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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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贯穿全局的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学分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的综合管理和高效运作为手段,优化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以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主要目标,使学生达到行业标准,适应社会的需要,达到工业大学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大学学分制的任务是为工业大学培养具备本科教育的基本素质、科学的知识基础、宽广的思维视野、良好的人文素质、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学分的获得和管理第五条学生在工业大学取得学分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走完全部课程合格后通过考核获得学分2、通过不同形式的学科竞赛或其他实践性活动获得学分3、通过专业实践或实习获得学分4、通过其他符合工业大学规定的途径获得学分第六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工业大学按照学生所修的课程、专业实践、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相关要求,设定学分规定。

第七条工业大学对课程设置学分,严格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课程安排、考核制度、教师组织教学、教学质量等细节进行审定,将课程学分量确定为学生学习该课程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重要标志。

课程学分量设置应当满足学生学习该门课程所需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难易程度与工作量。

第八条工业大学师生个人显现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真实情况,相互了解,相互配合,共同关心学生学分获得及其影响因素,以达到学分的合理分配。

第九条工业大学重视学分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制定学分管理制度,使学分的获得和管理得到规范和优化。

第三章学分的统计和考核第十条工业大学以学年为周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进行统计。

学分统计应当满足学分获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工业大学设立学分累积与考核管理系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考核。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3]46号为更好适应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浙江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6〕258号)、浙价费〔2009〕161号及浙价费〔2009〕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3〕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一、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学生完成正常学业规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规定的学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课程学分计收。

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表一:公办生各专业收费标准三、四年制本科学生按16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五年制本科学生按20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标准变动由主管物价部门确定。

四、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收学费,从第二学年起收取该学年的专业学费,并按学生平均应计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毕业前结清所有学费。

五、学生在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或重学课程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只计收学分学费;对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学分学费,按学分学费标准的70%计算收取;辅修专业学分学费标准按不高于民办学分学费标准收取。

每学期开学后,根据教务处安排,由计财处一次性收取。

六、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在学年的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收取;第二学期发生的,按转入、转出专业的标准,分别各收取一半专业学费。

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执行就读级收费标准。

七、学生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免收一年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减半收取专业学费;因延长学制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规定缴纳专业学费。

八、学生缴纳专业学费和本专业学分学费后,如因退学、开除、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应交学费,不足30天按一个月计算,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精英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省部共建下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研究化、国际化、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贯彻明德,尚法,笃行的院训,结合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下设的学生事物发展中心是法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负责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07级本科培养计划原则意见》规定,浙江工业大学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第二课堂是相对于第一课堂而言,是指第一课堂以外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一系列教育活动,包括科技活动、文化活动、学科竞赛、科研活动、水平测试、资格认证等。

具体活动内容为:1、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3、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5、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6、论文、专利等成果;7、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8、其他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计分办法:第二课堂活动采用“选修模块,必修学分”的运作形式,即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时间安排选择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只要达到办法中的要求,即可获得2个必修学分。

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采用100分记分制,以第八学期期末为最终累计计分截止时间,各项目累计总分值即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60分(含)以上者成绩为合格,成绩合格以上者可获得2个学分。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10.25•【字号】浙价费[2005]283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省内各普通高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批准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并进一步完善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

今后凡申请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2005年10月25日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教委等三部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普通高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修课程,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生每学分的最高标准;专业学费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

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规定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规定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规定浙工大教[2010]24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适应21世纪科技、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高质量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评估学生学习量,以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过程总体情况,增加学生学习自主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把严格目标管理和弹性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课程设置第四条学校开设的课程分为四大类,即综合素质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

1.综合素质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语基础课程、计算机基础课程、体育及军事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文化素质课程等。

2.学科基础课程:是指必须修读的学科基础课程及学科基础选修课程。

3.专业课程:是指必需修读的专业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

4.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课程设计、实验、实习、工程训练、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三、学分计算和绩点换算第五条核定课程的学分应依据课程类型、性质、授课学时、课外学习量等因素而定。

一个学分原则上指一个标准学期的全部教学周内(16周),每星期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

第六条学分计算方法1.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理论教学课:1学分=1学时/周;体育、实验(上机):1学分=2学时/周;实习、体质健康训练、工程训练:1学分=2周;军训(含国防军事理论教学)4周计3学分;课程设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1学分=1周。

第七条所有学分课程都须进行考核,对学生考核采用绩点制。

考核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绩点;考核不及格,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补考或重学,补考或重学及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但不计课程绩点。

1.绩点的换算:2.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工作对教学质量和学风建设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为使学校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应坚持产出导向教学理念,落实课程质量标准,突出考核学生能力和素质,体现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所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以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考查、一页开卷等方式进行的各类考核。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课程考核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制订课程考核规章制度、考风建设、教室安排、试卷印刷、考核抽查评审、考核违纪处理等工作,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课程考核进行指导、督查和巡视。

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考风建设和课程考核的具体实施,包括组织命题阅卷、选聘培训监考人员、落实院级督导巡视和考核质量分析等工作。

第五条课程考核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考核方式。

确因教学改革需调整既定考核方式的,须经课程责任教师提出申请,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三、考试命题第六条命题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实施。

要求做到考教分离,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的两套试卷。

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七条建立健全命题审核制度。

每套试卷至少由一位教师命题、另一位教师审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课程责任教师审核并签字。

第八条教学大纲相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鼓励基层教学组织建立课程试题库和试卷库并做好维护与更新。

第九条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引导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适当、结构科学、难度适中,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谓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1998年颁布)》的规定,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第二条凡参加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在最高修读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若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第三条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

凡开设有本科专业,并具有开设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验设施的学院,均可设置相对应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

第四条开设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学院,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制定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报教务处审定。

第五条第二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若申请第二学位,需加修毕业设计(论文)10学分。

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六条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课程一般应单独组班上课,可安排在双休日或短学期进行;人数少时(15人以下)可安排在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第七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完主修专业前几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补考或重学后无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学生,于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开学初一周内提出申请,第六学期起不再接纳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修读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修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向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报名,由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择优录取,经教务处核准后,于第二周公布录取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缴费手续。

XX工业大学学分制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XX工业大学学分制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XX工业大学学分制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按照xx自治区教育厅实施学分制的总体要求,为配合学校学分制改革,根据《XX自治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收费原则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高等学校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 以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是指将按学年计收学费改为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本专科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重新选课及超出培养计划修读学分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学费总额。

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专业学费是指以学年制学费标准为计算基础,为满足专业基本运行和调节不同专业差异,每学年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学费。

学分学费是学校根据当前学生培养运行成本的需要,确定的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

各类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时限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预收新学年学费,学费结算按学校计划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重修课程须先缴纳课程学分学费,再完成重修报名相关事宜。

三、收费计算1.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结果执行,每学分60元。

学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实践教学环节、任选课须重修),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必须重修。

补考免费,重修在基本学制内按规定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在基本学制内,学生超出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之外所修读的学分,均需按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学生经学校批准免考的课程,须缴纳相应学分学费,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2.专业学费专业学费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的学年制学费标准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最低毕业学分确定。

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一该专业学生的最低毕业学分X60)/该专业规定学制。

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未按学校规定缴纳专业学费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3.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需按规定缴纳相应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浙江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浙工大教[2007]42号)第一条为了实现学校精英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07级本科培养计划原则意见》,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取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第二课堂的认定范围为:1.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活动或项目;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或项目;3.学院组织的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校级及以上各级别学科竞赛: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各类竞赛。

有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外语演讲竞赛、机器人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学院组织的专业竞赛等。

2.校级及以上文体竞赛;3.校、学院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 论文与成果6. 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认定程序: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由学院负责统计和审核。

学生在第七学期第十周到十五周将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材料(各种证书、活动通知、获奖证明等)及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由学院审查并统计所得学分,同时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存档保存,各学院负责将学生所得第二课堂学分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各学院应把每次活动的得分情况及时公布,以便监督。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对三次以上者,报学校教务处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7级全日制学生(专升本除外)起实施。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育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育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育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浙工大教[2005]96号)为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使课内与课外、专业内与专业外、学期与假期、校内与校外的活动形成有机整体,特设立创新学分并制定本办法。

一、对于学生在课外科技活动中取得的突出成果,以“创新学分”的形式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二、创新学分内容与计分规定如下:1.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等科技竞赛或作品、成果获国家级奖,排名第一或排名不分先后的,计6学分;排名第二及以后,计4学分;2.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等科技竞赛或作品、成果获省级一、二等奖,排名第一或排名不分先后的,计3学分;排名第二及以后,计2学分;3.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等科技竞赛或作品、成果获省级三等奖,排名第一或排名不分先后的,计2学分;排名第二及以后,计1学分;4.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科技、学术论文之第一作者,计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2学分;5.一般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科技、学术论文之第一作者,计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1学分;6.课外从事本专业领域社会实践,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参与教师著作、教材编写等,计1学分;7.经学校认可,各学院正式规定的其它创新学分。

三、创新学分认定程序:创新学分采用申请制度。

学生在取得课外科技成果后,欲申请创新学分的,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学分认定与免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即取得创新学分,并以成绩“优秀”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四、创新学分的学籍处理办法:创新学分一律记入主修专业毕业总学分,并与正规课程学分同等对待。

因所获成果与教学内容相关,学生可再申请相关课程或其它教学环节学分免修,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即免除该课程的学习,不计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成绩档案中以“免修”记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3.20•【字号】浙价费[2006]89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6〕89号)浙江工业大学:你校《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请示》(浙工大请〔2005〕117号)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校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二、收费标准。

学分制学费分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其中:脱产学习形式的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标准理工类为1180元、文经管类为630元、艺术类5500元,函授、业余(夜大学)学习形式的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标准理工类为325元、文经管类为105元、艺术类2125元。

学分学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分75元。

以上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三、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

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最高计费学分:脱产学习形式四年制为160学分、三年制为12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平均40学分类推;函授、业余(夜大学)学习形式四年制为100学分、三年制为75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平均25学分类推。

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四、学分制收费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学校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选课指南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选课指南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选课指南一、选课须知:.本次选课分为必修课选课、体育课选课和公共选修课程三部分。

.从本轮选课开始,选课与学费缴费联动,未缴费同学无法进行选课。

请及时缴费,避免产生选课问题。

.必修课选课同一门课程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填写个志愿,公共选修课可填个志愿。

.学生登陆系统后,系统将自动提供一张本学期的课表(大学英语等部分课程不提供推荐课表),学生可根据此课表进行任课教师和教案班的选择。

.有推荐课表的课程,第一次选课遵循先推荐课表、后志愿优先、再随机安排原则;无推荐课表的课程遵循志愿优先(志愿超过教室容量后也将采用随机录取的原则)、后随机安排原则;补选及退改选为即选即中。

.若无故不参加必修课选课,系统将随机安排;公选课一学期最多修两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课,则视自动放弃处理。

.由于学生登录选课系统后,只显示适合该生选修的课程,故不同的学生登录系统可能显示不同的安排表。

.不同专业对公选课学分要求不一样,学生可在原创个人培养计划中查询(一般为学分)。

学校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分为(科学与技术)、(经济与社会)、(沟通与领导)、(文学与艺术)、(哲学与法律)、(学生指导)及(其他)等七大类。

级及以后的同学在毕业前,必须在~类课程中的一类修满个学分。

.上课第周后,选课名单最终确定,非课程冲突原因不允许退课,没有特殊原因不允许加课。

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擅自参加未选中课程上课并考试,其成绩不予承认;选中课程擅自不上课视为旷课,擅自缺考视为旷考。

二、选课要求:.请在选课前仔细阅读选课指南,熟悉选课程序。

.请按教务处的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内选课,并严格按照选课要求选课。

三、选课步骤:.登录()在地址栏输入选课网址登录原创教务管理系统。

()类型选择学生,并输入您的学号和密码,如果密码有误,请到学院教务办修改。

()登录成功后,选择选课系统,进入选课界面。

.选课()第一轮选课(20XX年1月5日—年月日)①选择【必修课选课管理】,进入必修课选课界面,包含必修课选课、必修课选课退补选和选课结果查询三部分;②选择【必修课选课】,显示下学期本专业具体教案安排即课程名称,学生可根据课程名称在志愿栏中选择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安排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安排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安排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课程教学安排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和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在课程安排中体现人才培养规律、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维持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当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培养计划表和全校性选修课中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

所有课程的安排必须按照本科培养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

二、课程安排第三条课程教学安排应符合教学规律,有利于学生科学、合理、均衡分担学业,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

第四条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全校性的通识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教务处统一的规定时间。

辅修专业课程、单独开班的重学课程等可排在周六或周日。

第五条在教室资源充裕的情况下,一般每天排课时间为上午(1-5节)、下午(6-9节)、晚上(10-12节)。

上午第5节和下午第8、9节除实验、体育等课程外,一般不予排课。

第六条除个别实验类、实践类、设计类、艺术类课程,须连续时间排课外,其他课程一般按2节或3节安排;周学时大于或等于4学时的理论课程,必须隔天安排;上午第1-2节不安排体育课。

第七条教师的个人要求应服从学校的整体课程安排,服从教学需要,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指定上课时间、地点。

课表排定后,教师不能因为个人、科研或兼职工作等原因要求教务处调整课表。

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女教师在孕期或哺乳期、个别教师因病等特殊情况对排课时间有具体要求的,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特殊情况排课申请表》,经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审查和教务处批准后,在保证课表合理性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照顾。

第八条如需更换主讲教师,要充分考虑接替教师的资格和授课水平。

原则上应由同级职称或上一级职称的教师替代。

除突发情况外,申请主讲教师变更截止到每学期开学初的第二周。

三、课程变动第九条课表一旦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学生选课后,如教室容量不足或紧张,任课教师与教务处联系,教务处根据教室资源情况予以调整并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变更情况。

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的浙价费〔2006〕338号《关于师范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批准,我校从2008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起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分制收费对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学分制收费项目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三、学分制计分方法学分收费按学生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计费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

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或每门课程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四、学分制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学生每学年600元,普通非师范专业学生每学年96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每学年4000元;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

五、学分制收费程序第一学年,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学费进行预收,第二学年根据教务部门核准的学生第一学年的专业学费和所修学分的学分学费收取,以此类推,到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离校前进行结算。

六、相关规定1.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原则上不予注册。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2.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年中第一学期批准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第二学期批准的按前后专业学费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计收。

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3.学生提前一学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免收一年的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减半收取一年的专业学费;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学期缴纳专业学费。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所有专业均开设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课程原则上在主修专业大类核心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中选择开设;辅修专业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0学分。

辅修课程教学管理第三条辅修课程不单独开班授课,采取插班形式安排教学,学生须按照课程要求参加各教学环节和考核。

第四条辅修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及格即取得该辅修课程的学分。

第五条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容量范围内,学生可选择当学期所开设本人主修专业以外的所有课程,不受专业、年级限制。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本人登陆教务系统选择当学期辅修课程,辅修课程必须是主专业培养计划外课程。

第七条选课结束后,学生按《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规定的每学分学费,缴纳相应的辅修学费。

缴费后经教务处教务科确认成功后,即可按所选辅修课程上课。

参加辅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因故退出辅修课程学习,所交学分学费不予退款。

辅修成绩管理第八条辅修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可登陆查询。

第九条辅修课程取得的学分,是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学分,不能替代主修专业学分。

第十一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必修课中已修读规格和内容要求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最多不超过10学分的课程免修;超过部分学分可通过修读与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相关的其它课程学分的方式来获取。

转专业、转学学生等同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的成绩总表上包括学生在校获得的所有课程成绩,性质处标明主专业或辅修。

学生毕业时,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打印《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成绩总表》存档。

证书发放第十三条学生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则发放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符合主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且已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获得相应的综合实践(论文)学分,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经主修专业学院审核,辅修专业学院提供成绩证明,教务处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浙江工业大学学费收费项目公示表

浙江工业大学学费收费项目公示表
浙价费2009161新学费标准2015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类别专业学费标准专业注册费学分学费元学分收费依据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工学55002500752014240浙工大函201511应用化学理学能源化学工程工学机械类机械工程工学63203320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工业工程类工业工程管理学48001800物流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管理学48001800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48001800金融学金融学经济学48001800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工学55002500生物技术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工学55002500环境工程工学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学55002500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工学55002500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55002500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建筑类建筑学建筑学63203320城乡规划工学土木类土木工程工学55002500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药学类制药工程化学制药工学55002500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工学药物制剂医学药学医学中药学医学制药工程2011划创新试验班制药工程2011计划创新试验班工学55002500数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理学48001800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类物理与光电信息类应用物理学理学48001800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艺术类环境设计艺术学103507350视觉传达设计艺术学公共艺术艺术学动画艺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学工业设计工业设计工学55002500新闻传播学类广告学文学48001800广播电视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文学48001800汉语国际教育法学类法学法学48001800知识产权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学48001800行政管理日语日语文学48001800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文学48001800翻译英语教育技术学师范教育技术学师范教育学55002500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工学55002500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理学550025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师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师范工学55002500机械工程师范机械工程师范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工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工学2000017000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工学2300020000计算机科学与技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7〕66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遵循“厚德健行”的校训,弘扬“取精用弘”的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学制第一条本校本科实行学分制。

第二条学生在校采用基本学制和弹性学制相结合的学制。

基本学制年限期满后未完成学业者实行走读制(休学除外),具体修读年限规定如下:1.四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4年;2.五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4~7年,基本学制为5年;3.二年制专升本学生修读年限为2~3年,基本学制为2年。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新生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到教务科办理离校手续,患病者应回家治疗。

两周内无故不办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患病者短期内经治疗康复的,经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患病者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开学后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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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浙工大发[]号
为更好适应学校学分制教案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浙江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号)、浙价费〔〕号及浙价费〔〕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一、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学生完成正常学业规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规定的学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课程学分计收。

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表一:公办生各专业收费标准
三、四年制本科学生按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五年制本科学生按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标准变动由主管物价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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