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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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有效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的危险场所(以下统称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从事施工或者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的(以下统称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责任)存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作业防护器材;若工程或者项目发包给作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承担监督责任。

第四条(作业单位责任)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作业单位全面负责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包括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办理作业批准手续,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告知;负责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防护器材。

第五条(排查与辨识)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开展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排查、辨识工作,建立管理档案,并将危险场所的情况报送所在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警示告知)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危害特性、安全操作规范、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事项进行告知。

警示标志的式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备案制度)下列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单位,须报市政、水务、市容环卫和安监等管理部门备案:(一)从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的,向市政管理部门备案;(二)从事水务系统所属污水处理和排水设施建设、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的,向水务管理部门备案;(三)从事市容环卫系统所属生活垃圾填埋、堆肥工程中沼气综合利用设施、沼气池及化粪池作业的,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备案。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条件,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预防、操纵与消除职业中毒危害,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务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下列简称“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第三条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用人单位申请、三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总部(包含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同)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分公司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同)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用人单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与管理许可证。

第五条许可证的颁发实行职业卫生安全审计制度,发证与审计相分离。

职业卫生安全审计是指职业卫生安全审计机构对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过程中是否符合取得许可证的条件从技术上进行综合评判。

第二章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第六条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第七条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采取下列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制定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保护保养、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应急救援、事故报告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编制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三)用人单位要紧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与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人员,务必同意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与职业卫生知2识培训;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四)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五)为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六)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解读及全文

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解读及全文

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解读及全文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解读一、修订背景《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4月27日公布实施。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国务院于2014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事项;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除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外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许可事项。

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委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修订内容(一)关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事项。

据此,修订后的《规定》删除了原《规定》中涉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管理规定。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许可事项。

据此,对原《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三)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对加强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将原《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3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3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及目的)为了加强对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管理,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以下简称高毒场所)第三条(许可证制度)国家对高毒场所的用人单位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高毒场所,必须向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未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用人单位不得使用高毒物品。

第四条(前置条件)用人单位高毒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方可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五条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高毒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高毒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承诺)凡领取高毒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承诺并承担责任,保证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禁止转移)用人单位不得将使用高毒物品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没有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第二章发证条件第八条(作业环境要求)高毒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高毒场所与生活场所和其他工作场所有效隔离。

高毒场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区域警戒线。

高毒场所配备相应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第九条(健康保护)高毒场所应有严格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配备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高毒场所的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及防护知识,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高毒场所的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

第十条(组织管理)设置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及专业人员.建立高毒场所工艺操作规程、安全卫生守则和岗位责任制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详细版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330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操作规程范本系列)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详细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详细版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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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xx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

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使用高毒物品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使用高毒物品的用人单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高毒物品依据卫生部发布的高毒物品目录确定。

第三条使用高毒物品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未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应当取得或者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用人单位,不再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关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分行业、按步骤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定期发布许可行业目录及准入条件。

第二章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第六条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措施规范》(GBZ/T194)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使用高毒物品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自收到起1年内有效。

新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符合设施已依法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的,在取得竣工验收批复之日起3年内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不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023年氯化工艺考试历年真题荟萃四卷合一(附带答案)卷22

2023年氯化工艺考试历年真题荟萃四卷合一(附带答案)卷22

2023年氯化工艺考试历年真题荟萃四卷合一(附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一套一.全能考点(共50题)1.【判断题】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包括16个部分。

参考答案:√2.【判断题】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但不需要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参考答案:×3.【判断题】乙烯氧氯化法生产氯乙烯,氧氯化反应的催化剂活性组分是氧化铝。

参考答案:×4.【单选题】个体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特殊用品,用于()生产作业场所。

A、特定B、所有C、一般参考答案:A5.【单选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未经()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A、.同意B、.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C、.许可参考答案:B6.【单选题】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年检验一次。

A、1B、3C、2参考答案:C7.【单选题】为了确保酸的浓度和提高吸收氯化氢的能力,除了保证从合成炉出来的氯化氢冷却到一定温度下,还应设法导走()使吸收过程在较低的温度下进行。

A、杂气B、杂散电流C、溶解热参考答案:B8.【单选题】()是对DCS进行配置、组态、调试、维护所设置的工作站。

A、工程师站B、操作站C、控制站参考答案:A9.【单选题】我国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采用()。

A、A声级B、声压级C、B声级参考答案:A10.【单选题】对于事故后消防水处理,水是富贵资源,必须()。

A、回收B、直排C、节约参考答案:A11.【单选题】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是()区。

A、2B、1C、0参考答案:C12.【单选题】目前烟气脱氮技术有20多种,从化工过程来分,大致分为三类:()、吸收法和固体吸附法。

A、干法B、氧化还原法C、催化还原法参考答案:C13.【单选题】不会造成汽提塔塔底液位高的是()。

2024年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办法

2024年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办法

2024年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卫生性,根据《有毒、有害作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毒、有害作业的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

第三条有毒、有害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接触、操作有毒、有害物质或处于有毒、有害环境中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毒、有害作业管理时,应当以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从业人员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做到以下要求:(一)具备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有毒、有害作业规程;(三)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人防护用品,做好身体清洁和消毒;(四)认真接受用人单位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五)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其他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用人单位。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例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用人单位第七条用人单位对有毒、有害作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制定有毒、有害作业规程,明确有毒、有害作业的操作程序、防护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二)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设施,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卫生;(四)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和接触;(五)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和检测制度,定期检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六)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保存有毒、有害作业记录和有关监测、检测资料;(七)及时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八)按照法规要求购买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与卫生隐患。

第四章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使用和处置的方法和要求。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为了确保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职工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减少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实施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

本文将介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实施办法。

许可证申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人应该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递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有毒物品采购合同或使用合同。

•有毒物品使用的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

•有毒物品使用的设备配套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维护、检测和报废(拆解)方法的文件。

•有毒物品使用的现场防护措施、现场救援设备和应急预案。

•有毒物品使用的职工的培训教育记录和考试成绩。

许可证审批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受理,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审批:1.根据有毒物品的种类和作业场所的规模,确定审批人员名单和组织形式。

2.按照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对作业场所的条件、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和职工的培训情况进行审核。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状况,依据安全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申请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进行审核。

4.根据审批结果,作出具体决定:同意或者不同意发放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许可证颁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并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门口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和检查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人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许可证进行更新或重新申请。

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进行巡查检查,确认申请人的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符合许可证核定内容和要求。

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当场要求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再次进行复查。

经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可以继续使用许可证;否则,应当吊销许可证。

2023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备考押题2卷合壹(带答案)卷20

2023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备考押题2卷合壹(带答案)卷20

2023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备考押题2卷合壹(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一卷一.全能考点(共100题)1.【判断题】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过程中,作业区附近发生火灾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继续充装。

()参考答案:×2.【单选题】()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A、消防系统B、消防设施C、消防器材D、消防产品参考答案:B3.【单选题】一般情况,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半年B、一年C、一年半D、两年参考答案:D4.【单选题】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组织制定并公布的为()。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参考答案:A5.【判断题】变配电站微机实时监控系统可实现负荷自动控制和功率因数的自动调整功能。

参考答案:√6.【判断题】《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志》规定,氧化剂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

参考答案:√7.【判断题】闭式下击器上击时,上提钻柱,把闭式下击器完全拉开,并使钻柱产生允许的弹性伸长,然后猛放钻柱,当下放距离等于钻柱伸长时,突然刹车,产生上击力。

参考答案:√8.【单选题】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A、医疗单位B、个人C、科研单位参考答案:B9.【单选题】下列()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和河流下游的区域。

A、大B、中C、大、中参考答案:C10.【判断题】厂内最高时速在保证安全无限速标志的情况下每小时30km。

参考答案:√11.【单选题】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时,还要保持系统(),防止空气吸入。

A、正压B、微正压C、负压参考答案:B12.【判断题】熔断器的额定电压,必须大于等于配电线路电压。

职业病方面评价依据、设计依据(最新)

职业病方面评价依据、设计依据(最新)

职业病方面评价依据、设计依据一、规划1、《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国务院办公厅【2009】43号2、《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冀政办【2009】82号二、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颁布,2011年12月31日修订(主席52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28号主席令)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73号主席令)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第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第6号三、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护条例》国务院1987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年352号》、3.《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12号令)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第449 号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1]第586号令)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第591号令)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国务院376号令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12】679号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493号四、部门规章(一)安监总局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 [2012]47号令)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 [2012]48号令)3)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49号)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50号)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12】令51号)6)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卫生法律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总则

卫生法律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总则

卫生法律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总则今天为大家总结卫生法律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总则,供大家复习备考。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

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预防、控制、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有关职业中毒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加强对有关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有关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禁止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背景有毒物品作为一种危险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非常大。

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职工和公众的安全。

为了规范有毒物品的使用,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我国制定了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目的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制定,是为了确保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

通过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将有毒物品使用的风险降到最低,减少事故发生,维护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适用于生产或使用有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办法许可证申请流程1.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卫生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监管部门根据申请资料进行现场检查,评估作业场所的卫生安全状况。

3.根据评估结果,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并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许可证管理1.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需要将证件进行备案,备案后才能使用有毒物品。

2.监管部门根据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注销1.许可证到期后,需要进行重新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许可证将自动失效。

2.若经现场检查发现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存在未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监管部门可以决定注销许可证。

结论有毒物品的生产和使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保障。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是对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管理和监管的有力措施。

通过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将有毒物品使用的风险降到最低,确保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的操作规程(3篇)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的操作规程(3篇)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的操作规程一、作业场所管理1. 作业场所应划定明确的边界,安装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工作区域与非工作区域分离并具备安全通道。

2. 作业场所应按照相关安全法规要求进行合理布局,确保通风良好,避免有毒有害物品积聚、扩散。

3. 作业场所应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洁,尽量减少灰尘、杂物等产生和散播的可能。

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与保管1. 有毒有害物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储存。

2. 储存区域应设置火源隔离措施,定期检查、维修防火设施和器材。

3. 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容器应具备防漏、防腐蚀、耐火等特性,并定期检查容器的完好性和使用寿命。

4. 储存区域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高温区域等,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三、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1. 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

2. 运输过程中,应将有毒有害物品与其他物品进行有效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固定、防护等,避免泄露、挥发等情况的发生。

3. 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维修,并配备相应的紧急救援设备和急救用品。

四、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与处理1.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时,人员应佩戴相关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2. 使用前应了解有毒有害物品的性质、危害和使用方法,严禁随意使用、试验或调配。

3. 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按照规定的剂量进行使用,以避免超量使用或误用的情况。

4.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封闭容器,避免残留物泄露,确保储存区域和作业场所的清洁。

五、有毒有害物品事故处置1. 一旦发生有毒有害物品事故,应立即报警,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在事故现场应设立警戒线,保证周围人员安全撤离,并进行紧急救援与医疗救治。

3. 进行事故场地的封锁、隔离,并采取相应的清理措施,避免污染和二次泄露的发生。

4. 事故后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与分析,总结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国家总局令第5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解读(范文模版)

国家总局令第5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解读(范文模版)

国家总局令第5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解读(范文模版)第一篇:国家总局令第5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解读(范文模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附件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3年注:《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小类”栏列出的行业,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规定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3个典型的制造业(大类),从中选取25个小类行业构成。

附件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2013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二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字号大中小】2011/10/12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打印本页】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1年7月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5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以下简称《条例》)确立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于2004年5月出台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原《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7年多来,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国家颁布、修订并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实施原《办法》的经济社会环境、法制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

原《办法》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新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一是原《办法》中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类型划分过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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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版天津胺基化工艺考试题库[内部版]全考点含答案1、【单选题】PID图是按流程顺序标注出相应的测量点、( )、控制系统及自动信号与联锁保护系统等构成。

(B )A、节点B、控制点C、压力点2、【单选题】《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 ),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C )A、安全生产教育B、安全技术培训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单选题】《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C )A、用人单位B、单位职工C、劳动者4、【单选题】《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 )。

(A )A、黄色区域警示线B、红色区域警示线C、黄色警示牌5、【单选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 )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A )A、登记B、注册C、备案6、【单选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 )。

(A )A、安全标签B、运输标签C、安全标志7、【单选题】《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室外”检测报警点设在有毒气体释放点的( )的位置。

(A )A、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B、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C、常年最小风频的下风侧8、【单选题】《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A )A、100%B、50%C、200%9、【单选题】一甲胺分子式是( )。

(A )A、CH₃NH₂B、(NH₃)2NHC、(CH₃)3N10、【单选题】丙烯腈工业生产中丙烯储存设备中的形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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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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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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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条件, 进一步加
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 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未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煤矿企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实施办法, 另行规定。

第三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生产经营单位申请、三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负责中央管理的企业总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 下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单位, 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第二章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条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 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下列职业安全健康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 为本单位提供职业安全健康服务;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条件的, 应当与备案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 由其提供相关服务;
(二)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岗位责任制, 制定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培训教育、职业危害日常监测、防护设施维护保养、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 编制岗位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普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指导
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
(四)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 为使用有毒物品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六)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七)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条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配备应急救援
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 定期组织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除应采取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和措施外, 其作业场所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 以及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与生活场所分开, 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七)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 设置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八)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通讯报警设备, 以及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九条中央管理的企业总部申请领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企业申请领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申请领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向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前, 应当委托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进行评价,
并编制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领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应当提交下
列文件、资料, 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职业卫生档案、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四)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五)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防护设施名称及其数量;
(六)使用有毒物品的品名、用量, 以及接触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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