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

一、为加强出勤管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特制定本制度。

二、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律实行考勤登记制度。

三、本单位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度。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时分至时

分,下午时分至时分。

高级管理人员自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四、单位不提倡劳动者的加班行为。单位施行加班审批制度,凡劳动者需要加班的,应事先

向部门进行书面申请,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劳动者自愿延长动时间的行为。

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加班后,应先与单位协商补休,如协商补休不成,单位则应支付加班费。单位将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加班后的六个月内安排其补休,因单位原因使劳动者不能在此期间补休的,单位会在第七个月支付其加班费。

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为其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单位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

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劳动者在未履行有效请假手续情况下的不按时上下班,日缺勤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按旷工论处。

六、劳动者一个自然月份内允许迟到3次。

七、劳动者一个自然月份内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少于3个工作日,用人单位给予书面警告

一次。

劳动者在三个自然月份内累积旷工达6个工作日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除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到单位处按作息时间正常出勤与退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八、单位安排考勤员与审核员监管考勤登记制度,并负责将劳动者出勤情况报告人力资源制

作《考勤考核表》,但《考勤考核表》在与劳动者的加班书面申请相互印证时,方可作为加班依据使用。

劳动者不得代替填写考勤记录,否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九、劳动者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经本部门负责人批

准,并通知考勤员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十、劳动者因急事需外出而不办理批准手续,而事后上班第一天不补假者,按迟到或旷工

处理。

十一、劳动者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登记表》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一般劳动者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各部门负贡人出差由总负责人批准)。

劳动者因工作紧急无法填写《出差登记表》时,须事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该部门负责人将情况向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备案。

劳动者出差回来上班第一天需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补假手续。

劳动者凡末履行上述批准与补假手续者的,均不予报销“出差”费用,“出差”期间按旷工处理。

十二、劳动者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的权利

在门诊诊疗阶段,需至少提前一日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并做好工作交接任务,待本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后即可于次日去门诊诊疗,并不晚于该日门诊诊疗后的 3 日内将病假条或门诊文书提交本部门负责人。劳动者违反以上规定的,按旷工处理。如单位派人探望并向劳动者索要相关诊疗文书,劳动者不予交付的,按旷工处理。

在住院治疗阶段,劳动者应于办理完住院手续后次日向部门负责人提交有效医疗文书

(病假条、病历本、住院通知单等),单位将按照病假条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劳动者的医疗期。如单位派人探望并向劳动者索要相关诊疗文书,劳动者不予交付的,按旷工处理。

如劳动者属于急诊诊疗,在非法定休息日与休假日内,应在急诊就医前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并不晚于该日急诊诊疗后的3日内将病假条或急诊诊疗文书提交本部门负责人。劳动者违反以上规定的,按旷工处理。如单位派人探望并向劳动者索要相关诊疗文书,劳动者不予交付的,按旷工处理。

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补正相关诊疗文书(病假条、病历本、处方签、化验单等)。劳动者的请假理由是否成立与医疗期期限的确定,由人力资源部门作出决定。

在任何情况下,如劳动者本人向单位提交病假证明有困难的,可先与单位进行联系,单位将派专人处理。

如单位对劳动者提交的医疗证明或单据有疑问的,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开据证明,基于该诊断产生的应由劳动者支出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劳动者出具的相关医学文书如存在伪造、变造、涂改、骗取的情形,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其不当的医疗期休假期间按旷工处理。单位可从其此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各类补偿金中扣除因此而误发的医疗期工资。

单位保护劳动者的个人隐私。劳动者认为单位有必要为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在其劳动合同终止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其后积极予以配合。如经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此次鉴定费用由劳动者负担,单位可从劳动者的工资、各类补偿金中扣除。

劳动者应遵守国家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劳动者拒不配合单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劳动者应善意使用其在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期间所拥有的便利,医疗期、伤病休假期只能用来进行治疗与修养恢复。劳动者在医疗期、伤病休假期间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的,以及参加对其社会地位与名誉、现实与预期利益有关的社会活动的,皆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三、工伤事务中相关问题的处理参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国家在此有特殊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劳动者应遵守国家的工伤认定申请制度。劳动者拒不配合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者应赔偿单位因此受到的各种损失。

劳动者应遵守国家的职业病健康检查制度。劳动者拒不配合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者应赔偿单位因此受到的各种损失。

十四、劳动者有因私事请假的权利

劳动者如因私需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并附加其它相关书面证明,以及做好工作交接任务,待本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后即可享受事假。

劳动者如有急事请假,需在缺勤当日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将情况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并于事假完毕后的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本部门负责人有权要求劳动者补正相关书面证明,劳动者不得拒绝,否则按旷工论处。

事假原则上不得延长,如确需延长,应在假期内通知部门负责人,待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延长。

十五、劳动者在一个合同年度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少于一个合同年度按一个合同年度计算)的,劳动者同意单位将其岗位调整至勤务岗位,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十六、如劳动者违反以上有关请假手续事项,以及劳动者请假时所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被查明为伪造、涂改、无效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所得,劳动者则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已休的假期按旷工处理,单位可给予劳动者书面警告,或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七、劳动者在享受事假期间正常出勤的,按正常出勤核算本人工资;未正常出勤的,按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