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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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限、工作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细则》对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1 名,全面主持公司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副总经理多名,副总经理各主持一个方面的工作并

对总经理负责;设财务总监1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八条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另有规定提名程序的,从其规定。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职务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第九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任期内总经理可以提出辞职。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经营管理问题须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除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总经理应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总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工作,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履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总经理分工,主管相应部门和工作;

(二)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审批主管业务的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五)总经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六)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及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拟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编制、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重要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四)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五)拟定公司财务方案,为重大事项提供财务决策信息;

(六)对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进行监督;

(七)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确保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八)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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