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核与辐射管理政策措施及监管情况
浅谈核电厂工作场所放射性空气污染应对措施
浅谈核电厂工作场所放射性空气污染应对措施摘要:核电厂的特殊性源于其厂内贮存的大量放射性物质。
这些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内照射和外照射两种途径对人体产生危害。
因此,核电厂应对放射性物质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内照射即体内污染,其作为核电厂辐射防护工作业绩评价的一项重要性能指标,在安全管理方面属于绝对红线。
我国众多核电厂对体内污染事件都采取零容忍策略,将年度管理指标设定为零起,即一个自然年内发生一起体内污染事件都是不可接受的。
放射性物质一般可以通过食入、吸入以及皮肤伤口附着等方式进入人体导致体内污染。
关键词:放射性空气污染;内照射;在线监测引言随着我国近年来对核电站辐射管理和防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对核电站安全性要求在不断提高,我国逐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核电站辐射管理和防护工作,其中《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愿景目标》提出了在确保核电站平稳运行的同时,必须对核电站辐射防护目标进行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核辐射剂量,将辐射剂量控制在规定限值以下,因此,非常有必要就加强核电站辐射管理和防护对策进行深入思考。
1我国核电发展现状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制定核电政策,建设压水堆核电厂。
1991年,第一座30万千瓦核电站秦山核电站投用,1994年大亚湾100万千瓦压水堆核电站投用。
之后,我国又相继建设了秦山二期、岭澳、秦山三期和田湾等核电站。
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发生后,中央政府一度暂停了所有核电项目审批,并对现有设备进行综合安全检查。
但在2012年5月,核电站项目又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而且获得加速审批许可。
截至2019年6月,我国大陆运行核电机组共47台,核能发电量居全球第三位,占总发电量的4.2%。
与此同时,我国在建核电站数量占世界在建核电项目总量的40%以上。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划,我国2020年在役核电机组超过70座,占发电装机总容量的5%以上,2030年这一比例达到10%,2050年装机容量超过4亿千瓦。
2018年度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1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1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二О一二年六月综述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为中心,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着力推进污染减排、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第一部分全省环境状况一、水环境(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废水排放量2011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3947.6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6665.64万吨,占19.6%;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235.37万吨,占80.2%;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为46.68万吨,占0.1%。
与2010年比较,全省废水排放总量减少7.5%,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15.3%,生活污水排放量减少11.9%。
全省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年处理污水量为25581万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2%,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全省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0.0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2万吨,比2010年增加32.7%;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96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13万吨,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69万吨。
氨氮全省废水污染物氨氮排放量为22755.23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为919.86吨,生活氨氮排放量为12781.71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为97.91吨,农业氨氮排放量为8955.75吨。
(二)水质状况1、河流水质状况2011年海南省主要河流水质状况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优良,89.7%的监测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安全生产法(2018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榆政办发〔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修订后的《榆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榆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榆政办发〔2015〕77号)从即日起废止。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5日榆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准确掌握情况,正确分析评价和决策,并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明确相关职责,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应急能力,及时、妥善地处置突发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主要适用于辐射事故的响应、监测以及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的人员组成、可能受影响区域人员的通知、疏散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4)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5)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辖区内坠落造成的辐射事故;(6)各种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事件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我国2016—2020年辐射事故回顾与分析
第43卷㊀第6期2023年㊀11月㊀辐㊀射㊀防㊀护Radiation㊀ProtectionVol.43㊀No.6㊀㊀Nov.2023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对策㊃我国2016—2020年辐射事故回顾与分析龚㊀宇,党㊀磊,李小丁,白㊀刚,曲云欢,齐㊀媛(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2400)㊀摘㊀要:为了汲取辐射事故经验教训,提升我国辐射安全水平,在生态环境部开展‘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终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2016 2020年我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整理总结,分析事故类型㊁级别㊁后果,并就辐射事故反应出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优化辐射安全监管㊁核安全文化培育㊁建立辐射安全评价指标以及健全辐射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等建议㊂关键词:辐射事故;放射源;辐射安全;建议中图分类号:TL73文献标识码:A㊀㊀收稿日期:2022-07-06作者简介:龚宇(1987 ),男,2010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工程师㊂E -mail:gyu@ 通信作者:齐媛㊂E -mail:qiyuan@㊀㊀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㊁被盗㊁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造成环境污染后果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核技术利用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广泛应用,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有可能发生辐射事故㊂我国每年都有辐射事故发生,辐射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是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㊂辐射事故发生率是指单位时间内发生辐射事故的数量与使用放射源数量的比值,我国通常采用每万枚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作为衡量辐射安全水平的指标㊂我国颁布的历次核安全领域国家规划均将辐射事故发生率作为考核指标㊂本文在开展‘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终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2016 2020年全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回顾与分析,探讨存在问题和应对策略㊂1㊀事故基本情况1.1㊀我国2016 2020年辐射事故概况㊀㊀2016 2020年,我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领域共发生26起辐射事故[1-5],事故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㊁重大辐射事故㊁较大辐射事故㊁一般辐射事故㊂对事故信息中的放射源活度㊁类别㊁事故经过和原因等重要问题和数据进行了核实和统计,事故概况列于表1㊂1.2㊀事故发生的应用领域分布㊀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广泛应用于工业㊁科研㊁医疗等领域,2016 2020年核技术各应用领域发生辐射事故数量列于表2㊂事故主要发生在核子仪㊁放射性测井㊁工业探伤㊁工业辐照领域,共24起,医疗应用领域2起㊂核子仪应用领域发生的事故最多,共13起,这些事故单位大多为水泥建材㊁煤炭等企业㊂由于产能相对过剩和产业结构调整,一些小型的水泥生产单位和煤炭企业关㊁停㊁并㊁转,产生闲置和废旧放射源,管理松懈时容易发生事故㊂料位计㊁核子秤㊁灰分仪等核子仪易拆卸㊁可移动,容易丢失㊁被盗㊂其次发生事故较多的领域为放射性测井,共7起,放射性测井辐射事故主要是测井过程中发生的含源设备卡井或落井㊂1.3㊀事故级别㊁类型及后果㊀㊀2016 2020年发生的26起辐射事故中,一般辐射事故25起,较大辐射事故1起㊂从事故类型来看,主要为放射源丢失㊁被盗㊁失控事故,共23起㊂3起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事故,分别发生在工业辐照(1起)和工业探伤(2起)㊂㊃566㊃㊀辐射防护第43卷㊀第6期表1㊀2016—2020年我国辐射事故概况㊃666㊃龚㊀宇等:我国2016 2020年辐射事故回顾与分析㊀表2㊀2016 2020年辐射事故发生领域及数量Tab.2㊀Numbers and fields of radiationaccidents occurred during2016to2020㊀㊀从事故造成的后果来看,3起辐射事故造成了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后果,共6人受到超剂量照射,造成其中2人中度急性放射病㊂23起事故导致放射源丢失或失控,其中仅1起事故找回了丢失的放射源㊂未造成确定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辐射事故㊂2㊀问题分析2.1㊀辐射事故高发领域和高风险领域依然存在㊀㊀根据‘2004 2013年全国辐射事故汇编“记载,我国2004 2013年发生244起辐射事故,通过辐射安全监管的不断加强,我国每年辐射事故发生数量大幅降低(图1),辐射安全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㊂然而辐射事故高发领域和高风险领域仍然存在,据记载2004 2013年我国辐射事故发生最多的3个应用领域依次是核子仪㊁放射性测井㊁工业探伤,造成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后果最多的领域依次是工业探伤㊁工业辐照㊁放射性药品制备[6]㊂虽然 十三五 期间辐射事故的数量明显降低,而核子仪㊁放射性测井和工业探伤仍然是辐射事故发生数量最多的应用领域,工业探伤㊁工业辐照仍然是造成人员辐射损伤最多的领域,辐射事故高发领域和高风险领域没有改变㊂图1㊀2004 2020年全国辐射事故统计图Fig.1㊀Statistics of radiation accidents in China from2004to20202.2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核安全文化薄弱㊀㊀2016 2020年发生的辐射事故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安全保卫措施不到位,无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不明显,对含源设备无定期检查,长期置于生产线无人管理,拆下后随意搁置或混放,无人看守;管理不善,如未建立符合要求的放射源库,对于放射源的领取㊁归还和登记等无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㊂安全观念薄弱㊁管理不善㊁领导失职㊁人员失误等是导致辐射事故的主要原因㊂部分核技术利用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㊁核安全文化缺失的问题凸显㊂2.3㊀辐射事故发生率指标的局限性逐渐显现㊀㊀ 十三五 期间我国发生辐射事故26起,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约为0.38起/万枚,比 十二五 期间0.80起/万枚,下降了约52.5%,2016 2020年我国历年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列于表3㊂监管部门和用户对降低辐射事故发生率的努力,对提升我国辐射安全水平起到了较大的作用㊂随着我国辐射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辐射事故发生率已逐渐降到较低水平,辐射事故数量已没有20042015年那样大幅下降的空间㊂客观来说辐射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随机性,2017年以来我国每年辐射事故数量保持在3~5起,在这个数量的基础㊃766㊃㊀辐射防护第43卷㊀第6期上,期待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下降是难以实现的㊂其次,近年来我国每年辐射事故数量趋于稳定,近10年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均低于1起/每万枚,辐射事故发生率作为辐射安全的评估指标在近年的评估中显现出区分度减弱的趋势,作为辐射安全水平的衡量指标的局限性逐渐显现㊂表3㊀2016 2020年我国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7]Tab.3㊀Incidence of radiation accidents caused by radioactive sources in China from2016to2020[7]2.4㊀辐射事故损害赔偿制度不够健全㊀㊀我国没有针对核与辐射损害赔偿的专门法律法规,现有法律中仅在‘民法典“第1239条㊁‘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59条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61条做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以及配套的财务保障制度㊂辐射事故损害赔偿的周期长㊁金额大,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发生关停㊁破产等情况,可能导致受害人的赔偿难以实现㊂例如2016年天津发生工业辐照事故后,中国裁判文书网[8-13]的相关信息显示,事故单位与受害人进行了多次民事赔偿诉讼(表4),判决书显示事故单位支付全部赔偿金的能力在逐渐减弱,受害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存在较大风险㊂表4㊀2016年天津辐射事故民事赔偿庭审情况Tab.4㊀Civil compensation court trial of Tianjin radiation accident in20163㊀对策与建议3.1㊀开展辐射安全风险评估优化辐射安全管理㊀㊀针对辐射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事故后果,各级监管部门对辖区开展辐射安全风险评估,明确辐射风险点,合理分配监管力量㊂可采取风险矩阵法进行定性风险评估,根据不同应用领域可能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㊁重大㊁较大㊁一般和很小5级)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分为基本不可能㊁较不可能㊁可能㊁较可能和很可能5级,根据以往辐射事故发生的频率确定)㊂根据评估结果,可加强对辐照㊁工业探伤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管,严控较大以上级别辐射事故的发生㊂对于事故发生频率较高,但事故后果严重程度较低的领域(如核子仪),应抓住此类放射源本身难以对人造成辐射损伤㊁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特性,将监管重点放在单位管理和安全保卫,以减少放射源丢失㊁被盗事故的发生㊂3.2㊀积极培育核技术利用领域核安全文化㊀㊀从已发生的辐射事故来看,能否实现高标准安全的关键,取决于人们的行为表现㊂核技术利用单位规模小,机构简单,绝大多数单位无法像核电厂一样实行决策层㊁管理层和执行层的管理模式㊂因此,建议监管部门结合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核技术利用领域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方案,组织和引导核安全文化建设和长期培育,并集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建设情况进行督导㊂通过严格监管,依法行政,使核技术利用单位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开展核安全文化培育㊂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纳入辐射安全培训,逐步树立辐射工作人员质疑的态度和安全高㊃866㊃龚㊀宇等:我国2016 2020年辐射事故回顾与分析㊀于一切的理念㊂加强宣传和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的核安全文化氛围,使核安全文化成为全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观㊂把安全文化建设作为辐射安全纵深防御的一部分,从而有效降低辐射事故的发生率,实现安全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相互兼顾㊂3.3㊀建立综合性辐射安全评价指标体系㊀㊀随着核事业的发展,以及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单一的数据指标很难客观的反应辐射安全水平㊂建议监管部门参考核电厂安全监管领域建立 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 的经验,建立核技术利用领域的经验反馈平台,收集核技术利用领域的辐射事件情况㊁监督检查不符合项㊁行政执法信息,以及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中的异常数据等信息㊂建立以辐射事故发生率㊁监督检查覆盖率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率㊁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率㊁个人剂量数据异常率等指标组成的综合性辐射安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不同分指标的加权求和获得辐射安全综合水平,从而更加科学评价辐射安全水平㊂3.4㊀建立辐射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和放射源责任保险㊀㊀为确保发生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的辐射事故后,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证,建立一套完备的辐射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势在必行㊂建议在研究制定‘核损害赔偿法“过程中考虑将辐射事故赔偿有关内容纳入该法,或制定辐射事故损害赔偿的专门法规㊂建议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联合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通过立法㊁政策引导等方式逐步建立放射源责任保险制度,从财政和税务上进行扶持,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㊁核技术利用单位参与放射源责任保险㊂可参考核保险的经验,在工业辐照㊁工业探伤等高风险领域设置放射源第三者责任保险,并要求相关单位购买适当额度的保险(根据2016年天津事故的相关赔偿数据,作者认为保额初步可以按照1000万人民币考虑)㊂从而避免辐射事故发生后,因责任单位的破产或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受害人无法获得赔偿㊂参考文献:[1]㊀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2020年报[R].北京:国家核安全局,2021.[2]㊀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2019年报[R].北京:国家核安全局,2020.[3]㊀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2018年报[R].北京:国家核安全局,2019.[4]㊀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2017年报[R].北京:国家核安全局,2018.[5]㊀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2016年报[R].北京:国家核安全局,2017.[6]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2004 2013年全国辐射事故汇编[M].北京: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15:1-23.[7]㊀核安全规划研究技术组.国家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十四五 规划思路研究[M].北京: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20:58-60.[8]㊀中国裁判文书网.张德明与天津滨海北方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占有㊁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OL].[2017-09-18].https:///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 nsblavzcFEhr+Bx4msjemq5jaA/gaHiK3Sw+mF60kUjxq9BzPRqiZJ/dgBYosE2g9NlYTEuyIJxwSEEcZkICAKs9zoOIfJfOCl QwSZvMwo+nMC40ndBJbUhsHwGChyZA.[9]㊀中国裁判文书网.张德明与天津滨海北方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占有㊁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OL].[2018-07-31].https:///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 pd2JZ5vhIJQhbavj4SfAkBN/56vWW6ohi+QyP3aIHEAFU7XgbuDe2p/dgBYosE2g9NlYTEuyIJxwSEEcZkICAKs9zoOIfJfO ClQwSZvMwo+nMC40ndBJbeFJfFzSBl26.[10]㊀中国裁判文书网.张德明与天津滨海北方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占有㊁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OL].[2019-12-31].https:///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 WF+HPKPejYFaO01/S+AXj5a7poywidGAObXRCn9RX1Cjsjh6OlrCPJ/dgBYosE2g9NlYTEuyIJxwSEEcZkICAKs9zoOIfJf OClQwSZvMwo+nMC40ndBJbcuFieiPF57E.[11]㊀中国裁判文书网.天津市技术物理研究所㊁张德明占有㊁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R/OL].[2019-12-23].https:///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 6XjNV7Lw8PPBz7cOI4WK/sjmimJPZCTJDi02OMabB8XT2sOM4+DXUJ/dgBYosE2g9NlYTEuyIJxwSEEcZkICAKs9zoO㊃966㊃㊀辐射防护第43卷㊀第6期IfJfOClQwSZvMwo+nMC40ndBJbS2g4Sz4kzrF.[12]㊀中国裁判文书网.张德明与天津滨海北方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占有㊁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OL].[2020-08-31].https:///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 j92DiLDzw1qTFwUtaeQi27DIce7W5McSVBOK76stQhIXAHJRLDSh6p/dgBYosE2g9NlYTEuyIJxwSEEcZkICAKs9zoOIfJfOClQwSZvMwo+nMC40ndBJbcpTLkcKbFTn.[13]㊀中国裁判文书网.张德明与天津滨海北方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占有㊁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OL].[2020-11-27].https:///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 edG9PvBd9FCbvqg/ePWazV16S0Wtrn73kAKuHThWrnUFjgJ9+UyOQp/dgBYosE2g9NlYTEuyIJxwSEEcZkICAKs9zoOIfJ fOClQwSZvMwo+nhRk9Xo9AEGf9jRWy5ban.Review and analysis of radiation accidents in China from2016to2020 GONG Yu,DANG Lei,LI Xiaoding,BAI Gang,QU Yunhuan,QI Yuan(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Center,MEE,Beijing102400)Abstract:In order to draw lessons from the radiation accidents and to improve radiation safety level,the author summarizes and sorts out the radiation accidents that occurred in China from2016to2020.The author also analyzes the types,levels and consequences of the accidents on the basis of the final evaluation of the13th Five Year Plan for Nuclear Safety and Radioactive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the2025Long-term Goals carried out by the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The issues caused by radiation accidents are discusse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such as optimizing radiation safety supervision,cultivating nuclear safety culture, establishing radiation safety evaluation indicators,and improving the compensation mechanism for radiation accident damage.Key words:radiation accident;radioactive source;radiation safety;proposal㊃介㊀绍㊃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在辐射防护中的作用㊀㊀1970年,美国国会授权环境保护署(EPA)负责制定普遍适用的标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放射性物质的危害㊂美国环保署的标准对人类使用铀等放射性核素在土壤㊁水和空气中的放射性设定了保护性限制㊂这些放射性核素释放出的电离辐射,会损害人体活组织并可能导致癌症㊂美国环境保护署没有对手机等电子设备发出的非电离辐射进行监管㊂除了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外,环境保护署还发布有关辐射防护建议的美国联邦指导文件㊂环境保护局制定技术报告,以帮助标准化的剂量和风险评估方法㊂联邦和州机构在制定辐射防护法规和标准时使用联邦指导建议和技术报告㊂环境保护署还帮助州和地方应急人员应对放射性紧急情况㊂环境保护署为清理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场所制定科学指导,包括超级基金项目涉及的场所㊂该机构与其他美国联邦机构合作,以确保整个联邦政府使用协调一致的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方法㊂(来源:EPA网站)㊃076㊃。
现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现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导则以及技术文件组成。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具有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发布,具有强制力。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力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核安全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属于推荐性文件。
核安全技术文件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作为技术参考。
现行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共128项,其中法律2项,行政法规7项,部门规章29项,导则90项(截至2019.10.17)。
各部分清单如下: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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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办法(2018年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2018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3)第三章电磁辐射备案 (5)第四章电磁辐射防护 (6)第五章电磁辐射监测 (6)第六章纠纷处理与科普宣传 (7)第七章罚则 (7)第八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工作,在《中国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办法》基础之上,制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山西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工作遵循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电磁辐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公众健康、保障基站建设和运行的原则。
第三条山西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工作纳入基站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流程中,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基站环保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管理工作。
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以下简称备案)以及基站电磁辐射的监测、信息公开、安全防护、纠纷处理、科普宣传等相关管理工作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省公司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一)网络部牵头山西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基站电磁辐射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网络部负责制定山西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办法;(三)网络部组织建立基站电磁辐射风险监测和防范工作体系;(四)网络部组织进行全省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监测管理和抽测工作;(五)工程建设部负责完成新建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并将该工作纳入工程管理流程;第六条市分公司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一)网络部牵头本市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省公司基站电磁辐射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工程建设部负责新建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备案;(三)网络部负责基站开通时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监测及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后续相关工作;(四)网络部负责已接维基站的电磁辐射日常监测;(五)网络部负责处理已接维基站电磁辐射投诉纠纷,协助开展政府对电磁辐射监管事项的协调和落实工作,上报有关处理情况;(六)网络部负责进行基站电磁辐射科普宣传。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12.24•【文号】环办辐射〔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201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直属海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将极低风险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纳入豁免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核技术利用领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并与海关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的有关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办理方式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核技术利用领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应按如下方式办理:(一)符合《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其国内生产单位或者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单位(以下简称进口总代理单位)及其使用单位可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豁免备案表》),报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基本标准》中未列出豁免水平的放射性核素,可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一般安全要求第三部分)中规定的豁免水平申报豁免备案。
(三)符合《基本标准》有条件豁免要求的含Ⅴ类放射源设备(以下简称有条件豁免含源设备),其国内生产单位或进口总代理单位可填写《含源设备有条件豁免备案申报表》(见附件2),向生态环境部申报备案。
经审核确认设备用途正当并符合有条件豁免要求的,生态环境部予以备案,并明确其豁免条件。
国家放射津贴标准2018
国家放射津贴标准2018国家放射津贴是指国家为了保障放射性职业人员的权益和生活水平,特别是在放射性工作中受到辐射损害的人员,而设立的一项补贴政策。
2018年,国家对放射津贴标准做出了新的规定,以更好地满足放射性职业人员的需求。
以下是国家放射津贴标准2018的相关内容。
一、放射津贴的对象范围。
国家放射津贴适用于从事放射性工作的职业人员,包括医疗机构的放射科医生、放射技师、核医学工作者,核电厂的操作人员,放射性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等。
这些人员在工作中会接触到放射性物质,存在一定的辐射风险,因此有资格享受国家放射津贴的补贴政策。
二、放射津贴的标准。
根据2018年的规定,国家对放射津贴的标准做出了调整。
放射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根据职业人员的工作性质、辐射剂量、工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放射性工作者的辐射剂量越高,工作年限越长,其放射津贴的标准就会相应增加。
此外,国家还对不同职业人员的放射津贴标准进行了细化,以更好地满足不同人员的实际需求。
三、放射津贴的申领流程。
放射性职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向当地的放射卫生管理部门申请放射津贴。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工作证明、辐射剂量监测报告、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就可以享受国家放射津贴的补贴政策。
四、放射津贴的管理与监督。
为了保障放射津贴的公平、公正发放,国家对放射津贴的管理与监督进行了严格规定。
各级放射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放射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放射性职业人员能够及时领取到应得的放射津贴。
同时,对于存在违规发放、滥用放射津贴等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放射津贴的合理有效使用。
五、放射津贴的政策宣传。
为了让更多的放射性职业人员了解国家放射津贴的政策,国家将加强对放射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途径,向放射性工作者普及国家放射津贴的相关政策,让他们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福利,积极申领放射津贴,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六、放射津贴的未来发展。
我国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安全管理论文-管理论文
我国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安全管理论文-管理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我国核安全管理在监管部门权责划分、核电站设计与建造、安全管理、企业运营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严重事故应急演习以及公众沟通等方面均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优化核安全管理可以从几方面着手:优化制度设计,完善核安全风险的评估框架;加强在运核电站的运营安全管理,提升突发应急能力;抓住《核安全法》实施的契机,从应急组织架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队伍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完善应急管理;加强公众沟通,扩大公众参与。
关键词:环境社会学;核安全管理;风险社会;严重事故应急为应对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和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压力,核电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地位有所上升。
截至2017年底,我国在运核电机组37台,在建机组20台,核电总规模世界第四,在建项目规模世界第一[1]。
根据《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2020年我国在运核电规模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规模达3000万千瓦。
然而,与中国核电加快发展相反,全球“反核”、“弃核”势头未减。
德国宣布将于2022年前关闭国内所有核电站。
比利时、法国、爱尔兰、意大利、瑞典、芬兰等国,也纷纷表示弃核或者降低核电比例。
这些国家对核电持审慎态度,主要源于对核安全的担忧。
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核安全法》明确核事业以“安全第一”为根本原则,要求涉核营运单位、工业主管部门及部门、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核安全。
核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管理体制、技术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废料处置、事故应急等诸多环节。
当前,推进核安全管理,是维护核能核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践行核安全观的重要前提和必然要求。
一、风险社会视角下核安全的内涵“风险”一词最早是指航海过程中带来重大危险的暗礁。
到19世纪,风险概念得到引申,加入了人类、人类行动、人类与风险的关系,以及风险与社会之间的联系。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辐射安全工作自查报告根据***环境**、**印发的《***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核与辐射安全的管理,夯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我院辐射环境安全。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组,有分管副职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参与,开展了自査工作,以提高我院放射科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隐患。
现将自査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单位现有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两台,分别为DR射线机一台(型号:新东方1000C),乳腺X射线机一台(HAWK-2M)。
两个设备属III类射线装置。
射线装置应用用途为医学诊断,目前在正常使用中。
20***年4月30日年取得**市环保局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评价审批;20**年5月4日通过***环境保护延续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环辐证***)。
许可证有效期至20***年4月29日。
我院放射科从事影像诊断工作人员3人,使用本单位X 射线设备。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放射科有X线机房一间,操控室一间,机房及附属配置室均有辐射防护门、辐射警告标志等辐射防护设施。
机房及其附属防护设施,经检测符合国家放射防护标准。
辐射安全和防护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查和记录。
并在《辐射防护工作定期检查记录》上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X射线装置的使用、运行、故障、停用、检修和完好情况;机房防护门、防护窗完好情况;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完好情况;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完好情况;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制度执行情况等。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射线装置故障均请有资质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日前乳腺钼靶机、DR射线机两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在正常使用中。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辐射防护工作自查结果良好,辐射防护用品完好,正常使用。
三、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我院的辐射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检查和评估制度,放射防护安全应急预案,放射防护人员培训制度,摄影操作规程,X线机操作规程等。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上墙)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确保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工作场所、设备及人员要求2.1进行X射线操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必须有足够厚度的屏蔽层,机房用砖核和混凝土加防护涂料要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2.2凡设计、安装、使用医院X射线机及带有放射性的仪器、仪表和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和装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程序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3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培训合格证》,无证不准工作。
3、职业卫生防护要求3.1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具备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佩带个人剂量仪和X射线剂量检测仪。
3.2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白布工作服、口罩、胶皮手套、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等。
3.3工作后,要做好个人清洁工作。
要养成良好习惯,不在工作场所进食、饮水等,下班及时换下防护服,并洗手、洗脸、洗澡;皮肤有伤口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4要做好X射线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X 射线设备发生故障,严禁用眼睛直接观察,应由专业人员维修。
定期联系检测设备的计量。
3.5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操作技巧,减少照射时间。
3.6进行X射线作业时,一旦发现有人被误照,应立即送其到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治疗并上报安保部,不得隐瞒事故。
3.7中心对病人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控制好焦点与人体恰当的距离及体位,尽量避开辐射敏感的器官,对儿童及孕妇严格控制X射线照射。
3.8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定期到卫生所进行身体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血象检查,二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凡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孟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04月20日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射线装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诊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2、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成立射线装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
每年由相关部门对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一次检测。
克拉玛依市2018年辐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分析
克拉玛依市2018年辐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分析摘要:目的分析2018年克拉玛依市辐射环境质量现状。
方法对城市空气、饮用水源地水、土壤三种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开展监测。
结论克拉玛依市辐射环境质量整体处于良好水平。
关键词: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分析辐射环境质量是环境质量重要的组成部分,2018年,克拉玛依市核与辐射监测站采集城市空气、饮用水源地水、土壤样品,送到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全面了解克拉玛依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为政府加强辐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辐射安全。
1监测项目天然辐射本底监测项目包括空气、饮用水源地水、土壤三种环境介质监测,其中空气分别监测空气γ吸收剂量率、空气气溶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饮用水源地水分别监测总α、总β活度浓度;土壤监测238U、232Th、226Ra、40K、137Cs五种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
通过监测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水平,可判断克拉玛依地区是否受到放射性污染,可评估该地区人群受到的放射性危害和风险。
2监测结果及分析2.1空气吸收剂量率克拉玛依市有一台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克拉玛依区空气中γ辐射吸收剂量率。
2018年,该监测点位监测小时均值范围为59.2-99.5nGyh,总体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国内,空气γ吸收剂量率年均值75.60nGy/h,与2017年75.58nGy/h基本持平。
表1 2018年克拉玛依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2.2空气气溶胶使用气溶胶采样仪采集1万m3空气气溶胶样本,送到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由表2中可以看出2018年克拉玛依市空气气溶胶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正常范围,未出现放射性污染情况。
表2 2018年气溶胶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监测结果2.3饮用水源地水体检测水体样品取自克拉玛依饮用水源地-白杨河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总α放射性指导值为0.5Bq/L,总β放射性指导值为1Bq/L。
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法规标准体系现状和建议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在工业、农业、医疗、科学研究等领域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与此同时也给人类和环境造成一定的辐射危害。
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法规标准体系,从而减少潜在的放射性危害,是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等国际机构积极倡导的国家放射防护基础。
IAEA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也在不断变化发展中。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的法规标准体系已逐步建立,但是与国际体系尚存差距。
本文建议充分借鉴IAEA 相关领域的标准应用情况,结合《放污法》和我国监管实践,完善我国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系列法规标准的建设,加强对滞后于监管实践的法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法规标准体系现状1.1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法规标准体系现状我国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法规属于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一部分,主要分为四个层级,见图1。
法律层面有1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行政法规有1部,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于2005年9月14日首次发布,2005年12月1日施行,根据国务院第70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日对其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部门规章有2部,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3]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法规标准体系现状和建议高思旖,刘婷*,龚宇,董毅漫,白刚(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0082)摘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是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一部分,是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工作的基础。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在统一规范与约束全社会的放射防护与安全行为方面有了一定的基础,我国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的法规标准体系已逐步建立。
新时代生态环境管理的措施与创新
新时代生态环境管理的措施与创新摘要: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国家愈发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基于新发展理念背景下生态环境管理的创新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共生,既满足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又促进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
因此,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实施生态环境的现代化科学管理,构建新时代背景下的社会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生态环境管理创新与发展策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新时代;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创新引言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涵盖资源管理、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是我国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管理的重要管理机制,其体制运行质量将直接影响整体的生态环境管理质量及水平。
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从而使其可以最大限度的符合当前时代的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的和谐。
1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中,明确生态环境部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等4项工作任务。
各省也相继落实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
因此,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必须落实的法定责任。
对照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及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安全生产主要任务一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二是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三是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四是完成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18〕2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现将《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7日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湖北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2008—2020年)》对发展核电的要求,加强对不可再生的核电厂址资源保护,确保咸宁核电厂址条件符合核电建设和运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咸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咸宁核电厂址保护是指在咸宁核电厂址及周边区域统一设定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并控制该区域内除核电相关设施以外的大型开发性项目建设和人口机械增长,确保厂址相关条件符合核安全、核应急等核电建设和运营要求。
第三条核电厂址保护坚持遵循统筹规划、依法管理、严格保护、保障权益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要统筹协调,维护厂址保护区内的群众和核电企业的权益。
第四条市核电领导小组领导核电厂址保护工作,市核电办公室负责咸宁核电厂址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通山县核电办负责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县两级规划、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电力、环保、公安、林业、安监、旅游、农业、渔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厂址保护工作。
咸宁核电有限公司及保护区内的其他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核电厂址保护规划,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厂址保护工作。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医用Co-60放射源国内公路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医用Co-60放射源国内公路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国核安发〔2018〕291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关于批准医用Co-60放射源国内公路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通知国核安发〔2018〕291号北京北科核源科贸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医用Co-60放射源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申请》(BKHY〔20180806〕)收悉。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医用Co-60放射源国内公路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的运输方案和各项承诺实施医用Co-60放射源国内公路运输活动。
你公司作为医用Co-60放射源运输活动托运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1号楼A门301-6室;法定代表人:陈坚),应承担医用Co-60放射源运输过程的核与辐射安全责任。
二、你公司采用F-127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编号:CN/049/B(U)-96(NNSA))实施运输。
单次运输最大活度为8.62E+14Bq,年最多运输34次。
三、运输活动实施前,你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对货包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四、每次运输活动实施前,你公司应报告我局。
五、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核与辐射事件或事故,应及时报告我局和事故发生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六、本批准不免除你公司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运输法规要求的责任。
七、本批准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国家核安全局2018年11月6日。
核医学辐射防护常见问题及对策
核医学辐射防护常见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22-10-28T07:37:32.265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12期作者:孙纯[导读] 核医学在医疗卫生领域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其利用放射性元素对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有着巨大作用,孙纯武汉舍鱼环境与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430073摘要:核医学在医疗卫生领域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其利用放射性元素对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有着巨大作用,但需要核医学就需要保证核辐射防护的问题,但我国核辐射防护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放射源管控不足、核辐射科室布局不合理、医护人员对核辐射认知不够、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等方面都存在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是无法规避,本论文就是建立在以上几种核辐射防护的常见问题下具体进行分析,并解决或规避问题的有效对策及方法。
关键词:核医学辐射、辐射防护问题、措施一、核医学和核辐射核医学是指通过放射性核素、标记化合物诊断疾病、观察临床疗效、预后情况、脏器功能情况、疾病治疗和医学研究的一门学科。
该学科被广泛应用于医学研究中,已成为当代医学疾病诊治中不可缺少的一门学科。
[1]最近几年,核医学得到广泛运用,其医学技术也得到发展,多是利用核医学中的放射性元素进行注射或吸入人体来进行核医学诊断,还有进阶就是利用进入人体内的放射性元素直接进行照射来进行核医学治疗。
核医学放射源既作为非密闭性放射源,不仅可以进行外照射,还能内照射,但就是因为非密闭性的特性,在利用放射源进行诊断或治疗时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对医护人员、病患、放射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和破坏。
核医学诊断多使用γ射线,核医学治疗多使用β射线,少部分治疗使用α射线。
因为放射性核素与同族非放射性元素,物理化学特征基本一致,很难通过肉眼区分,所以在核医学工作场所中,放射性核素一旦污染地面、墙壁、设备甚至衣物等而不被察觉,就极容易对患者和工作人员造成外照射或内照射的危害。
除去治疗会出现的损害,还有患者接受治疗后的排泄物也会带有放射性元素,同样也是危险物品。
《核安全法》知识100问
《核安全法》知识100问第一篇:《核安全法》知识100问1. 《核安全法》全名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 《核安全法》是什么?《核安全法》是中国政府为加强核能和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而颁布的一部法律3. 《核安全法》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核安全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4. 《核安全法》的宗旨是什么?保障核活动安全,防范核事故,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5. 《核安全法》包括多少章节?全文共分为七章,共50条6. 《核安全法》规定了哪些核能活动应当履行核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核安全监管?核电站、核设施、核材料、核技术及其他核能活动7. 《核安全法》规定的主管部门是什么?国务院核安全领域的主管部门8. 《核安全法》规定的核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核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年,适当缩短的可以不得低于5年9. 《核安全法》规定的核能单位应当建立哪些制度和安全文件?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0. 《核安全法》规定的核安全事件分为哪几类?核安全事件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级别11. 《核安全法》规定的应急措施包括哪些?应急措施包括撤离、避难、停止污染源等12. 《核安全法》规定了核安全供应商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核安全供应商应当具备核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核安全文化等条件13. 《核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是什么?行政处罚范围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暂停或者吊销许可证等14. 《核安全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主要依据是《核能安全法》的修订意见、核电设施和核加工设施监管条例等法规文件15. 《核安全法》的通过对我国核安全建设有哪些重要意义?对我国核安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强化了对核能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核能安全的信心……(未完待续)第二篇:《核安全法》知识600字《核安全法》是中国政府为加强核能和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而颁布的一部法律,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泰州市辐射安全管理现状及管理建议
泰州市辐射安全管理现状及管理建议许文君; 吴喜冰【期刊名称】《《污染防治技术》》【年(卷),期】2018(031)001【摘要】根据省厅2016年年底开展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检查情况和2017年上半年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行动工作情况,对泰州市放射源安全管理现状更加清晰。
对专项行动和辐射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方法、建议。
文中重点论述放射源监管中的问题和工作建议,为以后放射源监管、辐射工作管理提供更加科学高效的手段。
针对使用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了相关可行性建议,为泰州市辐射工作管理提供了较好的理论和实践的总结。
【总页数】2页(P70-71)【作者】许文君; 吴喜冰【作者单位】泰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江苏泰州 2253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91【相关文献】1.从泰州市浅层地下水分布及利用现状谈加强开发管理的建议 [J], 储有明;傅国圣;周华2.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现状分析及建议——以泰州市为例 [J], 郁桂林3.云南省医用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防护与管理问题及对策建议 [J], 王金凤;鲁大胜4.兵团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J], 江宜霖;张红见;张超5.把握政策强化领导全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大写蓝图谱华章强化领导者影响力是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农水结合是灌区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浅谈监理日记的规范化管理渭南市水资源费征收应解决的几个问题浅谈陕西无公害水产养殖现状及发展建议合理利用渔业信息资源的研究与分析扶风县水利发展现状及对策汉阴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思考加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的思考以水养水自我发展一汉阴县南窑村人饮工程管理侧记把握政策强化领导全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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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核与辐射管理政策措施及监管情况
市辐射监测监督站
2018年12月3日
2018年,辐射站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环境保护厅的指导下,按照省辐射监督站《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统筹安排部署辐射环境监管工作,以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为核心,以加强队伍能力和素质建设为支撑,认真履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了我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现将辐射站2018年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设想汇报如下:
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把关,规范流程,完善行政审批程序
我站加强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单位的现场核查力度,严把审批关,对Ⅳ、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申领许可证逐一进行现场核查。
对不符合许可证申领条件及设施、管理等不完善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待整改完成并经县(区)级环保部门确认合格后予以颁发许可证。
2018年共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6家,其中新办证1家、变更和延期5家,共进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场核查10余次,确保核技术应用单位持证率达100%.
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许可办理指南及审批权限》的要求,我市制定了《淮北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办理指南》、《淮北市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许可办理指南》等规范性资料,进一步完
善了行政审批的环节,细化了辐射行政审批的操作流程。
较好地衔接了“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与市局统一窗口受理、网上申报的技术接口。
结合窗口受理和网上审批的实际,明确了审批责任、简化了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以执法检查为抓手,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工作
2018年以来,我站会同县(区)环保部门、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处按照年初制定的检查计划,有条不紊的对核技术应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全年,我市先后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共排查单位84家,包括放射源使用单位19家,其中持证单位19家,放射源277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65家,其中持证单位65家,射线装置156台/套。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我局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完成了现场检查工作并制作现场检查报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并要求县区把督促整改工作责任到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切实做到了“两个全覆盖”,“两个零容忍”。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查清了我市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的底数,对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要求依法停止射线装置的使用、并责令限期补办,改变我市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低的状况,建立起全市射线装置安全监管数据库;查处了“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的突出违法问题;攻克流动核技术应用单位监管的难点,规范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勘探、流动放射源备案和安全贮存的行为,消除了辐射安全隐患。
(三)认真开展辐射监测工作,不断提高监测能力水平
圆满完成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任务。
制定了印发2018年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每季度完成空气γ剂量率的监测分析,每月完成水样总α、总β放射性低本底监测分析。
及时、客观、准确反映了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与往年相比,其监测值在正常范围内波动,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达标。
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为加强对重点辐射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淮矿集团股份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所属22家煤矿200余枚放射源开展了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未发现异常数据。
(四)做好废旧、闲置放射源的送贮工作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源单位有废旧、闲置放射源立即要求该单位按规定做好送贮工作,并及时向省辐射站报告。
淮北市人民医院一枚钴60退役放射源在我站的督促下,已成功送贮。
我站还定期检查、监督整个退役过程,确保废旧放射源的安全。
2018年,我市共送贮废旧放射源45枚。
(五)做好群众投诉调解工作,投诉结案率100%。
2018年,我站共接到群众来电来访6起,其中12369投诉热线转办案件2起,群众来电咨询3起,群众来访1起。
在接到来电来访后,我们都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积极与群众沟通,了解群众诉求,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监测、约谈相关通讯运营商、加大宣传等措施依法处理,妥善地处理了所有纠纷投诉,投诉结案率达100%。
(六)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等服务工作
随着省厅辐射项目审批权限的下放,我站紧紧围绕市局如何“接得住、接得稳”狠下功夫。
首先进一步梳理权力责任清单,
明确具体责任人;其次,组织召开了铁塔公司、移动基站三大运营商关于移动通信基站环评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基站环评审批工作相关注意事项。
从而,提高了大家对基站环评工作的认知度,有效的提高了电磁辐射管理工作的质量。
2018年,对我市110千伏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输变电工程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陪同专家对项目选址现场进行了核查,使建设项目及时得以批复。
(七)完善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反映出用源单位的管理动态及每枚放射源从购买、使用、直至退役的全过程。
为了更直观地管理,我站进一步完善对用源单位的档案管理,建立“一户一档”,同时维护、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录入数据库。
(八)组织业务培训。
为提高辐射行政监督管理人员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我站做了大量工作,征得省厅辐射处的批准,上半年在我市举办了一期辐射培训专场。
我站组织县区环保部门辐射管理人员和用源单位有关人员共180余人参加了辐射安全与防护业务培训班,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均取得了《核辐射培训合格证》。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900余人参加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持证上岗率达98%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辐射监管“全覆盖”存在难度
由于辐射监管目前对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电离辐射环境安全等进行监管,已涉及到国民经济中的各行各业。
同
时,通讯基站和发射装置数量庞大,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监管工作人力不足,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二)辐射单位及个人防护意识有待提升
由于辐射涉及面广,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能力,才能正常操作和管理相关设备,使辐射得到有效防护。
个别辐射单位及个人防护意识不强,不具备操作和管理辐射设备的知识和能力,给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可忽视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