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4-06-04 浏览次数: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理工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收费标准第一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高等学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第二条 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MBA、MPA、MEM)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MBA、MPA、MEM学费按学校已有规定收费。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表1:表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第二章奖助方案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奖助方案面向录取类型为“非定向就业”的2014级硕士研究生(MBA、MPA、MEM、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不转入上海理工大学的除外),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三部分。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支持硕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
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设置3个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见表2。
表2: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发挥教和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实用型和复合型人才,我院实行学分制管理。
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技能与实践教学占总学时的50‰S右,理论课教学学时约占50%左右。
第二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系或全院范围内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1 .专业限选课2 .专业任选课3 .公共选修课第三条我院各专业教学设计三年制总学分为13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二年制总学分为8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必修课占总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
当前三年制计划占75册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而逐步增加,目前计划占25%,其中任选课学分不低于5%,即6.5学分;二年制必修课计划占85%,选修课计划占15‰)第四条学分规定。
(一)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设计中安排的学时数和学分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设计规定的学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1 .一般理论课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相对独立的实践课20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折算1O学分。
折算学分时,保留小数后1位数(第2位数4舍5入)。
2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一般一个学期1学分,三年制为2学分,二年制为1.5学分;3 .军训为公共必修课,一般在新生开学时进行,计1学分;4 .就业指导课为公共必修课,三年制、二年制均为32学时,1.5学分;5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公共必修课,按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6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设计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7 .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
上海理工分流绩点 -回复
上海理工分流绩点-回复
上海理工大学的分流绩点是指在大一或大二的学生中,按照学业表现对学生进行分流的依据之一。
分流绩点是根据学生在相应学期内各门课程的绩点加权平均值计算得出的。
在上海理工大学,通常会根据学生的分流绩点和其他评价指标,例如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竞赛成绩等,来判断学生是否符合分流条件,以及进入哪个分流专业。
不同分流专业往往对分流绩点的要求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分流绩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分流绩点= Σ(课程绩点×该课程学分) / Σ该学期学分
其中,Σ表示对某个范围内的数据求和,课程绩点是根据学生在该门课程中的考试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的,该课程学分表示该门课程的学分数,该学期学分表示该学期学习的总学分数。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理工大学的具体分流政策和分流绩点的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和专业而有所变化。
因此,如果想了解最新的分流政策和分流绩点要求,请咨询上海理工大学的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发布的通知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2012〕3号上海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外校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全面记载、客观反映我校本科生在国内外高校交流和学习的学业状况,规范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转换标准和程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上海理工大学对外交流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我校在籍学生在境内外高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规定对下列五类我校在籍学生在境内外高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1.根据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及交流学习项目的要求,通过学生本人自愿报名、学校选拔,由我校派往国(境)外学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境外交流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2.根据我校与国内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及交流学习项目的要求,通过学生本人自愿报名、学校选拔,由我校派往对方学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国内交流生),在对方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3.上海市普通高校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通过考核选拔被我校录取插入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插班生),其在原学校一年级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4.参加上海市区域合作办学高校跨校辅修专业的学生(以下简称跨校辅修生),在开设辅修专业学校取得的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及学分;5.参加上海市区域合作办学高校跨校选修课程的学生(以下简称跨校选修生),在开设跨校选修课程学校取得的跨校选修课程成绩及学分;第二章学分认定及转换第二条以双方学校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介绍)作为学分认定及转换的依据,学生修读的外校课程与我校课程相同或相近(课程内容相似率在80%以上,且学分应不少于我校相应课程学分的2/3),以我校相应课程的代码、名称和学分记录,若学生取得的外校课程学分高于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学分高出部分不能再转换我校其他课程的学分。
学生取得的外校课程学分不足1学分,最多可转换为我校1学分的相应课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8.22
•【字号】沪教委财[2006]63号
•【施行日期】2006.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沪教委财〔2006〕63号)
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外贸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子信息学院:你校报送的关于试行学分制收费的申请收悉。
根据《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从2006学年起试行学分制收费,请你校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二、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已修学分及累计学费的缴费登记管理,方便学生查阅,规范按学分制收费工作。
三、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落实“一把手”收费管理责任制。
在试行学分制收费时,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除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对违反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四、希望学校在实行学分制收费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学分制收费对促进高校教学改革的积极作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篇一: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一条学分制与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是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收费的构成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普通专业学年学费的基本标准确定。
实行实分制收费后,我校各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为600元/生〃学年。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四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费。
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1)正常修读的课程。
学生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2)重新学习的课程。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60≤课程成绩<80分),经审核批准重新学习的课程;(3)辅修课程。
学分学费按照所修专业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四年制本科生按照16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上海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注册实施细则
上海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注册实施细则导读: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注册程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注册是学生取得和保持学籍的行为,学校通过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予以确认学籍。
新生注册以班级为单位集中进行,其他学期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进行。
注册一般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
第三条注册应当在缴清应缴学费及其他费用后进行。
未按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注册程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注册是学生取得和保持学籍的行为,学校通过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予以确认学籍。
新生注册以班级为单位集中进行,其他学期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进行。
注册一般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
第三条注册应当在缴清应缴学费及其他费用后进行。
未按规定缴清费用者,不予注册。
注册前已缴清所有费用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进行注册;注册时尚未缴清所有费用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待缴清费用后凭财务处的缴费收据再加盖注册章。
第四条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无正当理由不缴费注册的,予以退学警告,至第四周仍未缴费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新生经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后,由各班级统一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取得学籍。
第六条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应及时补办,补发后加盖注册章。
第七条学生缴费后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应当事先请假,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批准延期注册,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休学期满的学生应当办理复学申请手续,经批准复学后,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校长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师教学创造性,根据《XX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XX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习年限。
第三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除另有规定外,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普通本科专业为8年,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为6年。
第二章学分第四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
各类课程学分计算标准如下:1.理论课程:16学时计1学分。
2.体育课:36学时计1学分。
3.独立开设的实验课:32学时计1学分。
4.集中安排的军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原则上一周计1学分。
第五条学分的确定,取小数点后1位数。
第六条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60学分,不超过180学分。
专科起点本科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80学分,不超过90学分。
第三章学分修读第七条学生应修读并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按专业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表安排学分修读时间。
第九条辅修专业学分修读要求,由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的学分修读要求,由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以下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听:(一)与必修课程修读时间冲突的重新学习课程;(二)经批准的缓考课程;(三)经学校遴选程序派出的国(境)外交流学生的必修课程。
申请免听者应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与绩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学习,不得再次申请免听该门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修相应学分:(一)在校期间因病不能修读体育和军训、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实践性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相应学分,免修学分须以其他学分替代,以保证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总学分。
(二)参加XX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相应语种的计算机课程。
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上海理工大学财务处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6〕138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2016年7月4 日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机制,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合规合标、公开公平开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适用本办法。
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各类考试费、超计划学分收费。
第二条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组织收费,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执行,认真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第三条学校成立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收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审定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监督收费过程、受理违规举报等,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收费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由总会计师担任组长,由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财务处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收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收费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收费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向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批准、备案手续。
未经收费领导小组审批并获得上级部门同意,各部门、学院一律不得自行出台收费项目、擅自拟定或改变收费标准。
学校的收费政策、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校内收费管理规范等收费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定。
上海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08级学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手册》知识考试卷答案第一部分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校指定的注册日期亲自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和保持学籍。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在开学后两周无正当理由未注册的,予以退学警告,至第四周仍未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需要延长修业年限的,延长期间仍应按学期或学年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
3、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教学资源的许可,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修业年限完成学业,延长修业年限一般以二年为限。
4、延长或缩短修业年限的,应当提前一学期办理申请手续。
5、理论修读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一般采用答辩方式考核。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6、课程考核按总评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平时成绩参照上课考勤、作业、测验、期中考试等情况评定。
平时成绩原则上占课程总评成绩的30%,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70%。
7、课程总评成绩满60分为合格,但期末考核成绩低于50分者,该课程总评成绩视为不合格。
总评成绩合格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8、每学期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可于下学期开学第1周周末参加补考,补考及格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及格者可在开学第2周申请重修,也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选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实行重选。
9、学生按教学要求上完一门课程,但擅自缺考或考核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应当参加重修(重选)。
考核作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详见[上海理工大学考试试场须知]和[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0、因故缺考的,需在考试前办理有关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参加该课程的补考(缓考)。
选修课不设补考(缓考)。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 号)精神,结合《xxxx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习费用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正常学习毕业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课程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标准。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方式第四条专业注册学费为学生学习相应专业应缴纳的固定费用,按学年计收;课程学分学费为学生修读课程应缴纳的费用,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课程学分计收,每门课程对应的学分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核算依据。
第五条各专业课程学分学费标准统一为 80 元/学分。
收费总学分数以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学分数要求为基准。
第六条学校每年对学生的缴费情况进行一次核算。
(一)一年级学生首次注册报到时,按国家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第一学年全部学费。
(二)学年结束,学校根据学生该学年实际选课修读情况对其产生的课程学分学费进行核算。
下一学年学生应缴费为其所学专业的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加上一学年课程学分学费的余缺之和。
(三)毕业学年学生应缴学费为年度专业学费加学生已取得有效学分与收费学分基准值之差的课程学分学费。
学生毕业前,学校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修读情况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四)每学期选课结果确定后,学生即可在选课系统中查阅、统计自己的选课记录和产生的选课费用。
(五)未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且有未办理缓交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选课;上一年末未缴清学费的学生,本学年考试成绩不计入成绩管理系统。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教学改革,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受教育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
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收费项目仍按原来的管理办法及规定标准收取。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六条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并报省有关部门核准后执行。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计收。
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专业基本学分数×100)÷基本修业年限。
第七条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分学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为100元。
第八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度。
四年制本科弹性修业年限为3至6年,五年制本科弹性修业年限为4至7年。
第九条不同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设定毕业学分和获得学位学分,具体按照《大学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般课程以16学时计1学分。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研讨课、习题课等以32学时计1学分。
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以一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按时间计算,一般以一周计1学分。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学生每学年按不同专业的年度专业注册学费与年度平均学分学费的总额预交学费。
每学年末根据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一次,毕业时按实际修读学分多退少补。
上海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上海理工大学作为一所知名的高等学府,为了规范差旅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阐述该细则的内容和要点,包括五个大点,每个大点下分3-5个小点进行详细阐述。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上海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将更加规范、高效。
正文内容:一、预算编制和审批1.1 预算编制:根据差旅任务的具体要求,编制详细的预算计划,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各项费用。
1.2 预算审批:预算计划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二、费用报销和结算2.1 费用报销:差旅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提交费用报销申请,包括费用明细、相关票据等。
2.2 费用审核:财务部门对费用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对费用明细和票据真实性,确保费用合理、合规。
2.3 费用结算: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费用结算,将差旅人员的费用返还或直接支付给相关费用单位。
三、差旅费用管理监督3.1 内部监督:设立差旅费用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差旅费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2 外部监督: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差旅费用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差旅费用标准和限额4.1 差旅费用标准:根据不同的差旅任务和地区,制定相应的差旅费用标准,确保费用合理、公平、透明。
4.2 差旅费用限额:对差旅费用进行限额管理,根据不同的岗位和级别,制定相应的差旅费用限额,避免费用超支和浪费。
五、差旅费用管理信息化建设5.1 差旅费用管理系统:建立差旅费用管理系统,实现费用报销、审核和结算的电子化,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5.2 数据统计和分析:通过差旅费用管理系统,对差旅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总结:通过上海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完善,预算编制和审批、费用报销和结算、差旅费用管理监督、差旅费用标准和限额以及差旅费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得到了有效规范和优化。
上海理工分流绩点
上海理工分流绩点上海理工分流绩点是指在上海理工大学分流(专业)考试中所取得的绩点。
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上海理工大学提供了多个专业供学生选择,而分流考试则是为了根据学生的兴趣、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因素来确定学生的专业方向。
考试成绩将直接影响学生是否能够进入自己心仪的专业,因此分流绩点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非常重要。
上海理工分流绩点的计算通常以百分制为基础。
在考试中,学生需从多个科目中选择相应的科目进行考试,每门科目一般会有一定的满分值。
根据成绩和满分值之间的比例,分流绩点会被计算出来。
在上海理工大学的分流绩点计算规则中,常见的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
每个科目的满分值可能不尽相同,比如语文满分值为120分,数学满分值为150分等。
教务处会根据考试成绩和满分值之间的比例来计算分流绩点,通常按照一定的分数段划分,不同分数段对应不同的绩点。
分流绩点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分流绩点 = 考试得分 ÷满分值 ×绩点值其中,考试得分为学生在考试中所获得的分数,满分值为该科目的满分分数,绩点值则是与分数对应的绩点。
在计算绩点时,通常采用以下的绩点对照表:绩点值分数范围4.0 90分以上3.7 85-89分3.3 80-84分3.0 75-79分2.7 70-74分2.3 65-69分2.0 60-64分1.7 55-59分1.0 45-54分0.0 45分以下根据这个绩点对照表,我可以通过将我的考试得分除以满分值,然后乘以相应的绩点值,最终计算出我的分流绩点。
绩点的重要性在于它对学生未来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
高分的学生通常会有更多的选择机会,而低分的学生则可能会面临较少的选择。
分流绩点的高低决定了学生能否顺利进入自己心仪的专业,并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未来的就业前景。
综上所述,上海理工分流绩点是根据学生在分流考试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满分值之间的比例计算出来的。
分流绩点的计算对于学生来说非常重要,它决定了学生能否进入自己心仪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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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Measures of USST on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The Measures is formulated on the basis of the specific condition of USST and Notice on Pilot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at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in Shanghai issued by Shanghai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 Shanghai Price Bureau and Shanghai Municipal Finance Bureau with a view to regulating the management of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work of the University.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学费收费管理工作。
I. ApplicationThe Measures is applicable to the management of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work targeted at all full-time undergraduates of USST.二、收费原则II. Principles for Charging1.各专业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不含重新选修及超出培养计划要求修读学分)要求完成学业,以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1. Students of all specialties shall meet academic requirements for graduation on the basis ofcultivation plans of each specialty (excluding retaking elective courses or earning credits beyond cultivation plan). The amount of tuition related to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shall not exceed that of tuition related to academic year system based charging.2.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按国家规定的学年制收费标准,换算成各专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并据此核算超出培养计划修读学分(简称超计划学分)单价。
2. On the basis of credit requirements of each specialty and state standards for academic year system based charging, the University sets up per-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for each specialty and per-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for credits earned beyond cultivation plan (“beyond plan credit”).3.学生修读的总学分包括学生所有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未取到学分的课程)和进行转换、认定的课程学分。
3. Credits earned by an individual standard include all credits earned from courses taken (including courses from which no credits earned) and credits converted and recognized.三、收费标准III. Standard for Charging1.各专业学分收费标准专业学分单价=学年学费标准(元)×4/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学分学年学费标准按照按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执行。
1.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of specialtyPer-credit charging =Academic year tuition standard (yuan) ×4/ Credits required by cultivation plan of specialtyAcademic year tuition standard follows 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regulations of Shanghai.2.超计划学分收费标准超计划学分是指除本年级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以外修读的学分(包括重修、转换和认定学分)。
超计划学分收费标准学校根据各年级入学时各专业的学分单价水平,另行核定。
具体收费标准参见附表。
2.Charging standard for “beyond plan credit”“Beyond plan credit” refers to credit earned beyond required credits of cultivation plan of specialty (including credits earned from retaking courses and converted/recognized credits) Charging standard for “beyond plan credit” is set separately according to the per-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of each specialty at the time of new academic year. See Appendix for details.3.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分收费标准根据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核算。
3. 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for minor (degree) is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of specialty.4.学籍变更后收费标准重选专业、转专业学生如前后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不同,则采用分段计费的方式。
转专业后的学分按照新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先前所修学分费用按原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计算。
4. Charging standard for new student statusAs for students who change specialty, charging will be based on tuition of the different period (before and after change of specialty). Credit charging after change of specialty follows 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of new specialty while credit charging before change of specialty follows 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of previous specialty.5.休学、退学的收费标准如果在开学后前四周办理相关手续,则当学期所修读课程学费不予统计;如果在第四周后办理相关手续,不论修读情况如何,均据实计费。
5.Charging standard for Schooling suspension and discontinuationIf formalities for Schooling suspension and discontinuation are conducted within four weeks of a new semester, there will be no charge for courses taken. If formalities for Schooling suspension and discontinuation are conducted after four weeks of a new semester, there will be charging for any courses taken regardless of the actual completion of the course.6.交流与联合培养学生的学分收费标准交流与联合培养的学生按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计算学分学费,其在交流与联合培养期间的学分学费按在本校教务管理系统中转换的课程学分数计收学费。
6.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for exchange student and jointly cultivated student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for exchange student and jointly cultivated student is based on the total credit requirement of cultivation plan. Charging for credits earned during exchange program and joint cultivation process is based on the converted credits recorded in University academic administration system.7.延长学习年限的学分收费标准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按照学年缴费,毕业前学校按照学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结清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
7.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for extension of studyStudents asking for extension of study are charged for each academic year spent at the University. The University charges for all credits earned before graduation.四、学费的收取与结算IV. Tuition Collection and Settlement1.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