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登记表【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名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文号】海船员[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名单的通知(海船员[2013]3号)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各有关航海院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加强审核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海船员〔2012〕173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经审定,决定为常富治等94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证书》,为何君华等232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普通审核员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员证书的签发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7日。
二、审核员证书的编写规则:(一)证书类别编码: GW代表高级审核员; PW代表普通审核员;NS代表内部审核员。
(二)审核员证书编号为:类别+发证时间(年)+辖区审核机构代码(即船员证书专用章号码)+ 3位流水号。
如2012年签发的上海海事局流水号为8号的高级审核员证书号码为:GW201202008。
三、外部审核员证书由部海事局统一印制;内部审核员由各审核机构印制。
四、各类审核员证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照片;(二)证书类别、编号;(三)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四)工作单位;(五)发证机关名称。
五、自2013年4月1日起,各类审核员在执行审核任务时应持证上岗。
六、为更好地掌握审核员的调派信息,用人审核机构应通过该审核员所在审核机构通知、调派,审核员所在审核机构负责调派信息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0.01.29•【文号】海船员[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0号令,以下简称《规则》),各海事管理机构要组织学习、深入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规则》的精神,熟练掌握船员培训的管理规定,在工作中予以切实贯彻落实。
船员培训是建设“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船员队伍,保障航行安全,防止船舶污染,实现船员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工作。
各海事管理机构要强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履行好船员培训机构管理与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保证船员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障船员培训质量,使船员充分得到适岗、适任的专业技术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培训,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为做好《规则》实施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船员培训项目申请的受理和现场核查各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受我局委托对船员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核验,承担船员培训项目行政许可的实质审核责任。
各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许可审核工作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保证审核工作规范、公正、客观、严谨地进行。
(一)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在接收培训机构抄送的申请材料时(船员培训机构资质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应立即对材料进行系统审阅。
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受委托范围的,应立即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告知申请人应当递交材料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港监字[1998]143号 1998年5月27日)各港务监督:为规范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审核行为,保障审核工作公正、有序、有效地进行,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1998年6月1日生效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审核工作,确保审核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公正、循序和有效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部1997年第13号令)第六章和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78/95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体系”)的审核以及相关的审核机构、审核员和被审核单位,包括船上培训。
第三条质量体系的审核应达到以下目的:(一)确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STCW78/95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二)确定质量体系能否连续和有效地实现保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的既定目标;(三)促进被审核单位的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和不断完善。
第四条质量体系的审核工作由审核机构负责实施,由有资格的人员组成的审核组独立进行。
审核机构向主管书[关负责。
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的资格应符合本细则第二章的规定。
第五条质量体系审核应以体系的要素和相关部门及主要岗位的审核为中心,并按照质量体系运作的顺序进行审核。
审核的全过程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审核机构和审核员的资格与职责第六条审核机构与被审核单位应无隶属关系和无直接的利益关系,对受审核的质量体系的实施无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履行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準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是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稽核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建立质量体系,制定出包括质量方针的体系档案,使船员教育和培训工作在质量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建立质量体系,并形成档案,作为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管理模式。
质量手册作为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质量体系的核心档案应涵盖质量体系程式并概述质量体系结构。
质量手册至少包括质量方针职责和许可权、教学计划、学员录取与管理、教学与管理人员、教学和培训装置、教学和训练的实施、质量记录控制、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档案与资料控制、内部稽核等基本要素。
第六条质量方针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明确其质量方针,包含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方针要与培训机构的总体目标以及用人单位的期望和需要相吻合。
质量方针应被其所有员工和学员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
第七条职责和许可权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机构。
对所有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影响教育和培训活动质量的工作人员,应明确其职责、许可权和相互关係,并予以贯彻和保持。
第八条教学计划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档案化程式,保持教学汁划和大纲编写与开发的管理,以控制和验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满足stcw78/95公约和主管机关有关适任标準等方面的要求。
教学计划和大纲的编制必须充分考虑教育手段、师资力量、教学装置条件等相关资源,以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目标得以实现。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F2版)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F/2版)宣贯手册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办公室编印二○一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基本质量术语 (1)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二、质量管理 (1)三、质量管理体系 (1)五、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2)第二章为何要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3)三、是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需要 (3)四、是满足用人单位质量控制的需要 (3)第三章我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基本知识 (4)一、基本要求 (4)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作用 (4)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特性 (4)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 (4)五、词语定义和解释 (4)第四章对人员的要求 (5)一、管理层 (5)二、文件和资料管理人员 (5)三、所有受控的工作人员 (5)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6)一、《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获得 (6)二、《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保持 (6)第六章我校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 (6)一、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承诺 (6)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8)三、我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构成 (9)学习及宣贯要求 (11)思考题 (11)第一章基本质量术语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应明确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是船员教育和培训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要与机构总方针保持一致。
质量目标是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在质量管理方面追求的目的,应与质量方针相适应,并具有可测性。
二、质量管理(一)定义: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全部活动。
(二)注解1.质量管理是各级管理者的职责——质量管理是单位管理的中心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管理责任必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质量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质量管理职能——质量方针制订与实施;实施质量方针就须对质量策划、资源及其他与质量有关的系统活动进行控制;质量管理的目的是实现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解读(1)
2024/7/5
2012年内审员培训-厦门
12
原则上最高管理层均应进入质量管理体系受控 范围,但至少与以上人员所在部门具有直接领 导关系的最高管理层人员,应明确其在质量管 理体系中的职责与权限。
可以采用部分(有限程度)受控的方式。
应在教学和管理各个过程控制文件中,建立适 当的信息交流过程,例如,报告、会议等过程, 确保各级人员和部门之间能够对对质量管理体 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这里的有效性包括体系 运行某个过程的有效性,也包括体系整体运行 的有效性。
2024/7/5
2012年内审员培训-厦门
24
理解:
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招 生与学员管理的各个过程进行控制,以使其符 合主管机关的强制性要求和机构自身的质量目 标。
本条所谓学员包括航海教育的学生和各类船员 培训的学员。如果机构既有航海教育的学生又 有船员培训学员,则应分别对其招生与学员管 理过程的差异给予关注。
实训设备的管理人员,场地、设施和设备的清洁卫生、物业等辅助人员 不是强制要求的对象。但应将无纸化考场的技术支持人员纳入受控范围。
(五)人事管理人员。包括负责体系内教师和管理人员人事管理的人员。 (六)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包括负责内外部受控文件、资料管理的人员。 (七)档案、图书教材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图书教材管理的人员。 (八)审核员。内审员和外审员。 (九)其他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人员。包括最高管理层的管
如果没有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则可认定为重大不符 合项。
如果制定有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和目标,但质量 方针和目标不吻合或质量目标不具备可测性,则可根 据具体情况认定为一般不符合项或建议项。
审核员管理规定-111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管理,建设公正、廉洁的审核队伍,保证审核质量,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健康、有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工作的人员及审核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本规定实施的主管机关,负责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与管理。
第四条审核员分为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
持有高级审核员证书者,具有担任审核组组长的资格。
第五条申请审核员资格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年龄未满5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或具有副主任科员以上行政职称;(三)具有不少于三年船员教育、培训的工作经历或不少于三年海事船员管理的工作经历;(四)参加主管机关组织的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六条申请高级审核员资格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年龄未满5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或具有主任科员以上行政职称;(三)具备审核员资格满三年,同时具有不少于六次的审核经历;(四)参加主管机关组织的高级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申请审核员或高级审核员资格者,应向主管机关提交《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表》。
第八条完成审核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具备见习审核员资格。
参加不少于一次外部审核后,经审核组考核称职,主管机关可为其签发审核员证书。
完成高级审核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主管机关可为其签发高级审核员证书。
第九条审核员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满前应进行证书再有效。
第十条满足以下条件,主管机关可为审核员证书进行再有效:(一)五年内至少参加过三次相应的审核工作;(二)考核结果称职;(三)参加再有效培训,考试合格。
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管理,建设公正、廉洁的审核队伍,保证审核质量,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健康、有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工作的人员及审核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本规定实施的主管机关,负责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与管理。
第四条审核员分为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
持有高级审核员证书者,具有担任审核组组长的资格。
第五条申请审核员资格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年龄未满5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或具有副主任科员以上行政职称;(三)具有不少于三年船员教育、培训的工作经历或不少于三年海事船员管理的工作经历;(四)参加主管机关组织的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六条申请高级审核员资格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年龄未满5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或具有主任科员以上行政职称;(三)具备审核员资格满三年,同时具有不少于六次的审核经历;(四)参加主管机关组织的高级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申请审核员或高级审核员资格者,应向主管机关提交《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表》。
第八条完成审核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具备见习审核员资格。
参加不少于一次外部审核后,经审核组考核称职,主管机关可为其签发审核员证书。
完成高级审核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主管机关可为其签发高级审核员证书。
第九条审核员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满前应进行证书再有效。
第十条满足以下条件,主管机关可为审核员证书进行再有效:(一)五年内至少参加过三次相应的审核工作;(二)考核结果称职;(三)参加再有效培训,考试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审核和发证活动。
第三条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依据本规则建立、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审核机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使船员教育和培训活动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审核机构在主管机关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活动。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第五条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应明确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是船员教育和培训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要与机构总方针保持一致。
质量目标是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在质量管理方面追求的目的,应与质量方针相适应,并具有可测性。
第六条职责、权限和沟通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
应明确适当的途径,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质量管理体系范围至少应包括下列人员及所在部门:(一)教学人员;(二)教学和学员管理人员;(三)招生、设施和设备、人事、文件资料、档案、图书教材等管理人员;(四)内部审核员;(五)其他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人员。
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推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
最高管理者应在本机构的最高管理层指定1名管理者代表,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一)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的管理;(二)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的需求;(三)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人员的质量意识。
第七条教学和培训计划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标准)的编制、评审、审批、发布、修改等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和培训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发布进行控制,以保证教学和培训计划符合规定。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指南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指南1目的和依据1.1本指南为各类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第六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建立并保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提供指导意见。
1.2本指南按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78/95公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规定的质量要素而制定。
1.3本指南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要求。
1.4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应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至少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要求。
2适用范围2.1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船员或学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而设置的或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以及从事上述船员教育或培训的机构。
2.2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否则,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应覆盖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岗位。
2.3本指南可作为下列用途的参考标准2.3.1海事主管机关依照STCW78/95公约附则的规则I/10对其他缔约国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评价;2.3.2对从事非强制性船员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的质量评价。
3质量体系文件的构成3.1质量体系文件由三个层次组成3.1.1质量手册,属第一层体系文件,用于阐明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质量方针,描述其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是质量体系审核的主要文件,并可用于对外介绍其质量体系:3.1.2质量体系程序,属第二层体系文件,用于概括性描述质量体系要素所涉及的活动,并规定实施这些活动的途径,是质量体系的核心文件;3.1.3规范性文件,属第三层体系文件,用于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等,是质量体系的支持文件。
审核员管理办法(最终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管理,建设高效廉洁的审核队伍,保证审核质量,促进审核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人员及审核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本办法实施的主管机关。
各审核机构按照本办法对本辖区内的审核员实施具体管理。
第二章证书类别和资格第四条审核员证书类别分为A、B二类,等级分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
第五条持有A类审核员证书者,具有审核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资格;持有B类审核员证书者,具有审核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资格。
持有高级审核员证书者,具有担任相应质量体系审核组组长的资格。
第三章培训、考试和发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审核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七条申请审核员资格培训、考试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A类审核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二)B类审核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三)具有不少于2年船员教育、培训、船员管理的专业工作经历或主管机关认可的相关专业经历;(四)、年龄未满58周岁,身体健康。
第八条申请审核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由本人向审核机构提出,并分别填写《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和登记表》(适用A类),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和登记表》(适用B类),经主管机关核准,申请人可参加相应的资格培训和考试。
第九条考试采取理论考试和模拟审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完成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具备见习审核员资格。
见习审核员参加不少于一次全程初次审核或再有效审核后,经审核组考核称职,由审核机构报请主管机关可为其签发相应类别的审核员证书。
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
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NO :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汉语拼音
性别
贴照片处
身份证件
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专业学历 /适任培训 院校名称: 专业: 学历: 毕业证/培训证明编号: 毕业/结业日期:
现 持 适任证书 航区: 等级: 职务: 证书号码: 签发日期: (GMDSS 适任证书)职务: 证书号码: 签发日期: 申考航区/
等级/职务
航区: 等级: 职务:
申考类型 □初考 □补考 准考证号码:
申考种类 □职务晋升 □学生考试 □航区扩大 □吨位或功率提高 □抽考
□内河船员转海船船员 □复转军人转海船船员 □渔船船员转海船船员 □非运输船转运输船船员
□水产品运输船船员转货船船员 □鲜销水产品运输船船员转货船船员
最近五年 主要海上 服务资历
职 务 船 名 船舶种类 航区/机种 总吨或主机功率 上船任职日期 解职离船日期
附送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2.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
4.《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
5.毕业证书或岗位适任培训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考试申请) □ 已知晓参加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上述填写内容属实,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在上述船舶任职期间无任何海损、机损责任事故,若申请材料内容存在虚假,后果自负。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已告知申请人参加岗位适任培训要求,申报条件符合性经过审核,符合培训要求。
培训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2-04-28-09-01-41-046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管理,建设公正、廉洁的审核队伍,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规范、有效,不断提高审核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人员及审核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审核机构在主管机关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与管理工作。
外部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与管理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内部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与管理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审核员的资格第四条审核员分为内部审核员和外部审核员,外部审核员又分为普通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
第五条初次申请内部审核员证书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未满55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或担任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行政职务;(三)具有不少于1年与船员教育、培训相关的工作经历或不少于1年与海事船员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四)参加内部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六条初次申请普通审核员证书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未满55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或具有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行政职务;(三)具有不少于2年船员教育、培训的工作经历或不少于2年海事船员管理的工作经历;(四)参加普通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初次申请高级审核员证书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未满5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担任副处长及以上行政职务;(三)具备普通审核员资格,并具有不少于6次的审核经历;(四)参加高级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八条申请内部审核员、普通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证书者,应向相应的审核机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表》(见附录1)。
爱问关于发布《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员培训、发证规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员培训、发证规定》的通知港监字[1998]220号有关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为使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质量体系充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规定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指南》的要求,并保障各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质量体系在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发挥连续和有效的质量监控作用,我局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制定了《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发证规定》(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发证规定第一条为使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熟悉国际海事组织《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和我国相应的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保障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工作的有效进行,依据上述公约第一条规定和国际海事组织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规则》(STCWCode)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的审核员(以下均称“内审员”),均应按本规定及附录一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纲要》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7天(49小时)。
第三条内审员的人数,由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承担主管机关认可的船员教育和培训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以及质量体系受控部门和岗位的数量自行确定。
但是,从事船员单项专业或特殊培训的单位应至少具备3名合格的内审员;从事船员专业教育的单位应至少具备5名合格的内审员。
第四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内审员培训,由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实施。
第五条经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内审员,由主管机关发给《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有效期2年,格式见附录二)。
第六条自1999年1月1日起,未持有《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工作。
第七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由各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统一向主管机关指定的审核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申请表见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doc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登记表填报日期:年月日编号: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证书再有效申请表附录3审核员工作登记与考核表编号:2、在□内适用的打√,不适用的划—;3、此表由审核机构存档.附录4审核员培训纲要一、内部审核员与普通审核员培训纲要(40学时)(一)ISO9000族标准概述1. ISO9000族标准简介2.质量管理八项原则3。
ISO9000族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术语4. ISO9001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二)船员管理相关的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规1. 有关国际公约介绍(1)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与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 国内法规介绍(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水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2)海船船员、内河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值班规则、配员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3)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的相关文件(4)有关船员管理的事故调查、行政处罚等相关规定(三)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一般流程2。
质量体系实施一般方法3.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应关注的问题(四)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理解1.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理解(1)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与审核要点(2)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与审核要点2. 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理解(1)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与审核要点(2)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与审核要点(五)审核员管理1。
审核员类别与等级2。
审核员资格与职责3. 审核员考核与处理(六)审核实务1。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基础(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概述(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类型与证书的签发(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特点(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常用术语2。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宣传材料质量管理办公室2020年1月目录一、STCW78/95条约简介 (2)1.STCW78/95条约概略 (2)2.1995 STCW修正案在培训方面新添加内容 (2)3.STCW78/95条约对船员教育和培训的影响 (2)4.STCW78/95条约对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要求 (2)二、我国实行STCW78/95条约对树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要求 (3)1.交通部对树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的要求 (3)2.国度海事局对树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的要求 (3)3.质量体系的基本要素 (3)4.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管理规那么主要用语 (3)三、质量体系的主要术语 (4)1.质量管理 (4)2.质量体系 (4)3.质量体系文件 (5)4.质量审核 (5)四、ISO9000系列规范的基本知识 (6)五、我校的质量体系 (7)1.树立和运转质量体系的意义 (7)2.树立质量体系的依据 (8)3.我院质量体系的要素和文件.......................... .84.我院地教职工在任务中应遵照5个W1个H (8)5.我院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 (8)6.我院的质量方针、质量目的及外延 (8)7.我院质量体系试运转的日期和内、外审的日期 (9)8.我院员工参与质量活动的要求 (9)一、STCW78/95条约简介1.STCW78/95条约概略STCW78/95条约是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978,as amendedin 1995的英文缩写。
其中: S-规范 T-培训 C-发证 W-值班中文翻译是:经1995年缔约国大会经过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范国际条约»。
船员注册申请表【模板】
5、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培训证明、遗失公告等)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声明对以上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个人):(签名)单位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同意的,证书签发日期;不同意的,不予许可决定书编号:
海事业务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项目
船员注册申请
具体内容
船员服务簿
受理情况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审
核
审
批
意
见
初审人:年月日
复审人:年月日
审批人:年月日
证书
制作证书各称:
制证流水号(登记号):
制证人:年月日
校核人:年月日
文书
文书名称:
制作文书人:年月日
备注
此表由发证部门归档,在下一年的2月前,移交档案管理部门长期保存期。
原服务簿
印刷号
船员信息变更情况
□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
旧版服务簿
号码
服务资历
船名
职务
船舶或主机种类
航区
总吨和主机功率
上船任职日期
解职离船日期
船舶所有人
培训考试情况
内河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印刷号
签发机关
签发日期
附送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3、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船员注册申请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申请形式:
姓名
汉语拼音
性别
近期直边
正面5厘米
免冠白底
彩色照片
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doc
培训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
申考类型
□初考
□补考
准考证号码:
□职务晋升
□学生考试
□航区扩大
□吨位或功率提高 □抽考
申考种类 □内河船员转海船船员 □复转军人转海船船员 □渔船船员转海船船员 □非运输船转运输船船员
□水产品运输船船员转货船船员
□鲜销水产品运输船船员转货船船员
附送材料:
1.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2. 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4.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5. 毕业证书或岗位适任培训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考试申请)
已知晓参加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上述填写内容属实,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在上述船舶任职期间无任何海 损、机损责任事故,若申请材料内容存在虚假,后果自负。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已告知申请人参加岗位适任培训要求,申报条件符合性经过审核,符合培训要求。
最近五年 主要海上 服务资历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NO
贴照片处
/适任培训
现 持 适任证书 申考航区/ 等级/职务
毕业证/培训证明编号: 航区:
等级:
(GMDS 适任证书)职务: 航区: 毕业/结业日期: 职务:
证书号码:
证书号码:
签发日期: 签发日期:
等级: 职务:
□ □ □ □ □
专业学历
院校名称:
专业:
学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
审核员申请登记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
审核员证书再有效申请表
审核员工作登记与考核表
编号:
说明:1、表内各栏目均应如实填写,不能空格;
2、在□内适用的打√,不适用的划—;
3、此表由审核机构存档。
附录4
审核员培训纲要
一、内部审核员与普通审核员培训纲要(40学时)
(一)ISO9000族标准概述
1. ISO9000族标准简介
2. 质量管理八项原则
3. ISO9000族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术语
4. ISO9001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二)船员管理相关的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规
1. 有关国际公约介绍
(1)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与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2. 国内法规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水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
(2)海船船员、内河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值班规则、配员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
(3)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的相关文件
(4)有关船员管理的事故调查、行政处罚等相关规定
(三)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一般流程
2. 质量体系实施一般方法
3.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应关注的问题
(四)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理解
1.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理解
(1)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与审核要点(2)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与审核要点2. 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理解
(1)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与审核要点
(2)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与审核要点(五)审核员管理
1. 审核员类别与等级
2. 审核员资格与职责
3. 审核员考核与处理
(六)审核实务
1.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基础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概述
(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类型与证书的签发
(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特点
(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常用术语
2. 审核的准备
(1)受理审核申请
(2)编制审核安排方案
3. 审核的实施
(1)制定审核计划
(2)文件审核
(3)现场审核
(4)审核文件制作
4. 不符合项的验证
(1)验证
(2)结果处理
(七)模拟审核
1. 审核方案与计划拟定
2. 文件审核与现场审核模拟
3. 审核文件制作
二、高级审核员培训纲要(24学时)
(一)我国船员管理的法规体系
(二)我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的有关法规
(三)我国劳动关系管理与船员权益保护相关法律
(三)不同层次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运作与管理特点及不同层级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
(四)领导力和团队管理
(五)访谈与沟通技巧
(六)审核报告的制作方法
(七)审核案例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