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盾构机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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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机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盾构机的效能,保证盾构机正常、有序的掘进,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现对盾构机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二、三级巡视制度
第二条建立以机电总工程师为首的三级巡视制度:即保养人员巡视制、保养维修工程师巡视制、机电总工程师巡视制;
第三条维保人员每天应对所负责主要部位和系统进行不定时的巡视,并及时处理故障,直接对维修保养工程师负责;
第四条维保工程师每天对所管辖的设备必须进行巡视,及时发现故障隐患,以便在设备未发生故障时及时安排修理,以保持机械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第五条机械使用前后,办理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路线对该台设备的各个部分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正在使用的机械,也应利用其他停机间隙进行巡回检查。
第六条维保工程师应实时对维修保养人员进行作业指导,并及时纠正盾构作业中的不正确行为;
第七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并记入运转记录中,重大问题要向机电总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及时报告;
第八条维保工程师日常巡视主要按照盾构机日保养作业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
第九条机电总工程师应不定期的到现场对所管辖的机械设备有重点的进行巡视检查,对操作人员填写的运转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进行复核确认;
第十条机电总工程师对盾构主要部位和系统进行巡视,对维保工程师巡视状况进行复核,对日常的维修保养作业提出要求等;
第十一条机电总工程师应及时通报巡视、检查情况,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分析和总结。
三、停机保养制度
第十二条盾构机的保养除了在盾构机工作间隙中进行“日检”和“周检”外,每月应停机8~12小时,进行强制性集中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盾构机强制保养期间,应认真进行盾构机的全面清洁、检查和维修;
第十四条在强制保养日,机电工程师组织得力的维修保养人员,在掘进司机的配合下,有针对性的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十五条停机保养维修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备案,具体保养维修内容可以参照规定表格进行。
四、随机保养制度
第十六条盾构机随机保养应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
第十七条随机保养技术人员对设备保养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并对其负责;
第十八条盾构机随机保养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盾构机作业文件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随机保养技术人员有权处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章作业行为;
第二十条如实、认真填写盾构机随机保养记录(故障发生时间、部位、是否更换配件、处理结果、跟踪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定期总结盾构机故障情况并认真填写盾构机运行记录和盾构机履历表。
五、技术改造报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根据施工需要,现场提出盾构机部件改造项目;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集体评审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并提出可行性报告;
第二十四条将盾构机改造项目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上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根据公司资产管理部审批意见进行改造作业;
第二十六条如果盾构机部件改造作业需要委外,应找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根据发生金额大小,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进行招标;
第二十七条盾构机部件改造作业必须将有关新资料存档备案;
第二十八条技术改造后进行质量跟踪,并认真填写盾构机履历书。
六、盾构使用制度
第二十九条盾构设备工作一律实行岗位责任制,盾构司机、管片安装手、注浆手等设备使用者做到责权明确,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安检、人事部门办理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使用者必须同设备同时入档。
第三十条各负责司机一律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交清设备技术状况、运转情况、备品、完成任务量、卫生清洁及交待注意事项等项目。
第三十一条各负责司机应定时对自己所管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管理制度。有权拒绝无领导命令指派的无操作证的人员上机操作,有权拒绝设备超负荷和违章使用。
第三十二条盾构设备在使用前、中、后均应由负责司机或操作手对设备的各个部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重大问题及时通知队长,由队长通知维修保养班长或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盾构设备运转记录是正常反映各设备技术状况的重要依据。因此,各负责司机要足够重视,实事求是地逐日填写,由物资设备部技术人员检查,月末由物资设备部收回记入设备档案中。
盾构主司机必须每日上报掘进报告,点检表。
七、故障诊断制度
第三十四条日常运转检测:检测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的温度、振动、声音、气味等情况,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异响,应立即通知操作人员,停机检查,予以排除,并记入检测记录。
第三十五条机况监测及故障预测:依据日常检测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以及油水的检测结果,检测人员和维修工程师逐项进行检查或利用检测仪器、仪表等进行针对性的测试,做出正确判断或预测。
第三十六条故障诊断:检测人员应依据各项检测数据以及机械设备的结构特点、性能及操作、维修保养的特殊要求,判断出故障隐患,并和维修人员一道,以不拆卸或局部解体的方法,借助于仪器测定,找出故障原因及准确部位。
第三十七条故障处理:诊断出的故障,一般应结合各类保养进行修理。检测的各项数据,故障的部位、原因及修理后的状况,均应记入检测记录。
八、机况定期评定制度
第三十八条盾构机状况评估应定期进行,一般盾构机状态评估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盾构机每运行四分之一寿命时
●盾构拆机之前
●盾构可能潜在故障
●盾构出现重大故障
第三十九条盾构机状态评估由物资设备部牵头,成立临时评估小组;
第四十条盾构机状态评估力求全面,包括机、电、液等综合范畴;
第四十一条盾构机状态评估必须真实可靠,并出具盾构机评估报告,作为盾构机械管理文件存档。
第四十二条盾构机运转过程中检测的指标
1、根据技术资料检查各部件的变形及磨损状况;
2、各部件的应整洁无泄漏;
3、系统的润滑状况良好;
4、依据功能测试、油水检测、振动检测等,进行各系统的性能恢复情况评估;
5、设备可操作性能是否良好;
6、设备安全防护状况是否达标。
第四十三条拆机存放的过程中检查的项目
1、在拆机过程中,必须进行盾构机的全面检查;
2、对刀盘磨损状况、焊接质量、刀具安装孔情况、刀座情况、面板情况、泡沫孔情况等进行检查;
3、检查主轴承状况:密封情况(包括密封槽的磨损情况),滚动体情况(根据油液进行评估),齿轮磨损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