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重大变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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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
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6.04
•【文号】环办[2015]52号
•【施行日期】2015.06.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201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水电等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我部将根据情况进一步补充、调整、完善。

各省级环保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特殊行业重大变动清单,报我部备案。

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文件或文件相关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4日。

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发[201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劫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水电等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我部将根据情况进一步补充、调整、完善。

各省级环保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特殊行业重大变动清单,报我部备案。

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文件或文件相关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保部2015年6月4日附件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性质:1.开发任务中新增供水、灌溉、航运等功能。

规模:2.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不变,增加机组数量;或单台机组装机容量加大20%及以上(单独立项扩机项目除外)。

3.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4.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生产工艺:5.枢纽坝型变化;堤坝式、引水式、混合式等开发方式变化。

6.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7.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性质:1.主要开发任务发生变化。

2.引调水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供水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

规模:3.供水量、引调水量增加20%及以上。

上海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最新版

上海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最新版

3. 线路横向位移超过2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或者线位走向发生调整导致新增的振动或者声环境敏感目标超过原数量的30%及以上。

4. 位置或者管线调整导致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或者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位置或者管线发生变动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或者环境风险显著增大。

(四)工艺施工、运营方案发生变化,导致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

(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或运营期主要生态保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调整,导致生态和环境不利影响显著增加,或相关措施变动导致环境风险显著增加。

— 6 —2. 等效辐射功率增加30%及以上。

3. 项目中的辐射源位置发生变化。

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编制要求(2022年版)建设项目发生非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本编制要求,由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若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一、变动情况简述环保手续的办理情况、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阐述主要变动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分析变动原因并判断是否属于非重大变动。

二、评价要素明确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等是否发生变化。

若发生变化,予以更新并说明原因。

三、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针对建设项目变动前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行性并提出达标方案;项目变动后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分析结论是否发生变化;分析建设项目变动前后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变化情况,分析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明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申请(变更)、留档备查等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要求。

四、结论明确项目发生非重大变动后,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是否发生变化。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制浆造纸建设工程重大变动清单适用于制浆、造纸、浆纸联合(含林浆纸一体化)以及纸制品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1.木浆或非木浆生产力量增加20%及以上;废纸制浆或造纸生产力量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2.工程(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四周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3.制浆、造纸原料或工艺变化,或新增漂白、脱墨、制浆废液处理、化学品制备工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或燃烧炉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危急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附件9钢铁建设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适用于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含酸洗和涂镀)工序的钢铁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1.烧结、炼铁、炼钢工序生产力量增加10%及以上;球团、轧钢工序生产力量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2.工程重新选址;在原厂址四周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3.生产工艺流程、参数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焙烧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化。

环保部出台的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汇总(24个行业)

环保部出台的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汇总(24个行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2018〕6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其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新增产能的项目。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我部将适时对清单进行补充、调整、完善。

附件:1.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2.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3.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4.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5.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6.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7.制糖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8.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9.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0.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1.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2.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3.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4.铝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29日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30日印发附件1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适用于制浆、造纸、浆纸联合(含林浆纸一体化)以及纸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1.木浆或非木浆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废纸制浆或造纸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汇总一览表

2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汇总一览表
地点
工程组成中码头岸线、航道、防波堤位置调整使得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要求更高的环境功能区
规模
正线数目增加(如单线改双线)
车站数量增加30%及以上;新增具有煤炭(或其他散货)集疏运功能的车站;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车站正线或单双线长度增加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
路基改桥梁或桥梁改路基长度累计达到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
地点
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
工程线路、车站等发生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或导致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
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
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由热电联产机组、矸石综合利用机组变为普通发电机组,或由普通发电机组变为矸石综合利用机组
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替代量减少10%及以上
首采区发生变化
生产工艺
开采方式变化:如井工变露天、露天变井工、单一井工或露天变井工露天联合开采等
采煤方法变化:如由采用充填开采、分层开采、条带开采等保护性开采方法变为采用非保护性开采方法
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等措施弱化或降低;特殊敏感目标(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措施变化
复混肥(复合肥)生产工艺由物理掺混方法(团粒型、熔体型、掺混型)变为化学方法(料浆法)
主要生产单元工艺发生变化,或原辅材料、燃料发生变化(燃料由煤改为天然气除外),并导致新增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评重大变更判定原则、非重大变动编制说明要求及再生铜行业重大变更清单-3页

环评重大变更判定原则、非重大变动编制说明要求及再生铜行业重大变更清单-3页

建设项目(污染型)重大变动判定原则一、不列入变动情形建设项目发生以下变化的不列入变动情形,需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有审批权限环保部门审批。

1.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发生变动。

2.项目厂址变化直线距离超过5km,或受纳水体变化。

3.项目生产规模增大1倍(含)以上。

4.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相应审批权限属上级环保部门。

二、重大变动情形建设项目发生下列变化情形的,为发生重大变动,需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项目生产规模增大30%(含)以上,或生产原料新增危废类别。

2.项目生产规模增大30%以下,项目性质(原料、产品方案、建设内容等)、生产工艺及设备等变化,导致相应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增加、新增污染因子,或未新增污染因子但相关污染物产生量增加量大于原环评确定量10%(含)以上。

3.项目地点、总图布置(含排气筒配置、废水排口等)变化,导致相关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变化30%(含)以上、评价范围内新增环境敏感目标,或评价范围靠近环境敏感目标且增加环境风险。

4.环保设施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二次污染新增污染因子,或二次污染物未新增污染因子但相关排放量增加量大于原环评确定量10%(含)以上。

5.项目的项目性质(产品方案、建设内容等)、规模、生产工艺及装置、地点(含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措施五项中有三项(含)以上发生非重大变动。

三、非重大变动情形建设项目发生上述以上情形之外变化的,作为非重大变动,按要求单独编制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经确认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项目(污染型)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编制要求一、项目变动概况1.简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过程、环评批复及相关要求。

2.说明主要变动内容和环评分级审批要求等,分析变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明确相应变动是否属重大变动的判定原则。

二、变动前后产、排污情况1.简述变动前产污环节、环保措施和污染物产、排情况。

2.说明变动后产污环节、污染物产生等情况;说明变动后环保措施处理规模、工艺、效率及二次污染物等变化情况;明确变动后废气、废水排放种类、排放浓度或排放量,废渣种类或排放量,厂界噪声达标情况等,算清“三本帐”,分析变动后各环境要素污染因子和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是否增加,分析增加的原因。

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

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

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劫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着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水电等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我部将根据情况进一步补充、调整、完善。

各省级环保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特殊行业重大变动清单,报我部备案。

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文件或文件相关内容即行废止。

环保部2015年6月4日附件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性质:1.开发任务中新增供水、灌溉、航运等功能。

规模:2.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不变,增加机组数量;或单台机组装机容量加大20%及以上(单独立项扩机项目除外)。

3.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4.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生产工艺:5.枢纽坝型变化;堤坝式、引水式、混合式等开发方式变化。

6.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7.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性质:1.主要开发任务发生变化。

2.引调水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供水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

规模:3.供水量、引调水量增加20%及以上。

4.引调水线路长度增加30%及以上。

5.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港口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港口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港口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码头性质发生变动,如干散货、液体散货、集装箱、多用途、件杂货、通用码头等各类码头之间的转化。

规模:
2.码头工程泊位数量增加、等级提高、新增罐区(堆场)等工程内容。

3.码头设计通过能力增加30%及以上。

4.工程占地和用海总面积(含陆域面积、水域面积、疏浚面积)增加30%及以上。

5.危险品储罐数量增加30%及以上。

地点:
6.工程组成中码头岸线、航道、防波堤位置调整使得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要求更高的环境功能区。

7.集装箱危险品堆场位置发生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加。

生产工艺:
8.干散货码头装卸方式、堆场堆存方式发生变化,导致大气污染源强增大。

9.集装箱码头增加危险品箱装卸作业、洗箱作业或堆场。

10.集装箱危险品装卸、堆场、液化码头新增危险品货类(国际危险品分类:9类),或新增同一货类中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更大的货种。

环境保护措施:
11.矿石码头堆场防尘、液化码头油气回收、集装箱码头压载水灭活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

上海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重大变动清单、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编制要求(2020年版)

上海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重大变动清单、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编制要求(2020年版)

1. 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重大变动清单(2020年版)2. 建设项目(生态影响类)重大变动清单(2020年版)3. 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类)重大变动清单(2020年版)4. 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编制要求(2020年版)附件1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重大变动清单(2020年版)一、适用范围本清单适用于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具体适用范围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大变动清单(一)规模1. 项目生产能力(运营能力)增加30%及以上(有证据证明各污染物排放因子及年排放量不增加的除外)。

2. 仓储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总储存能力增加30%及以上。

(二)地点1. 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2. 项目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但是污染源位置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的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的。

(三)生产工艺项目主要生产装置、主要原辅材料、主要燃料的类型和数量以及其他生产工艺和技术调整导致以下情况之一:1. 新增排放主要污染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列入国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列入国家《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2. 现有主要排放污染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列入国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列入国家《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四)环境保护措施1. 新增相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废气排放口;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2. 新增废水总排放口(新增废水排放口且接入下游城镇或者工业污水处理厂的除外);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3.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单独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除外);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4. 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超过环评文件预测总量的30%且在50吨(含)以上的。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9—
序号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适用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7—
持续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行业环评 审批原则、准入条件和重大变动清单的要求。《综合重大变动清单》 的制定有利于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指导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判定。
(三)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有机衔接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 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提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并在申请排污许可时提交重新报批的环评批复。对于尚 未发布重大变动清单污染影响类的行业,在排污许可申请时无相关 判定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制定《综合 重大变动清单》可以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在排污许可证申请时变动内 容的判定,属于重大变动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 大变动的依规纳入排污许可进行管理,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 污许可制的有机衔接。 二、编制思路 (一)抓大放小,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本次适用范围内行业以 中小型企业居多,为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相较已发布的行业 重大变动清单,尺度上适度调整。 (二)有的放矢,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筛查可能产生重大 不利环境影响的情形,纳入重大变动清单管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三)注重实效,保障清单切实可行。本次综合重大变动清单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发[2015]52号)分解

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发[2015]52号)分解

附件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性质:1.开发任务中新增供水、灌溉、航运等功能。

规模:2.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不变,增加机组数量;或单台机组装机容量加大20%及以上(单独立项扩机项目除外)。

3.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4.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生产工艺:5.枢纽坝型变化;堤坝式、引水式、混合式等开发方式变化。

6.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3—7.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性质:1.主要开发任务发生变化。

2.引调水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供水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

规模:3.供水量、引调水量增加20%及以上。

4.引调水线路长度增加30%及以上。

5.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6.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4—7.引调水线路重新选线。

生产工艺:8.枢纽坝型变化;输水方式由封闭式变为明渠导致环境风险增加。

9.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10.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性质:1.由热电联产机组、矸石综合利用机组变为普通发电机组,或由普通发电机组变为矸石综合利用机组。

2.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替代量减少10%及以上。

规模:3.单机装机规模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5—4.锅炉容量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地点:5.电厂(含配套灰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含配套灰场)或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生产工艺:6.锅炉类型变化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保重大变更清单

环保重大变更清单

附件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性质:1.开发任务中新增供水、灌溉、航运等功能。

规模:2.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不变,增加机组数量;或单台机组装机容量加大20%及以上(单独立项扩机项目除外)。

3.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4.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生产工艺:5.枢纽坝型变化;堤坝式、引水式、混合式等开发方式变化。

6.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7.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3—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性质:1.主要开发任务发生变化。

2.引调水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供水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

规模:3.供水量、引调水量增加20%及以上。

4.引调水线路长度增加30%及以上。

5.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6.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7.引调水线路重新选线。

生产工艺:8.枢纽坝型变化;输水方式由封闭式变为明渠导致环境风险增加。

9.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10.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4—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性质:1.由热电联产机组、矸石综合利用机组变为普通发电机组,或由普通发电机组变为矸石综合利用机组。

2.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替代量减少10%及以上。

规模:3.单机装机规模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4.锅炉容量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地点:5.电厂(含配套灰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含配套灰场)或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生产工艺:6.锅炉类型变化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5.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附件5
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纺织品制造和服装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纺织品制造洗毛、染整、脱胶或缫丝规模增加30%及以上, 其他原料加工(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规模增加50%及以上;服 装制造湿法印花、染色或水洗规模增加30%及以上,其他原料加工规 模增加50%及以上(100万件/年以下的除外)。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 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纺织品制造新增洗毛、染整、脱胶、缫丝工序,服装制造新 增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序,或上述工序工艺、原辅材料变化, 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 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 12 —
6.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 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危利环境影响加重。
— 1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清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清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清单项目已竣工验收,不属于重大变动,依法履行环评手续...这些情况是否适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关于《重大变动清单》中的“生产能力”?问题:《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项目规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为重大变动。

请问此处中的“生产能力”是指项目的设计生产能力还是实际生产能力?是项目验收时的实际产量可以较环评设计能力增大30%以内?还是项目生产设备可以相应增加控制在30%内,从而实际的设计能力可以较环评设计能力增大30%以内?答复: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生产能力是指项目的设计生产能力。

2、生产能力增大30%以内是指发生变动后项目的设计生产能力增加量较原环评设计能力小于30%。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已验收项目是否适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问题:对于已办理环保验收的项目,是否适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已办理环保验收的项目,是否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亦或《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只适用于未办理环保验收的项目?谢谢,请予以回复!回答:已办理验收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磷化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及污染排放有关问题法律适用的复函》(环办执法函[2021]513号)有关精神,如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则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界定范畴。

已验收项目设备增加和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问题:已验收通过的项目,由于设备与产能不匹配,增加了2台生产设备,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不增加原辅料和产能,请问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或者备案;另外项目原先审批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目前对此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原有采用活性炭吸附涉及改造为水喷淋+UV+活性炭吸附,请问此变动是否需要重新申报环保手续?回复:关于问题一,建议结合具体项目内容,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项目重大变更清单

项目重大变更清单

附件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性质:1.开发任务中新增供水、灌溉、航运等功能。

规模:2.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不变,增加机组数量;或单台机组装机容量加大20%及以上(单独立项扩机项目除外)。

3.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4.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生产工艺:5.枢纽坝型变化;堤坝式、引水式、混合式等开发方式变化。

6.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7.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3—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性质:1.主要开发任务发生变化。

2.引调水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供水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

规模:3.供水量、引调水量增加20%及以上。

4.引调水线路长度增加30%及以上。

5.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6.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7.引调水线路重新选线。

生产工艺:8.枢纽坝型变化;输水方式由封闭式变为明渠导致环境风险增加。

9.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10.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4—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性质:1.由热电联产机组、矸石综合利用机组变为普通发电机组,或由普通发电机组变为矸石综合利用机组。

2.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替代量减少10%及以上。

规模:3.单机装机规模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4.锅炉容量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地点:5.电厂(含配套灰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含配套灰场)或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生产工艺:6.锅炉类型变化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建设项目环评重大变动判定清单

建设项目环评重大变动判定清单

附件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开发任务中新增供水、灌溉、航运等功能。

2.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不变,增加机组数量;或单台机组装机容量加大20%及以上(单独立项扩机项目除外)。

3.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4.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5.枢纽坝型变化;堤坝式、引水式、混合式等开发方式变化。

6.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7.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3—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主要开发任务发生变化。

2.引调水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供水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

3.供水量、引调水量增加20%及以上。

4.引调水线路长度增加30%及以上5.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6.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7.引调水线路重新选线。

8.枢纽坝型变化;输水方式由封闭式变为明渠导致环境风险增加。

9.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10.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4—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由热电联产机组、矸石综合利用机组变为普通发电机组,或由普通发电机组变为矸石综合利用机组。

10%及以上。

2.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替代量减少3.单机装机规模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4.锅炉容量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5.电厂(含配套灰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含配套灰场)或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6.锅炉类型变化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7.冷却方式变化。

8.排烟形式变化(包括排烟方式变化、排烟冷却塔直径变大等)或排烟高度降低。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二、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审批部门不再受理此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材料。

三、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千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四、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参照环办(2015)52号文附件清单进行认定。

九个行业以外的其他工业类、生态类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参照本通知附件清单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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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由热电联产机组、矸石综合利用机组变为普通发电机组,或 由普通发电机组变为矸石综合利用机组。 2.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替代量减少 10%及以上。 规模: 3.单机装机规模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4.锅炉容量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地点: 5.电厂(含配套灰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含配套灰场)或 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生产工艺: 6.锅炉类型变化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7.冷却方式变化。 8.排烟形式变化(包括排烟方式变化、排烟冷却塔直径变大等) 或排烟高度降低。 环境保护措施: 9.烟气处理措施变化导致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量)增加或环境 风险增大。
—3—
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 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主要开发任务发生变化。 2.引调水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供水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 规模: 3.供水量、引调水量增加 20%及以上。 4.引调水线路长度增加 30%及以上。 5.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 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 6.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7.引调水线路重新选线。 生产工艺: 8.枢纽坝型变化;输水方式由封闭式变为明渠导致环境风险增加。 9.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 10.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 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4—
规模: 1.一次炼油加工能力、乙烯裂解加工能力增大 30%及以上;储罐 总数量或总容积增大 30%及以上。 2.新增以下重点生产装置或其规模增大 50%及以上,包括:石油 炼制工业的催化连续重整、催化裂化、延迟焦化、溶剂脱沥青、对 二甲苯(PX)等,石油化工工业的丙烯腈、精对苯二甲酸(PTA)、 环氧丙烷(PO)、氯乙烯(VCM)等。 3.新增重点生产装置外的其他装置或其规模增大 50%及以上,并 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地点: 4.项目重新选址,或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或生 产装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或防护距离边界发生 变化并新增了需搬迁的敏感点。 5.厂外油品、化学品、污水管线路由调整,穿越新的环境敏感 区;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并新增了需搬迁的敏感点;在现有环境 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 生产工艺: 6.原料方案、产品方案等工程方案发生变化。 7.生产装置工艺调整或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 — 14 —
— 10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规模: 1.车道数或设计车速增加。 2.线路长度增加 30%及以上。 地点: 3.线路横向位移超出 200 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 30% 及以上。 4.工程线路、服务区等附属设施或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发生变 化,导致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或导致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 5.项目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 的 30%及以上。 生产工艺: 6.项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 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服务区等主要工程内容,以及施工方 案等发生变化。 环境保护措施: 7.取消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噪 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弱化或降低。
环境保护措施: 6.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
—8—
铁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客货共线改客运专线或货运专线;客运专线或货运专线改客 货共线。 规模: 2.正线数目增加(如单线改双线)。 3.车站数量增加 30%及以上;新增具有煤炭(或其他散货)集疏 运功能的车站;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车站。 4.正线或单双线长度增加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 30%及以上。 5.路基改桥梁或桥梁改路基长度累计达到线路长度的 30%及以上。 地点: 6.线路横向位移超出 200 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 30% 及以上。 7.工程线路、车站等发生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或导致出 现新的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 8.城市建成区内客运站、货运站和客货运站等车站选址发生变 化。 9.项目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 的 30%及以上。
—5—
10.降噪措施发生变化,导致厂界噪声排放增加(声环境评价范 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的项目除外)。
—6—
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规模: 1.设计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 2.井(矿)田采煤面积增加 10%及以上。 3.增加开采煤层。 地点: 4.新增主(副)井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等各类场地(包括排矸 场、外排土场),或各类场地位置变化。 5.首采区发生变化。 生产工艺: 6.开采方式变化:如井工变露天、露天变井工、单一井工或露 天变井工露天联合开采等。 7.采煤方法变化:如由采用充填开采、分层开采、条带开采等 保护性开采方法变为采用非保护性开采方法。 环境保护措施: 8.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等措施弱化或降低;特殊敏 感目标(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措施变化。
—7—
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规模: 1.线路或伴行道路增加长度达到原线路总长度的 30%及以上。 2.输油或输气管道设计输量或设计管径增大。 地点: 3.管道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内新增除里程桩、转 角桩、阴极保护测试桩和警示牌外的永久占地;在现有环境敏感区 内路由发生变动;管道敷设方式或穿跨越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方案发 生变化。 4.具有油品储存功能的站场或压气站的建设地点或数量发生变 化。 生产工艺: 5.输送物料的种类由输送其他种类介质变为输送原油或成品 油;输送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变化。
附件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来自单(试行)性质: 1.开发任务中新增供水、灌溉、航运等功能。 规模: 2.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不变,增加机组数量;或单台机组装机容 量加大 20%及以上(单独立项扩机项目除外)。 3.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 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 4.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生产工艺: 5.枢纽坝型变化;堤坝式、引水式、混合式等开发方式变化。 6.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 7.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 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10.集装箱危险品装卸、堆场、液化码头新增危险品货类(国际 危险品分类:9 类),或新增同一货类中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更大 的货种。
环境保护措施: 11.矿石码头堆场防尘、液化码头油气回收、集装箱码头压载水 灭活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
— 13 —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9—
生产工艺: 10.有砟轨道改无砟轨道或无砟轨道改有砟轨道,涉及环境敏感 点数量累计达到全线环境敏感点数量的 30%及以上。 11.最高运行速度增加 50 公里/小时及以上;列车对数增加 30 对及以上;最大牵引质量增加 1000 吨及以上;货运铁路车辆轴重增 加 5 吨及以上。 12.城市建成区内客运站、货运站和客货运站等车站类型发生变 化。 13.项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 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车站等主要工程内容,或施工方案等 发生变化;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路段,其线路敷设方式 由地下线改地上线。 环境保护措施: 14.取消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噪 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弱化或降低。
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8.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调整,
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地下水污染 防治分区调整,降低地下水污染防渗等级;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 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
— 15 —
— 11 —
港口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码头性质发生变动,如干散货、液体散货、集装箱、多用途、 件杂货、通用码头等各类码头之间的转化。 规模: 2.码头工程泊位数量增加、等级提高、新增罐区(堆场)等工 程内容。 3.码头设计通过能力增加 30%及以上。 4.工程占地和用海总面积(含陆域面积、水域面积、疏浚面积) 增加 30%及以上。 5.危险品储罐数量增加 30%及以上。 地点: 6.工程组成中码头岸线、航道、防波堤位置调整使得评价范围 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 感区和要求更高的环境功能区。 7.集装箱危险品堆场位置发生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加。 生产工艺: 8.干散货码头装卸方式、堆场堆存方式发生变化,导致大气污 染源强增大。 9.集装箱码头增加危险品箱装卸作业、洗箱作业或堆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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