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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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第1条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包括:

1.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

2.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及安全防护设备。

3.电能量计量系统。

4.电力市场运营系统。

5.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6.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7.配电自动化系统。

8.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GPS卫星时钟、机房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等。

第2条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包括:

1.远动终端设备(RTU)。

2.远动通信工作站。

3.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4.电能量远方终端。

5.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

6.相量测量装置(PMU)。

7.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

8.远动通道专用测试仪及通道防雷保护器。

9.子站自动化设备供电的专用电源设备。

10.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执行装置和遥调接□o

11.关口电能计量表计的相关接口。

12.与其他系统连接的相关接口设备与电缆等。

第3条设备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维护、检验、检修、技术改造和备品备件管理等,应按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

1.设备的维护按属地化管理,由设备维护单位按照相关设备的管理规定,负责设备的检查、缺陷管理、事故处理、运行分析和统计等工作。

2.设备检验管理

(1)设备投运前必须通过检验,运行中的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

(2)调度自动化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等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校准规范》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进行检验。

(3)与一次运行设备相关的自动化设备的检验,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

(4)设备检验结果要及时记录,写出检验报告,并报相关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3.设备检修管理

(1)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

(2)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在3天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临时检修是指处理巡检中发现的系统异常或缺陷,所需进行的检修工作。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提前3小时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影响正常运行时,所需进行的检修工作。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立即与相关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值班人员

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影响范围和检修工作内容,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先进行故障处理,然后将处理情况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

(5)一次电气设备退出运行或检修时,其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不得随意停用或退出运行,有特殊情况确需停用或退出运行时,需办理设备停运申请。(6)凡影响到调度自动化信息的二次回路操作,须经相关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工作;工作完成后,须与相关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核对相关信息。

4.设备技术改造

(1)根据电网发展要求和自动化系统运行需要,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

厂应按年度提出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实施计划,按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2)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工程的计划、立项、可研、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应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4条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应由其运行维护单位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向相关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后,相关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应的电力通信机构(部门)退出相应的通道。

第5条备品备件管理

1.备品备件的配置原则:备品备件的配置应根据运行设备在系统中的重要性进行配置。对运行设备中重要部件可按1:1的比例进行备品配置;对一般部件可按5:1的比例进行配置,也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配置。

2.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对备品备件的申请、出入库登记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明确规定。

3.对备品备件须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备品备件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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