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物资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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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设施及配电箱不收取租赁费,丢失部分按原价赔偿。临时电源电缆须保证60%的回收率,不足部分由租用方按原价赔偿。
第十三条 活动工具房、活动办公房、活动仓库原则上由项目工地租赁。施工处需要,需经所在工地的项目经理同意方可租赁,租赁费用由项目工地承担。
第十四条 租用方不得对活动工具房、活动办公房、活动仓库等进行改造。
第六条扣件验收标准:扣盖无裂缝或残缺,螺丝转动灵活,否则为损坏。
第七条手拉葫芦应配件齐全,拉动链条,应无卡住和打滑现象,如有损坏视情况给予罚款。
第八条千斤顶的表面和齿条等部件应无裂纹、砂眼、气孔及残缺等现象,升高动作应灵活,无卡住现象,如有损坏视情况给予罚款。
第九条开口滑轮、卸扣都完好无损,如有变形或配件丢失、损坏,应视情况给予罚款。
第二十一条 租赁物资验收标准执行公司《周转性物资退库质量验收标准》;报废标准执行公司《周转性物资报废标准》。
第四章结算方法
第二十二条 结算周期为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实行月度结算,租赁站每月25日将租赁双方签字确认的《周转性物资月度结算单》、《周转性物资罚款单》交项目工地合同管理部门,作为核定租赁站收入及扣减分包商结算工程款的依据。丢失及损坏的罚款,由合同管理部门根据租赁站开列的清单在结算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报废的周转性材料由物资部门处理,所得收入转租赁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起草,解释权归合同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废止。
周转性物资退库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条钢模板退库标准:表面平整,无砼块,四边平直,筋板齐全,焊缝完好,如表面私自打洞、焊割、弯曲,筋板不全,焊缝脱开两处均为损坏。
第二条脚手板验收标准:表面干净、无泥块、无断裂、无锯割、无铁钉、包箍齐全,如断裂,丢失包箍,有锯割均为损坏。
第三条道木验收标准:表面无损坏、无断裂,如断裂、表面损坏深度大于50mm,长度大于100mm均为报废。
第四条杉杆验收标准:表面无损坏、无断裂、无锯割,如断裂、锯割均为报废。
第五条脚手管(井架)验收标准:表面无弯曲、无水泥块或焊点,如压扁,弯曲45°以上或有切割现象均为损坏。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文件
鲁电三合〔2001〕52号
关于印发《周转性物资核算管理办法》的
通知
公司下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周转性物资的管理,提高利用率,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周转性物资核算管理办法》,已经三月份经理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周转性物资核算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分包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租赁站签订《周转性物资租赁合同》,并到财务部门交纳相当于材料原值的10%—30%现金,否则不允许领料;项目工地和施工处可直接租用。
第十八条 租用方在租用、归还周转性物资时,必须填写《周转性物资租用单》和《周转性物资验收单》。建筑工程租用单必须由建筑、分包队伍同时签字。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周转性物资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本核算及公司资产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租赁站为公司二级单位,在管理上代表公司行使职能,负责周转性物资的管理。
第三条 租赁站在满足内部施工需要的前提下,经施工管理部门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对外开展租赁业务。对外租赁执行《外揽工程管理办法》 。
2.小型起重工具,包括3t以上手拉葫芦、16t以上千斤顶、5t以上开口滑轮、5t以上卸扣、钢丝绳;
3.安全标准化设施:安全网、水平安全绳、警戒绳、软爬梯、钢筋爬梯、临时护栏、钢孔洞盖板、水冲式厕所等;
4.现场用临时配电箱(辅助箱)、临时电源电缆;
5.活动工具房、活动办公房、活动仓库。
第六条 凡进入我公司施工的队伍必须使用公司内部的周转性材料,严禁自带,否则不予安排施工。
第四条 租赁站根据需要在公司承建的较大项目工地设租赁分站,开展租赁业务;小项目工地不设租赁分站,其租赁业务按内部租赁程序办理。
第五条周转性物资包括如下种类:
1.钢模板脚手架类:包括钢模板、脚手管、杉杆、脚手板、道木、烟囱水塔井架及附件、烟囱水塔干煤罐专用模板、烟囱电动提升平台、U型卡、3型卡、蝶型卡、钩头螺丝、模板附件等;
第十九条 严禁租用方野蛮施工、转租经营或将周转性物资挪作他用(如铺路、搭桥、和灰等),否则租赁站除强制收回外,每次给予500~1000元罚款,由此造成的周转性物资损坏记为“故意损坏”。
第二十条 严禁租用方在周转性材料上点焊、切割,如确属工程需要,可提前申请,经租赁站和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据批准的《申请单》办理租赁,归还时按“合理损坏”处理;如未办理申请,按“故意损坏”处理。
第十五条 租用方(项目工地、施工处和建筑分包队伍)使用前将需求计划报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设施报项目安监部),分包方租用应先通过单项工程师审核批准后,交租赁站组织备料,因未按时提出租用计划而影响施工,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租赁站根据计划,首先在各分站和中心仓库间进行调配,若库存满足不了各项目工地的需要,由租赁分站提出购置计划,经租赁站和项目工地同意后,交物资供应部采购,费用转租赁站。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工地、施工处及实业公司承包的工程。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八条租赁站对公司界定的所有周转性物资进行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九条 百度文库赁站的职能有:周转性物资购置计划的提出、领用、保管、租赁、返库验收、维修保养、租金结算以及对周转性物资进行合理的调配等。
第十条租赁站应保证出租物资符合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要求,不合格的物资不能出库,租用方有选择和拒租权。
第三章管理程序及规定
第十一条安装工程所需钢模板脚手架类由专业施工处负责租赁,建筑工程由分包队伍向租赁站租赁。建筑施工处承担租赁费,分包队伍承担丢失及损坏的赔偿费用。
第十二条安全标准化设施、现场用临时配电箱(辅助箱)、临时电源电缆由项目工地采购或制作,由租赁站负责发放 、回收及维护。工程竣工后,由安监部门鉴定,可继续使用的转入需用的项目工地。
第二十三条 项目工地及施工处租赁费按内部结算程序转帐;分包单位租赁费由建筑施工处支付。
第二十四条 周转性物资出库、退库的装车、卸车及运输费用由租用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周转性物资的合理损坏,报废部分按材料原值70%扣罚;故意损坏,报废部分按材料原值的200%扣罚;丢失部分按材料原值扣罚 。
第二十六条 周转性物资租赁价格执行公司《周转性物资租用价格表》规定的价格,租用期限自租用之日起至归还之日止的日历天数。
第十条小型配电盘应部件齐全,如有损坏和丢失,按实购价罚款。
周转性物资报废标准
第一条严重损坏,按技术要求无法继续维修使用。或虽可维修但维修费用过高,经济上不合理的材料,均属报废周转性材料。
第二条使用期限过长,再次修复后对工程质量或安全有隐患的材料。
主题词:周转物资 核算 管理 办法 通知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办公室 2001年4月11日印发
第十三条 活动工具房、活动办公房、活动仓库原则上由项目工地租赁。施工处需要,需经所在工地的项目经理同意方可租赁,租赁费用由项目工地承担。
第十四条 租用方不得对活动工具房、活动办公房、活动仓库等进行改造。
第六条扣件验收标准:扣盖无裂缝或残缺,螺丝转动灵活,否则为损坏。
第七条手拉葫芦应配件齐全,拉动链条,应无卡住和打滑现象,如有损坏视情况给予罚款。
第八条千斤顶的表面和齿条等部件应无裂纹、砂眼、气孔及残缺等现象,升高动作应灵活,无卡住现象,如有损坏视情况给予罚款。
第九条开口滑轮、卸扣都完好无损,如有变形或配件丢失、损坏,应视情况给予罚款。
第二十一条 租赁物资验收标准执行公司《周转性物资退库质量验收标准》;报废标准执行公司《周转性物资报废标准》。
第四章结算方法
第二十二条 结算周期为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实行月度结算,租赁站每月25日将租赁双方签字确认的《周转性物资月度结算单》、《周转性物资罚款单》交项目工地合同管理部门,作为核定租赁站收入及扣减分包商结算工程款的依据。丢失及损坏的罚款,由合同管理部门根据租赁站开列的清单在结算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报废的周转性材料由物资部门处理,所得收入转租赁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起草,解释权归合同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废止。
周转性物资退库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条钢模板退库标准:表面平整,无砼块,四边平直,筋板齐全,焊缝完好,如表面私自打洞、焊割、弯曲,筋板不全,焊缝脱开两处均为损坏。
第二条脚手板验收标准:表面干净、无泥块、无断裂、无锯割、无铁钉、包箍齐全,如断裂,丢失包箍,有锯割均为损坏。
第三条道木验收标准:表面无损坏、无断裂,如断裂、表面损坏深度大于50mm,长度大于100mm均为报废。
第四条杉杆验收标准:表面无损坏、无断裂、无锯割,如断裂、锯割均为报废。
第五条脚手管(井架)验收标准:表面无弯曲、无水泥块或焊点,如压扁,弯曲45°以上或有切割现象均为损坏。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文件
鲁电三合〔2001〕52号
关于印发《周转性物资核算管理办法》的
通知
公司下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周转性物资的管理,提高利用率,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周转性物资核算管理办法》,已经三月份经理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周转性物资核算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分包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租赁站签订《周转性物资租赁合同》,并到财务部门交纳相当于材料原值的10%—30%现金,否则不允许领料;项目工地和施工处可直接租用。
第十八条 租用方在租用、归还周转性物资时,必须填写《周转性物资租用单》和《周转性物资验收单》。建筑工程租用单必须由建筑、分包队伍同时签字。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周转性物资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本核算及公司资产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租赁站为公司二级单位,在管理上代表公司行使职能,负责周转性物资的管理。
第三条 租赁站在满足内部施工需要的前提下,经施工管理部门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对外开展租赁业务。对外租赁执行《外揽工程管理办法》 。
2.小型起重工具,包括3t以上手拉葫芦、16t以上千斤顶、5t以上开口滑轮、5t以上卸扣、钢丝绳;
3.安全标准化设施:安全网、水平安全绳、警戒绳、软爬梯、钢筋爬梯、临时护栏、钢孔洞盖板、水冲式厕所等;
4.现场用临时配电箱(辅助箱)、临时电源电缆;
5.活动工具房、活动办公房、活动仓库。
第六条 凡进入我公司施工的队伍必须使用公司内部的周转性材料,严禁自带,否则不予安排施工。
第四条 租赁站根据需要在公司承建的较大项目工地设租赁分站,开展租赁业务;小项目工地不设租赁分站,其租赁业务按内部租赁程序办理。
第五条周转性物资包括如下种类:
1.钢模板脚手架类:包括钢模板、脚手管、杉杆、脚手板、道木、烟囱水塔井架及附件、烟囱水塔干煤罐专用模板、烟囱电动提升平台、U型卡、3型卡、蝶型卡、钩头螺丝、模板附件等;
第十九条 严禁租用方野蛮施工、转租经营或将周转性物资挪作他用(如铺路、搭桥、和灰等),否则租赁站除强制收回外,每次给予500~1000元罚款,由此造成的周转性物资损坏记为“故意损坏”。
第二十条 严禁租用方在周转性材料上点焊、切割,如确属工程需要,可提前申请,经租赁站和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据批准的《申请单》办理租赁,归还时按“合理损坏”处理;如未办理申请,按“故意损坏”处理。
第十五条 租用方(项目工地、施工处和建筑分包队伍)使用前将需求计划报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设施报项目安监部),分包方租用应先通过单项工程师审核批准后,交租赁站组织备料,因未按时提出租用计划而影响施工,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租赁站根据计划,首先在各分站和中心仓库间进行调配,若库存满足不了各项目工地的需要,由租赁分站提出购置计划,经租赁站和项目工地同意后,交物资供应部采购,费用转租赁站。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工地、施工处及实业公司承包的工程。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八条租赁站对公司界定的所有周转性物资进行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九条 百度文库赁站的职能有:周转性物资购置计划的提出、领用、保管、租赁、返库验收、维修保养、租金结算以及对周转性物资进行合理的调配等。
第十条租赁站应保证出租物资符合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要求,不合格的物资不能出库,租用方有选择和拒租权。
第三章管理程序及规定
第十一条安装工程所需钢模板脚手架类由专业施工处负责租赁,建筑工程由分包队伍向租赁站租赁。建筑施工处承担租赁费,分包队伍承担丢失及损坏的赔偿费用。
第十二条安全标准化设施、现场用临时配电箱(辅助箱)、临时电源电缆由项目工地采购或制作,由租赁站负责发放 、回收及维护。工程竣工后,由安监部门鉴定,可继续使用的转入需用的项目工地。
第二十三条 项目工地及施工处租赁费按内部结算程序转帐;分包单位租赁费由建筑施工处支付。
第二十四条 周转性物资出库、退库的装车、卸车及运输费用由租用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周转性物资的合理损坏,报废部分按材料原值70%扣罚;故意损坏,报废部分按材料原值的200%扣罚;丢失部分按材料原值扣罚 。
第二十六条 周转性物资租赁价格执行公司《周转性物资租用价格表》规定的价格,租用期限自租用之日起至归还之日止的日历天数。
第十条小型配电盘应部件齐全,如有损坏和丢失,按实购价罚款。
周转性物资报废标准
第一条严重损坏,按技术要求无法继续维修使用。或虽可维修但维修费用过高,经济上不合理的材料,均属报废周转性材料。
第二条使用期限过长,再次修复后对工程质量或安全有隐患的材料。
主题词:周转物资 核算 管理 办法 通知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办公室 2001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