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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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
见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玉党发[2008]8号
【发布部门】玉屏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27
【实施日期】2008.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玉党发〔2008〕8号2008年11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黔党发〔2006〕13号)和《中共铜仁地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铜党发〔2008〕1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
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全面加强领导,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人大必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各级人大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党的观念,自觉维护党委的权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通过人大工作,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的领导人员。人大工作,无论是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还是决定重大事项,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2、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县、乡两级党委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作用。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尊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要切实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自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健全和完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县、乡两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党委的工作计划中,把人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安排
部署。县委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全县人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坚持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县委在作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应征求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坚持邀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列席县委全会,邀请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列席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委召开全局性会议、组织重大活动以及县委组织纪检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推荐和测评时,应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委室负责人参加。乡镇党委要定期研究人大工作,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担任乡镇人大主席的党委书记,要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人大主席的职责,抓好人大工作。
4、重视做好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协调工作。县委通过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好县人大常委会与其它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使县人大常委会更加有效地监督、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