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合集下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30•【字号】延政办发[2007]100号•【施行日期】200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延政办发〔2007〕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延有关单位:《延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延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一、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维护法制和政令统一,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则。

三、本规则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总称。

四、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应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各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报送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备案外,应当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查备案。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为多个政府部门的,由主办的政府部门报送备案。

五、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应当报备的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备。

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每年应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通报。

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协助县区政府作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通报。

七、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1份。

(二)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2份、电子文本1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18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18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为了加快推进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由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从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至3月17日(星期五),各县区具体督查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人员分组第一组:宝塔区、安塞区、洛川县组长:孟明辉市住建局副局长成员:席京市城建档案馆副馆长136****0017联系人:段钦伟市小城镇办科员134****0413(车辆由城建档案馆负责)第二组:子长县、志丹县、吴起县组长:李丙忠市住建局副局长成员:王伟市墙改办副主任152****3881联系人:张磊市小城镇办科员138****4199(车辆由墙改办负责)第三组:富县、黄龙县、黄陵县、甘泉县组长:许谦市住建局纪工委书记成员:刘健敏市小城镇办副主任157****3881联系人:杨龙市城建科副主任科员181****1790(车辆由小城镇办负责)第四组:延长县、宜川县、延川县组长:刘孝平市住建局副县级调研员成员:王彬市小城镇办主任138****1855联系人:刘恒伟市统筹办副主任180****5521(车辆由小城镇办负责)三、督查内容1.县区是否召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动员大会及传达《全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是否成立县、镇(乡)两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制定出台县、镇(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专报制度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专报制度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专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延政办发[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专报制度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专报制度自1998年建立以来,利用《延安政务督查通报》这一形式,及时反映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在为市政府领导了解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有些单位对专报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具体指导,工作落实不到位;有些单位长时间不报送《督查专报》;有的报送的情况属于一般信息,没有突出专报的特点和要求;还有些单位报送的不够快捷和及时,延误了时效等等。

根据中、省有关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政务督查专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务督查专报工作督查专报是督查落实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反映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的有效平台,是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省、市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重要渠道。

进一步加强督查专报制度建设,有利于政务督查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利于促进市政府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为此,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专报的报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专报报送工作。

二、督查专报的内容(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落实情况;(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四)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工作情况、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六)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七)本级政府和部门、单位重大举措及实施情况;(八)各县区、各部门政务工作督查情况。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延政办发[2010]192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1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书处理工作。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五)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六)负责督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中省市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领导指示,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报送处置情况。

(八)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

(九)协助市政府领导指导协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1•【字号】延政办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06〕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延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一日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以责任制为载体统揽政府法制工作,以责任制为保障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广泛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宣传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宣传要以《纲要》和“两个意见”为主要内容。

《纲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立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要求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两个意见”明确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具体步骤、考评方式、责任追究和组织领导,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性文件。

各县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使政府领导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作用。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延政办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8〕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延安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3日延安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指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解释等实施对社会管理的文件。

本办法所称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或起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继续适用或者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区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本部门起草或组织实施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具体工作。

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

第六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清理程序和清理结果应当维护法制统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科学原则。

从实际出发,清理程序和内容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延政办发[2009]105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延政办发[2009]105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延政办发〔2009〕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通过重点督查延政办发〔2008〕91号文件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掌握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同时,找出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纠正和处理在工作中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甚至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等现象,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督查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内容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公开方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情况、申请人的满意率;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建设和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是否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无专职或兼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几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几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几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7•【字号】延政办函〔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几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延政办函〔2016〕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监察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四个督查组,对省考指标完成、季度排名和月通报滞后指标、中省有关政策落实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1月21日至25日,督查组赴各县区进行实地督查;11月26日至28日,督查组对督查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形成专题报告;11月29日至12月3日,市政府督查室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督查内容(一)省考指标完成情况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委、财政局、科技局、非公办、文广新局、住建局、农业局、教育局、房产办、人社局、扶贫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旅游局、城管局、富县政府、延川县政府分别提供各自省考指标10月底完成情况、占全年任务百分比、预计全年完成情况、目前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

(二)2016年三季度全市重点工作排名和10月份市考指标月通报中滞后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各县区重点工作和市考指标涉及的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入库企业、移民搬迁项目、棚户区改造、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等指标完成情况,重点督查10月份地方财政收入排名靠后的甘泉县、吴起县、宝塔区,固定资产投资排名靠后的志丹县、吴起县、甘泉县,重大项目建设排名靠后的宜川县、延长县、甘泉县,安全生产排名靠后的黄陵县、延长县、宝塔区,信访工作排名靠后的延长县、子长县、宝塔区,督查三季度新增入库企业排名靠后的延长县、洛川县、黄陵县,移民搬迁排名靠后的宜川县、富县、甘泉县,棚户区改造排名靠后的延川县、延长县、子长县,寻找排名滞后的原因,提出下步工作打算。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18〕110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18〕110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18〕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力争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5日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整改方案为了全面加快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扭转我市今年上半年营商环境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确保实现全年考核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量化指标)主要问题:开办企业上半年考核全省排名第12名,较一季度下降3位。

大厅进驻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办理企业开户,人行延安支行在办理企业开户备案时需要商业银行专人专报,造成企业开户时间过长。

其中办理环节数5个,高于全省平均的4.7个;办理时间4.8个工作日,高于全省平均的2.2个工作日。

审批环节不优,未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银行开户审核时间长。

整改目标:通过优化流程、精减材料、降低费用和简易注销等措施,将我市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信息确认、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四个环节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注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季度,我市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监测评价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第四季度和年度考核评价步入全省第一方阵。

整改措施:(一)优化流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刻章企业、人行延安支行和各商业银行必须于8月15日前进驻为民服务大厅,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商、税务、刻章、银行开户)、限时办结;将刻制公章备案表、银行开户备案表集中到工商受理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专人导办代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信息确认、刻制公章和开立银行账户全程工作,市税务局即时确认信息,刻制公章企业和商业银行落实专人导办代办,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间压缩在2个工作日之内。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延政办发〔2019〕2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0日延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延安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中、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延政办发[2008]131号•【施行日期】2008.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延政办发〔2008〕131号)各科、室、队、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东楼事务服务中心:《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为了切实做好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加快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总值班室工作职责(一)总值班室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报送、机要收发、市民热线、信访协调、接待联络和综合服务等工作职责,具有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职能作用,肩负着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群众的重要使命,围绕“一流科室、一流形象、一流标准、一流水平”的奋斗目标,树立阳光、务实、规范、高效的科室形象。

(二)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守,保证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与陕西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属各部门、兄弟市区和市内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联络畅通。

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它业务部门值守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负责全市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来宾接待联系工作。

(五)负责市民热线的接听、登记、拟办、督办、回复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日常政务活动的联络工作。

(七)负责安排市政府办公室节假日值班和防汛值班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传真文件的接收和转发工作。

(九)负责编发《值班要情》、《来客通报》,提出由本科室办理的文电或事务的拟办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延政办函〔2021〕153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延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延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向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关于“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委深改办《2021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以企业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利为导向,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为切入点,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打通部门壁垒和数据堵点,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协同高效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更加优质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2021年12月底,市本级和宝塔区梳理编制100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2022年1月底,各县(区、市)制定本县(区、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2022年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

三、基本内容及主要任务(一)基本内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是指将企业群众需要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的事项,特别是需到多个部门、需经多个环节办理的事项,经过环节整合、流程优化,系统集成为企业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如:我要开饭店、药店、图文快印店等),实行“一表申报、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动政务服务机构从审批“单个事项”转变为服务企业群众全流程办理“一件事”。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30•【字号】延政办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06〕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督查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政务督查工作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决策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保障,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政府的重要方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政务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适应新形势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督查工作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网络,加大抓落实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政府督查工作新局面。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使督促检查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承担的督查任务,在现有编制内,设立专门的督查工作机构。

各部门应指定专兼职督查员,在全市形成快速高效的督查网络。

对承担督查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委其事、授其权,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推动、反馈、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范围:(一)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三)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处理结果的事项;(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市政府年度、季度工作要点涉及本部门、本县区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市政府其他有关重要工作会议的决策事项;(六)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问题和各新闻媒体对政府或有关部门突出问题的重要批评和建议;(七)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延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5日延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监察、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等行政执法主体,对其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活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对其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程序合法、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延政办函〔2017〕160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近期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队,市监察局全程参与,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统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当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书面督查10月18日前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围绕督查内容,形成书面自查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524房间,电话:2169524,联系人:任俊青、杨宁)。

(二)实地督查10月18日至10月24日,督查组赴县区、部门进行实地督查。

10月26日前,各督查组提交督查报告,由市政府督查室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二、督查内容(一)共性内容1.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延政发〔2017〕7号)确定的工作任务。

2.传达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全市第三季度经济工作推进会、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会、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全市招商引资大会确定任务完成情况。

3.省委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

(二)各县区督查内容1.工业经济。

《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发展规划》落实情况;“三区九园”和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情况;各县区、园区工业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2018年工业投资项目建设预期。

2.新经济新业态培育、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紧盯三产七大项19个具体指标,逐项对标找差情况。

3.重大项目建设。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4月28日市政府全体会议确定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4月28日市政府全体会议确定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4月28日市政府全体会议确定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6•【字号】延政办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4月28日市政府全体会议确定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4月28日,市政府召开了全体会议,对今年第一季度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研判,肯定成绩,寻找差距,并对第二季度政府主要经济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改革开放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查找第一季度工作中的差距和原因,紧盯全年目标和5月、6月的具体任务,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二季度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努力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全体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每月对各项工作进行核查通报,并会同市考核办对各县区、各部门每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排出名次,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予以公布。

对于个别重点工作进度缓慢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将下发督办事项通知单,予以重点督办,限期办结。

对连续两月排名后三位的县区、部门,市监察局将进行行政效能问责。

现将市政府全体会议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督查事项通知如下:1、市工信委、石油协调办和各涉油县区政府:加强与延长集团、长庆油田和各采油厂衔接协商,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在二季度补回一季度欠产。

吴起、志丹、安塞、富县四个县政府要加强对延安石油天然气公司和中石化延安分公司生产的支持服务,主动协调解决企业生产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两家企业完成在我市境内的原油生产计划。

市工信委建立和强化与长庆油田的联络沟通机制,督促落实年初议定的供油协议,确保原油加工量二季度实现较快增长。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6年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要点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6年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要点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6年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4•【字号】延政办发〔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6年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要点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2016年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4日延安市2016年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要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现就2016年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提出以下要点: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一是建立依法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完善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等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以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急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四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提升质量,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五是抓好教育培训,各县区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制定业务培训计划,依托党校等本地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能力。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通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通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通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延政办函〔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通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延安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通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2日延安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通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力度,不断推进日常监测与检查抽查通报工作常态化、精准化、制度化,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通报工作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企业、群众关注关切,统筹推进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通报工作力度。

二、工作目标(一)杜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单项否决情况发生。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对标对表整改存在问题,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达标、平稳运行。

(二)彻底消除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四不”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上来,彻底整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四不”问题。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督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督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督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
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年(卷),期】2016(000)001
【摘要】<正>延政办发[2015]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督促检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持续推动全市政府系统抓落实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省有关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政府系统建立政务督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页数】3页(P43-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J], ;
2.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热线电话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J], ;
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专报制度的通知 [J], ;
5.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
作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6]43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30
【实施日期】2006.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督查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政务督查工作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决策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保障,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政府的重要方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政务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适应新形势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督查工作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网络,加大抓落实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政府督查工作新局面。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使督促检查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承担的督查任务,在现有编制内,设立专门的督查工作机构。

各部门应指定专兼职督查员,在全市形成快速高效的督查网络。

对承担督查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委其事、授其权,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推动、反馈、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
(三)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处理结果的事项;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市政府年度、季度工作要点涉及本部门、本县区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