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合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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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反垄断法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反垄断法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活动,防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分公司、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第三条公司反垄断法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公司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 自律原则:公司应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反垄断法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反垄断意识。

3. 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反垄断执法。

第二章经营者集中监管第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收购、投资等活动中,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第五条公司在申报经营者集中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调查。

第六条公司在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中,应主动向政府部门申报,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响。

第三章限制竞争行为防范第七条公司不得从事以下限制竞争行为:1. 搭售、捆绑销售商品或服务,限制消费者选择权;2. 实施价格歧视,限制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3. 通过协议、决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4.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5. 其他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对可能涉及限制竞争行为的经营活动进行审查,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反垄断法规定。

第四章反垄断培训与宣传第九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反垄断法培训,提高员工反垄断意识。

第十条公司应通过内部刊物、会议、网络等形式,宣传反垄断法知识,营造良好的反垄断文化氛围。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反垄断法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反垄断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反垄断法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及员工违反本制度,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竞争和反垄断管理制度

竞争和反垄断管理制度

竞争和反垄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竞争行为,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反垄断法律法规的遵守第一条企业全部员工都应遵守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反竞争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企业应及时向员工转达和宣传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第三条企业应设立反垄断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反垄断事务,并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紧密合作,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合规运营。

第三章竞争行为的规范第四条公平竞争1.企业应遵守市场经济原则,保持公平竞争态势,不得通过垄断、排挤竞争对手、掌控市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2.企业应敬重并维护竞争对手的商誉,不得恶意攻击、诋毁、诬陷竞争对手。

第五条宣传和广告行为1.企业宣传和广告应真实、客观、准确,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2.企业宣传和广告不得诽谤其他竞争对手或扭曲市场真实情况。

3.企业宣传和广告不得滥用商誉或扰乱市场秩序。

第六条价格行为1.企业应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进行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2.企业不得与竞争对手协商或实施价格联动行为,不得达成或实施价格垄断的协议或行为。

第七条垄断行为的禁止1.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进行垄断行为,以保护公平竞争环境。

2.企业不得通过垄断行为排出、限制竞争,不得恶意阻碍竞争对手进入市场。

第八条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1.企业之间可进行合法、合规的信息沟通,但不得涉及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不得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

2.企业不得实施非法的信息竞争手段,如恶意收集竞争对手的商业情报、利用虚假信息误导竞争对手等。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违规行为的查处1.如发现员工存在违反本制度的竞争行为,应及时进行调审核实。

2.反垄断合规部门负责组织调查,采取必需的行动来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第十条惩罚措施1.若员工违反竞争规定,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停职、解雇等惩罚措施。

垄断企业管理规定(3篇)

垄断企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垄断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垄断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及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

第三条垄断企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竞争原则:垄断企业不得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地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利益原则:垄断企业应当以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或服务。

(三)社会责任原则:垄断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依法管理原则:垄断企业的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行为第四条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相关市场中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并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或者排挤竞争对手的能力。

第五条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以上的;(四)根据市场情况,结合市场份额、市场影响力等因素,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垄断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不公平高价或低价销售商品;(二)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三)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四)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五)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六)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第七条垄断企业不得从事上述垄断行为,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引导经营者落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在经营者集中领域的专项指引。

经营者可以根据经营规模、管理模式、集中频次、合规体系等自身情况,参照本指引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或者将本指引有关经营者集中合规要素纳入经营者现有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规必要性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一项事前反垄断监管制度,旨在防止经营者通过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

经营者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可以帮助经营者识别、评估和管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律风险,避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防范因违法实施集中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以及境外实施经营者集中时的反垄断合规活动。

第二章经营者集中审查主要规定第四条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对于新设合营企业,如果至少有两个经营者共同控制该合营企业,则构成经营者集中;如果仅有一个经营者单独控制该合营企业,其他经营者没有控制权,则不构成经营者集中。

第五条经营者集中申报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

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并书面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应当依法申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津市场监管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告津市场监管垄〔2021〕3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精神,培育本市竞争文化,为经营者开展日常反垄断合规提供指导,提高本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市市场监管委依据《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南,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反垄断执法实践制定了《天津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现予以公布。

附件:反垄断合规参考法律文件目录2021年8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规的基本认知第三章日常合规管理第四章反垄断调查的配合第五章平台经营者的反垄断合规第六章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第七章附则天津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培育竞争文化,强化竞争倡导,提高本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为经营者开展日常反垄断合规提供指导,降低经营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带来的经营风险,依据《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南,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反垄断执法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合规的概念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以下简称《合规指南》)的规定,反垄断合规是指经营者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三条合规的必要性反垄断合规是经营者整体经营合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国内外及本市不断有经营者因违反《反垄断法》被调查,并受到严厉处罚,暴露出经营者在反垄断合规方面的不足。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将招致反垄断调查,面临经济、声誉、信用等多方面的损失,并需承担法律责任。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合规与风险控制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合规与风险控制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合规与风险控制一、引言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竞争有助于促进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经济的繁荣。

然而,过度的垄断行为可能阻碍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因此,反垄断合规和风险控制在经济法中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经济法中的反垄断合规原则以及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二、反垄断合规原则1. 独占地位的滥用在反垄断合规中,禁止滥用独占地位是关键原则之一。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被禁止通过限制竞争、抬高价格以及其他恶意手段来损害竞争对手或消费者权益。

政府机构和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反滥用独占地位的行为。

2. 垄断协议的禁止反垄断合规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禁止垄断协议。

这包括价格垄断、分配市场、限制生产等行为。

政府机构对这些垄断协议进行监管,以保障公平竞争。

3. 控制并购活动并购活动往往伴随着垄断行为的出现。

因此,在反垄断合规中,严格控制并购活动是必要的。

政府机构会通过审查并购申请,以确保市场上的竞争格局不会被破坏。

三、风险控制措施1. 内部合规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机制,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并培训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内部合规机制,企业可以及早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降低违反反垄断法律的风险。

2. 定期评估和监控企业应定期评估和监控其市场地位、合同和协议,并确保其符合反垄断合规要求。

此外,还应关注市场变化和竞争动态,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

3. 合规培训和沟通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使其了解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并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以便员工能够就合规问题进行咨询和报告。

4. 合作与配合企业应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相关方合作,履行反垄断合规义务,并主动配合反垄断调查。

积极与监管机构合作,加强合规意识,有助于降低企业在反垄断合规中的风险。

四、结论经济法中的反垄断合规和风险控制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积极建立合规机制,确保遵守反垄断合规原则,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只有在遵循这些原则和措施的前提下,企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可持续发展。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垄断管理制度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垄断管理制度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垄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遵守相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包含全体管理人员、营销人员、销售人员等,在公司从事市场活动的过程中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司市场竞争与反垄断管理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公正地参加市场竞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搞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2. 合法合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市场活动,遵守反垄断法规,竞争政策和行业规范。

3. 诚信经营原则:坚持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

4. 客户至上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供应优质产品和服务,确保顾客满意度。

5. 依法维权原则:依法维护正当权益,乐观维权,不违反反垄断法规。

第二章禁止限制竞争行为第四条横向垄断协议禁止任何形式的与竞争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价格协议、区域分割协议、限定交易对象或者交易条件协议等,一律禁止。

全体员工不得参加、订立或执行此类协议。

第五条纵向垄断行为禁止禁止通过垄断或限制合作伙伴、经销商、供应商的销售渠道、价格等方式进行纵向垄断行为。

各级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不得参加此类行为,应保证合作伙伴、经销商、供应商公平互利。

第六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剥夺其他市场参加者的平等竞争权利。

公司员工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取垄断定价、限制交易、排出竞争等行为。

第七条不正当低价销售禁止禁止使用不正当手段,通过低价销售排斥、减弱竞争对手。

公司员工不得违反市场规定,以低于本钱或异常低价销售产品。

第八条价格鄙视禁止禁止在相同或仿佛交易条件下,对不同买方实施价格鄙视。

公司员工在销售产品时应公平对待各个买方,不得鄙视对待。

第三章公司反垄断管理措施第九条反垄断意识和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反垄断意识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对反垄断政策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集团反垄断管理制度

集团反垄断管理制度

集团反垄断管理制度集团反垄断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预防和降低反垄断领域合规风险的管理措施,它涵盖了集团公司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行为中应遵守的规范和程序。

以下是集团反垄断管理制度可能包括的关键要素:1. 制度制定:建立一套完整的反垄断合规规章制度,确保所有业务活动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2. 风险识别:定期进行反垄断法律风险评估,识别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和业务模式。

3. 风险应对:为可能出现的反垄断问题制定应对策略,包括内部审查程序和纠正措施。

4. 考核评价: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顾问的评估,监控合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效果进行评价。

5. 合规培训:对集团员工进行反垄断法律知识和合规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能力。

6. 持续监控:建立一个持续的监控机制,以确保集团的经营活动不会触犯反垄断法规。

7. 信息披露:确保在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或公众披露相关信息,以证明集团的合规性。

8. 内部报告系统:建立一个内部报告系统,鼓励员工报告可能的反垄断问题,同时保护举报者免受报复。

9. 合作与沟通:与监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响应反垄断调查或要求。

10. 法律顾问支持: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得专业法律顾问的支持,以处理复杂的反垄断问题。

11. 国际合规:如果集团在全球范围内运营,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律规定。

12. 文化建设: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尊重竞争、反对垄断的企业文化。

13. 透明度:保持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理解集团的反垄断政策和实践。

14. 责任分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反垄断合规管理中的职责和责任。

集团反垄断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合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通过有效的反垄断合规管理,集团不仅能够避免高额的罚款和法律诉讼,还能提升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竞争力。

反垄断合规章程:规定反垄断合规的程序、要求和应用的规则

反垄断合规章程:规定反垄断合规的程序、要求和应用的规则

反垄断合规章程:规定反垄断合规的程序、要求和应用的规则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反垄断合规是现代商业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全球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越来越重视和加强对垄断行为的打击,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为了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合规运营,制定和实施反垄断合规规程至关重要。

1.2 目的和范围本章程的目的是明确企业反垄断合规的程序、要求和应用的规则。

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岗位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第二章:反垄断合规政策2.1 企业反垄断政策的制定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反垄断政策,并确保其与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律法规相一致。

反垄断政策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2.1.1 反垄断法律法规的遵守2.1.2 垄断行为的禁止2.1.3 市场竞争的促进2.1.4 反垄断培训和教育2.2 反垄断合规政策的传达和培训公司应向全体员工传达反垄断合规政策,并定期组织反垄断合规培训。

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 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要求2.2.2 垄断行为的识别和防范2.2.3 反垄断合规的企业文化建设第三章:反垄断合规流程3.1 反垄断合规流程的建立公司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反垄断合规流程。

流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3.1.1 反垄断合规责任的明确3.1.2 反垄断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3.1.3 反垄断合规的内部控制3.1.4 反垄断合规的监督和检查3.2 反垄断合规流程的执行公司应确保反垄断合规流程的有效执行。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3.2.1 建立合规检查和审计制度3.2.2 明确合规违规行为的处理流程3.2.3 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管理3.2.4 加强内外部合规沟通和协调第四章:反垄断合规的应用规则4.1 垄断行为的禁止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垄断行为禁止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4.1.1 垄断协议的禁止4.1.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4.1.3 集中经营的反垄断审查4.2 市场竞争的促进公司应积极推动市场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4.2.1 鼓励公平竞争和创新4.2.2 保护消费者权益4.2.3 支持市场规范和自律机制第五章:反垄断合规的监督和管理5.1 反垄断合规的监督机制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反垄断合规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5.1.1 进行内部合规检查和审计5.1.2 建立合规举报和投诉渠道5.1.3 加强对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合规监督5.2 反垄断合规的管理机制公司应建立科学的反垄断合规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5.2.1 设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岗位5.2.2 审核和完善反垄断合规规程5.2.3 定期评估反垄断合规风险第六章:总结与建议6.1 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反垄断合规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石,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1.31•【文号】市监反执二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垄断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的通知市监反执二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宣贯实施好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提升经营主体反垄断合规意识,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总局决定进一步完善风险提示机制,更好发挥机制“靠前一步”解读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律政策的作用,服务经营主体合规发展,从源头预防垄断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举措(一)丰富提示场景,增强提示精准性。

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股权变更登记和新设合营企业登记注册环节进行提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提示覆盖范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等环节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等应用移动终端,对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经营主体,以弹窗等形式提示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及未依法申报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探索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年度报告营业额数据,针对性开展风险提示。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监测模型,科学研判、自动识别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企业。

要按照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及时更新系统,调整提示营业额标准与经营者范围。

(二)强化政策指引,推进线上线下联动。

加强经营者集中普法宣传,鼓励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介绍经营者集中法律法规、政策指引、设置申报系统超链接等,帮助经营主体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方便经营主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反垄断法规与合规指南

反垄断法规与合规指南

反垄断法规与合规指南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垄断行为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各国纷纷制定了反垄断法规。

本文将介绍反垄断法规的背景和原则,并提供一些合规指南,以帮助企业遵循反垄断法规。

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部分企业通过垄断行为获取超常利润,限制市场竞争,损害了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许多国家开始制定反垄断法规,以防止和打击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规旨在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反垄断法规的原则1.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通常禁止企业或集团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竞争对手或限制市场竞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垄断定价、限制供应、拒绝交易等。

2. 禁止水平和垂直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规还禁止企业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垄断协议。

水平垄断协议是指竞争对手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限制市场竞争。

而垂直垄断协议是指企业与供应商、分销商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限制竞争对手的进入和发展。

3. 防止潜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规还防止企业进行潜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手段等。

这些行为也被视为垄断行为的一种,不仅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原则,也损害了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三、合规指南1. 准确了解反垄断法规企业应该详细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法规,包括法规的适用范围、禁止行为的具体要求、处罚措施等。

只有对反垄断法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企业才能更好地遵循。

2. 建立合规部门和制度为了确保企业能够合规操作,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合规部门,并制定相应的合规制度和程序。

合规部门应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并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3. 建立合作框架和合同制度企业在与供应商、分销商或合作伙伴合作时,应建立合理的合作框架和合同制度。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在合同中注明如发生违反反垄断法规的情况,应采取的惩罚措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18•【字号】通告〔2020〕9 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垄断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告通告〔2020〕9 号为引导我省各类经营者加强竞争领域合规管理,提高对垄断行为的认知、法律风险防范及处置能力,共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全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湖北实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8日湖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第一条为引导各类经营者加强竞争领域合规管理,提高对垄断行为的认知、法律风险防范及处置能力,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全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经营者市场经营活动。

《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禁止达成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

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达成垄断协议。

(一)禁止达成横向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联合抵制交易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国企反垄断合规制度

国企反垄断合规制度

国企反垄断合规制度国企反垄断合规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国家对垄断行为的全面实施,以及提高企业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所建立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关于国企反垄断合规制度的详细介绍:背景和目的:近年来,国企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面临着垄断行为的风险。

国企反垄断合规制度旨在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来防范和避免因不合规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主要内容:建立专门的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明确反垄断合规职责:企业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反垄断合规职责,并确保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企业应定期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进行反垄断合规风险评估:企业应定期进行反垄断合规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垄断行为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建立反垄断合规报告机制:企业应建立反垄断合规报告机制,鼓励员工及时报告潜在的垄断行为,并对报告进行认真处理。

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企业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利益和市场规则。

实施效果:国企反垄断合规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降低因不合规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同时,制度的实施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意义和价值:国企反垄断合规制度的建立体现了企业对于法律和市场的尊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通过制度的实施,企业可以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

同时,制度的建立也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的自我监管和自律,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未来发展:随着国家对垄断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国企反垄断合规制度将会更加重要。

企业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政策变化。

同时,企业也需要不断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的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的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09.1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的解读为引导企业落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一、制定《指引》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202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提出,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近年来,随着经营者集中监管不断深入推进,企业依法申报意识显著增强,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规模企业在合规认识和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加强合规指导的需求较为强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常态化监管决策部署,服务企业做好合规建设,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规定,研究制定了《指引》。

二、《指引》的起草过程2022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启动《指引》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借鉴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

(一)深入调研企业合规现状及需求。

积极开展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调研,了解重点企业合规建设情况及诉求,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方面多次召开专题座谈,听取意见建议。

(二)认真研究合规风险和管理体系。

全面梳理总结经营者集中监管过程中企业最常出现的合规问题,分析研究合规管理的不足。

在此基础上,充分借鉴《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合规文件,形成有针对性的合规方案。

(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

先后征求有关部委、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有关意见建议经整理后达165条,市场监管总局认真研究并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改进《指引》。

三、《指引》的主要特点《指引》聚焦经营者集中领域的合规管理,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一)突出以服务为宗旨。

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规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征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由公司全资、控股以及虽不控股但取得控制权或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各级投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将反垄断合规纳入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考虑,并将反垄断合规作为合规审查重要内容。

第四条各单位应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境内外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公平竞争原则,避免直接或间接从事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垄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实施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五条各单位应积极与境内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及业务所涉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主管机构建立沟通渠道,根据其监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各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为本单位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一)关注境内外反垄断动态,提供反垄断合规建议;(二)制定反垄断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并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对其进行更新;(三)对本企业各项经营管理行为,包括与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消费者等的业务往来以及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合规审查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四)组织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提供反垄断合规咨询;(五)将反垄断合规情况纳入所属企业绩效考核;(六)其他应由其行使的职责。

第三章经营者集中第七条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八条各单位对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应按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境外反垄断主管机构进行申报,并由相关机构进行反垄断审查。

第九条未申报或申报后未获得批准的,不得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2020年9月11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国反垄发〔2020〕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鼓励经营者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提高对垄断行为的认识,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保障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全面实施,根据《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

第三条 基本概念本指南所称合规,是指经营者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指南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经营者及其员工因反垄断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南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预防和降低反垄断合规风险为目的,以经营者及其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 合规文化倡导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守法,避免从事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禁止的垄断行为。

第二章 合规管理制度第五条 建立合规制度经营者建立并有效执行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避免引发合规风险,树立依法经营的良好形象。

经营者可以根据业务状况、规模大小、行业特性等,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或者在现有合规管理制度中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专项工作。

第六条 合规承诺鼓励经营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并履行明确、公开的反垄断合规承诺。

鼓励其他员工作出并履行相应的反垄断合规承诺。

经营者可以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有关人员违反承诺的后果。

第七条 合规报告鼓励经营者全面、有效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防范合规风险。

经营者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书面报告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及实施效果。

第八条 合规管理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将反垄断合规管理纳入现有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工作职责和负责人,完善反垄断合规咨询、合规检查、合规汇报、合规培训、合规考核等内部机制,降低经营者及员工的合规风险。

医药商业 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医药商业 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医药商业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医药商业领域,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医药商业的背景、反垄断法律法规、合规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医药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背景医药商业是一个涉及广泛的领域,包括了从研发到生产、销售以及流通等多个环节。

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专利保护和市场准入门槛等特殊因素,容易出现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现象。

因此,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三、反垄断法律法规1. 反垄断法律体系中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

其中,《反垄断法》主要针对经营者之间的垄断行为,包括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价格法》则主要规定了价格的形成和调整原则。

2. 反垄断执法机构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对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也参与了医药领域的反垄断工作。

四、医药商业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1. 建立合规组织架构医药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规部门或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合规部门应直接向公司高层报告,并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合规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2. 制定反垄断合规政策医药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反垄断合规政策,明确禁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提供具体操作指南。

政策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禁止横向和纵向垄断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定价行为;•禁止串通投标、限制竞争等行为。

3. 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医药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反垄断合规政策的有效执行。

具体包括:•建立内部审计和监督机构,对公司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举报垄断行为;•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的反垄断意识和知识水平。

4. 合规风险评估与防范医药企业应定期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反垄断风险。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2020版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2020版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鼓励经营者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提高对垄断行为的认识,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保障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全面实施,根据《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

第三条基本概念本指南所称合规,是指经营者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指南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经营者及其员工因反垄断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南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预防和降低反垄断合规风险为目的,以经营者及其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规文化倡导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守法,避免从事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禁止的垄断行为。

第二章合规管理制度第五条建立合规制度经营者建立并有效执行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避免引发合规风险,树立依法经营的良好形象。

经营者可以根据业务状况、规模大小、行业特性等,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或者在现有合规管理制度中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专项工作。

第六条合规承诺鼓励经营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并履行明确、公开的反垄断合规承诺。

鼓励其他员工作出并履行相应的反垄断合规承诺。

经营者可以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有关人员违反承诺的后果。

第七条合规报告鼓励经营者全面、有效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防范合规风险。

经营者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书面报告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及实施效果。

第八条合规管理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将反垄断合规管理纳入现有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工作职责和负责人,完善反垄断合规咨询、合规检查、合规汇报、合规培训、合规考核等内部机制,降低经营者及员工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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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合规管理办法
1.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反垄断合规管理办法日益成为企业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

反垄断合规管理办法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反垄断合规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实施步骤,以及企业应当重视的相关事项。

2. 反垄断合规的基本概念
2.1 反垄断法简介
反垄断法是一项国家立法来防止垄断行为和维护市场竞争的法律制度,通过规范企业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公平公正。

反垄断法的核心原则是防止垄断行为、限制竞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2 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
反垄断合规是企业保持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之一。

遵守反垄断法规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也是企业赢得业务伙伴的信任和支持的基础。

同时,反垄断合规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也体现在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声誉和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

3. 反垄断合规的原则和实施步骤
3.1 反垄断合规的原则
反垄断合规的原则主要包括公平竞争原则、合理经营原则、自愿遵从原则和合法合规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经营原则要求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定价和限制竞争等自愿遵从原则要求企业自觉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主动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合法合规原则要求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活动。

3.2 反垄断合规的实施步骤
反垄断合规的实施步骤一般包括制定内部合规方针、完善内部合规制度、设立合规机构、加强培训和宣传、建立合规检查和监测机制等。

制定内部合规方针是企业反垄断合规的基本依据,要明确企业的合规目标和具体要求完善内部合规制度是实现反垄断合规的有效手段,要确保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设立合规机构是反垄断合规的组织保障,要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加强培训和宣传是提高员工反垄断意识和合规素质的重要手段建立合规检查和监测机制是对反垄断合规的有效监督和评估。

4. 企业应当重视的相关事项
4.1 公平定价和竞争促销
企业在制定定价策略时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形成价格垄断。

同时,在竞争促销活动中要遵守公平公正原则,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4.2 合作伙伴选择和交易行为
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限制竞争和打压市场竞争对手。

在交易行为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进行独家交易和排斥其他市场参与者。

4.3 垄断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企业应当严禁垄断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捆绑销售、价格歧视、垄断定价等。

要加强对市场竞争态势的监测,确保自身不形成和扩大市场垄断地位。

5. 总结
反垄断合规管理办法是企业保持合规经营和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环境的必然选择。

本文从反垄断合规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实施步骤出发,介绍了企业应当重视的相关事项。

企业应当重视反垄断合规,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诚信经营的形象,为健康的市场竞争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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