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印尼的资金回国税费分析
印尼有关税收法律规章及外汇管制相关知识
印尼有关税收法律规章及外汇管制相关知识一、印尼税收体系、制度及主要税赋和税率印尼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土地和建筑物税、离境税、印花税、娱乐税、电台与电视税、道路税、机动车税、自行车税、广告税、外国人税和发展税等。
2008年7月17日印尼国会通过了新《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35%降至30%,分为四档,5000万盾以下,税率为5%;5000万盾至2.5亿盾,15%;2.5亿盾至5亿盾,税率25%;5亿盾以上者,税率30%。
企业所得税率,2009年为过渡期税率28%,2010年后降为25%。
印尼对中、小、微型企业还有鼓励措施,减免50%的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对进口、生产和服务等课征10%的增值税。
印花税是对一些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签署征收3000或6000印尼盾的象征性税收。
根据2007年印尼《有关所规定的企业或所规定的地区之投资方面所得税收优惠的第1号政府条例》,印尼政府对有限公司和合作社形式的新投资或扩充投资提供所得税优惠。
提供的所得税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根据新《所得税法》,2010年后为25%),可以在6年之内付清,即每年支付5%;加速偿还和折旧;在分红利时,处资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税率是10%,或者根据现行的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采用较低的税率缴税;给予5年以上的亏损补偿期,但最多不超过10年。
以上所得税优惠,由财政部长颁发,并且每年给予评估。
企业除根据印尼政府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财政年度报税外,企业也可使用会计年度报税,企业纳税可通过月度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
企业可自行到税务部门报税,也可以通过税务咨询公司代为报税。
二、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相关处理目前,在经营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
施工、服务咨询、租赁等行业的所税得都涉及到预扣税,由业主方预先从营业额中扣除相应比例的款项作为所得税上交税务局,年终纳税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小于预扣所得税不需再交所得税,多于部分可顺延至次年,年终纳税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大于预扣所得税,对超过部分需继续上交税务局。
关于在印尼如何避税的办法
关于在印尼如何避税的办法利润转移。
印尼没有外汇管制,投资者可自由地把资金转移到海外或从海外汇人到印尼。
有了公司,在印尼市场占赚取的利润,就可以合法地打回到中国境内,可以流动资金归还(不用纳所得税),或以工程租赁设备付给国内母公司租赁款(仅交10%所得税.大大低于正常的30%预交所得税)设备的进口税筹划。
印尼目前平均关税水平为7.3%。
中国公司为进行工程承包建设,需要从国内进口大型机械设备。
其永久性入关的税率平均如下:所得税2.5%,进项税10%,关税2.5%。
根据报关金额的15%一次性交纳进口环节的税,对进口商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尤其占用流动资金,一些中国企业为此,压低报关价格,以为这样可以少交税,其实,将来投产后,由于报关价格低,相应的折旧也低,所得税就会多交,还有所交的税中,进项税是可以退回的,而所得税可以在年底时,抵交企业所得税,所以没有必要做假。
印尼实行预扣所得税的政策,每一笔收入的实现.需要交纳4.5%的预交所得税(prepaidpph),年末再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但这一政策严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同时,在退税过程非常繁琐,给企业以沉重的负担。
印尼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国内类似,即:(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税率=年度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率基本上为30%,实际上,这个税率也是超额累进的,只不过前两个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
印尼的所得税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为累进制,采取自我评估法计算税款。
印尼对外国人投资事业所课征的公司税均与其国内企业相同。
税率为 : 应税收入2500万盾以下,税率10%;应税收入2500万盾以下,税率15%;应税收入5000万盾以上,税率30%。
印尼对股利、利息、权利金等的汇出课征留置税,税率均为20%。
这使得子公司在支付母公司的股利、贷款利息或技术权利金时,必须负担额外的税赋。
印尼长期以来对外汇进出甚少管制。
汇率采用浮动汇率制度。
印尼货币可自由兑换外币。
印度尼西亚税法简介
印尼税法简介印度尼西亚税法简介一、企业所得税(一)可税前扣除项目通常可税前扣除的成本包括生产经营成本、折旧及摊销、限额范围内的养老金及社会保险、销售或转让资产产生的亏损、汇兑亏损、研究开发成本及坏账。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成本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大部分利息可扣除,下列情况除外:超过债资比限额部分借款对应的利息不可扣除;将取得的贷款用于存款/储蓄支付的利息;将取得的贷款用于购买免税分红股份支付的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可以扣除,但一个常设机构(PE)支付给其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除外。
(二)不可税前扣除项目股息等形式的利润分配;股东个人费用;支付给股东或关联方超过合理水平的工作报酬。
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
二、预扣税/预提税(一)股息派发居民企业向境外股东分配的股息需缴纳20%的利润预提税,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居民企业向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需缴纳15%的最终预提所得税,在满足持股比例等条件时可以免税。
(二)利息居民企业向境外贷款人支付的利息需缴纳20%的最终预提所得税,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其他任何对非居民收款人支付的服务费(购买商品除外),通常均需缴纳20%预扣税,但可依据税收协定(DTA)决定是否可予以减免。
三、增值税(一)应税范围增值税应税范围包括:在印度尼西亚境内销售应税商品及提供应税劳务、进口商品、使用进口的无形应税商品或劳务;总公司分支机构需分别登记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进口进口货物按照到岸价(含进口关税)征收10%增值税;政府为接受国外资助的政府项目减免增值税。
(三)税收优惠(四)关税进口关税,不同商品根据不同关税税率对其到岸价(CIF)计算决定,范围在0%至170%之间。
一般工业产品的税率在5%至10%之间。
用于生产某些特定商品的机械和设备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免除进口关税。
如果企业持有进口识别号,需按进口货值与进口关税总和的2.5%缴纳“Art.22所得税”(若未持有有效的进口许可证则需按7.5%的税率缴纳),在进口商品/产品通关前,所有上述税款均应通过海关进口申报单(“PIB”),申报缴纳并取得相关完税凭证。
印尼海关税收政策简介
印尼海关税收政策简介关税法律概要印度尼西亚现行《海关法》于1973年公布实施,现行的进口关税税率于1988年由政府制定。
从1988年以来,印度尼西亚政府每年以部长令的方式发布一揽子计划,即“放松工业和经济管制”。
它是工业和经济政策的总则,其中包括进口关税税率。
关税税率的修订程序为: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向财政部长提交进口关税修定建议,在建议中提出修订的理由和方案。
这项方案由来自金融、贸易、工业和其它相关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的进口关税委员会进一步分析、议定。
经议定通过后,财政部长将签署部长级关税调整法令。
印度尼西亚当局的关税政策是为达到以下4个目标:1.按照政府确定的工业发展模式,推进国内工业,特别是具有出口潜力的工业增长;2.为幼稚工业提供必要的保护;3.鼓励效益好的能替代进口的国内工业的发展;4.维持对外贸易有秩序地发展。
根据第1个目标,关税政策可以指导产业向政府优惠的领域发展。
这一战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挑选成功产业的能力。
然而国际实践经验表明,指导工业发展的目标往往扶植了那些离开政府支持就不能生存的产业。
类似的弊端也体现在保护幼稚产业上。
无论如何这些配套政策支持的是效益低、永不成熟、而且长久依赖政府帮助的产业。
这样保护幼稚工业就有可能发展成争夺稀少资源的非经济活动。
关税优惠政策近年来,印度尼西亚国家投资协调部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以鼓励与生产加工出口产品有关的设备和原料进口。
减免税便是其中最优惠措施之一。
通过减免税政策,进入印度尼西亚的商品一半以上享受到优惠措施。
这类减让的范围正好说明所征的平均税率和进口加权平均税率为8%之间的差别。
1.由国家投资协调局批准的项目,国内外经营者在进口原料和设备时可在享受关税和附加税的减免优惠,以此作为刺激,鼓励各方投资。
同时,投资者进口主要设备时可享受免税;进口辅助设备时享受减税50%;关税税率为5%或低于5%的生产原料在生产经营的前2年进口时免税,关税税率超过5%的生产原料减半征税;消耗性材料在生产经营的第1年也可获得免税。
印尼税法简介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会采用25%的统一税率。
满足40%最低上市要求和其它条件的上市公司有资格减免标准税率的5%,且享有20%的实际税率(参照第68页)。
小型企业,即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亿卢比的企业纳税人,有权享受标准税率享有50%的折扣,对总营业额达到48亿卢比的那部分应纳税所得按比例征税。
对于总营业额不超过48亿卢比的一些企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最后税款。
税收居所由于其公司机构或居所在印度尼西亚,那么该公司将视为印度尼西亚的纳税居民。
通过在印度尼西亚的常设机构(PE)开展营业活动的外国公司要承担和居民纳税人相同的纳税义务。
纳税居民纳税人和外国公司的印尼常设机构,应以直接支付、第三方扣缴的方式、或两者结合的方式付清其税负。
在印度尼西亚无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应由支付薪酬的印尼方面以扣缴税款的方式付清来源于印度尼西亚的所得税欠款。
每月分期缴纳税款(第25条“所得税”)是居民纳税人和印度尼西亚常设机构纳税的第一部分,作为其当年企业所得税(CIT)欠税的预付款。
每月分期缴纳税款通常按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CITR)来计算。
特殊分期缴纳税款的计算方式适用于新纳税人、融资租赁公司、银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其它有定期申报要求的纳税人。
对某项收入由第三方扣缴的税款(第23条“所得税”)或对某些业务提前支付的税款(如第22条“进口所得税”)也是收入所得者或进口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欠税(参考第29页第23条“所得税”中的“收入”分项,以及第23至27页第22条“所得税”中“业务”分项)。
如果整年预付税款总额(第22、23和25条“所得税”)和在外国缴纳的税款(第24条“所得税”)少于应付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则纳税人应在提交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前付清不足款额。
此项税款即为第29条中所述的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或印度尼西亚常设机构所得的一些类型的收入都要征收最终所得税。
在这方面,第三方扣缴的税款(参考第4(2)条“所得税”)即为最终偿付了特殊收入的所得税(参考第27至28页第4(2)条“所得税”中“最终所得税”下的“收入”分项)。
印尼贸易投资税务政策
印尼主要贸易、投资、税务政策法规一、主要贸易政策1,贸易主管部门2,贸易法规体系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4,进出品检验检疫的相关5,海关管理的相关规定二、主要投资政策1,投资主管机构2,投资法规3,市场准入政策4,内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三、设立外资企业的程序1,投资的批准步骤(1)向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提出申请2,许可证经营的批准步骤(1)关于申请人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步骤(2)关于申请纳税人注册号(3)海关的批准步骤(4)限制进口许可证(APIT)的批准步骤(5)外国人在印度尼西亚工作许可证批准步骤(6)公司所在地的批准步骤3、投资计划变动的批准程序(1)投资扩大批准程序(2)投资计划更改的批准程序四、印尼税务(1)税种及标准(2)合理避税印尼主要贸易、投资政策法规一、主要贸易政策1,贸易主管部门印尼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其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等事务。
2,贸易法规体系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等。
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等。
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印尼对大部分商品均实行放开经营。
2007年底,印尼贸易部宣布了进出口单一窗口制度,大大简化了管理程序。
1.进口商品管理。
印尼政府在实施进口管理时,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
适用配额管理的主要是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批准的国内企业。
适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证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己的生产。
其中,氟氯化碳、溴化甲烷、危险物品、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及其直接原材料、废物废品、旧衣服等九类进口产品主要使用自动许可管理;丁香、纺织品、钢铁、合成润滑油、糖类、农用手工工具等六类产品主要使用非自动许可管理。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11- 应税服务的买家或接收者在关税区以外且为非居民纳税人并且没有如所得税法中所指定的常设机构- 由应税服务的买家或接收者提供规格规范以和材料- 材料被定义为原材料、在产品和/或用于进一步加工已完成应税商品的辅助材料- 已完成商品的所有权在应税服务的买家或接收者手中- 分包合同商按应税服务买家或接收者的要求将产品递送至关税区外。
2) 位于关税区以外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工程和施工监理在内的建筑服务。
3) 隶属于关税区外所用流动资产相关服务的修缮及维护服务。
增值税需在有关交易发生次月的月度纳税申报单提交截止日之前缴纳。
在由非印度尼西亚居民提供某些服务如使用无形应税商品及/或离岸服务的情况下,这些服务的接收者有义务通过自我估税的方式在次月15号缴付进口增值税并对此进行报告。
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畴外的商品有:·日用品·从自然资源开采出的矿产·宾馆及餐馆所供应的食物(不包括餐饮服务)·货币、黄金及证券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畴外的服务有:·医疗、社会及宗教服务·邮政及转账服务·银行业、保险业及非银行业金融租赁·教育服务·金融租赁·艺术及娱乐服务·广播及电视播送服务,除广告以外·公共运输服务,即陆地、海洋及国内航空运输(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人力及招募服务·宾馆及寄宿服务·由政府提供的有关公共管理及礼仪要求服务停车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公用电话(投币式)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食物及餐饮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增值税递延:·为产品制造所进口机器的增值税可无限期递延。
·指定产业(如宾馆业、运输业)所进口设备的增值税可递延18个月。
附加福利税/实物福利由雇员接收的包括折扣或免费住宿在内的实物福利,不会为此向其征税且福利提供者/雇主不可对其进行扣除。
境外已纳税回国后是否还要纳税
境外已纳税回国后是否还要纳税纳税义务⼈在境外取得的收⼊,虽然在境外已纳税但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还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所得税。
在中国申报纳税时,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抵扣已在境外缴纳的个⼈所得税额。
(即:纳税⼈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所得税额,低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还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如果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所得税额⾼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例:某纳税⼈在同⼀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
其中:在A国⼀公司任职,取得⼯资、薪⾦收⼊60000元(平均每⽉5000元),因提供⼀项专利技术使⽤权,⼀次取得特许权使⽤费收⼊30000元,该两项收⼊在A国缴纳个⼈所得税52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版税)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的个⼈所得税1720元。
其抵扣计算⽅法如下:1、A国所纳个⼈所得税的抵减: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纳税:(1)年⼯薪所得应纳税额=[(60000/12⽉-4000)*10%-25]*12⽉=900(元)(2)特许权使⽤费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从A国取得所得的抵减限额为5700元(900+4800)。
其在A国已缴纳的税款52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500元(5700-5200)。
2、B国所纳个⼈所得税的抵减: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纳税:稿酬所得应纳税款=15000*(1-20%)*20%*(1-30%)=1680元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从B国取得所得的抵减限额为1680元,其在B国已缴纳税款1720元,超出抵减限额40元(1720-1680),不能在本年度扣减,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24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24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24
2024年的印度尼西亚税收是一个值得赞赏的例子,因为它提供了一
个全新的个人所得税的财税政策。
印尼的政府认识到,促进可持续的经济
增长及改善其国民的生活,提高税收的效率是所以不可或缺的一环。
印度尼西亚的个人所得税系统分为旧制和新制,旧制以月度支付为主,而新制则采取比例制,前者为4%-30%,后者为5%-30%。
新制还增加了家
庭所得税和财产税,它们能更有效地收取税收,从而为国家财经创造更多
收入。
此外,印度尼西亚政府还实施了一些其他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投资环
境的发展。
其中包括减税支出,以及增加投资者资格等。
通过这样的税收
政策,印度尼西亚政府不仅可以节省财政支出的开支,而且还可以收集到
更多的税收,从而促进国家的发展与繁荣。
此外,印度尼西亚政府还开发了一个电子政务系统,通过它可以更轻
松地查看其税收状况,以及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从而降低办税的难度。
总之,印度尼西亚2024年的税收政策是一个值得称赞的例子,它展
示出政府在税收领域的努力。
在未来,印尼政府还将不断完善其税收政策,以促进税收收入的增加,提高社会发展水平。
印尼税法[整理版]
印尼税法[整理版]印尼税法概述1. 外资有限公司(PT PMA)和常设机构(PE)外资有限公司是一个在印尼注册成立的法人,它遵循印尼的所有公司法和税法,而常设机构不是一个在印尼注册成立的法人,它是外国公司在印尼开展业务时在印尼注册的办事机构。
从税务的角度来看,除了红利税的区别之外,他们在税务上和当地的有限公司相同。
对于中国公司在印尼投资的有限公司(全资或者合资),在向中国母公司分发红利时应缴纳分发红利的10%的红利税(根据印尼税法企业所得税第26条和中印税务协定)。
对常设机构(PE)来说,没有红利税,有分支机构所得税(Branch Profit Tax),即在企业所得税之后在净利润上再征的税,一般税率是20%,但根据中印的税务协定,税率减为10%。
分公司所得税的征收不取决于PE是否将税后利润转移到总部,只要PE有税后净利润,即需缴税。
但若PE将交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用来到印尼投资(包括自己建立有限公司,投资到当地公司等),这部分要用来投资的利润则可免缴分公司所得税。
PE不可以获得印尼的进口许可,所有在进口的时候进口税(不是关税)的税率为7.5%,PT 可以获得进口许可,因而进口税的税率较为优惠,为2.5%。
2. 印尼主要税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代扣税,进口税,关税等。
3. 个人所得税:个人年收入在13,2000,000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称为纳税收入,纳税收入税率如下:收入税率<25,000,000 卢比的部分 5,25,000,000-50,000,000 的部分 10%50,000,000-100,000,000的部分 15%100,000,000-200,000,000的部分 25%>200,000,000的部分 35%4. 企业所得税条款适用范围税率2,5 % 22 进口税有进口许可的7,5 % 无进口许可红利 15 % 23 代扣税专利权使用费 15 %技术服务 4,5 %施工费 2 %施工规划 2 %施工监理 2 %安装 4,5%维护和改善 4,5%银行存款利息 20 %债券利息 20 %证交所里的股票交易所得 0,1 %奖金和彩票所得 25 %10 % 26非居民使用中国公司服务时代扣所得税10% 第一个50条 25 / 年度报税15% 第二个50条30% 100条以上部分5. 增值税(PPN)适用于任何可征税货物或者服务的交易。
印尼投资法规、劳动法规及税务要点
印尼投资法规、劳动法规及税务要点一、印尼劳动环境与相关法规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评估时,会非常关注公司法与税法相关法规上,而忽视劳动法规的重要性。
中资企业对东南亚国家进行投资,考虑到当地相对廉价的劳动力,但若忽视对当地员工应有权益的保护,将可能引发劳资纠纷,除影响公司的正常营运外,对公司潜在商誉及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亦将难以评估。
因此,中资企业前往印尼投资时,须对该国的劳动环境与法规有基本的认识。
二、劳工权益印尼「13/2003 劳工法」对于劳工权益与最低工作环境标准提供保障,并规定了退休金与薪资报酬给付的相关规定。
虽然该法赋予劳工罢工的权力,但也要求罢工行动必须合法、和平与遵守社会秩序。
印尼并已接纳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制定的主要劳动条款,其中包括劳工集体协商权益、男女同工同酬、组织工会的自由与对工会权利的保障、最低劳动年龄等。
三、薪资与福利印尼薪资标准是由各省的薪资委员会分别制定,除省级薪资标准外亦有省内各地区的薪资标准,地区级的薪资标准可能远高于省级标准。
劳工取得的薪资包含最低薪资、加班费与带薪病假/休假。
现金薪资须占最低薪资的75%,其余部份多为食饍与交通费补贴。
外国公司通常以最低薪资水平的两倍做为起薪,而多数本地公司的薪资水平仅略高于最低薪资标准。
正式员工的退休金原则上依该员工的服务年资计算,但根据印尼13/2003劳工法第167条规定,退休员工依公司退休金计划所取得的退休金若低于特定金额(即依同法第156 条规定计算的两倍离职补偿金加上工龄补偿金及福利金),则差额部分须由资方补贴。
若退休金计划系由劳雇双方共同参与提拨,则雇主应给付予员工的退休金金额不得低于依同法规定计算的离职补偿金(即员工若非退休,而改为被公司解聘时将可得到的离职补偿金),差额部份仍应由雇主补贴。
十人以上企业或每月薪资支出超过 100 万的印尼盾企业,须提供包括职业意外、健康与人寿保险的社会安全计划(Jamsostek,Social Security Scheme),而公司的安全计划则由国营的劳工保险基金管理,相关福利完全由雇主负担。
境外收入如何在国内缴纳所得税
境外收入如何在国内缴纳所得税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在境外获得收入。
那么,这些境外收入如何在国内缴纳所得税呢?这是一个需要我们清晰了解的重要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境外收入纳税方面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
对于居民个人来说,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依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申报纳税。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会涉及到一些扣除项目。
比如,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如果是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可以予以抵免。
但抵免额不能超过该居民个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另外,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饶让条款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居民个人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予以抵免。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三十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企业方面,如果是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印尼投资法规、劳动法规及税务
印尼投资法规、劳动法规及税务近年来,我国厂商积极展开国际化的投资布局,希望藉由集团企业跨国分工的营运模式,提升经营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以求达到国际级的竞争优势。
而于投资地点的选择上,除中国大陆外,临近之东南亚各国亦常为我国厂商的规划地点,因此属于东协会员成员的印尼,即为我国厂商有意前往投资的地点之一。
印尼投资环境- 经济、金融与贸易网络印尼群岛位居太平洋与印度洋之要冲,为亚洲与大洋洲的桥梁。
该国为一平衡发展之经济体,各生产部门皆扮演重要角色。
以农业来说,其对印尼不论在就业或生产数量上皆相当重要。
此外,印尼自然资源甚为丰富,出口项目非常多元化,其中以石油及天然气为主要出口项目,其次则为煤(与其他矿产品)、棕榄油、农产品、电子机器设备、燃料与海产品等。
在金融环境上,印尼银行法(The Banking of Law)自1992年开始施行,于1998年修正,该法准许两类传统银行之设立:一般商业银行与人民信贷银行(BPRs)。
此两类银行唯一差异为前者有提供存款账户,后者则无。
人民信贷银行通常规模较小,主要承接简单银行业务并以服务低收入民众为主。
商业银行则可自由提供多样金融服务,但外滙交易仍须符合特殊规定与经过特定机关之许可。
印尼主要金融中心包括爪哇岛的雅加达(Jakarta)、三堡垄(Semarang)、万隆(Bandung)与泗水(Surabaya);苏门答腊岛的棉兰(Medan)与巨港(Palembang);峇里岛的登帕萨(Denpasar)与苏拉威的孟加锡(Makassar)。
此外,临近的新加坡可作为印尼境外银行中心。
身为东南亚国协(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创始会员国之一,印尼致力于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以实现东南亚国协所订目标(六个会员国将于2010年前率先达成贸易自由化,而其他会员则须于2015年前达到目标)。
在其他两个东南亚国协创始国-新加坡与马来西亚支持下,印尼提出东南亚国协应于2020年前成立单一市场。
印尼公司境外税务及对策
Value Engineering———————————————————————作者简介:高久川(1975-),男,四川达州人,中原石油勘探局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中级会计师,学士,研究方向为涉外会计业务、涉外税务研究、涉外清关贸易等。
0引言印尼公司自1998年开始涉足印度尼西亚工程承包市场已有十多年之久。
随着印尼公司工程项目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与印尼当地公司及各政府部门业务往来的不断增多,为了保证境外承包工程资源的有效利用,我们积极研究印度尼西亚的法律法规和国际间的相关公约,探索税务管理新方式及外账业务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和风险,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境外税务管理制度及外账业务处理规定,一方面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求,另一方面确保了资产及资金安全,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形成了独特的印尼公司税务管理及外账业务模式。
1加强境外税务及外账管理的意义①可以有效保证项目总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扩大了可用资源,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②有效规避经营及税务风险,当地政府实行管制时,能减少公司资产损失,保证资产安全;③一切决策都以追求公司总体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有利于公司经营战略的设计和实施;④可以促进公司内部管理专业化,提高管理效率。
2印度尼西亚税务研究印度尼西亚的税种繁多,税赋体系复杂且完善。
目前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8种:企业所得税(PPH25)、增值税(PPN )、代扣代缴利润税(PPH23)、关税(PPH22)、本国居民个人所得税(PPH21)、当地雇员工资附加(即JAMSOSTEK,养老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非本国居民个人所得税(PPH26)、预提所得税(PPH26)。
①企业所得税(PPH25)。
所得税税率实行统一税率为25%。
每年的4月30日为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最后缴纳期限,超期1月按照2%的比例扣罚。
②增值税(PPN/VAT )。
印尼税法规定,除规定的货物和服务外,对其他经济活动,统一征收10%的增值税,每月10日之前上缴税务部门。
关于在印尼的资金回国税费分析
关于资金从印尼转回国的两个渠道及有关说明
一、资金直接回国渠道
1、印尼PPH+PPN=3%+10%=13%
2、印尼资金处境税10%
3、中国增值税外各小税种合计1.5%
4、财务及服务费用,暂不计。
合计:13%+10%+1.5%=24.5%
二、资金经香港回国渠道
1、印尼PPH+PPN=3%+10%=13%
2、印尼资金出境税5%
3、香港各种税费约3%
4、中国增值税外各小税种合计1.5%
5、财务及服务费用,暂不计。
合计:13%+5%+3%+1.5%=22.5%
三、因香港是贸易自由港,所以也是世界游资的避风港,更是洗黑钱的必经之路。
近年来,国际反黑钱组织,对香港各大银行频频试压,所以各大银行对境外资金的往来,尤其是过境资金的监管,比以前更加严格。
对于手续不全或资金流动异常,以前是提出警告和整改,现在几乎是没有理由的直接要求关闭帐号。
所以,从香港中转的资金,如果数额突增突减,我们都必须先去
银行备案说明,并保证资金非常清白,为妥善起见,必须将手续事先做全备。
因此,建议从印尼回国的资金,首先是安全问题,其次才是费用大小问题,建议应该兵分两路,一路直接回国,一路绕道香港。
四、两路税费合计仅差24.5%-22.5%=2%,如果,两路资金各占50%,按总金额计算,税费差仅为1%,但考虑到风险因素后,两种渠道几乎没什么差异。
中印所得税比较
1、在没有经商,工作,或有关各方之间的产权关系下的援助, 捐赠,天课(穆斯林每年一次的慈善捐款),宗教性的捐献 或收到的礼物 2、居民企业从另一个居民企业收到的股息、股利、红利 3、由保险公司支付的有关健康、意外、生活以及教育保修金 4、经济实体收到的用于交换股份和资本认购的现金资产 5、中小型的风险投资公司的利润分配 6、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合伙企业、协会,包括参与单位持集 体投资协议所分配到的利润份额
税率的设置,各国都会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其侧重点各 有不同。印尼这几年来的趋势都是调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现在降 低到了25%。中国从08年开始,内外企业税率统一为25%。 中印两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税收优惠各有不同,但两国对中 小企业都有优惠和鼓励,但是,看起来印尼的扶持程度更为大一些: 直接减征50%,而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则是按照20%征收。此外, 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还有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要求,收入均有要求, 更为严格苛刻。从资料显示来看,印尼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 以及在投资印尼都有一定的税率优惠,而且力度也不小。想必也是 想刺激投资,是符合印尼的发展方向的。
第五组出品
若有雷同,算你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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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m Members
黄婷婷
关宇
甘平利
潘文君
滕锦雄
刘利强
Content
1 2 3 4
纳税义务人和税率 可扣除项目 不可扣除的项目 折旧和摊销
注:PPT中采取的印尼资料大多数为组员们翻译而来,水平 有限,翻译难免有错漏,欢迎大家指出,也敬请各位见谅
5 损失结转和不征税税收入 6
中印比较
结论: 红字部分就是中印不一样的地方,印方不可 抵扣的所有项目在中国都不可抵扣,中国不 可抵扣的项目远远多于印度尼西亚,说明中 国企业承担的企业所得税重于印度尼西亚, 中国企业对税收和中国经济的发展起着无比 重大的作用。但是对于小型企业而言,某些 时候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境外的收入已纳税,回国后是否还要纳税
境外的收入已纳税,回国后是否还要纳税
胡卿
【期刊名称】《纳税》
【年(卷),期】2011(000)010
【摘要】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虽然在境外已纳税,但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还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申报纳税时,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抵扣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扣除境外已纳税款时采取分国又分项的方法.纳税人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总页数】1页(P50-50)
【作者】胡卿
【作者单位】坤嘉集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所购税控设备的费用是否由纳税人负担 [J], 肖达仁;
2.1.境内单位在境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是否在境内纳税 [J], ;
3.纳税人在境外取得收入已纳税款,回国后是否还要缴税? [J],
4.纳税人在境外取得收入已纳税款,回国后是否还要缴税? [J],
5.纳税人在境外取得收入已纳税款,回国后是否还要缴税?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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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金从印尼转回国的两个渠道及有关说明
一、资金直接回国渠道
1、印尼PPH+PPN=3%+10%=13%
2、印尼资金处境税10%
3、中国增值税外各小税种合计1.5%
4、财务及服务费用,暂不计。
合计:13%+10%+1.5%=24.5%
二、资金经香港回国渠道
1、印尼PPH+PPN=3%+10%=13%
2、印尼资金出境税5%
3、香港各种税费约3%
4、中国增值税外各小税种合计1.5%
5、财务及服务费用,暂不计。
合计:13%+5%+3%+1.5%=22.5%
三、因香港是贸易自由港,所以也是世界游资的避风港,更是洗黑钱的必经之路。
近年来,国际反黑钱组织,对香港各大银行频频试压,所以各大银行对境外资金的往来,尤其是过境资金的监管,比以前更加严格。
对于手续不全或资金流动异常,以前是提出警告和整改,现在几乎是没有理由的直接要求关闭帐号。
所以,从香港中转的资金,如果数额突增突减,我们都必须先去
银行备案说明,并保证资金非常清白,为妥善起见,必须将手续事先做全备。
因此,建议从印尼回国的资金,首先是安全问题,其次才是费用大小问题,建议应该兵分两路,一路直接回国,一路绕道香港。
四、两路税费合计仅差24.5%-22.5%=2%,如果,两路资金各占50%,按总金额计算,税费差仅为1%,但考虑到风险因素后,两种渠道几乎没什么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