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与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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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休假与出差管理制度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作息时间,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

二、考勤

(一)工时分类

因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学校的学生,根据学生的作息时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工作时间分为三类:

1、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主要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员工。具体的工作时间为:

8:30—12:00,13:00—17:00。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

2、综合工时

综合工时主要适用于一线业务部门,包含各区域职能部门员工。实行综合工时的员工每周工作六天,寒暑假集中轮休。具体考勤时间由各区域和项目根据学校特点制定。

3、不定时工时

不定时工时主要针对公司管理层(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各区域经理、市场开发人员及驾驶员。

(二)考勤办法

1、公司职能部门员工考勤由综合办负责记录,一线业务部门员工考勤由各区域、项目办公室负责。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无需考勤。

2、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含)以内考勤而又无正当理由者被视为迟到。每迟到1次,扣除一小时月薪。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考勤而又无正当理由者被视为旷工,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3、每月迟到次数超过3次者,每次迟到扣除2小时月薪。

4、每年年度考勤记录将被列入年终考评作为考评依据。

三、因公外出

(一)短时外出

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室到市区范围内公干的,需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综合办外出去向。

(二)因公出差

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市区到外地公干的,需提前三天填写《出差申请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出差报分管总经理)同意,并报综合办备案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员工应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出差报告》(附件二)。

出差期间,员工按照80元/人·天的标准安排双人间住宿;管理层出差,按照150元/人·天的标准双人间住宿。单人出差的,按照双人间标准住宿。

(三)驻点工作

员工需要在项目工作一周及以上的,其考勤由该项目负责。考勤时间要求参照实际项目情况执行。

四、休假

(一)假种分类

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以下七项假种:带薪休

假(含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产育假、丧假、工(公)伤假等。

(二)请假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3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复审;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复审、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须同时向综合办备案。

2、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复审。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同时向综合办备案。

4、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请假均须由总经理审批。

(三)带薪休假(含公假)

1、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公司鼓励员工申请带薪休假。带薪休假不含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须提前两周申请,经相关人员审批后一次性休完。按工龄长短可分别享受不同的休假天数,具体如下:

(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带薪休假为5天;

(2)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带薪休假为10天;

(3)参加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带薪休假为15天。

(4)有突出贡献的生产、技术、管理骨干,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适当增加带薪休假的时间,但最多不得超过20天。

2、公司在每年的寒暑假会安排一定时间的公假,公假与带薪休假互相冲抵,带薪休假额度少于公假天数的员工可按公假天数享受公假。

3、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带薪休假,但可享受公假。

(四)病假

1、员工不幸患病需赴医院就诊或离岗休息时可申请病假,申请病假时需提

供医保定点医院提供的病历复印件或诊断证明,病假的最小申请单位为半天。

2、病假期间的薪资待遇按下列方式确定:

(1)病假时间在医疗期内的,病假期间按照月薪的80%发放工资;

(2)病假时间超出医疗期的,超出部分按公司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病假补贴,不再发放月薪和奖金。

(五)事假

1、员工因私确须离岗时可申请事假,事假的最小申请单位为1小时。

2、事假期间薪资待遇按下列方式确定:

(1)年累计事假15天(含)以内,扣除相应天数的月薪和奖金。

(2)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不因员工个人事务受到影响,事假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3天,每年不得超过15天,否则公司不再为其保留原岗位。特殊情况经相关人员审批后允许申请事假,按须上述第(1)项扣除相应的月薪和奖金。

(六)婚假

1、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员工结婚登记后可享受3天婚假,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初婚员工结婚登记后可享受15天婚假。

2、婚假需提前两周申请,经相关人员审批后一次性休完。从结婚登记日起,婚假需在两年内享受。婚假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当年已享受婚假的员工不可再享受带薪休假,反之亦然。

(七)产育假

员工在生产、哺乳、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可申请产育假,包括产假、哺乳假、围产期检查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等。

1、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一胎的女员工可享受:平产假九十天,难产假一百零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之内。

(2)员工因特殊原因,产假期满后仍不能回公司工作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而逾期不回公司工作的,作旷工处理。

(3)产假期间,月薪正常发放。

2、哺乳假

(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可申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六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享受哺乳假期间月薪和奖金按80%发给。

(2)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超过哺乳时间按事假处理。

(3)围产期检查假

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享受六天围产期检查假(共十二次,每次半天,不能积累使用)。围产检查假期间月薪和奖金照发。

(4)护理假

晚育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因配偶接受绝育手术,需要照顾的,经手术医院证明,可给予七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月薪和奖金照发。

3、计划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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