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
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其他
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其他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其他
安全监控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其他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无防护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国家总局通用版隐患排查标准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当
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3.4其他
2.4原辅物料、产品
2.4.1一般物品处置不当
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2.2.3专用设备设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隐患排查通报(通用5篇)
隐患排查通报(通用5篇)隐患排查通报篇1各燃气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黄岩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黄政办发〔20xx〕19号)和《黄岩区建筑施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黄建规〔20xx〕3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燃气经营市场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于20xx年4月15日对我区1家燃气管道企业、2家燃气储备站和16个燃气供应站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总体上,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到位,建立了安全三级管理体系,开展了日常安全例检巡检活动,有安全台账记录,此次检查中无发现超期钢瓶充装情况。
但在此同时,检查组发现一些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有所放松,安全意识有所下降,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问题,现将有关问题及整改要求予以通报明确(具体见附表),请各相关企业尽快按要求落实整改,并在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我局。
未列入本次检查的各燃气供应站点,请各企业严格对照燃气安全相关规范进行认真检查整改。
要求各企业以本次检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燃气安全各项相关规范,确保我区燃气行业安全、健康、有序的运行。
年四月二十一日隐患排查通报篇25月12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全县各部门立即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截止5月23日排查活动已告一段落,总的来看各乡镇总管部门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制定方案,排查工作从严过细,不留死角,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单位"一把手"能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隐患排查领导组,认真传达了5.12会议精神亲自安排、亲自部署、排查结果后各单位都形成了隐患排查报告。
二、从严过细,认真排查。
本次隐患排查45座矿井,涉及面100%,在排查中按照政府"隐患排查十类三十条"紧紧抓住"现场管理"和"责任落实"两个关键环节,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了煤矿通风,瓦斯综合治理方面问题特别是高瓦斯、高管矿井实瓦斯治理措施情况,低瓦斯矿井落实"一通三防"管理情况,瓦斯日报情况、测风记录情况以及受水害威胁矿井落实防探水工作、煤矿防雷电、防排水、防汛情况。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2.2.6电气设备缺陷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2.4.2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
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2.4.3其他
原辅料调整更换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5职业病危害
2.5.1职业病危害超标
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隐患排查上报是指对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操作流程等进行隐患识别、评估和报告的过程。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是指对隐患排查上报过程中所需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2000字的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一、隐患排查上报的目的和意义隐患排查上报是保证工作场所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良好状态。
通过隐患排查上报,可以促进工作场所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隐患排查上报的通用标准1. 隐患排查上报需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以便于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隐患排查上报表应具备规范的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隐患描述、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位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2. 隐患排查上报应主要依靠专业的内部安全人员开展。
安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隐患排查上报应定期进行,包括定期巡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
定期巡查通常由安全人员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则可由专家或相关部门负责。
4. 隐患排查上报应注重实地走访和实际操作,尽量避免只通过文件和图纸分析的方式进行。
实地走访可以更准确地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从源头上进行预防。
5. 隐患排查上报应注重隐患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根据隐患的性质和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可以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
对于不同等级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6. 隐患排查上报应注重整改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整改措施应具体、明确,同时要考虑到现有资源和条件的限制。
7. 隐患排查上报应及时反馈隐患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
8. 隐患排查上报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和记录。
隐患排查上报表、整改记录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等应妥善保存,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归档。
9. 隐患排查上报应注重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对于重大隐患和高风险的事故隐患,需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控制和处置。
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1. 定期排查:制定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确保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加油机、储油罐、加油站周边环境、安全设施等。
2. 准确上报: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上报给加油站管理人员或专业安全人员。
上报内容应包括隐患的具体位置、性质、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3. 及时整改:管理人员收到安全隐患上报后,应及时进行整改措施,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
4. 安全宣传教育:加油站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监督:加油站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督导,确保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工作的质量和结果。
加油站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因此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建立规范的安全隐患排查上报机制,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生产。
加油站是一个燃油和化学品储存、输送、销售的特殊单位,其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工作。
对于加油站而言,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工作不仅关系到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更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制定通用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6. 预防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提前做好危险情况的预案。
7. 安全检查记录:对每次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的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排查时间、内容、发现的隐患、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等,形成完整的安全记录档案。
8. 安全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加油站的安全设施,包括报警器、泄漏检测器、灭火器等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9. 安全隐患排查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的重要性,鼓励员工主动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一、引言隐患排查上报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规范隐患排查上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一套通用标准是必要的。
二、隐患排查上报的目的1. 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2. 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安全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3. 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4. 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三、隐患排查上报的基本要求1. 隐患排查应全面、细致、务实,确保涵盖企业内各个环节和部门。
2. 上报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发现时间、地点、隐患描述、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信息。
3. 隐患排查应及时上报,确保隐患及时得到处理。
4. 上报时要注明上报人的姓名和部门,并保密上报人的身份。
5. 上报内容应针对性强,针对各个部门的隐患进行分类,以利于针对性的整改。
四、隐患排查上报的程序1.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流程。
2. 指定专人或组织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标准化。
3. 岗位责任清晰,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并将发现的隐患上报至安全管理部门。
4.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判断隐患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5. 根据评估结果,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方案通知相关部门。
6. 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进行隐患的处理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7. 整改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五、隐患排查上报的注意事项1. 隐患排查应注重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在隐患发生之前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2. 上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包括隐患的描述、可能造成的危害、整改措施等信息。
3. 上报人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4. 上报信息应及时传达,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隐患信息并开展相应的工作。
5. 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隐患的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内容
说明
2.1作业场所
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设计、施工缺陷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1
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1.6.4其他
1.7重大危险
源管理
1.7. 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1.8个体防护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其他
1.9职业健康
1.9.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
四安全隐患排查通用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为确保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预防事故发生为目标,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生产、生活、办公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安全。
3. 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 整改措施,科学合理:针对隐患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三、安全隐患排查内容1.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1)建筑设施:建筑结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
(2)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
(3)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设备、配电室等。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5)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
2. 人员安全隐患排查(1)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
(2)员工操作行为:违反操作规程、违规作业等。
(3)员工健康状况: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等。
3.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1)环境因素: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2)职业危害: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
(3)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台风等。
4. 管理安全隐患排查(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安全投入:安全设施、设备、人员等。
(3)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隐患排查等。
四、安全隐患排查方法1. 日常检查:企业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对生产、生活、办公等场所进行定期检查。
2.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设备、特定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3. 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跟踪整改。
4. 安全评估: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确定整改优先级。
烟草制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八项职责。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1.3.2.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1.1.5新、改、扩项目未取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所规定的企业新、改、扩项目应取得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一、基础管理类隐患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1.1.1.1未取得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七条
1.1.1.2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应通过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
1.2.2.2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劳动者超过100人的,未设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烟草行业)烟草制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1.3.4.1未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缺少环节内容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2: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1.4.1.1未按规定取证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统一的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1.4.1.2未按规定复训
1.3.4.4未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修订等存在缺陷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6: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1.3.3.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程不全、不适用。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3: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3.3.2未发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少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
1.1.1.3未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第十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隐患排查上报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企业的稳定发展。
为了规范隐患排查上报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势在必行。
一、隐患排查上报的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原则,隐患排查上报工作要以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安全生产。
2. 预防为主原则,隐患排查上报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3. 全员参与原则,隐患排查上报工作要全员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维护企业安全。
二、隐患排查上报的基本要求。
1. 制定专门的隐患排查上报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上报工作机制。
2.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按期完成上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3. 对发现的隐患要进行分类、分级、分层次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发生。
4. 做好隐患排查上报记录,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隐患排查上报信息的留痕管理,便于追溯和核查。
三、隐患排查上报的具体步骤。
1. 制定隐患排查上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内容。
2. 组织隐患排查小组,明确排查人员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排查人员的技能和水平。
3. 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包括物理隐患、化学隐患、生产作业隐患等。
4. 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隐患的具体位置、存在的问题、可能造成的后果等信息。
5. 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消除隐患。
四、隐患排查上报的效果评估。
1. 定期对隐患排查上报工作进行评估,检查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 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持久性。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隐患排查上报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隐患排查上报的重要意义。
隐患排查上报工作的开展,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国家总局)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筑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1.4.4其他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安全投入使用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1.5.3其他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相关方管理
1.6.1相关方资质缺陷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1.8个体防护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其他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1.11隐患排查治理
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2.1.4场地狭窄杂乱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1.04
•【文号】安监总厅管四[2013]149号
•【施行日期】2013.1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13〕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指导和规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更为详细的标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依照《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归类并上报。
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
话:************)。
附件: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11月4日附件: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试行)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
二、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
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准如下:
1. 风险分级管控标准:
- 根据风险的严重性、概率和影响程度将风险分级为高、中、低三个级别。
- 确定每个级别的管控措施和责任人,包括风险的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措施。
- 确定风险的监控频率和评估周期,以及风险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和处理流程。
2.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治理目标、方式和时间节点。
- 设立隐患排查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排查,确保排查的全面和准确性。
- 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设定治理期限。
- 制定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包括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措施。
- 定期评估隐患治理的效果,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3. 通用标准:
- 风险和隐患的分级标准应该能够适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并考虑到不同风险和隐患的特点。
- 标准制定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 标准要求各个部门和责任人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和落实,确保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
治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还要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和细化。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一、概述隐患排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工作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通过对隐患的排查上报,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二、隐患排查方法1. 定期巡检:通过定期巡检的方式,对工作场所的各个区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并记录存在的隐患。
2. 抽查检查:随机抽查一些工作岗位,对其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3. 特别检查:针对特定岗位或区域进行特别检查,比如高温作业、爆炸危险区域等。
三、上报内容1. 隐患描述:对已发现的隐患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隐患位置、隐患原因、隐患性质等。
确保上级能够准确理解并判断隐患的严重性。
2. 隐患影响:对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说明,包括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预判。
3. 整改措施建议:针对每个隐患,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建议,包括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方法等。
确保针对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计划。
4. 相关照片、视频等材料:为了能够更准确地描述隐患,可以通过照片、视频等材料来支持上报内容。
四、上报流程1. 发现隐患:在工作中发现隐患后,及时记录隐患的详细情况。
2. 填写上报表格:将隐患的描述、影响和整改措施建议等内容填写到上报表格中。
3. 提交上级审核:将填写好的上报表格提交给上级进行审核,以确保上报内容准确无误。
4. 分析评估:上级对上报内容进行分析评估,判断隐患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决定是否立即采取措施。
5. 制定整改计划:针对每个隐患,上级负责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6. 跟踪检查: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五、注意事项1. 上报内容应准确、详细,确保上级能够准确理解隐患的存在和严重性。
2. 上报时应注明隐患的位置和相关照片、视频等材料,以便上级进行准确判断。
3. 整改措施建议应具体可行,能够有效解决隐患问题。
4. 上报表格应规范、易读,方便上级审核和整改计划的制定。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1.11.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1.11.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1.11.4其他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12.1事故报告缺陷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1.8个体防护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其他
1.1.3其他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以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1. 排查对象: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企业和单位。
2.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火灾、爆炸、泄漏、污染等事故隐患;设施设备、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存在的安全漏洞;职工操作、管理制度等存在的不规范现象等。
3. 排查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排查。
4. 上报程序: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有关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处理。
5. 处理措施: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排查结果,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排查发现的既往未处理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6. 审查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排查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追责问责。
7. 公众参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关注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希望广大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生产设施、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正如我们所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通过制定通用标准,对企业进行排查和上报,是一种非常必要和有效的措施。
首先,我们要关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排查上报的对象。
这些对象不仅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还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以及使用的企业和单位。
这种全方位的覆盖,可以更全面地排查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在整个危险化学品产业链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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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1.1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
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
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4安全培训教育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1.5安全投入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相关方管理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1.7重大危险源管理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8个体防护装备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9职业健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1.10应急管理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1隐患排查治理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1.13其他
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二、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2.1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
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4原辅物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