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核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环办[2011]139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1.12.22
【实施日期】2011.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的通知
(环办[201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核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管理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08年以来,全国环保系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我国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社会和谐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鼓励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干部继续发扬勇于创新、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十二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我部决定通报表扬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等13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等10个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宗祝平等84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个人、杨斌等80名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
希望这次受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求实创新,精益求精,在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能力,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推动环保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
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13个)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二、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10个)
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
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辽宁省核安全局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个人(84名)
宗祝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副总工程师、调研员陈东兵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副总队长、副处长王建军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副所长
陈永生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科长
曹永进重庆市环保局核安全处处长
李萍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调研员、高级工程师黎澄宇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科长
任金发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副主任科员
董克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
韩雪峰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副调研员
张运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副处长
郝凤兰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主任科员
张文利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处长
王红斌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副科长
杜月华辽宁省核安全局副局长
王雪岩辽宁省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处长
郝国凡吉林省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