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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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强化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执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立法、司法解释(1)条

第二条省法院对全省各级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实施监督,中级人民法院对所属基层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实施监督,均适用本规定。

执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案件是否存在违法执行、消极执行和超期执行的情形进行审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指令执行法院纠正执行错误或者直接裁定纠正。

第三条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合议庭,负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基层法院执行局应设专人负责处理对违法执行、消极执行和超期执行的投诉。

第四条省法院可以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对所辖基层法院办理的执行个案进行监督。受指令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督办结果。

第五条省法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辖基层法院的案件实施指定执行、联合执行或提级执行的,该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指定执行、联合执行或提级执行。

第六条立案监督的执行案件,上级法院可以用信函、电传通知执行法院到上级法院汇报案件的执行情况。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用电话通知。执行法院应当依时派人参加。

第七条上级法院可以采取通知执行法院到上级法院汇报、实地调查取证、召开听证会、调卷审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审查。

省法院在对基层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实施监督过程中,需要中级法院派员参与调查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参加。

第八条上级法院调卷审查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必须在收到上级法院调卷函之日起五日内将执行卷宗送(寄)交上级法院。

第九条上级法院指令自行纠正违法执行和错误执行行为的案件,执行法院必须在上级法院限定的期限内纠正。

第十条执行法院在上级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纠正错误的,上级法院可以直接裁定纠正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消极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指令执行法院限期执结。

执行法院必须在上级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执结,如需要以其他方式结案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执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将不能执结的原因报告上级法院。

第十二条上级法院对下列案件可以裁定提级执行、联合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一)超过法定执行期限仍未执结的案件;

(二)在上级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结的案件;

(三)未能按上级法院规定自行纠正错误的案件;

(四)因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而难以执行的案件;

(五)上级法院认为应当联合执行、提级执行和指定有关法院执行的其他案件。

第十三条案件被指定或提级执行后,原执行法院有协助执行的义务。

第十四条上级法院收到执行当事人、案外人的申诉,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一)需要发函督办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0日内发出督办函;

(二)需要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提级执行的裁定,由院长批准;指定执行的裁定,由执行局(庭)长批准。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对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立即采取暂缓执行措施的,由执行局(庭)长报院长批准。

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院长批准;二次暂缓执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五条执行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调卷函后或原执行法院收到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或提级执行的裁定后,未在10日内将卷宗送(寄)交给上级法院,或在上级法院通知汇报的时间内未到上级法院汇报而事前又未与上级法院经办人另商汇报时间的,上级法院应对责任人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当事人或案外人不服下级法院驳回异议的通知,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诉,请求监督的案件,上级法院立案后,应当调卷审查,一般应当召开听证会。

召开听证会之前,应将申诉书、听证通知书等文书送达听证参加人,并告知会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以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七条对于消极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对执行法院及其案件经办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错误执行而拒不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在限期内纠正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处理。

因执行错误而不能回转导致国家赔偿的案件,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执行法院赔偿损失后,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002年6月7日

来源: /fg/detail255733.html

的风是有灵性的,依着风的眼眸,我看到了那一株株桃花读信的倩影,在桃林深处,紫色的青藤爬满那个小屋。我的小城,桃花已然开成海,像是一场粉色的春梦。是否,可以赴一场最美的相逢,如是,便不负曾经许下的约定。守住心底最美风景,是一种风度,一种期望。让心,随花儿轻舞,让梦,随蝶儿翩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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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里,总会有一些人,渐行渐远,偶尔想起,却只是停留在文字里,那一抹淡淡的回忆。唯有春天,总那么诗意明亮,始终晕染着眉心,让涩涩的往事随风,让一些温暖的记忆温润着心房。珍惜眼前的幸福,紧握手中的暖意,面向青山绿水,一路微笑,一路行走……

情暖山水间,盈一份诗意于心田,以云的飘逸轻盈过往,以花的姿态拥馨香满怀,以文字的杯盏邀约一曲细水长流。

煮一壶春色,与时光对语。窗前,柳枝儿发芽,玉兰含苞,时光一直绕指馨香。心念如这徐徐春风,荡漾成一片流云。春落人间,一种别样的景致美了心境,所有的疲惫与忧愁也随风而去,微笑着面对生活,用内心的那份热情,那份纯真来经营生活,来创造幸福,何尝不是一种快乐?我的流年,风过,红尘入画;雨落,缠绵入心。

行走在春天里,眼里满是明丽与清澈,一树一树的花开,细碎而芬芳;一片一片的绿地,静美而清新。嗅着阳光的味道,把自己置身于大自然中,真好!只要心足够明媚,纵然有小小的阴霾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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