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肥化标准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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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有机废物堆肥化设备与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固体有机废物堆肥化过程中所涉及的生产环境、生产车间、原料预处理、堆肥接种、一次发酵、二次发酵、后处理加工、质量检验等技术环节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有机废物堆肥化过程及堆肥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959-1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质量标准

GB18877-200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 20287-2006 农用微生物菌剂

NY525-2002 有机肥料

NY/T 7982004复合微生物肥料

NY/T 883-2004 农用微生物菌剂生产技术规程

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

GB 4284-19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8172-1987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GB 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3.1 固体有机废物

固体有机废物是指在植物和动物生产以及人类生活等过程中产生的对原生产系统或原所有者无原使用价值的生物质类残余物。包括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生活污泥、加工类有机废物、园林修剪废物、生物质垃圾等。

3.2 堆肥化

堆肥化是指在一定的水分、C/N比和通风等人工控制条件下,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实现固体有机废物无害化、稳定化的过程。堆肥化的产物称为堆肥。堆肥化是一种有机肥料生产方式,也是一种固体废物的生物处理方式。

3.3 堆肥接种剂

堆肥接种剂是指能加速固体有机废物堆肥化进程的微生物活体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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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产技术流程

固体有机废物堆肥化的生产技术环节应包括:原料贮存及预处理、堆肥接种、一次发酵、陈化、后处理加工、堆肥质量检验、厂区环境质量控制。生产流程可参见附录A。

4.1 原料贮存及预处理

为了满足堆肥化生产的需要,部分堆肥原料要进行贮存,对原料贮存的要求如下:

——在原料贮存区,含水率较低的干物料应避雨存放,保持低的含水率;

——含水率高的湿物料不宜长期存放,要及时处理,尽可能减少臭气和渗滤液的产生,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原料贮存的环境管理参照GB 18596-2001执行;

——原料贮存应有专门的原料贮存区域,最好设置原料贮存车间,贮存车间内根据不同的原料特性分类进行存放;

——供应便捷,使用量大的物料尽量不贮存或者少量贮存,保证尽可能短的贮存期;

——预处理环节应对固体有机废物的水分、粒度、C/N、pH值做出调整。主要的预处理工艺控制参数见附件B。

4.2 堆肥接种剂

4.2.1选用原则

——不得使用未经菌种安全评价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制剂;

——根据固体有机废物类型及特点选用合适菌种制品,选用菌种的技术指标需达到农用微生物菌标准GB 20287-2006中的要求。

4.2.2一般要求

——堆肥接种剂应在原料混合时均匀加入;

——堆肥接种剂添加比例不得少于千分之一(干基,以重量计)。

4.3 一次发酵

4.3.1 技术要求

堆肥一次发酵是实现有机物料无害化的过程,常用的工艺有条垛式和槽式两种类型。

4.3.1.1 条垛式发酵

条垛式堆肥工艺是将原料混合后堆成长条形的堆或条垛,在好氧条件下进行分解的一种常见的好氧发酵系统。

——堆体形状。堆体底部宽控制在120~300cm之间,以200cm左右为适宜,堆高控制在80~200cm之间,以120cm左右为最适宜;长度不限。各条垛间距大约为80~100cm;

——堆肥设备。主要是条垛式翻堆机,根据条垛的大小、形状以及位置决定设备选型。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为最大允许堆高200cm、堆宽300cm,前进/后退速度可达到5-15 m/ min,生产能力不小于600m3/ h。

4.3.1.2 槽式发酵

槽式发酵工艺是在长而窄的被称为“槽”的通道内进行堆肥发酵,将可控通风和定期翻堆相结合的一种好氧堆肥发酵工艺。

——发酵槽尺寸通常为L×W×H =(60~100)m×(4~9)m×(1.5~2)m,槽的壁上部铺设导轨,便于翻堆机行走;槽底部铺设曝气系统,向槽内发酵物料通风充氧,主要由高压风机、通风管道组成,通风管通的口径75mm,6m宽的槽至少应铺设设三条通风管道,管道上钻有小孔,通过高压风机向槽底送风充氧。风压32000mmHg、风量6.3m3/min、配套动力5.5kw。

—— 翻堆机(搅拌机)是通过机械搅动将物料搅拌均匀,促进热量和水分挥发并将物料在槽内缓慢位移。常见的设备包括链板式和驳齿式,主要由行走底盘部分、链板(搅拌齿)、液压升降部分、传动部分及电控部分组成。行走速度0-6m/min,工作幅宽3-6m,翻堆高度1-2m。

4.3.2 过程控制

——温度控制。堆体发酵温度应控制在50-60℃,当堆体温度超过60℃时,应进行翻堆操作或强制通风;一次发酵应保持堆体温度50℃以上并维持5~10天,满足GB 7959-1987的要求;

——水分控制。随着堆肥发酵含水率逐渐下降,到一次发酵结束时含水率应在36%~45%;

——堆体氧气浓度。通过翻堆操作或强制通风使堆体内氧气浓度保持在3%以上。

4.4 陈化

4.4.1 技术要求

堆肥陈化是有机物质稳定化的过程,常用的堆肥陈化的方法有:

4.4.1.1 自然堆置法

可将完成高温发酵的物料按照条垛式堆肥的方式,堆积在专门的车间或陈化棚内,堆宽5~6m、堆高2m左右,由于采取静置堆积的方式,堆体不宜过高过宽,否则不利于温度和水分的散发,最好能定期用棍棒插出排气孔,有利于提高熟化效率。

4.4.1.2 熟化(陈化)仓法

熟化仓的类型较多,如板式熟化仓、皮带式熟化仓。还有一种类似发酵槽的熟化仓,这种熟化仓是在低部铺设通气管道,能通过间歇式低强度的鼓风,促进热量和水分挥发。通常熟化仓的料堆高度可达到3m。

4.4.1.3 槽式陈化法

与一次发酵槽式法类似,陈化物料放置在槽内,通过可控通风和定期翻堆进行堆肥发酵,但槽式陈化法一般采用9m以上的宽槽。

4.4.2 过程控制

——堆体物料含水率在二次发酵完成后应降到28%-35%;

——二次发酵过程中堆体温度应稳定在40℃左右,发酵完成时堆体温度应接近环境温度;

——二次发酵过程可通过强制通风维持堆体氧气浓度;

——二次发酵周期不得少于15天,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适当调整发酵周期。

4.5 堆肥质量检验

——腐熟的堆肥呈现疏松的团粒结构,不再吸引蚊蝇,不会有令人讨厌的臭味,由于真菌的生长堆肥出现白色或灰白色;

——pH值应在5.5~8.5;

——呼吸速率<200mg/(kg·h);

——可溶盐浓度<2.5 ms/cm;

——发芽率指数(GI)>80%,测定方法参考附录C;

堆肥质量的判定依据按附录D执行。

4.6 堆肥化后处理加工

固体有机废物经过堆肥化处理后,可直接用作土壤改良剂;也可作为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复合微生物肥料的原材料。

——商品有机肥应符合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02;

——生物有机肥应符合生物有机肥标准NY884-2002;

——复合微生物肥料应符合复合微生物肥料标准NY/T798-2004;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应符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GB18877-2002。

5 堆肥生产环境要求

——厂址应选在主要原料集中、取运方便、交通便利、水电及其它资源有保障的地点;

——厂界与居民区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堆肥厂厂区周边及厂区内的生产区与管理区之间,均应设置绿化隔离带。

——厂区空气质量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Ⅱ类标准要求;

——厂区生产用水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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