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务督查考核情况规定
最新-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精品
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盘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一)完成省政府交办工作情况(16分)1分数构成:(1)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3分。
(2)省政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4分。
(3)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1)未按办理要求落实和反馈每件扣2分。
(2)办理落实情况不好,省领导不满意每件扣5分。
(二)完成市政府工作任务情况(45分)1分数构成:(1)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贯彻落实情况7分。
(2)市政府、市政府办文件贯彻落实情况10分。
(3)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10分。
(4)市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贯彻落实情况10分。
(5)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1)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1分。
(2)承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市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
(3)第二次督办每件扣3分,第三次督办每件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承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情况(27分)1分数构成:(1)承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工作情况,完成人大常委会交付有关工作报告情况14分。
(2)承办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情况13分。
2考核标准:(1)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2分。
(2)办理结果令人大、政协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
(3)代表、委员不满意每件扣3分。
(4)未有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得27分。
(四)督查基础工作情况(12分)1分数构成:(1)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负责制4分。
(2)建立督查工作网络,基础工作完善4分。
(3)及时完成督查室临时交办事项2分。
(4)开展调研督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2分。
2考核标准:(1)主要领导不重视督查工作,无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扣5分。
县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县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县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全县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决策落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政发〔201X〕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工作的落实情况。
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归口办理。
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督查工作。
属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职责的督查事项,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二)有令必行,务求实效。
凡县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有交必办,办有结果,事有回音。
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督办单位实行跟踪督办,确保督查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三)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正确使用督查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以权谋私或滥用权力。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任务(一)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案、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负责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压滤机滤布厂家县政府各部门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及其他事项的督促检查。
(七)负责与县委督查室联合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八)负责其他上级领导机关或同级监督机关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主要形式(一)催办督查。
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电话催办、发督办通知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部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部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确保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督查,是指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政府决策的落实和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注重实际效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由政府督查室负责,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政务督查工作。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政务督查的范围包括:(一)政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任务的执行情况;(二)政府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三)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政府部门的内部管理情况;(五)政府工作的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六条政务督查的内容包括:(一)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政府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政府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情况;(四)政府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五)政府工作的公众满意度。
三、督查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政府督查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负责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协调解决政务督查中的问题,提出政务督查报告。
第八条政府督查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三)协调解决政务督查中的问题;(四)提出政务督查报告;(五)指导下级政府的政务督查工作。
四、督查方法和程序第九条政务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查阅文件、资料和档案;(二)听取汇报和意见;(三)实地考察和调研;(四)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五)其他必要的督查方法。
第十条政务督查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三)收集、整理政务督查资料;(四)撰写政务督查报告;(五)政务督查报告的审批和反馈。
五、督查结果的处理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结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落实到位:政府决策得到有效贯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二)基本落实:政府决策得到一定贯彻,工作目标基本实现;(三)未落实:政府决策未得到有效贯彻,工作目标未实现;(四)其他情况。
政务督查工作考核方案
政务督查工作考核方案一、前言政务督查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有效举措,旨在加强对政府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工作的监督和督促,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
为了保障政务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考核方案,以实现科学、公正、规范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本考核方案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务督查机构、职能部门,包括省督查办、市、县、区督查办、部门督查办等。
三、考核目标本考核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一)考核政务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评价政务督查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发现和总结政务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的建议。
(三)促进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四、考核内容本考核方案分为两大部分,即政务督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一)政务督查工作的基本情况1.政务督查机构的设置、机构编制情况、人员组成等情况。
2.政务督查机构的工作职责、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情况。
3.政务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等情况。
4.政务督查机构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报告、听取群众意见、督促整改结果等情况。
(二)政务督查工作的工作成效1.政务督查工作的覆盖面、工作效果、社会反响、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2.政务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包括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方法不规范、工作重心不突出、忽视工作现实需要等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政务督查工作在具体领域的成效,如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工作成效等。
五、考核方法本考核方案采用定期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别进行政务督查工作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考核。
(一)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是对政务督查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方式,每年进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流程:1.各级政务督查机构填写《政务督查工作年度自查报告》。
2.省政务督查办按照规定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对各级政务督查机构进行考核评分。
政务督查工作考核方案
政务督查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政务督查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提高政府工作
效率、优化政府服务、加强党委政府对各级政府工作的指导。
本考
核方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政务督查工作质量和效果,推动政务督查
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二、考核指标
1. 工作目标考核
督查工作是为了落实党和政府的工作决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和效果,优化政府服务,加强党委政府对各级政府工作的指导。
督
查工作目标是否明确、具体、可衡量,督查的重点是否与党和政府
工作重点相对应等,将是考核指标中的重要部分。
2. 反馈问题考核
督查工作的一个核心部分是对问题的发现和处理。
考核将关注
督查成果反馈的数量、准确度、针对性和处理情况。
政务督查工作
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因此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将是考核指
标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3. 督查效果考核
督查工作最终的效果是为了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心理服务水平,检验政务督查的实际效果,主要包括:政信度、落实情况、工作效率、。
政务督查工作细则
政务督查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政府重要文件精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指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简称,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的政策、决议、指标、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章原则与内容第三条政务督查原则:(一)围绕中心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政府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确定督查工作的重点,服务于区政府中心工作。
(二)有令必行原则。
凡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有交必办,每办必果.(三)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做假。
(四)注重实效原则。
把工作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反对形式主义,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五)分级办理原则.认真履行督办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积极负责地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各项督办任务.(六)效率优先原则。
发扬雷厉风行的作风,对交办事项坚持“先干、快干、大干”,提前办、立即办、抓紧办、协助办,不断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四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上级和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区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所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情况;(三)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四)上级政府领导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五)区政府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区政府领导要求开展的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第三章方式与程序第五条政务督查的主要方式:(一)催办督查.对规定要求落实的事项,采取下发督办通知单、督查通知或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和单位按时办理。
2024年督查考核细则(2篇)
2024年督查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督查工作,对各级政府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开展考核,促进督查工作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和有关单位的督查考核工作。
第三条督查考核的目的是评估督查工作的效果,推动工作的改进与完善,保证公共事务的公正、公开、高效和依法运行。
第二章督查考核的指标体系第四条督查考核的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督查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督查任务的分配情况、完成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对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情况等。
(二)督查工作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情况。
包括督查工作的履职方式、工作手段和工作技术的运用等。
(三)督查结果利用情况。
包括督查结果的利用方式、结果的公开透明度以及结果对工作的改进影响等。
(四)督查工作的协调配合情况。
包括督查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协调配合情况,督查结果的沟通交流等。
第五条督查考核指标应设定合理的权重,根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程度进行权衡。
第三章督查考核的程序第六条督查考核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和合法程序的审核、公示和反馈。
第七条督查考核分为自评和第三方评估两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
各督查单位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指标体系,自行评估工作情况并填报督查考核表。
(二)第三方评估阶段。
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各督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综合评估、实地检查、座谈交流等。
第八条督查考核的结果应当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督查考核的结果应当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激励措施。
第四章督查考核的运用第十条督查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考核对象的重要依据,用于评价政府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的绩效和能力。
第十一条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在人事安排、人员调整、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激励或追责。
第十二条督查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并在相关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得到充分运用。
第五章督查考核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三条对督查考核工作应进行监督与评价,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024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24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____年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各项社会事务的不断发展和复杂化,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为了确保政府部门的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并且能够有效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需求,督查考核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和完善____年的督查考核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重点任务____年的督查考核工作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展开:1.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2.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提高政府综合管理能力。
3.改进政府工作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4.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府工作的稳定运行。
三、工作机制____年的督查考核工作将采取以下机制进行:1.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学者等人员,负责制定督查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并推动整改工作。
2.设置督查考核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的督查考核事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日常巡查、问题反馈、整改督促等工作。
专班设有固定的人员和配套的工作制度,确保督查考核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各项督查考核工作的全程监控和数据分析,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决策支持。
四、督查考核对象____年的督查考核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政府部门:各级政府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情况,以及政府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包括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各个方面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3.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对各个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重点关注其业务流程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五、督查考核内容____年的督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执行情况:对政府部门和各个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重点关注政策的贯彻落实程度和效果。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政府督查工作是政府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的一项重要手段,对于推动政府工作的落实和改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保障人民权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本办法旨在确定政府督查的考核标准和方法,监督和促进政府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考核内容政府督查工作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和问责的全过程。
因此,在政府督查工作考核中,应当考核以下内容:1. 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政府督查工作需要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和任务进行有效跟进和监督。
考核期内,政府督查机构应当按时完成工作计划,达成预期的考核目标。
2. 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政府督查工作需要高效、精准、及时地进行。
考核期内,政府督查机构应当通过科学的调查方法,理性的分析,及时的反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 资源利用和管理政府督查工作需要充分利用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考核期内,政府督查机构应当按照预算和财务制度,科学使用资源,减少浪费,提升资源利用效益。
4. 服务和问责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具有为民服务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宗旨。
考核期内,政府督查机构应当积极为民服务,及时反馈,督促追责,保障人民权益。
三、考核方法政府督查工作需要按照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估和考核,以保持一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因此,在政府督查工作考核方法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应当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保持客观性和公正性。
考核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考核标准和要求,不偏不倚地进行考核。
2. 综合评价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整体工作进行评价。
考核方法应当包括问卷调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手段。
3. 权责对应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应当把握权责对应的原则,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领导,促进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政府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将直接关系到政府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023年督查考核细则范本
2023年督查考核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督查考核工作,激励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改进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督查考核工作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推进改进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督查考核应当遵循公正、客观、权威、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督查考核工作依法开展,按照“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体推进,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
第四条督查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依托舆论监督、社会组织参与和群众评议等方式,促进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五条督查考核工作要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推动改进工作。
第六条督查考核工作应当科学评价、公开公示,及时足够地为被考核对象提供改进和完善机会,确保得到真实可靠的结果。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指标第七条本细则所指的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考核范围包括政府履行的行政职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
第八条本细则所指的相关部门包括与地方各级政府密切相关的部门,如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考核范围包括相关部门履行的职能和推进相关工作等方面。
第九条督查考核指标应当从政策实施情况、改革创新成效、服务质量和效能等方面综合考虑,具体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政策实施情况:政府是否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推进相关政策的实施,政策推行的成果如何,问题和不足有哪些。
2.改革创新成效: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成效和实践经验,改革措施的推动力度和改革效果等。
3.服务质量: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如何,服务理念是否与时俱进,是否重视民生需求,服务实施中有无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4.效能评价:督查考核对象在工作中推进效率、工作条理性、资源利用率等方面的评估,政府行政效能是否得到提升。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条督查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具体考核事项和时间由上级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2023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参考
2023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参考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政务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庞大,对于政府来说,如何提高政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成为了一项紧迫的任务。
督查督办制度作为一种监督和推动工作的手段,在过去的几年中已经被广泛应用。
但是,目前的督查督办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督查力度不够大、督查结果不能及时反馈等。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督查督办制度,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政务工作。
二、完善督查督办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提高政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2. 原则: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权责明确、结果导向。
三、改进督查督办的手段和方式1. 制定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有效性。
2. 建立科学的指标和评价体系,完善督查督办的工作方法和手段。
3. 加强统筹协调,将督查督办与其他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
4. 加强督查督办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优化督查督办的机制和流程1. 健全督查督办的权力机构和组织结构,划定各级政府职责边界。
2. 设立专门的督查督办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并加强培训和考核。
3. 开展网上督查和群众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督查督办模式。
4.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督查督办的效率和便捷性。
五、加强督查督办的落地推进1. 加大对督查督办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确保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
2. 加强对督查督办结果的及时反馈和总结,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3. 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其独立性和公信力。
六、其他建议1. 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政府部门的工作表现。
2. 加强督查督办与其他社会组织和媒体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
3. 增加督查督办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结语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完善和创新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也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改进,才能真正提高政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细则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细则一、考核对象二、考核流程1.工作目标确定:每年初制定督查督办工作目标,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
2.工作计划制定:根据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3.工作执行:根据工作计划,各责任人员按要求完成督查督办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工作汇报:每季度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汇报,包括工作进展、困难和问题反馈等。
5.考核评定:根据汇报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并进行综合评分。
6.考核结果通报:将考核结果通报给被考核对象,并及时向公众公示。
三、考核标准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工作计划,评估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重点考核已解决的问题数量、执行效果和群众满意度。
2.工作质量评价:根据工作报告和相关司局反馈,评估工作中发现、纠正和预防的问题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处理效果。
3.工作态度和纪律:评估责任人员在督查督办工作中的态度和纪律,包括工作主动性、严谨性和奉公守法等方面。
4.工作效率评价:评估督查督办工作的成果与所花费的时间和资源之间的比例,考核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5.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考核督查督办工作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问题整改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6.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评估督查督办工作的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包括报告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公开信息的丰富性和便利性。
四、考核结果与处置1.考核结果等级划分:根据总分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级。
2.优秀和良好: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向社会公示,树立典型榜样。
3.合格:鼓励并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其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4.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间。
五、改进机制根据督查督办工作的考核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定期组织学习调研,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
总之,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细则的制定对于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效果和规范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现场督察考核办法管理规定
现场督察考核办法管理规定前言现场督察考核旨在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单位更好地履行各自职责,加强行政社会管理效能,提高服务质量和监管能力。
为确保现场督察考核工作的有效进行,现制定本管理规定,以明确督察考核办法的管理权限、人员、程序和内容等方面的规定,以维护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管理权限现场督察考核办法的管理权限由国务院或省级行政机关授权下放给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工作人员。
在行使管理权限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考核标准,用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以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态度进行考核。
人员实施现场督察考核工作需要相关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人员可以分为两类:考核人员和被考核人员。
•考核人员负责实施现场督察考核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对问题进行改进。
•被考核人员是指接受现场督察考核的政府机关或相关行业单位,负责配合考核人员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程序现场督察考核办法的管理程序如下:1.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2.督察考核前,应向被考核人员通报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重点内容等信息。
3.考核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考核标准进行现场督察考核,实事求是地记录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同时,应当及时向被考核人员反馈考核情况。
4.对于被考核人员整改不到位、延迟改进等情况的,应当采取措施加以督促整改,并及时进行跟踪检查。
5.对考核结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并向社会公开。
内容现场督察考核办法的内容应当紧密围绕行政机关和相关行业单位的职责、工作任务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重点考核执行情况、政策实施效果和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
现场督察考核应当按照行政机关和相关行业单位特定工作类型进行分类,对于不同类型工作的考核重点应当有所区别。
结论现场督察考核是一种很好的行政管理工作方式,能够对行政机关和相关行业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2024年考核督查制度(3篇)
2024年考核督查制度督查考核办公室工作制度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工作责任,维护政令畅通,推动决策落实,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考核内容1、上级机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对镇政府的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2、镇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3、镇政府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的执行情况;4、党委办公会议等各类重要会议决议的完成落实情况;5、镇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的完成落实情况;6、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
二、职责分工督查考核工作由督查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督查考核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分级督查、任务归口、责任到人的督查方式,负责任务的分解、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各承办部门接到督查通知后,要明确具体承办人员,认真按时办结。
三、工作方式督查事项立项之后,在规定的办结期限内,由督查考核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四、工作程序1、立项。
由党政办公室确定需要督查的事项及承办部门,明确承办时间,进行分类登记。
并报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审签同意,上级领导批示件经区领导批示,明确承办部门后立项办理。
2、登记。
立项后的督查事项由督查考核办公室填制“镇政府督查事项情况表”,逐项登记文件编号、领导批示、承办部门、交办时间、办结时限等,并立即将交办件送达承办部门签收。
3、承办。
承办部门接到督查件后,要认真负责地尽快提出办理意见。
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督查件,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协调有关承办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及时汇总、整理出初步意见。
4、催办。
督查考核办公室根据督查事项的办结时限,及时催办。
急件要在当日或次日询问;一般件要每隔一周催办一次。
5、反馈。
对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要及时向区领导报告落实情况(或附文字材料),并告知督查考核办公室备案;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要主动向区领导解释说明情况,提出续办时限,并告知督查考核办公室。
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政务督查管理系统旨在对关键任务、领导交办、会议决议、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事务进行分解、协作、跟踪督办的业务管理。
该系统提供更便捷的工具支持,以增强督办业务效率,同时提供实时、准确的数据以辅助领导决策,助力政府提升执行能力。
设计原则:1. 强化过程管控:重新梳理督查流程,强调工作效果,实现提醒、跟踪和归档的有序管理。
2. 实时掌握动态:对工作进度、超期情况、滞后原因和完成状态进行动态掌控,确保督办效率。
3. 实现上下联动:通过分析评估、现场核验和分级负责,优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模式。
4. 优化服务功能:以工作分类、转办和销号为核心,强化系统服务,突出工作落实速度。
5. 促进协作执行:通过归集、自验和协作机制,强化不同层面的协同工作。
功能模块:1. 政务督察网络平台:设立包括领导督办、督查督办、民生工作、效能建设、绩效工作、建议提案、督查通报、督查研究、部门自查和百姓心声等在内的多个栏目和四大板块,发布相关督查信息。
2. 指标管理:涵盖指标录入、分解、审核、汇报和审核等环节,确保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得以高效完成。
3. 领导批示:领导对重要事项进行批示,确保事项顺利完成,并通过自动留痕功能,让负责人了解工作进度。
4. 督查督办:为各类督办事项提供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任务下达、分解、执行、反馈和成果确认,提升政府执行力。
5. 效能投诉:统一受理群众投诉,按类别办理并反馈结果,同时提供在线评议,确保群众满意度。
6. 决策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实时、多维的管理视图,以及统计分析、个性化关注等功能。
7. 绩效考评:结合自动考评和人工审核,计算并发布各部门的考核结果,确保公正透明。
8. 移动应用:领导通过手机应用发起和跟踪事项,提供即时指导;督查室可随时查看办理状态,确保督办效率。
应用成效:1. 全面覆盖:涵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经济指标等所有中心工作。
2. 问责机制:所有工作均按期完成,督查触发点明确。
2023年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指南
2023年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指南1. 引言本文档旨在指导2023年督查考核工作的实施。
督查考核工作是对各部门、单位在履行职责、执行政策、推进工作中的表现进行监督和评估的重要手段。
本指南将详细说明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以及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2. 工作目标2023年督查考核工作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各部门、单位在执行国家政策和推进各项工作中的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3. 考核内容督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对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重点考察工作目标完成度、任务完成质量以及工作过程中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情况等。
3.2 政策执行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在执行国家政策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包括政策落实情况、政策宣传力度、政策执行效果等。
3.3 组织管理情况考核各部门、单位的组织管理水平。
包括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是否符合规范,人员分配和队伍建设是否合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3.4 绩效评估和成果转化情况对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估和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考核。
主要关注绩效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以及成果转化的效果和可持续性等。
4.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是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评估的依据,具体评分标准将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考核内容的重要性进行制定。
评分标准应包含细化的绩效指标和相应的评分规则。
5. 工作流程5.1 督查考核计划制定根据考核目标和内容,制定督查考核计划。
确定考核时间、范围、方法和评分标准等。
5.2 考核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培训,明确考核要求和流程。
准备考核所需的材料和工具,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5.3 考核实施按照考核计划,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现场或远程考核。
记录考核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
5.4 考核结果评估根据评分标准对考核结果进行归纳和分析,形成初步的考核评估结果。
并与被考核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和反馈。
2023年考核督查制度范文
2023年考核督查制度范文一、引言2023年考核督查制度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对政府行政工作进行全面、公开、公正的考核督查,可以促使政府机构和公务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人民对政府的期望。
二、考核内容1.工作目标与任务考核:(1)对政府机构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突出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完成情况评估。
(2)对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履行职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行政效能考核:(1)对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工作效率进行考核,评估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拖延、浪费时间等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对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服务质量考核:(1)对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服务态度进行考核,评估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耐烦、敷衍塞责等问题。
(2)对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服务效果进行考核,评估服务结果对公众满意度的影响,提出改进意见。
4.廉政建设考核:(1)对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提出问责建议。
(2)对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廉政建设的成效,提出改进措施。
三、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1)每年对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形成年度考评报告。
(2)每个季度对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工作进行进度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临时考核:对特定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特别考核的情况,可以进行临时考核,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3.异地考核:对某些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在交流轮岗、外派工作等情况下进行异地考核,确保工作衔接和延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考核结果处理1.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政府机构和公务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其持续提高工作水平。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政府机构和公务员进行批评和问责,追究相应责任,推动问题整改。
政务督查考核情况规定
政务督查考核情况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精神本着激励工作、强化落实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以及市以上驻有关单位,承担下列考核内容一项或多项工作的列入年度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以及全县重大督查事项等专项督查落实情况;#、市、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有关工作报告以及相关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上级或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或县政府督查科立项督查的其他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三、计分标准(一)计分原则。
考核计分采取积分制,考核分=基础分+加分-减分(二)评分标准。
基础分为###分,列入考核内容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按时限反馈办理、落实情况且达到督办要求的,得基础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承办的督查任务完成情况,适当考虑工作量大小实行工作量调节考核,并按照以下标准对承办单位予以加分或减分。
#.加分标准(#)各乡镇(街道)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上驻有关单位承办的督查事项办理、落实情况或督查工作经验性材料,经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呈报,县政府领导同志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每件(次)加#分;(#)属市政府督办、交办事项,经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转报,其办理、落实情况受到市政府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每件(次)加#分;(#)在《政务督查》刊发督查工作经验的,每篇加#分;(#)在山东《政务督查》刊发督查工作经验的,每篇加#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结,且面复率和代表、委员反馈满意率达###%的,以#件为基数每承办#件(包括主办件、协办件),其承办单位加#.#分(不能被#整除的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加分上限为#分;(#)所承办的单个督查事项,经督查组认定给予肯定或表扬的,其承办单位每项次加#分,所有承办单位对单个督查事项均完成较好的,其主管部门(单位)每项次加#分;(#)年内所承办的督查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除外)全部及时、高质量地落实完毕,没有出现催办或退回重办现象的,以#项为基数,每承办#项,其承办单位加#分(不能被#整除的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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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考核情况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精神本着激励工作、强化落实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以及市以上驻有关单位中,承担下列考核内容中一项或多项工作的列入年度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1、《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2、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3、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以及全县重大督查事项等专项督查落实情况;
4、市、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5、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有关工作报告以及相关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6、上级或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7、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或县政府督查科立项督查的其他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三、计分标准
(一)计分原则。
考核计分采取积分制,考核分=基础分+加分-减分
(二)评分标准。
基础分为100分,列入考核内容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按时限反馈办理、落实情况且达到督办要求的,得基础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承办的督查任务完成情况,适当考虑工作量大小实行工作量调节考核,并按照以下标准对承办单位予以加分或减分。
1.加分标准
(1)各乡镇(街道)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上驻有关单位承办的督查事项办理、落实情况或督查工作经验性材料,经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呈报,县政府领导同志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每件(次)加3分; (2)属市政府督办、交办事项,经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转报,其办理、落实情况受到市政府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每件(次)加5分; (3)在《政务督查》刊发督查工作经验的,每篇加2分;
(4)在山东《政务督查》刊发督查工作经验的,每篇加5分;
(5)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结,且面复率和代表、委员反馈满意率达100%的,以5件为基数每承办5件(包括主办件、协办件),其承办单位加0.5分(不能被5整除的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加分上限为4分;
(6)所承办的单个督查事项,经督查组认定给予肯定或表扬的,其承办单位每项次加1分,所有承办单位对单个督查事项均完成较好的,其主管部门(单位)每项次加1分;
(7)年内所承办的督查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除外)全部及时、高质量地落实完毕,没有出现催办或退回重办现象的,以3项为基数,每承办3项,其承办单位加2分(不能被3整除的按四舍五
入法计算)。
上述内容属于同一督查事项的按最高分值加分。
2.减分标准。
(1)未按时限要求报送督查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又没有在办结日期前充分说明原因,被催办1次,其承办单位每件减2分;被催办2次仍未按限办时间上报办理或落实情况的,其承办单位每件减5分; (2)督查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除外)办理、落实情况虽然按时报送但不符合督办任务目标要求,退回重新办理的,其承办单位每件(次)减2分;县政府领导同志明确提出重新落实或补充办理意见的,其承办单位每件(次)减3分;
(3)《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要事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督查事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其承办单位每项减6分; (4)未按照当年《关于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注意事项和要求》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或出现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现象的,其承办单位每项减1分;
(5)所承办的单个督查事项,经督查组认定指出不足或提出批评的,其承办单位每项次减1分,所有承办单位对单个督查事项均落实不力的,其主管部门(单位)每项次减1分;
(6)对确定的全县重点或阶段性重大督查事项,因办理、落实不力,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其承办单位每项次减5分;移交县监察部门问责的,其承办单位每项次减10分;
上述内容属于同一督查事项的按最高分值减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间各单位所承办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均纳入该年度考核内容。
(二)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日常考核为主。
日常考核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通过做好日常登记和管理,并根据单项督查工作完成情况,随时将加、减分以记实的方式记入有关单位得分;年终由各承办单位自查,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汇总核实后,得出各承办单位年度总分,经县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并以县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报县委组织部作为本地、本单位年度科学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列入考核内容的督查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在进行常规性督查的同时,还将与督察局、纪工委或其他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式的现场联动督查,督查结果直接记入被督查单位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