算:2.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教学与教务管理
第五部分教学与教务日常管理浙江工业大学教学计划执行规范(浙工大教【2003】25号)第一条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为了保障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特制定本规范。
全体教师和教学岗位上的其它人员以及教学管理部门,都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学院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共同制订或修订,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连续使用两届。
第三条经学校审定下发的教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
第四条教学计划的局部调整,必须于调整对象(课程、实验、实践环节等)正式实施至少一个学期以前提出申请。
已进入实施的教学活动所处的当前学期,除发生如唯一的授课教师生病或离校、必需的教学资源不能按时到位等不可克服的事件外,原则上不进行与其有关的教学计划的调整。
第五条教学计划的调整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调整理由充分、合理,与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相一致,原则上非因个人原因;2.调整后的计划具有可持续性,且不对其它教学工作造成冲击;3.当总学分或总学时已经达到或超过学校指导性意见规定的上、下限时,调整后的计划原则上不能增加或减少总学分和总学时;4.调整后的计划,各学期学时分配应相对均匀,基本上不额外增加学生负担和不减少学生选课的总比例;5.调整后的课程或实践环节,已经落实相应的教师、大纲、教材或实践工作计划和实践场所;6.经过基层教学组织和学院两级的充分论证且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学院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六条为了保障教师和教室等教学资源的按时落实,学校每年4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集中两次接受教学计划调整申请。
各学院于上述规定时间前集中相关申请,经统筹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七条教学计划或其调整申请批准实施后,教师聘任、教学进程、课程安排、教学大纲必须保证与其对应一致。
第八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浙工大发[]号
为更好适应学校学分制教案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浙江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号)、浙价费〔〕号及浙价费〔〕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一、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学生完成正常学业规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规定的学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课程学分计收。
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表一:公办生各专业收费标准
三、四年制本科学生按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五年制本科学生按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标准变动由主管物价部门确定。
1 / 2。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谓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1998年颁布)》的规定,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第二条凡参加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在最高修读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若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第三条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
凡开设有本科专业,并具有开设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验设施的学院,均可设置相对应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
第四条开设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学院,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制定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报教务处审定。
第五条第二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若申请第二学位,需加修毕业设计(论文)10学分。
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六条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课程一般应单独组班上课,可安排在双休日或短学期进行;人数少时(15人以下)可安排在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第七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完主修专业前几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补考或重学后无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学生,于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开学初一周内提出申请,第六学期起不再接纳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修读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修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向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报名,由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择优录取,经教务处核准后,于第二周公布录取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缴费手续。
浙江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浙工大教[2007]42号)第一条为了实现学校精英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07级本科培养计划原则意见》,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取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第二课堂的认定范围为:1.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活动或项目;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或项目;3.学院组织的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校级及以上各级别学科竞赛: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各类竞赛。
有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外语演讲竞赛、机器人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学院组织的专业竞赛等。
2.校级及以上文体竞赛;3.校、学院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 论文与成果6. 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认定程序: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由学院负责统计和审核。
学生在第七学期第十周到十五周将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材料(各种证书、活动通知、获奖证明等)及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由学院审查并统计所得学分,同时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存档保存,各学院负责将学生所得第二课堂学分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各学院应把每次活动的得分情况及时公布,以便监督。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对三次以上者,报学校教务处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7级全日制学生(专升本除外)起实施。
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课程考核规则与违纪处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课程考核规则与违纪处分办法Course Examination Rules and Measures for Students’ Violation of Discipline in Zhejiang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浙工大发[2006]54号Order No. 54 [2006] of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总则General Provisions第一条为维护考核的客观、公正,维护学校教学考核工作秩序,规范对考核违规、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保障学校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Article 1 The Rules is formulated based on Provis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Students in Regular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Regulations for National Education Examination , Detailed Implementing Rul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Undergraduate Student Academic Affairs in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Punishments on the Students’ Violation of Discipline in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o maintain objective and fair , maintain the teaching and assessment order, standardize the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of non-compliance, cheating behavior, to promote the excellent study atmosphere and school spirit.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等通过注册取得浙江工业大学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各类学生。
浙江工业大学学费收费项目公示表
民办艺术类专业
20000
14000
150
浙价费[2013]170号
民办其它专业
16000
10000
150
学习形式
类型
学制
计费总学分
每学分学费(元)
收费依据
每学分学费(元)<2015年春季起>
收费依据
函授/业余
工科类(本科)
2500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类
通信工程
工学
5500
25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5500
2500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物联网工程
建筑类
建筑学
建筑学
6320
3320
城乡规划
工学
土木类
土木工程
工学
5500
250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药学类
制药工程(化学制药)
收费依据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
工学
5500
2500
75
浙价费【2014】240号
浙工大函【2015】11号
应用化学
理学
能源化学工程
工学
机械类
机械工程
工学
6320
332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车辆工程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工业工程类
工业工程
管理学
4800
1800
物流工程
工商管理类
浙价费备[2015]6号
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3.20•【字号】浙价费[2006]89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6〕89号)浙江工业大学:你校《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请示》(浙工大请〔2005〕117号)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校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二、收费标准。
学分制学费分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其中:脱产学习形式的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标准理工类为1180元、文经管类为630元、艺术类5500元,函授、业余(夜大学)学习形式的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标准理工类为325元、文经管类为105元、艺术类2125元。
学分学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分75元。
以上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三、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
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最高计费学分:脱产学习形式四年制为160学分、三年制为12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平均40学分类推;函授、业余(夜大学)学习形式四年制为100学分、三年制为75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平均25学分类推。
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四、学分制收费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学校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选课指南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选课指南一、选课须知:.本次选课分为必修课选课、体育课选课和公共选修课程三部分。
.从本轮选课开始,选课与学费缴费联动,未缴费同学无法进行选课。
请及时缴费,避免产生选课问题。
.必修课选课同一门课程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填写个志愿,公共选修课可填个志愿。
.学生登陆系统后,系统将自动提供一张本学期的课表(大学英语等部分课程不提供推荐课表),学生可根据此课表进行任课教师和教案班的选择。
.有推荐课表的课程,第一次选课遵循先推荐课表、后志愿优先、再随机安排原则;无推荐课表的课程遵循志愿优先(志愿超过教室容量后也将采用随机录取的原则)、后随机安排原则;补选及退改选为即选即中。
.若无故不参加必修课选课,系统将随机安排;公选课一学期最多修两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课,则视自动放弃处理。
.由于学生登录选课系统后,只显示适合该生选修的课程,故不同的学生登录系统可能显示不同的安排表。
.不同专业对公选课学分要求不一样,学生可在原创个人培养计划中查询(一般为学分)。
学校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分为(科学与技术)、(经济与社会)、(沟通与领导)、(文学与艺术)、(哲学与法律)、(学生指导)及(其他)等七大类。
级及以后的同学在毕业前,必须在~类课程中的一类修满个学分。
.上课第周后,选课名单最终确定,非课程冲突原因不允许退课,没有特殊原因不允许加课。
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擅自参加未选中课程上课并考试,其成绩不予承认;选中课程擅自不上课视为旷课,擅自缺考视为旷考。
二、选课要求:.请在选课前仔细阅读选课指南,熟悉选课程序。
.请按教务处的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内选课,并严格按照选课要求选课。
三、选课步骤:.登录()在地址栏输入选课网址登录原创教务管理系统。
()类型选择学生,并输入您的学号和密码,如果密码有误,请到学院教务办修改。
()登录成功后,选择选课系统,进入选课界面。
.选课()第一轮选课(20XX年1月5日—年月日)①选择【必修课选课管理】,进入必修课选课界面,包含必修课选课、必修课选课退补选和选课结果查询三部分;②选择【必修课选课】,显示下学期本专业具体教案安排即课程名称,学生可根据课程名称在志愿栏中选择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
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的浙价费〔2006〕338号《关于师范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批准,我校从2008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起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分制收费对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学分制收费项目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三、学分制计分方法学分收费按学生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计费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
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或每门课程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四、学分制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学生每学年600元,普通非师范专业学生每学年96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每学年4000元;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
五、学分制收费程序第一学年,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学费进行预收,第二学年根据教务部门核准的学生第一学年的专业学费和所修学分的学分学费收取,以此类推,到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离校前进行结算。
六、相关规定1.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原则上不予注册。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2.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年中第一学期批准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第二学期批准的按前后专业学费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计收。
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3.学生提前一学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免收一年的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减半收取一年的专业学费;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学期缴纳专业学费。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制度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制度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15〕27号各学院(部):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创新创业训练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促进知识运用,拓展专业视野,激发专业兴趣、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相关的课内外教学活动。
创新创业训练是本科生大学学习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训练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二条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获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创新创业训练学分方可毕业.第三条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范围为:1.认定成果类:本科生可以撰写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和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发表创新创业成果,以公开发表论文材料和专利授权等作为认定依据。
2。
参加培训类:本科生可以参加技能培训、资格考试、开放课程(MOOCs)学习增长自身创新创业能力,以相关考核成绩单或结业证书等作为认定依据。
3.参加活动类:本科生可以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讲座论坛和相关文体活动接受创新创业教育,以个人心得小结、文体活动参加/获奖文件等作为认定依据.4.自主创业类:本科生可以通过自主创业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以自主创业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5。
其他类:学生参加由学院审定、学校备案并事先公布(至少提前1学期)的其它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以活动或项目有关材料作为认定依据.第四条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有特色的创新创业训练,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供条件和场所.第五条创新创业训练学分的申报及审核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每学期末(第14周)凭参加创新创业训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审批表向所在学院申请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2.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予以公示;3.公示登记:公式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同学登记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并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4.材料归档:学院将相关申报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所有专业均开设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课程原则上在主修专业大类核心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中选择开设;辅修专业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0学分。
辅修课程教学管理第三条辅修课程不单独开班授课,采取插班形式安排教学,学生须按照课程要求参加各教学环节和考核。
第四条辅修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及格即取得该辅修课程的学分。
第五条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容量范围内,学生可选择当学期所开设本人主修专业以外的所有课程,不受专业、年级限制。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本人登陆教务系统选择当学期辅修课程,辅修课程必须是主专业培养计划外课程。
第七条选课结束后,学生按《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规定的每学分学费,缴纳相应的辅修学费。
缴费后经教务处教务科确认成功后,即可按所选辅修课程上课。
参加辅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因故退出辅修课程学习,所交学分学费不予退款。
辅修成绩管理第八条辅修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可登陆查询。
第九条辅修课程取得的学分,是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学分,不能替代主修专业学分。
第十一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必修课中已修读规格和内容要求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最多不超过10学分的课程免修;超过部分学分可通过修读与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相关的其它课程学分的方式来获取。
转专业、转学学生等同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的成绩总表上包括学生在校获得的所有课程成绩,性质处标明主专业或辅修。
学生毕业时,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打印《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成绩总表》存档。
证书发放第十三条学生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则发放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符合主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且已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获得相应的综合实践(论文)学分,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经主修专业学院审核,辅修专业学院提供成绩证明,教务处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7〕66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遵循“厚德健行”的校训,弘扬“取精用弘”的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学制第一条本校本科实行学分制。
第二条学生在校采用基本学制和弹性学制相结合的学制。
基本学制年限期满后未完成学业者实行走读制(休学除外),具体修读年限规定如下:1.四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4年;2.五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4~7年,基本学制为5年;3.二年制专升本学生修读年限为2~3年,基本学制为2年。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新生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到教务科办理离校手续,患病者应回家治疗。
两周内无故不办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患病者短期内经治疗康复的,经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患病者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开学后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浙工大发[2013]46号
为更好适应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浙江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6〕258号)、浙价费〔2009〕161号及浙价费〔2009〕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3〕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一、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学生完成正常学业规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规定的学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课程学分计收。
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表一:公办生各专业收费标准
三、四年制本科学生按16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五年制本科学生按20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标准变动由主管物价部门确定。
四、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收学费,从第二学年起收取该学年的专业学费,并按学生平均应计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毕业前结清所有学费。
五、学生在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或重学课程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只计收学分学费;对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学分学费,按学分学费标准的70%计算收取;辅修专业学分学费标准按不高于民办学分学费标准收取。
每学期开学后,根据教务处安排,由计财处一次性收取。
六、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在学年的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收取;第二学期发生的,按转入、转出专业的标准,分别各收取一半专业学费。
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执行就读级收费标准。
七、学生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免收一年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减半收取专业学费;因延长学制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规定缴纳专业学费。
八、学生缴纳专业学费和本专业学分学费后,如因退学、开除、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应交学费,不足30天按一个月计算,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对于学生在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的学分学费,学生中途因故停止修读的,在学年第一学期一个月内发生的,全额退还学分学费;超过一个月的,本学期学分学费不再退还,退还第二学期的学分学费。
九、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未在学年第一学期内缴纳学费的,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所修学分不予承认,并按未获得学分予以相应的学籍处理。
至下一轮选课前仍未缴纳学费的,不能再继续选课。
十、经济困难学生,凭学院和学工部的缓交证明报计财处备案后,方可办理选课。
十一、学生在毕业前应缴清所有学费,未缴清学费的,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十三、自愿来校进修课程的,参照民办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如进修课程不超过10学分以内(含10学分)的,只计收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按150元/学分计收。
十四、本办法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五、本办法由计财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