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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质量管理制度

产前超声质量管理制度

产前超声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规章制度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是医疗行为的“法律”,贯穿整个医疗行为过程,是医疗行为准则的重要依据。

严格落实贯彻医疗规章制度,是医院医疗管理的根本措施、促进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是医疗安全保证的前提。

一、产前超声诊断室工作制度1.从事超声专业的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母婴保健法》。

非医疗目的不得将胎儿性别告知病人。

2.每一位超声诊断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卫生部下发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和各种规章制度。

3.产前超声诊断胎儿发育异常实行三级医师诊断制。

首诊医师发现可疑病例时,必须经科内两位以上医师检查后,方可出具超声诊断结果。

必要时转到超声专家会诊后再确定诊断。

4.产前彩色超声检查中对胎儿的各系统、各脏器必须认真、仔细地检查,彩色超声报告单必须按照内容要求填写完整,签名清楚。

5.对产前超声诊断的各种明确的胎儿畸形,或可疑畸形病例,必须实行追踪随访,并将声像图储存备查。

6.凡经超声诊断的各种胎儿发育异常,由专人负责登记、随记、收集有关资料。

7.超声诊断医师负责与产前诊断医生一起配合进行产前诊断的介入手术,并按要求做好一切有价值的资料记录存储存档工作。

二、产前超声人员管理及培训制度合理配置产前超声人力资源,确保有足够的经过充分培训和有经验有资格的工作人员满足工作需要。

1.产前超声独立操作人员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证及医师资格证,接受过产前超声的系统培训,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专业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

2.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人员应每1~2年至少参加1项省级或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参加相关学术交流会议。

3未取得上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在合适的时间内参加技术培训。

4.定期组织内部人员学习,更新超声产前诊断方面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理论和操作水平,并作好培训记录。

5.科室人员每年应至少提交1篇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作为年度业务考核的内容之一。

产前超声筛查的质量控制

产前超声筛查的质量控制

怀疑有异常时,最好嘱病人再进行下述详细系统
的胎儿畸形超声检查。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或有经
验的医师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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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记录胎盘的位置、形态、厚度、成熟 度以及其与宫颈内口的关系,与脐带入口的 关系。 经腹、经会阴或经阴道探查有助于 明确宫颈内口和胎盘的关系。
胎盘异常有胎盘实质异常(钙化、局部
多普勒血流观察判断早发性IU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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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孕周、生长发育及体重估计
在初次超声检查时应联合应用头颅的测量如 BPD、HC和肢体长骨测量如FL、HL来综合估 计孕周大小。BPD、HC、FL、HL应在标准平 面上测量。
妊娠晚期测量值常不能准确反映孕周,如果 此前进行过超声检查并进行了测量,此次检 查应根据前次检查所测得的数据如CRL、 BPD、HC、FL等进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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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早期常规超声检查
1、确定宫内妊娠,胎儿是否存活,排除早 孕期妊娠并发症。
2、证实是否是多胎妊娠,确定绒毛性。
3、估测孕龄,确定预产期,为中晚期胎儿 生长评估打下基础。
4、早期发现胎儿严重的结构异常。
5、检查子宫、附件结构及子宫直肠窝。
6、NT的测量能够筛查染色体疾病,并能够
作为其他综合征和结构异常的标记,特别是
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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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绒毛膜性
两胎儿性别不同为双卵双胎;两胎儿
性别相同,显示两个胎盘,双胎之间的间
隔膜较厚(由两层绒毛膜两层羊膜组成,
即双绒毛膜双羊膜),多为双卵双胎;两
胎儿性别相同,仅显示一个胎盘或显示两
个胎盘,但双胎之间的间隔膜较薄(仅由
两层羊膜组成,即单绒毛膜双羊膜),单
卵双胎可能性大;若两胎儿间不能找到间

产前超声筛查质控制度

产前超声筛查质控制度

产前超声筛查质控制度1.提高筛查准确性:质控制度可以确保超声设备的正常运行,规范医务人员的操作流程,从而提高筛查结果的准确性,降低漏诊和误诊的可能性。

2.保证医疗安全:质控制度不仅可以确保超声设备的安全性能,还可以规范超声操作流程,减少操作风险,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3.提升医务人员素质:质控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范,这有助于提升医务人员的素质,提高产前超声筛查的质量。

1.设备质控确保超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1)定期维护:制定超声设备的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校准:定期对超声设备进行校准,确保图像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2.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1)培训计划:制定医务人员培训计划,确保医务人员具备产前超声筛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超声技术的基本原理、常见异常的识别和评估、筛查操作的规范等。

3.操作规范确保筛查操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1)制定操作指南: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明确筛查流程和操作要求,避免操作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2)质量监控:建立评价指标,监控筛查操作的质量,在筛查结束后进行案例评估和讨论。

4.数据分析和质量评估定期对筛查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1)数据收集:建立数据收集系统,将筛查结果和评估信息进行归档和分析。

(2)质量评估:定期对筛查数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筛查准确性和质量。

5.宣传与教育加强对公众和医务人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筛查的认知和重视程度:(1)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册、海报等,向公众传达产前超声筛查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2)专题讲座: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向医务人员传授最新的产前超声筛查知识和技术,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总结:。

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产前筛查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院产前筛查工作。

2.各科室设立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产前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三、工作职责1.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定、修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

(2)组织全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3)监督、检查、指导全院产前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4)定期召开产前筛查质量分析会,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小组职责:(1)负责本科室产前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筛查流程规范、准确。

(2)严格执行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筛查质量。

(3)对筛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确保报告准确、及时。

(4)对筛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解决。

四、筛查流程及质量控制1.筛查流程:(1)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咨询,了解筛查项目及注意事项。

(2)孕妇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筛查项目,填写知情同意书。

(3)医务人员进行筛查操作,采集相关样本。

(4)将样本送至产前筛查实验室,进行检测。

(5)检测结果反馈给孕妇,进行后续咨询和指导。

2.质量控制:(1)严格执行筛查操作规程,确保筛查结果准确。

(2)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

(3)对筛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确保报告准确、及时。

(4)定期对筛查流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培训和考核1.对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定期组织产前筛查质量考核,确保医务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与检查1.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全院产前筛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各科室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小组对本科室筛查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产前筛查超声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超声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超声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产前筛查超声工作的质量,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母婴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的程序、操作标准、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等方面,以提高产前筛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的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妇幼保健院、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等。

三、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产前筛查超声工作。

2. 质量第一:确保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母婴安全。

3. 规范操作:遵循国际妇产超声指南和我国产前筛查超声操作规范。

4. 人文关怀:尊重孕妇意愿,充分沟通,确保孕妇权益。

四、工作内容1. 筛查对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超声检查。

2. 检查时间:按照我国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的标准程序,确定检查时间。

3. 检查内容:包括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儿结构畸形、胎盘位置、羊水量、胎位等。

4. 报告出具:筛查超声检查结束后,由具备资质的超声医师及时出具筛查报告。

5. 结果解读:对筛查报告进行详细解读,向孕妇及家属说明检查结果和后续处理意见。

6. 转诊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的孕妇,及时给予转诊指导,确保母婴安全。

五、操作规范1. 检查准备:确保超声设备性能良好,检查室环境整洁,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2. 检查操作:超声医师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检查,确保图像质量。

3. 数据记录:准确记录检查数据,包括孕妇信息、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等。

4. 图像保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检查图像和数据。

六、质量管理1. 质控措施:实施常规质量控制,包括设备校准、图像评价、结果审核等。

2. 质控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检查,确保筛查质量。

3. 质控培训:加强对超声医师的培训,提高筛查技能和质量意识。

七、人员培训1. 超声医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资质,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2. 辅助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资质,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产前超声筛查的质量控制

产前超声筛查的质量控制

产前超声筛查的质量控制目录:一、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范围二、质量控制原理及要求2.1 超声筛查原理2.2 质量控制要求2.2.1 设备校准2.2.2操作规范2.2.3 检查技术要求三、质量控制措施3.1 人员培训3.2 设备维护3.3 质量监控3.3.1 内部质控3.3.2 外部质控3.4 数据管理和分析3.4.1 数据收集3.4.2数据分析四、质量控制评价指标4.1 效率指标4.2 准确度指标4.3 敏感性和特异性指标五、质量控制结果与改进措施5.1 结果评价5.2 改进策略5.2.1人员培训提升5.2.2设备更新升级六、附件附件一:超声筛查操作规范附件二:质量控制数据收集表附件三:质量控制数据分析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产前超声筛查:即通过超声波技术对孕妇进行的胎儿筛查,用于检测可能存在的胎儿异常。

2.质量控制: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监控和评价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3.设备校准:对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进行定期校准,以确保其测量精度和准确性。

4.操作规范:对产前超声筛查操作流程、步骤、方法等进行规范化的要求和说明。

5.内部质控:由机构内部进行的质量控制,包括人员培训、设备维护、数据管理等。

6.外部质控:通过外部独立机构或专家进行的质量控制,以评估和监测产前超声筛查的质量。

7.效率指标:评价产前超声筛查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的指标,如检查时长、筛查结果报告时间等。

8.准确度指标:评价产前超声筛查结果的准确程度的指标,如阳性率、阴性率等。

9.敏感性和特异性指标:评价产前超声筛查筛查效果的指标,敏感性指标表示筛查敏感度,特异性指标表示筛查特异度。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超声筛查操作规范附件二:质量控制数据收集表附件三:质量控制数据分析表。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___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一、人员岗位职责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所需的资质和条件,专业能力和经验,并熟悉产前筛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

非本机构人员不得在本机构从事产前筛查技术。

所有筛查病例必须落实后续诊断,并向有指征的孕妇提供产前诊断信息并建议进行产前诊断。

所有进行产前筛查的病例应在本机构内实施,符合保密、知情和自愿的原则,并签定知情同意书并登记备案。

所有产前筛查应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进行追随踪。

尊重病员的隐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予以保密。

优生遗传咨询人员应尊重咨询对象的隐私权,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并告知病症可能的发生风险,建议采用的产前诊断技术的目的、必要性、风险等。

二、自查制度本机构应建立自查制度,对产前筛查技术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自查内容包括产前筛查技术的操作规范、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疑难病例转会诊、追踪观察随访制度、资料管理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等。

三、实验室操作规范本机构应建立实验室操作规范,保证产前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验室操作规范包括实验室环境、设备维护、试剂储存、标本采集、标本运输、标本处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四、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本机构应建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保证产前筛查技术的质量和可靠性。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记录、质量控制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五、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本机构应建立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保证标本采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包括标本采集方法、标本采集时间、标本采集人员、标本运输、标本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六、疑难病例转会诊本机构应建立疑难病例转会诊制度,对产前筛查技术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转诊。

疑难病例转会诊制度包括转诊条件、转诊流程、转诊记录等方面的规定。

七、追踪观察随访制度本机构应建立追踪观察随访制度,对产前筛查技术的结果进行追踪观察和随访。

超声室孕产妇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超声室孕产妇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
超声室孕产妇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一、科室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三、科室人员应告知孕妇超声检查的安全性,掌握检查适应症,在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需的诊断信息。

四、对胎儿有可疑发育异常者,必须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必要的记录,建议孕妇到省级产前筛查中心或诊断中心进一步检查、确诊。

五、孕产妇检查应有专人对专用登记本进行管理。

六、做好对产前超声筛查技术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每年应填写《陕西省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工作报表》。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一、引言产前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开展的产前筛查工作,包括相关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

三、产前筛查的目的和意义产前筛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简便、经济和较少创伤的检测方法,从孕妇群体中发现某些怀有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胎儿的高危孕妇,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

这有助于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降低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提高人口素质。

四、产前筛查的项目和时间1、血清学筛查孕早期血清学筛查:一般在孕 11 13 + 6 周进行,主要检测妊娠相关血浆蛋白 A(PAPPA)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等指标。

孕中期血清学筛查:通常在孕 15 20 + 6 周进行,检测甲胎蛋白(AFP)、βhCG、游离雌三醇(uE3)等指标。

2、超声筛查孕早期超声筛查:在孕11 13 + 6 周进行颈项透明层(NT)测量。

孕中期超声筛查:一般在孕 20 24 周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筛查胎儿的结构畸形。

3、无创产前基因检测(NIPT)适用于某些高危孕妇,如年龄大于 35 岁、唐筛高风险等,可在孕12 周以后进行。

五、产前筛查的工作流程1、咨询与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应向孕妇详细介绍产前筛查的目的、方法、局限性和风险等,解答孕妇的疑问。

孕妇在充分了解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2、标本采集与送检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采集孕妇的血液标本或进行超声检查。

标本应及时、准确地送检,并做好登记和交接工作。

3、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检测能力,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

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可疑结果应进行复查或进一步检测。

4、结果报告与解读检测结果应及时出具报告,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解读。

对于高风险孕妇,应建议其进行进一步的产前诊断;对于低风险孕妇,应告知其仍需定期产检,并注意胎儿的发育情况。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一、背景介绍产前筛查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检测手段,对孕妇进行评估,以筛查出可能存在的胎儿异常情况,为孕妇提供及时的干预和治疗,以减少胎儿畸形和儿童发育异常的发生率。

为了保证产前筛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进行质量控制管理。

二、质量控制管理的目标1. 提高产前筛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降低误诊和漏诊的风险;3. 优化产前筛查流程,提高效率;4. 提升医疗机构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三、质量控制管理的要求1. 人员要求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系统的培训。

医生、技师等人员要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和培训,更新知识和技能。

2. 设备要求产前筛查需要使用到一系列的设备,包括超声仪器、实验室设备等。

这些设备应具备国家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流程要求产前筛查的流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流程包括孕妇登记、初次咨询、风险评估、检查和检测、结果解读和告知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标准化流程,确保每位孕妇都能得到规范化的服务。

4. 数据管理要求产前筛查的数据应进行规范的管理和保存。

包括孕妇的基本信息、检查和检测结果、诊断意见等。

数据应进行备份和加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还应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了解产前筛查的整体情况和趋势。

5. 质量评估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产前筛查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

评估内容包括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等指标。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产前筛查的质量。

6. 客户满意度要求医疗机构应重视孕妇的意见和反馈,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孕妇对产前筛查的满意度。

四、质量控制管理的措施1. 建立质量控制小组医疗机构应成立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制定质量控制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标准,监督和评估产前筛查的质量。

产前筛查超声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超声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超声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提高孕产妇保健工作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产前筛查超声的目的产前筛查超声主要是为了检测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母婴的安全。

三、产前筛查超声的范围和对象1. 产前筛查超声适用于所有怀孕的孕妇;2. 孕妇需进行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的次数及时机由妇产科医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产前筛查超声的内容及方法1. 产前筛查超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胎儿大小、发育情况、脏器结构、胎心监测等;2. 产前筛查超声的方法包括常规超声、彩色超声等,根据孕妇及胎儿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查方法。

五、产前筛查超声的注意事项1. 孕妇在进行产前筛查超声前需注意饮食、休息等,保持良好的状态;2. 孕妇需配合医生的指导,配合产前筛查超声检查,以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六、产前筛查超声的隐私保护1. 孕妇及其家属的隐私权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产前筛查超声过程中应严格保护隐私;2. 产前筛查超声的检查结果应妥善保密,仅限医护人员知晓,不得泄露给他人。

七、产前筛查超声的结果解读及处理1. 产前筛查超声结果应由专业医生解读,告知孕妇及其家属;2. 针对产前筛查超声结果,医生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孕妇需服从医嘱,积极配合治疗。

八、产前筛查超声的记录和归档1. 产前筛查超声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病历中,并妥善归档保存;2. 凡进行产前筛查超声的孕妇,均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包括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等。

九、产前筛查超声的落实和监督1. 产前筛查超声的落实由医院的妇产科负责,确保每位孕妇都能按时进行产前筛查超声;2. 监督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前筛查超声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十、产前筛查超声的宣传和推广1. 医院应积极宣传产前筛查超声的重要性,提高孕产妇的认知和重视程度;2. 加强产前筛查超声的推广,为更多的孕产妇提供优质的产前筛查超声服务。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尊重和保护孕妇及家庭的隐私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产前筛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筛查流程第七条孕妇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根据孕期进行产前筛查。

第八条产前筛查包括超声检查、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等,筛查内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孕妇,并对筛查结果进行解读和指导。

第十条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应当及时进行产前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实验室检测质量。

第十三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信息安全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

第十五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超声产前诊断规章制度

超声产前诊断规章制度

超声产前诊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声产前诊断工作,规范超声产前诊断技术操作,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应遵循“安全、准确、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超声产前诊断服务管理制度,明确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超声产前诊断设备和设施,保证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从事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并接受规范培训。

第七条从事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严守医疗纪律。

第二章超声产前诊断技术操作规范第八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应当采用符合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九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应当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检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

第十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仔细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确保患者身份和检查部位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史和医嘱确定检查方案,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法和参数。

第十二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关注患者的安全和舒适感,保证检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向执业医师报告,确保病情得到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三章超声产前诊断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超声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超声产前诊断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确保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符合科学标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超声产前诊断质量记录档案,记录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相关信息和结果。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超声产前诊断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对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四章超声产前诊断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超声产前诊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安全性。

产前超声质量控制的原则及方法

产前超声质量控制的原则及方法

产前超声质量控制的原则及方法一、质量控制的原则产科超声是为妇产科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客观数据的检查方法,其质量控制原则遵循:准确及时、诚信服务、规范管理、持续改进。

1.准确及时为服务对象提供批准开展的检查项目并出具临床检查报告。

在规定的检查周期、报告发放等服务承诺范围内,提供产前I级超声检查、产前II级超声检查、产前III级超声检查、早孕期超声检查、胎儿心脏超声心动图等检查,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解释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2.诚信服务完成高质量的检查,确保产前超声检查工作不受内、外不良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合法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常规检查工作中遵循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伪造、篡改检查数据,出具虚假报告,保证服务质量。

3.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指南”标准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理解、熟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指南”以及质控体系文件内容,严格按照质控体系文件从事产科超声工作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确保全体医务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规范超声检查工作行为,确保产前超声工作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4.持续改进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进行工作检查,努力发现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制定并严格执行纠正措施,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确保产前超声工作质量持续提高,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二、质量控制方法1.健全产前超声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严格履行职责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应建立一个全员参与由区级产前超声质控中心、医院及职能科室、科室、科室质控员组成的四级医疗质控网络,制定质控目标,明确各个质控网络的工作职能及责任分工,各级组织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有效地进行自控和互控,实施环节和终末医疗质量全面监控,促进质控中心、院领导、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之间管理上的互动,形成全员参与、全区齐抓共管产前超声医疗质量的良好格局。

第一级质控网络的自控和互控要使科室每个医务人员切实做到质量从身边做起,自我约束,互相监督。

产前超声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产前超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产前诊断准确性和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开展产前超声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原则1. 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安全的原则,确保产前超声检查的质量和准确性。

2. 尊重妇女权益,保护患者隐私,遵循知情同意原则。

3. 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母婴安全。

四、工作内容1.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1)根据孕妇的年龄、孕周、生育史和家族史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产前超声检查计划。

(2)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系统超声检查,包括头臀长、胎心率、羊水量、胎盘位置、胎儿器官发育等情况。

(3)对发现异常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及时向孕妇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并提供适当的咨询和建议。

2. 产前超声报告发放制度(1)产前超声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孕妇出具书面报告,明确检查结果和相关信息。

(2)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超声医师签发,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报告应保持清晰、完整,便于孕妇及其家属查阅和保存。

3. 产前超声病案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产前超声病案管理制度,对产前超声检查的病历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

(2)病历资料应包括孕妇基本信息、孕周、检查结果、异常情况说明、咨询和建议等内容。

(3)病历资料应保持真实、完整、准确,便于查阅和追踪。

4. 产前超声质量控制和考核制度(1)建立健全产前超声质量控制制度,对产前超声检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质量控制。

(2)定期对产前超声检查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质量。

(3)对产前超声医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人员职责1. 产前超声医师职责(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产前超声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2)对检查结果进行准确记录和报告,及时向孕妇及其家属说明情况。

(3)参与产前超声质量控制和培训工作,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超声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内容

超声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内容

超声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内容一、人员专业素质(1)接受医学教育情况、临床专业工作期限。

(2)具有超声物理基础、超声解剖基础,熟悉超声设备并经过正规培训;操作者顷有上岗得资格证书(上岗证需待卫生部及地方卫生厅、局或其她卫生管理部门统一颁发)、(3)对超声诊断专业得继续教育积分记录或考试分数。

二、仪器设备性能及应用中具体调节(1)主机要掌握调节深度增益补偿(DGC)、放大器动态范围、前处理、后处理、总增益、帧平均、或机内已设置得不同脏器专用软件,使图像得细微分辨力、对比分辨力与图像均匀度达到最佳状态。

在启用超声彩色血流成像之前,应预选彩标量程、彩色灵敏度、滤波等参数、在使用频谱多普勒流速曲线显示时,应适当调节流速量程及滤波器。

在检查眼球或胚胎时,应注意声功率得输出(mW/cm2或TI,MI数)不超过规定范围、只会使用电源开关、总增益等几个简单调节钮者,不符合专业人员得标准。

(2)超声探头、①原有性能指标、②电缆断线或图形黑条情况、③探头表面开裂或磨损情况。

④仿体(标准模块)测试。

凡性能降至原指标参数75%以下者;或者②~④条中具1条明显不合格者,定为不合格探头,由计量监测部门开具鉴定不合格证,即行报废,不得作诊断使用、(3)图形打印、记录设备①检查多头热敏原件有否失效?1点失效者限期在两个月内修复或换新;2点失效者限一个月内换新;3点及3点以上失效者限两周内换新。

②对诊断有关得阳性或阴性切面,应作图形打印或其她图形记录提供临床资料并存档、三、操作手法、图像记录与观察分析①操作手法随不同脏器及检查途径而异。

通常用平行滑移、原位侧角、原位旋动或上述几种组合性手法;以及各种操作手法得标准化程度、②必须观察标准切面及特写切面、前者主要查询脏器整体结构,依靠超声解剖学作病灶得定位;后者则针对病灶放大、细察,分析其物理性能等、如做超声血流成像,则进一步分析其血流动力学得改变、在观察过程中,必须经常调节仪器面板上有关功能钮,使之呈现最佳显示、四、图像记录对疾病有关得声像图表现或对临床拟诊不符得图像表现,检查者应给予记录,记录媒体可采用热敏打印,计算机打印,CD盘存储,工作站存储,光盘刻录等。

免费产前超声筛查质控制度

免费产前超声筛查质控制度

免费产前超声筛查质控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免费产前超声筛查质控制度一、超声科设专人负责机构的产前超声筛查质量控制,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质量控制,并提交机构负责人进行分析、评价。

每次质控要填写质控记录和质控小结,记录要完整,小结要明确问题,提出质量改进措施,并确保改进效果。

参加质控人员和质控对象都要签字确认。

机构认真做好筛查资料和质控资料的存档工作,保证孕妇临床资料和质控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免费产前超声筛查医师必须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经省级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持证上岗。

产前超声筛查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对每位孕妇进行筛查,严禁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在做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建议或处理。

每胎次检查需在工作站中留取至少9张以下图像:NT及CRL测量切面、胎心率测量切面(M型)、双顶径切面、脐带入口切面、脊柱切面、上下肢切面、胎盘及宫颈内口切面,并向民生实事信息系统至少上传NT和CRL各1张图片。

三、对筛查中发现有NT≥3mm、无脑儿、脑膜脑膨出、脊柱裂、前腹壁缺损等可疑胎儿结构异常等胎儿生长发育异常的高风险孕妇,需由具备资质的遗传咨询和产前超声筛查医师对结果进行解释,给予医学建议,发放转诊单,督促和协助高风险孕妇转诊到片区产前诊断机构行进一步产前诊断,高风险孕妇转诊率达到80%以上。

四、超声科、围保门诊要对所有接受筛查的孕妇按照《河南省免费产前超声筛查孕妇随访登记表》要求进行随访。

其中孕中期(孕20~24周)、孕晚期(孕28~34周)和产后半年内各1次。

主要随访孕产妇及胎儿健康情况和妊娠结局。

对高风险孕妇,重点随访产前诊断结果和妊娠结局。

五、超声科质量管理人员每月抽查超声筛查医师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连续两次不合格者暂停筛查,重新培训进修考核合格后并方可上岗。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pdf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pdf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前筛查,是指对围产期孕妇进行的一系列检查,旨在早期发现胎儿异常,及时提供诊断和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保密的原则,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产前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筛查对象和内容第五条产前筛查的对象为怀孕5至20周的孕妇。

第六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一)一般情况调查:包括孕妇的基本信息、生育史、家族史等;(二)生物化学筛查:包括唐氏综合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等;(三)超声检查: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位、羊水量、胎盘位置等;(四)其他必要的检查:如基因筛查、染色体核型分析等。

第七条产前筛查应当按照科学方法进行,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筛查机构和人员第八条产前筛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筛查机构进行。

第九条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条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筛查工作的质量。

第四章筛查程序和质量控制第十一条产前筛查程序包括:(一)筛查前的准备工作:为孕妇提供筛查信息,告知筛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可能的风险;(二)筛查过程中的操作: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筛查;(三)筛查后的 follow-up: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进行跟踪随访,提供相应的诊断和干预措施。

第十二条产前筛查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一)制定筛查标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筛查标准,制定本机构的筛查标准;(二)定期质量评估:对筛查工作进行定期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人员培训:定期对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四)设备维护:定期对筛查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检查规章制度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一、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4、使用唯一编码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 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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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产前超声筛查质控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免费产前超声筛查质控制度
一、超声科设专人负责机构的产前超声筛查质量控制,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质量控制,并提交机构负责人进行分析、评价。

每次质控要填写质控记录和质控小结,记录要完整,小结要明确问题,提出质量改进措施,并确保改进效果。

参加质控人员和质控对象都要签字确认。

机构认真做好筛查资料和质控资料的存档工作,保证孕妇临床资料和质控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免费产前超声筛查医师必须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经省级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持证上岗。

产前超声筛查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对每位孕妇进行筛查,严禁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在做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建议或处理。

每胎次检查需在工作站中留取至少9张以下图像:NT及CRL测量切面、胎心率测量切面(M型)、双顶径切面、脐带入口切面、脊柱切面、上下肢切面、胎盘及宫颈内口切面,并向民生实事信息系统至少上传NT和CRL各1张图片。

三、对筛查中发现有NT≥3mm、无脑儿、脑膜脑膨出、脊柱裂、前腹壁缺损等可疑胎儿结构异常等胎儿生长发育异常的高风险孕妇,需由具备资质的遗传咨询和产前超声筛查医师对结果进行解释,给予医学建议,发放转诊单,督促和协助高风险孕妇转诊到片区产前诊断机构行进一步产前诊断,高风险孕妇转诊率达到80%以上。

四、超声科、围保门诊要对所有接受筛查的孕妇按照《河南省免费产前超声筛查孕妇随访登记表》要求进行随访。

其中孕中期(孕20~24周)、孕晚期(孕28~34周)和产后半年内各1次。

主要随访孕产妇及胎儿健康情况和妊娠结局。

对高风险孕妇,重点随访产前诊断结果和妊娠结局。

五、超声科质量管理人员每月抽查超声筛查医师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连续两次不合格者暂停筛查,重新培训进修考核合格后并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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