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档]2020年XX公司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内容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保障员工的退休生活质量,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年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年金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年金管理机构,负责年金管理工作的全面运营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将年金管理制度纳入公司治理结构,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年金基金的安全运作和良好管理。
第六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年金意识培养,提高员工对年金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年金计划。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年金信息系统,提供在线查询和资料下载等服务,方便员工随时了解自己的年金情况。
第八条公司将不断加大对年金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年金计划,共同营造良好的年金管理氛围。
第二章年金计划第九条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年金计划,并公布在公司内部平台上,供员工参阅。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不同需求和贡献,设置不同的年金计划,包括基本年金计划、附加年金计划等。
第十一条公司将设立年金基金,用于支付员工的年金福利,确保员工在退休后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第十二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确定员工的年金发放标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年金计划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年金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员工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第三章年金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年金管理部门,负责年金计划的全面管理和运作,确保年金基金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公司将制定年金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规避和控制年金基金的各种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年金基金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资产,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确保基金的稳健增值。
第十七条公司将加强对年金基金的监督和审计,做到透明公开,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现行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范文
现行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范文现行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的设立、管理和运营工作,保障参与企业年金的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企业年金计划。
第三条企业年金计划应以公平公正、安全可靠、合理有效为原则,确保职工年金权益的安全、稳定和提升。
第四条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中使用的主要名词解释如下:1. 企业年金计划:指企业为其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设立的提供养老保障的计划。
2.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指由企业设立,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运营的委员会。
3. 专业机构:指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金融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
4. 职工:指在企业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享有合法权益的员工。
第二章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第六条企业年金计划应提交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申报材料,并经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企业年金计划设立应充分征求职工意见,服务合同书中应明确计划的基本信息、权益责任和运营机制。
第三章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九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通过选举或聘任产生,包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工代表和专业人士。
第十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应制定管理规定,明确职责、权力和义务,并定期向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应坚持稳健、风险分散、收益优先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专业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团队,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方案,并定期向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和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公开披露投资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适度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共享,具体办法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企业员工的退休生活,提高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的年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年金管理工作应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保密稳健。
第四条本制度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操作执行。
第五条企业应公开年金计划,向员工宣传企业年金政策,提高员工的参与积极性。
第二章企业年金计划第六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包括缴费方式、计算标准、离职处理等内容。
第七条企业按照员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员工也可以自愿选择增加个人缴费比例。
第八条企业年金计划应有稳健的投资策略,确保员工的年金安全稳健增值。
第九条企业年金计划应逐年进行评估,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条企业应设立公司年金基金,用于保障员工的年金待遇。
第三章缴费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员工的企业年金缴费应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确定缴费比例。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企业年金,不能拖欠或少缴。
第十三条员工也可以自愿选择增加个人缴费,企业应提供方便的缴费方式,保障个人缴费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应将员工的企业年金缴费明细和账户余额定期向员工公示,确保员工对自己的企业年金有清晰的了解。
第四章离职处理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其企业年金应按照企业年金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离职员工可以选择转移企业年金账户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也可以选择退出企业年金计划,领取相应的年金权益。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领取企业年金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企业不得拖延或拒绝离职员工的年金领取。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定期接受审计机构对企业年金资金进行审计,确保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合规性。
第十九条企业应设立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企业负责解释,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员工企业年金权益,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实施企业年金的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相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除本办法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如下含义:1.“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企业年金方案”指由用人单位发起,职工参与,经过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集体协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企业年金计划”指由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组成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4.“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1 -5.“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6.“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7.“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8.“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企业年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天津市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定开展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确保做到依法合规。
2.民主公开原则。
企业年金管理工作中凡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集体协商或民主程序;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做好宣贯告知工作,确保广大员工及时了解企业年金政策及相关事宜,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制度的激励作用。
3.灵活适度原则。
实施企业年金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在不加重企业负担,不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量力而行。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企业年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通知,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员工队伍稳定,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大长期激励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计提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退休收入保障。
企业年金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差别待遇。
适用对象为公司主管及以上在岗人员。
企业年金由公司统一管理,按年度缴存。
公司按各二级公司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统一计提,各二级公司于每年年初缴存到公司企业年金专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企业年金中的一部分在应付工资中列支,另一部分在福利费中列支。
公司可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效益适时调整企业年金的计提标准。
第三章账户的建立与管理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与公共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其中,个人账户用于年金个人部分的缴存和发放;公共账户一方面用于弥补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用于对廉洁奉公、业绩突出的员工和优秀人才的奖励。
企业年金实行年度核算、定期计息、累计滚存、实账运营。
员工个人账户年金的缴存标准按照员工岗位和积累贡献确定。
月缴存标准计算公式为:月缴存标准=岗位年金+积累贡献年金。
岗位年金根据员工本人上年12月岗位工资确定。
积累贡献年金根据员工的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月标准为每年工龄元。
个人账户缴存标准每年一月进行调整。
如需增设个人账户,于次年一月集中办理。
第四章受益资格与待遇支付员工在公司主管及以上岗位工作满5年,即可享受企业年金待遇。
企业年金的待遇支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的发放应当在员工退休时一次性支付。
如员工离职或去世,其个人账户部分应当退回本人或其继承人。
公共账户部分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分配。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将按月领取企业年金,同时不再享受其他统筹外补贴。
月领取额将根据个人账户的累计存储额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月领取额=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年金转换率。
2020年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2020年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YY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目录释义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5)第三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6)第四条实施范围 (6)第二章参加人员 (6)第五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6)第六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6)第七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7)第八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7)第九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7)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8)第十一条个人缴费 (8)第十二条企业缴费及分配 (8)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9)第四章账户管理 (9)第十九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10)第五章权益归属 (11)第六章基金管理 (11)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第二十九条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12)第三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13)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3)第三十二条变更本方案的程序 (13)第三十四条终止本方案的程序 (14)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第十章附则 (15)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5)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6)释义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国家、省市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养老金计划,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原则(一)依策缴费、兼顾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标杆市场做法,提升外部竞争性;(二)业绩导向、体现效率: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费的资金,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三)适时调整、与企业效益挂钩:根据企业经济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缴费水平,企业年金发展与企业经济状况、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组织机构建立由企业和员工双方代表组成的集团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协调监督本企业年金管理,指导各产业板块年金基金计划的运作、备案管理。
第五条参加范围与集团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可在入职满一年后申请参与企业年金计划。
集团系统内调入人员于入职次月办理企业年金申请。
第二章缴费办法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集团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承担。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集团公司缴费;(二)员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的计提(一)集团公司根据上年度经济状况自主决定企业年金的提取比例,但集团公司为员工的缴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全体员工工资总额的1/12。
(二)集团公司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上年度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4%的部分在企业应付福利费或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或当年净利润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的,也可以从自有资金中列支。
(三)员工个人出资的企业年金费用在本人税后工资、薪金中负担。
员工个人缴费由集团公司从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2020年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2020年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2020年4月目录释义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参加人员 (6)第六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6)第七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7)第八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7)第九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7)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8)第十一条个人缴费 (9)第十二条单位缴费及分配 (9)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10)第四章账户管理 (10)第十九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11)第五章权益归属 (12)第六章基金管理 (12)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3)第二十九条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14)第三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14)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4)第三十二条变更本方案的程序 (14)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6)第十章附则 (16)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7)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8)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9)释义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范文大全]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范文大全]第一篇:企业年金管理制度企业年金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金,是指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适用范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公司工作3年以上并履行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续订书中规定的全部义务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3.申请企业年金的程序(1)员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协议》,经公司签章确认;(2)员工在公司启动企业年金时未填写协议的,视为不愿参加企业年金;(3)每年12月份,员工就下一年度是否参加企业年金提出申请。
4.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4.1 企业年金由公司企业年金和个人企业年金组成。
公司企业年金由公司为员工缴纳;个人企业年金由员工个人缴纳。
4.2 员工个人每年1月份缴纳上一年度年收入总额(上一年度月基本工资×12+年底奖金)的固定比例,公司缴纳同样的额度共同存入指定账户,员工可按规定提取使用。
4.3 企业年金按照以下方式分配给个人(1)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暂定为月工资的20倍)的5%,满3年后可提取;(2)满3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8%,累积满5年后可提取;(3)满5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10%,累积满10年后可提取;(4)满10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5%,以5年为一个阶段,可一直保持到离职或退休,最长为20年。
(5)一旦提取,原协议终止,累计缴纳年限清零;5.企业年金的管理 5.1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公司建立年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公司年金的各项具体实施政策。
年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组成。
年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经办机构,其职能由公司人资部承担,负责处理协调企业年金日常事务。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Word最新版)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通过整理的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方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方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看法》(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支配,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削减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主动性和创建性,增加企业凝合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其次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削减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允的原则: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安排的合理和公允;企业依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4、高度平安、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实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平安性和收益性;5、适时调整原则:依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实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凹凸。
其次章实施范围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与本支配:1、本企业职工;2、满足确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3、已参与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年金财务行为,保障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合规运作,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管理、投资、支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合法、合规、安全、高效运作,保障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年金基金的筹集与管理第四条年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缴费、员工个人缴费、投资收益等。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筹集,确保合规;(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保障受益人权益,实现保值增值。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应设立专门的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年金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年金基金的安全、合规运作。
第八条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企业年金理事会报告年金基金的管理情况。
第三章年金基金的投资与支付第九条年金基金的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二)长期投资,稳健增值;(三)合规投资,合法合规。
第十条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一)银行存款;(二)国债、企业债券;(三)基金、股票;(四)其他合规投资产品。
第十一条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优先用于补充年金基金。
第十二条年金基金的支付应按照受益人的实际需求进行,包括:(一)退休待遇;(二)一次性支付;(三)其他支付方式。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年金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年金基金的安全、合规运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设立年金基金监督机构,负责对年金基金的筹集、管理、投资、支付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年金基金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年金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向企业年金理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企业年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为示例,具体内容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最新管理规定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
职业年金是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收采用“递延纳税”政策——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计税:计算缴纳有标准;标准之内税递延;超过标准要纳税(1)个人负担标准比例标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5)年金具体计税方法①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举例:张三退休后每月除领取法定退休金外,每月还领取企业年金2000元,则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0%-105=95(元)②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则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举例:张三退休后每月除领取法定退休金外,每年还领取企业年金240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2)×10%-105]×12=[2000×10%-105]×12=95×12=1140(元)③一次性领取12个月分摊——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的运作和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年金的管理效能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企业年金管理制度的示范性文件,共1200字以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员工福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企业年金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需签订协议确认参加意愿。
第四条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缴费,员工可选择是否缴纳。
第五条企业年金的投资与相关收益归企业所有,企业年金的支出从企业年金的资金中支付。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二章参加条件第七条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职员工,且已经工作满一年;2.年满18周岁;3.通过健康体检,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适参加企业年金的疾病。
第八条失去参加企业年金资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员工离职;2.员工不再满足参加条件。
第三章缴费规则第九条企业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企业年金。
1.企业缴费比例为员工上年度基本工资的5%;2.员工自愿参加缴纳,缴费比例为每月工资的2%。
3.企业和员工没有责任在退休年龄前停止缴费。
第十条企业年金的缴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缴费记录要做到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的缴费期限为每月底前。
第四章投资运营第十二条企业年金的资金应当进行投资运营,以增加资金的收益。
第十三条企业年金的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风险适度,保持稳定收益;2.分散投资,降低风险;3.优先选择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4.合理管理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的资金投资运营应当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资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应当向全体参与的员工公开,确保透明度。
第五章支付和福利享受第十六条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企业年金的支付福利。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则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则企业年金作为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对于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而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则直接关系到企业年金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为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稳健增值,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则至关重要。
一、企业年金基金的定义和构成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它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企业缴费:企业按照年金计划规定的比例和方式向年金基金缴纳的资金。
2、员工个人缴费:员工根据年金计划自愿缴纳的资金。
3、基金投资收益:年金基金通过投资运作所获得的收益。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管理目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以满足员工在退休后的养老需求。
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合理的风险水平下,追求较高的投资回报,同时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稳定性。
(二)管理原则1、安全性原则:将基金资产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各种风险。
2、收益性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投资组合,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3、流动性原则:保持基金资产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以满足支付年金待遇和应对突发情况的需要。
4、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运作企业年金基金。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主体及其职责(一)受托人受托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核心主体,承担着对基金管理的全面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1、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其他管理主体。
2、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3、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1、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2、记录企业和员工的缴费情况、基金投资收益等信息。
3、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三)托管人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托管,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企业年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目的和原则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和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的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依法设立,用于支付企业年金的责任。
企业可以自行设立企业年金基金,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是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且专业地管理企业年金基金。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应当根据风险特征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进行,合理分配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稳健经营。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支付企业年金。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运作与管理第七条企业年金的缴存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年金基金缴存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企业年金。
第八条企业年金的计划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年金的计划,明确各项规则,包括参加条件、计划费率、申领年龄等,并向职工进行公告和解释。
第九条企业年金的参与与申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选择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在达到申领年龄时申领企业年金。
第十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和监督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监督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企业年金参与者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四章企业年金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企业年金方的责任企业年金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年金基金缴存费用,并按时支付企业年金给参与者。
第十二条职工的权益和义务职工享有参与企业年金的权益,并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等。
第十三条注销与清算企业年金计划终止后,应当及时进行注销与清算,确保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四条监管机构的职责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监管,确保企业年金的正常运作。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内部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内部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
WTT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阐述企业年金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年金,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旨在为职工提供更加丰富、多元化的养老保险选择,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企业年金管理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企业年金管理的规定,以期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参考。
二、企业年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 民主决策原则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充分尊重企业和职工的意愿,实行民主决策。
企业年金方案的制定、调整以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经过企业和职工的充分协商,确保各方利益。
2. 安全保障原则企业年金基金应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原则,确保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
3. 公开透明原则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投资、支付等情况应定期向职工和社会公布,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公正、公平。
4. 持续发展原则企业年金的管理应注重长期发展,确保企业年金制度持续稳定运行。
企业和职工应共同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实现企业年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年金管理的组织架构1. 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年金理事会是企业年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投资、支付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2.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公司是企业年金基金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监管。
3.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银行企业年金基金托管银行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保管、清算和支付等业务。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银行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接受中国银保监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监管。
四、企业年金管理的具体规定1. 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方式包括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关于企业年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生活质量,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多元化。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年金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企业年金的法律规定。
二、企业年金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在企业和职工自愿的基础上,企业和职工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企业年金。
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原则: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旨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生活质量。
3. 法定原则: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安全性原则: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保证安全、稳健、保值增值。
5. 公平性原则:企业年金制度应当公平对待企业和职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企业年金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定位,规定了企业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权利和义务。
2.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的建立、管理、运作、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3.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4.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5.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范本》: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签订提供了参考。
四、企业年金的建立与运作1. 建立条件:企业年金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稳定性;(2)企业和职工自愿参加企业年金;(3)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达到一定要求。
2. 运作方式:(1)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可以由企业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2)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企业和职工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施行日期: 2020-01-01XXXXXXXXX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法公布文号:XXXX〔2020〕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规范和提高职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依照《XXXXXXXX》,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与公司及所属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员。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及其职员在依法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制度,统一治理;(二)企业缴费分配表达公平,兼顾效率;(三)规范统筹外养老项目,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四)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调整企业年金缴费水平;(五)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规范治理,安全运营,稳健增值。
第二章组织治理第五条公司成立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财务、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要紧职责:(一)组织研究、审定、报批企业年金治理方法;(二)和谐、决定企业年金重大事项;(三)监督、检查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形。
第六条公司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作为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成员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要紧职责:(一)起草公司企业年金治理方法及相关治理规定;(二)负责公司企业年金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筹集;(三)定期向公司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报告企业年金工作;(四)负责指导各专业分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和治理工作;(五)负责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的日常治理。
第七条公司企业年金治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牵头组织和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一)人力资源处要紧负责制定企业年金治理方法及相关治理规定;组织和谐企业年金的实施;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的确定;账户治理系统所需信息的采集、数据传输、运行爱护;过渡年金待遇的审核;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咨询及业务和谐等。
(二)财务部门要紧负责企业年金资金的筹集和缴纳;过渡年金待遇的支付;企业年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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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合同化员工、市场化用工年金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企业年金本规定所称的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及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4 职责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4.1.1 是企业年金管理的主管部门;4.1.2 组织协调企业年金实施工作;4.1.3 负责机关员工参加企业年金的资格审查和建立、退出,确定企业年金缴费基数;4.1.4 负责公司账户管理系统所需信息采集、数据传输、运行维护;4.1.5 过渡性企业年金待遇的审核和支付等日常工作。
4.1.6 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企业年金工作。
4.2 财务处负责筹集和缴纳公司机关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账户管理费工作。
4.3 党群工作处(审计监察处)(以下简称党群工作处)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4.4 所属各单位4.4.1 负责本单位员工企业年金的管理;4.4.2 负责本单位员工参加企业年金的资格审查和建立、退出,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确定;4.4.3 负责筹集本单位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账户管理费的资金并缴至公司账户。
4.4.4 负责本单位账户管理系统所需信息采集、数据传输、运行维护等企业年金日常工作。
4.4.5 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对企业年金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5 管理内容5.1 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原则a) 统一制度,统一管理。
b) 单位缴费分配体现公平,兼顾效率。
c) 规范统筹外养老项目,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
d) 根据国家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调整企业年金缴费水平。
e) 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规范管理,安全运营,稳健增值。
5.2 组织管理5.2.1 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人事处、财务处、党群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a) 组织研究、审定、报批企业年金实施办法。
b) 协调、决定企业年金重大事项。
c) 监督、检查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况。
5.2.2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人事处、财务处、党群工作处等部门组成。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主要职责:a) 起草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b) 负责企业年金的组织实施。
c) 定期向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企业年金工作。
d) 负责企业年金业务的日常管理。
5.3 参加条件5.3.1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a)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b) 具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完成集团(股份)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c) 已经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管理制度健全。
5.3.2 员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参加企业年金:a)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并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b) 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5.4 企业年金的申请及退出员工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有权自愿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
5.4.1 员工自愿参加企业年金,须提出申请,填写《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批签章后,报人事处备案。
5.4.2 员工自愿不参加企业年金,须提出申请,填写《不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批签章后,报人事处备案。
5.4.3 企业年金退出5.4.3.1 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后,可以自愿书面申请退出,退出时须填写《自愿退出企业年金申请表》,所在单位确认签章,报人事处备案。
经批准退出企业年金的员工,其个人缴费停止,个人账户保留。
5.4.3.2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出国(境)定居、自动离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动退出企业年金。
5.4.3.3 员工退出企业年金后,一年内不得重新参加。
5.5 资金筹集5.5.1 企业年金资金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5.5.1.1 企业缴费按公司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提取,从成本中列支。
企业缴费基数要与实际纳入实施人员范围相匹配。
5.5.1.2 个人缴费按员工本人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由单位在本人税后工资中代扣代缴。
5.5.1.3 公司将根据国家和集团(股份)公司规定,调整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5.5.2 企业缴费和员工个人缴费由各单位按月缴至公司财务处,由公司财务处按月缴至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
5.5.3 员工停止、暂停缴费时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5.5.3.1 员工当月无薪,停止个人缴费。
停止缴费期间不参与企业缴费向个人账户的分配。
5.5.3.2 员工因个人原因暂时中断个人缴费的,中断期间不参与企业缴费向个人账户的分配。
恢复个人缴费时不得补缴。
5.5.3.3 非个人原因造成员工暂时中断个人缴费后需补缴的,按实际补缴月数参与补缴当月企业缴费分配,企业缴费分配额计入补缴当月。
5.5.4 公司未完成集团(股份)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调减或停止下年度企业缴费。
企业缴费停止期间,员工个人缴费同时停止。
公司恢复缴费时,员工个人缴费同时恢复。
停止期间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均不得补缴。
5.5.5 员工退出企业年金或个人账户封存的,停止个人缴费,同时停止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
5.6 账户管理5.6.1 企业年金账户的分类企业年金账户包括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5.6.1.1 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额、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对应投资运营收益;个人账户管理通过工商银行企业年金账户系统进行管理,包括个人账户新增、转移、暂停、封存和支付等。
5.6.1.2 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余额、个人账户未归属权益及其对应投资运营收益。
5.6.2 员工个人和企业缴费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要求5.6.2.1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5.6.2.2 企业缴费依据员工的岗位分配基数和工作年限分配基数计算其企业缴费分配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即为本人的企业缴费计入额,并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
企业缴费分配额按以下办法计算:企业缴费分配额=岗位分配额+工作年限分配额其中:岗位分配额=企业缴费总额×岗位分配比例×(岗位分配基数÷岗位分配基数之和)工作年限分配额=企业缴费总额×工作年限分配比例×(工作年限分配基数÷工作年限分配基数之和)岗位分配比例与工作年限分配比例之和等于100%,其中,岗位分配比例暂定为70%,工作年限分配比例暂定为30%。
岗位分配比例和工作年限分配比例由股份公司统一调整。
5.6.2.3 企业缴费分配余额归入企业账户。
5.6.2.4 企业账户的余额与下期企业缴费一并按5.3.2 b)条款规定计入个人账户。
5.6.3 员工个人账户的管理5.6.3.1 账户的转移a) 员工在集团(股份)公司内部企业调动工作的,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全额划转。
b) 员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到集团(股份)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就业且与该企业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额及其收益全额转移,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收益按个人所有权益确定的金额转移。
5.6.3.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个人账户封存:a) 因升学、参军等原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b) 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尚未重新就业的;c) 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就业的企业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
个人账户封存期间,暂由原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具备条件时按规定转移或领取。
个人账户封存期间账户资金不参与投资运营。
5.6.3.3 员工有权查询其个人账户有关信息。
5.6.3.4 出现下列情况时,个人账户自行注销:a) 个人账户按规定转移的。
b) 个人账户积累额按规定全部领取完毕的。
5.6.4 企业年金账户由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选定的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账户管理人的账户管理费用由公司统一缴纳,从成本中列支。
5.7 待遇支付5.7.1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按个人所有权益确定的金额,暂按一次性方式领取。
5.7.2 员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按个人所有权益确定的金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员工在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5.7.3 员工出国(境)定居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按个人所有权益确定的金额一次性领取。
5.7.4 不符合领取企业年金条件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领取。
5.7.5 过渡期(200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退休的职工,过渡年金发放标准根据本人退休时的岗位级别和退休时间确定,详见附录B《股份公司过渡年金发放标准》。
5.7.6 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员工,不再发放股份公司过渡性企业年金。
5.8 管理监督5.8.1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员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运营收益等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公司的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它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分别记账,互不调剂。
5.8.2 公司的企业年金基金由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以受托方式统一管理。
理事会选择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管理运作企业年金基金。
5.8.3 公司的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5.8.4 企业年金管理和缴费工作接受集团(股份)公司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公司审计、监察、工会等部门按照集团(股份)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和内控体系的要求定期进行内部专项审计和监查。
5.8.5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
6 流程暂无7相关文件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8 记录8.1 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8.2 不参加企业年金声明8.3 D自愿退出企业年金申请表附录附录 A 企业缴费分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有关指标解释附录B股份公司过渡年金发放标准附录A企业缴费分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有关指标解释企业缴费总额: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值与当年企业提取比例的乘积;岗位分配比例:指企业缴费总额用于岗位分配额的比例;工作年限分配比例:指企业缴费总额用于工作年限分配额的比例;岗位分配基数:指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的月平均值,其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基薪,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协议工资制的员工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工资,操作和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技工资;岗位分配基数之和:指当月参与分配的公司全部员工的岗位分配基数之和;工作年限分配基数:指公司确定本人当年工龄津贴的年限;工作年限分配基数之和:指当月参与分配的公司全部员工的工作年限分配基数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