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市委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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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市委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通知

市委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区各大企业: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强化新增能源消费源头控制,根据全市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告预警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通知如下:一、实行区域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警制度(一)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预警:1、半年新增能耗总量超过能耗总量控制指标60%的;2、预计新增能耗超过年度能耗总量控制指标的;3、其它需要预警的情况。(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预警:1、季度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值能耗)比上季度不降反升的;2、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的;3、能耗增长速度与同期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之比大于0.7的;4、其它需要预警的情况。(三)预警条件成立时,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通知有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企业,实施以下预警响应:1、被预警单位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分别报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

2、整改计划实施后,每月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3、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对预警单位整改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四)被预警单位整改措施落实后,可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提出解除预警申请,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解除预警。

二、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用能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年全区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共有58家,其能耗约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能耗的49.6%。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确保能耗数据客观、真实、准确。从6月份开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行月报制度,于每月初6号前将上月能源消费情况经企业法人签字后报区统计局,企业用电情况由供电部负责提供,并按时报区统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供电部要加强对企业每月(季、年)能耗数据的分析,确保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三、加强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区域新增能源消费源头控制工作的重要抓手,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组织领导,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能评关,严禁“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上马。对年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实行严格的节能审查,从今年6月份开始,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四、切实强化保障措施(一)按照《区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区发改、经济和信息化、统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预警调控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区统计局、供电部定期组织召开预警调控联席会议,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意见,确保落实各项调控措施。(二)将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有关部门及企业执行区域新增能源消费预告、预警制度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对受到预警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企业,在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中每预警一次扣1分,对部门违规审批

项目的每次扣1分。(三)处于预警期内的企业新上项目,要经过区预警调控联席会议同意后,各相关部门再审批。对被预警后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企业,实施区域限批或企业限批。(四)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新增能源消费登记,严格申报登记制度,确保不少报漏报。要进一步做好新增能源消费的监测,对存在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切实实现能源消费的动态控制,发挥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的作用,促进全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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