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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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

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绩点 4.0~5.03.0~3.92.0~2.91.0~1.90第九条学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大应教〔2013〕3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奖惩条例(试行)》的通知各部门、系科: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凸显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效果,根据学院实际,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奖惩条例(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奖惩条例(试行)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奖惩条例通知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2013年2月25日印发附件: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奖惩条例(试行)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不断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院每学年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的评选,择优推荐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

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与奖惩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是指质量优秀,即有独立见解、或有创造性突破、或有较大的实用性或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2、评选比例: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为各专业应届毕业学生完成论文总数的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每系推荐上报0-1个;3、评选程序:(1)指导教师推荐;(2)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初审后,以系为单位统一上报;(3)教务处复审,并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4、被评为校级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除按规定要求递交论文全文的打印稿和电子稿外,还应递交3500-4000字的该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版浓缩稿,学院每年出版《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5、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获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指导教师获200元/篇的奖励;6、获得校级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400元/人的奖励;7、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的,根据团队指导的论文数,指导团队获300元/篇的奖励;学生获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化教学管理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08级及以后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08级以前的学生仍按学院原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学生除按专业选修课程外允许自主选择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的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学院将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按照教学管理规定,本科生必须修完学院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具体各专业及每门课程的学分参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分收费标准及总学分数确定我院每学分学费的收费标准,国家规定减收学费的按政策规定相应减收。

第五条学生每学年学费计算公式:学生每学年应缴学费数=每学年专业学费+所选学分数×每学分学费标准。

每学年专业学费的标准按国家批准的学年学费减去9000元确定: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240元。

第六条学分制收费方式采用预售结算制方式。

预售结算制是指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缴一年学费,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按实结算,如超过预收部分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缴纳预缴学费时一并收取;未到预收额的,结转下一学年抵冲预交学费。

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学分(不含重修取得的学分)所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2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2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2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08级开始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行为学分管理。

第三条制定本实施细则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增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大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为主要内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制定本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是:遵循育人为本、规范管理、正面激励引导为主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大力倡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意识和具有时代特征的文明行为。

第二章行为学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行为学分管理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除第一课堂教学情况以外的思想、品德、文化、纪律、心理等方面的行为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是以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和管理活动。

第六条行为学分以引导全体学生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行为、提升综合素质、增强自身的社会竞争力为主线,同时对违反大学生基本行为要求的学生依章给予必要的提醒。

通过晓之以理、引导践行,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七条行为学分的评价体系以学生是否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是否使自身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主要标准。

第三章行为学分的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第八条我院学生行为学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实践创新、公益文明、科技文化等方面。

对各方面基本符合学院相关要求的学生给予基本行为学分;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加分;对综合表现达不到大学生基本要求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减分。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大应教〔2015〕2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通知各部门、系部、教研室:《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业经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二○一五年七月八日主题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2015年7月8日印发附件: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育创新创业精神,并进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

它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工作作风、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性思维。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目的和要求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加强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2.培养学生实验研究的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工作的能力、撰写科技论文及学术报告的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等;3.培养学生调查、收集、加工各种信息的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4.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及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5.鼓励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推荐优秀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6.各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并按教学基本要求开展教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协调与管理,各系部具体组织落实。

各系部主任应对本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具体任务为:1.成立系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由各专业教师组成;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制定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细则;3.组织与落实本系部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1)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2)审核指导教师资格;(3)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批准设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5)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工作;(6)督促并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归档工作;(7)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与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修改稿)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地成长,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参评资格1、正式录取的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2、本年度必须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3、本年度必修和选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无补考);4、具有学院各学生规章制度中已规定的不符合评奖规定的学生。

二、评定方法及程序1、评定方法:学院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统筹安排,以系科为单位,在各系学生工作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9~11人的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比。

2、评定程序:(1)3月上旬到中旬,各班级根据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生组织进行附加分的评定上报;行为学分管理办公室公布相关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内的行为学分。

(2)3月中旬到3月下旬,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向班级全体同学公布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者,在公布后的3天内,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

(3)4月份,完成评奖工作,报院务办公会议审核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个别奖项的获奖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处。

(4)5月份,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各类奖学金和证书。

三、奖学金的类别、等级、比例和金额四、评比细则(一)学习奖总成绩=[Σ(所学课成绩×相应学分) /Σ所学课总学分]+附加分(倒扣分)1、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因公或因病延误考试按缓考成绩算;2、非专业选修课除外;3、考查课程成绩计算标准如下:优=90 ,良=80 ,中=70 ,及格=604、附加分:(1)非英语专业四级英语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者加1分,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加2分,六级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者加4分;艺术类及专科专业四级英语达报考六级资格线者加1分,四级英语568分以上(含568分)以上或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加2分。

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为规范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XX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

一、收费原则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以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学校确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按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

二、收费管理学校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

学校实行在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依此类推直至毕业时结清。

三、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学校从XXXX学年起试行学分制收费。

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X学制-专业总学分各专业学分制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略)。

四、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修读教学计划以内学分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学生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需另行交费。

收费标准为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

五、学籍变更后的收费标准学籍变更的学生,其学籍正式变更后按转入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原先所修学分的费用不再追溯。

六、重新学习课程的收费标准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不收费。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对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不超过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略)。

七、退费办法1、学生在修读所选课程后两周内申请退选的,不计学分,不收费。

2、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休学,其退费办法参照退学的退费办法执行。

八、成人学历教育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1、成人学历教育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略)。

2、成人学历教育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分制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的学费收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习费用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学分制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计收,专业学费根据学生所修专业按学年计收。

第四条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正常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修读人才培养计划规定以外的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按其修读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方式第五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学分制是以学生修读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其取得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数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1)正常修读的课程。

即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2)重新学习的课程。

即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顺利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

(3)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每学分学费80元。

第六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专业学费为学生学习相应专业应交纳的固定费用,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

计算公式为:专业学费(元/学年)=[(学年学费标准×标准学制-(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学分学费单价)]/标准学制现行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学校普通专业学年学费的标准确定。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校各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高职专科1560元/生•学年、五年一贯制640元/生•学年。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一条学分制与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是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收费的构成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普通专业学年学费的基本标准确定。

实行实分制收费后,我校各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为600元/生〃学年。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四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费。

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1)正常修读的课程。

学生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2)重新学习的课程。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60≤课程成绩<80分),经审核批准重新学习的课程;(3)辅修课程。

学分学费按照所修专业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四年制本科生按照16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五条学费的缴纳及收取办法学校对学费实行按学年预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大中专学生。

第三条我院学分制的基本内容:1.各系室根据所属专业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2.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3.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4.允许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5.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系室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五条我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划分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及实习实训领域四类,并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同一起点、同一学制、同一类型的学生要求修习的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必修课占学分:三年制(约20—30%);专业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

专业必修课占学分的30%左右。

(二)选修课1.限选课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根据社会的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也可2—3门课捆绑进行。

限选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限选课占学分15%左右。

2.任选课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教学改革,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受教育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

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收费项目仍按原来的管理办法及规定标准收取。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六条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并报省有关部门核准后执行。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计收。

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专业基本学分数×100)÷基本修业年限。

第七条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分学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为100元。

第八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度。

四年制本科弹性修业年限为3至6年,五年制本科弹性修业年限为4至7年。

第九条不同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设定毕业学分和获得学位学分,具体按照《大学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般课程以16学时计1学分。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研讨课、习题课等以32学时计1学分。

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以一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按时间计算,一般以一周计1学分。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学生每学年按不同专业的年度专业注册学费与年度平均学分学费的总额预交学费。

每学年末根据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一次,毕业时按实际修读学分多退少补。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

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百分制90~100 80~89 70~79 60~69 低于60分五级制优(95) 良(85) 中(75) 及格(65) 不及格(50)绩点4.0~5.0 3.0~3.9 2.0~2.9 1.0~1.9 0第九条学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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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学分制收费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教学管理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08级及以后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08级以前的学生仍按学院原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学生除按专业选修课程外允许自主选择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的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学院将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按照教学管理规定,本科生必须修完学院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具体各专业及每门课程的学分参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分收费标准及总学分数确定我院每学分学费的收费标准,国家规定减收学费的按政策规定相应减收。

第五条学生每学年学费计算公式:学生每学年应缴学费数=每学年专业学费+所选学分数×每学分学费标准。

每学年专业学费的标准按国家批准的学年学费减去9000元确定: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240元。

第六条学分制收费方式采用预售结算制方式。

预售结算制是指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缴一年学费,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按实结算,如超过预收部分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缴纳预缴学费时一并收取;未到预收额的,结转下一学年抵冲预交学费。

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学分(不含重修取得的学分)所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生在自己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选、副)修其他专业课程,须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第八条学生经学校同意免修带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可按1/3学分学费标准收费,其他免修课程不得收费,也不得收取免修考试费等其他费用。

第九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全年专业学费。

同时,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第十条学生选课的修读课程,学院给予两周试修时间。

学生因各种原因退选课程,试修期间免受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就学时间在课程课时一半以内的,免收退选课程50%的学费;超过一半的,全额收取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一条学生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退还其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的退还50%的专业学费。

第二学期内批准的不退专业学费。

学分学费退费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或者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退费的规定退还有关费用。

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和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二条学生给因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课程的学生,学院按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对因特殊原因经批准需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学校按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已按学制年限收取专业学费的,不再收取专业学费。

第十三条学生应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或选课前缴纳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可注册。

少数特殊困难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注册选课。

对未按规定缴足各项费用,且又未办妥缓缴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选课。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级全日制本科生起试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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