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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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人员查看原件,留存
并确认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三、合江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合江县公安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 (一)不能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形 1.婴儿父母双亡,无法提供相关亲子鉴定结果的。 2.无法核定婴儿母亲信息的婴儿。 3.拾婴或经民政部门收养的婴儿。
三、合江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合江县公安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出 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合卫发[2019]8号)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培训
合江县妇幼保健院代育兰 2019.4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9〕96号)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 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 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 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 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 口登记。 这个规定与“两部委”文件有冲突,主要表现在出生地上,两部委文件 是以出生地为准,国办发以申请入户籍地为准,依照国办发文件执行。
二、省厅治安总队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解释 确保公民依法行使姓名权的通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 解释”,具体解释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出生医学证明培训课件
出生医学证明培训课件一、引言出生医学证明是每位新生儿身份的重要证明,也是孩子在未来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证件之一。
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新生儿出具准确的出生医学证明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课件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的开具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我们共同为新生儿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概述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证件,由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状况和出生时的情况。
该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上学、出国等方面的有效凭证。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开具流程1. 核实身份:确保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出现证件错误的情况。
2. 填写表格:指导家长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确保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3. 核实信息:对家长所填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或遗漏,需及时纠正或补充。
4. 出具证明:根据核实无误的信息,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5. 登记备案:将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后续查询和管理。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注意事项1. 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一旦开具,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
如不慎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或换发。
2. 防止伪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提高警惕,防止伪造、篡改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更新信息:如新生儿父母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4. 遵循法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证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也要对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实,避免出现证件冒领等情况。
5. 加强沟通:在开具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家长对办理流程和要求有清晰的了解。
如有疑问或困难,应及时给予解答和帮助。
6. 持续培训: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法规和办理流程的认识和掌握程度。
出生医学证明培训计划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培训计划材料一、培训目的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不言而喻,它是新生儿健康状况的重要证明,也对相关医护人员具有严格的专业要求。
本培训计划的目的在于提高医护人员出生医学证明的专业水平,提升其对新生儿健康状况的诊断和判断能力,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培训内容1. 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和规定,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填写和存档要求等。
2. 新生儿常见疾病及健康指标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了解新生儿的健康指标,包括体重、身长、头围、心率、呼吸等。
3. 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要求详细介绍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要求,包括个人信息、出生情况、体格检查、产后家庭观察等内容,确保每一项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 出生医学证明的实际操作练习出生医学证明的实际操作,包括如何进行新生儿的体格检查、如何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的各项内容等。
5. 出生医学证明的质控与审查介绍出生医学证明的质控和审查流程,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的质量评估标准和审查要求等。
6. 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与责任强调医护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通过讲座、课件等形式进行相关理论知识的培训,使医护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法规和专业要求有深入的理解。
2. 实践操作安排实地操作,由专业医师指导医护人员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的实际操作练习,确保操作技能的熟练掌握。
3. 现场交流安排医护人员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实地交流,了解不同医疗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促进经验和信息的共享。
四、培训对象医院产科、妇产科、妇科、儿科相关医护人员,特别是负责新生儿健康检查和出生医学证明的医生、护士和行政管理人员。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般为一周左右培训地点:医院内部或相关专业培训机构六、培训效果评估1. 学员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估,如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评定等,评选出合格人员。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
6、在常驻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可持出生地医疗保 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常驻地申报户籍登记,如 需加盖常驻地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的,需在新生儿常住地妇幼保健机构确认后加盖此章即可, 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的 方式重复发证和收费。 7、各医疗保健机构对新生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在为其建立 电子信息档案并发放IC卡时,可一次性收取省物价部门核准 的IC卡工本费(为最终收费标准,各级、各单位不得另行加 收)。已经持卡的,不再重复发卡,延续使用即可。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程序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程序: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程序: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的《出生医学证明》监督 管理工作,审核批准本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 单位和签发单位。受市卫生局委托,临沂市妇幼 保健院作为市级《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具 体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签 发、换发、补发等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
• (1)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 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2)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 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 应栏目处填写“/”。(签发单亲证明要慎重!以免引起民 事纠纷!!) • (3)对于新生儿母亲、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 登记的产妇及丈夫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 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签定机构 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省级司法鉴定机构(产科病房要 有父母信息确认表!!)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 1、 各县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和 管理情况每半年检查核实一次,并做好督查记录。
出生医疗证明管理培训培训课件
其他违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行为。
违反出生医疗证明管理的法律后果和处罚措施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处罚: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
对婴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处罚:警告、罚款等。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处罚:刑事责任等。
加强出生医疗证明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
电子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要求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并按照规定提供利用。
出生医疗证明的相关法律法规
02
出生医疗证明的申请与办理
申请条件
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由新生儿亲属或相关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申请。
03
出生医疗证明的管理
存档流程
建立详细的存档流程,包括收集、整理、分类、存储等步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档案分类
根据出生医疗证明的不同类型,将档案分为不同的类别,方便管理和检索。
电子化管理
采用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存储和检索,提高管理效率。
出生医疗证明档案的管理
确保每个出生医疗证明编号的唯一性,防止出现重号、错号等现象。
观察纸张质量
真出生医疗证明的字体和排版与伪造的出生医疗证明往往存在差异;
对比字体和排版
真出生医疗证明上会有清晰、规范的印章和签发机构,伪造的出生医疗证明可能存在印章不清晰或签发机构不符的情况;
检查印章和签发机构
可以通过相关机构或医院核实出生医疗证明上的信息,包括产妇姓名、孕产次、胎儿性别、出生日期等是否真实。
要点三
某医院出生医疗证明管理概况
出生医疗证明管理培训
保障信息安全
增强保密意识
通过培训,强化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 ,确保出生医疗证明信息不被泄露。
完善安全措施
定期安全检查
培训后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 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信息安全 隐患。
培训中会教授如何采取有效的技术手 段和管理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提升服务质量
提高服务水平
通过培训,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 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更专业、周
近年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逐步实 现信息化、数字化,提高了办理效 率和安全性。
02
出生医疗证明的管理规定
出生医疗证明的办理流程
01
02
03
04
确定医院
选择合适的医院进行分娩,并 了解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流程。
申请办理
在出院前向医院申请办理出生 医学证明,并提供相关证件和
材料。
填写信息
按照医院提供的表格,如实填 写新生儿的姓名、性别、出生
审核与补办
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会为家 长补办出生医疗证明,并按照 实际情况加盖相应印章。
如何更改出生医疗证明上的信息
总结词
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更改出生医疗证 明上的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
审核与更改
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会为家长更改出生 医疗证明上的信息,并按照实际情况加盖 相应印章。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互动环节二:现场咨询
提供现场咨询平台,解答学员在出生 医疗证明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和解答,帮助 学员解决实际问题。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04
出生医疗证明管理培训的意义 与价值
提高管理效率
规范操作流程
通过培训,使管理人员熟 悉出生医疗证明的办理流 程,减少操作失误,提高 工作效率。
出生证培训课件
作用
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办理身份证、入学、出国 等重要事项的必备材料,同时也是产妇享受生育保 险、领取生育津贴等的重要依据。
发放机构与流程
发放机构
出生证由新生儿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签发,也可由县级卫生 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签发。
发放流程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需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的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签发机构申请办理。签发机构审核相关材 料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盖章,交由申请人领取。
出生证培训课件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出生证概述 • 出生证申请条件及材料准备 • 出生证办理流程详解 • 出生证常见问题解答 • 出生证真伪辨别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 总结回顾与拓展知识分享
01
出生证概述
Chapter
定义与作用
定义
出生证是指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用于证 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的法定医 学证明文件。
审批通过及证件制作
审批通过
经过审核和调查确认无误后,工 作人员将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 间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证件制作
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制作出 生证,并加盖公章和钢印。
领取方式与时间安排
领取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等方式领取出生证,具体方式将在 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
时间安排
出生证的制作和领取时间一般为审批通过后的5-10个工作日 ,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02
出生证申请条件及材料准备
Chapter
申请条件
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或非本市户籍 居民但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逾期需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
2、换发 3、补发 4、医疗机构外的签发
第14页,共51页。
1、首次签发: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 签发机构: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本机内构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 发出生证。 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签发。
设立出库登记本(见附表4):证件编号、发放时间(领取)、
发放机构和人员(领取机构和人员)。发放人和领取人在登记本 上签字。
5.调剂:各机构不得擅自跨机构借用。
第9页,共51页。
附表3:《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本
单位名称:
序 入库日期 号 (年月日)
入库数 量
起始 编号
终止 编号
库存 经办人 审核人签
• 自1996年至1999年,《出生医学证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码,
其中前二位号码为省级行政编码,后七位为顺序编码。
• 2000年,《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共10位:
(1)第1位是大写英文字母,代表不同印制年份,如2000年为“A”, 为“B”,依此类推(见下表);
2001年
• (2)第2-3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编号,广东省为44;
(3)私自拆切出生证副页的;
(4)出生证未加盖出生证专用章 ;
(5)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第24页,共51页。
换发机构为原签发机构
换发程序和要求: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证正、副页完整情况,按换发 原因核定相应材料给予换发(换发申请表)
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换发登记( 换发登记本)。
签发程序:
• 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及其 父母相关信息(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收取复印件)→领证人(确认新生 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打印出生证)→盖 章人员(核实无误)→盖章(发证,存根、资料留底)→登 记信息(首次签发登记本)。
出生医学证明培训内容
出生医学证明培训内容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什么法规出具的,具有什么效力?A.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法律效力B.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效力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效力D.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专业效力出生医学证明上应包含哪些基本信息?A. 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B. 父母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C. 接生机构的名称和出生地点D. 所有选项都是出生医学证明上应包含的基本信息哪类机构有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A. 县级以上医院B.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 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D. 所有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流程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个步骤?A. 提交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B.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C. 由接生人员或机构核实并签字D. 无需新生儿父母签字确认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签发,是否可以进行更改?A. 可以随意更改B. 在一定条件下,经原签发机构核实后可以更改C. 绝对不可以更改D. 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更改哪些情况下,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更换或补发?A. 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证明无效B. 因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C. 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D. 所有选项都是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更换或补发的情况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和使用有哪些规定?A. 应由专人管理,不得擅自涂改B. 不得自行印制、伪造、变造、买卖、出借、转让、抵押C. 签发机构和管理人员应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保密D. 所有选项都是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和使用的规定违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哪些处罚?A.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B.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C. 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D. 所有选项都是违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可能受到的处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计划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计划第一部分:培训概述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情况和健康状况的证明文件。
出生医学证明不仅对新生儿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还记录了新生儿的出生时间、体重、身长、产程等详细信息。
这些信息对新生儿的健康管理和后续的医疗服务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然而,由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其中的信息管理和流转问题一直困扰着医疗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
为了提高医疗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水平,保障新生儿健康信息的安全和准确,特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计划。
第二部分:培训目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和流程的了解和掌握程度;2. 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的操作技能和信息录入、查询、修改等功能的使用方法;3.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关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能力;4. 提高医疗机构对新生儿健康信息管理的整体水平,保障新生儿健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部分:培训内容为了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目标,我们将围绕以下内容展开培训:1.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和流程介绍1.1 出生医学证明的定义和作用1.2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流程1.3 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要求和填写规范2.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的操作技能培训2.1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介绍2.2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录入和查询方法2.3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修改和审核过程2.4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备份和恢复操作3. 医疗机构内部信息沟通和共享培训3.1 各部门之间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共享规定和流程介绍3.2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方法3.3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标准化要求4. 新生儿健康信息管理的整体提升4.1 新生儿健康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4.2 新生儿健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4.3 新生儿健康信息管理的优化和持续改进第四部分:培训方法为了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的目标,我们采取以下几种培训方法:1. 专业讲座专业讲座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基本培训方法,通过专业讲师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和流程进行讲解,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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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一)不能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形 1.婴儿父母双亡,无法提供相关亲子鉴定结果的。 2.无法核定婴儿母亲信息的婴儿。 3.拾婴或经民政部门收养的婴儿。
三、合江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合江县公安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出
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合卫发 [2016]8
号)
(二)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外出生的签发情况。 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仅限于我县区域内出生的婴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培训
合江县妇幼保健院代育兰 2016.4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5〕96号)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 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 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 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 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 口登记。
三、合江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合江县公安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出
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合卫发 [2016]8
号)
4.婴儿父母填写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附件1) 5.由婴儿母亲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特殊情况领证人不是婴儿母亲的,需提供 婴儿亲的签名和加盖拇印的委托书(见附件2)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办理人员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严格规范超期申领的签发情况。婴儿出生后30日内未及时按照要求申领《出生医 学证明》的,还需递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签发机构 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的,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 有关亲子鉴定证明。
这个规定与“两部委”文件有冲突,主要表现在出生地上,两部委文件 是以出生地为准,国办发以申请入户籍地为准,依照国办发文件执行。
二、省厅治安总队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解释 确保公民依法行使姓名权的通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 解释”,具体解释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省厅治安总队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解释 确保公民依法行使姓名权的通知
为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及时贯彻落实,依法保障公民行使姓名 权,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把握时间节点。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通过并公布的时间为节 点,2014年11月1日后出生婴儿,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 姓之外选取姓氏。
名的处理记录,处理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 ②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人员查看
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合江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合江县公安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出
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合卫发 [2016]8
号)
③原则上由母亲本人亲自办理,如果因特殊原因母亲本人无法到场办理的, 需提供母亲本人签名并加盖拇印的授权委托书。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办理人员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如果超过1个月未办理的需提供超时限办理的情况说明。婴儿出生1年后 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应提供父亲双方的新版户籍薄原件、复印 件,办理人员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同时必须由婴儿母亲亲自办理,不 得代办。
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签发要求核查相关资料。凡在医疗保 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婴儿父母与婴儿在法定鉴定机构的有关亲子鉴定证明。 2.提供婴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人员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新版户口薄原件、复印件或家庭成员表信息。
三、合江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合江县公安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出
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合卫发 [2016]8
号)
?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 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 (1)办理时限:及时办理,不超过 1个月。 ? (2)需提供的材料: ? ①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附助产技术人员亲笔签
三、合江县卫生与计划生Biblioteka 局、合江县公安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出
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合卫发 [2016]8
号)
(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机构及所需材料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1)时限要求:要求在新生儿出院时办理,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2)需提供的材料: ①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②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人员查看原件,留存 复印件。
三、合江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合江县公安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出
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合卫发 [2016]8
号)
③原则上由母亲本人亲自办理,如果因特殊原因母亲本人无法到场办理 的,需提供母亲本人签名并加盖拇印的授权委托书。提供代办人的有效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人员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如果超过1个月未办理的需提供超时限办理的情况说明。婴儿出生1年 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应提供父亲双方的新版户籍薄原件、 复印件,办理人员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同时必须由婴儿母亲亲自办 理,不得代办。
二是严格程序要求。新生婴儿上户拟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必 须由婴儿父亲和母亲现场签署申明(捺印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明 确自愿放弃婴儿随父姓和母姓的权利,申明选取其他姓氏的正当理由, 并确认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三、合江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合江县公安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出
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合卫发 [2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