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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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工作日上班以外的时间加班,加班费会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进行支付,休息时间加班也就是周六周末回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进行支付,节假期的也就是过年、国庆节或者是元旦等节日上班,会按照平时工资的三倍支付。
一、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二、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公务员加班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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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加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务员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第三条加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加班,保障公务员身心健康。
(二)公平公正:对加班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和休息补偿。
(三)高效便民: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第二章加班类型第四条加班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法定加班:因国家重大活动、紧急任务等需要,经上级机关批准,安排公务员加班。
(二)自愿加班: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自愿申请加班。
(三)调休加班:公务员因个人原因,申请调休加班。
第三章加班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公务员加班,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单位领导应当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加班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七条加班申请审批流程:(一)公务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加班申请。
(二)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四章加班时间与补贴第八条加班时间应当合理确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加班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法定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二)自愿加班:按照单位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调休加班:按照单位规定执行调休政策。
第十条加班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章休息与调休第十一条加班公务员应当享有相应的休息时间。
第十二条公务员加班,应当优先安排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息的,应当优先安排调休。
第十四条调休的具体安排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章加班记录与考核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加班记录制度,对公务员加班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加班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加班时间、地点、事由。
(二)加班人员姓名、职务、加班时长。
(三)加班补贴发放情况。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务员加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d51392a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f4.png)
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加班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情况,通常以超出每天工作规定时间或每周工作规定时间为标准。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和管理流程。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应以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加班工资 = (员工本人工资 ÷工作规定时间) ×加班时间 ×加班系数其中,工作规定时间指每天或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加班系数是根据加班时间不同而确定的,通常为正常工作时间的一定倍数。
为了确保加班工资的计算准确,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或相关部门报备加班情况,提供可信的加班记录。
三、加班补偿发放的管理流程为了保证加班补偿的发放和管理的规范与公正,制定以下加班补偿发放的管理流程:1. 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上级主管审批同意后进行加班工作。
2. 加班工作结束后,员工应将加班工作时间和内容记录在加班记录表中。
3. 加班记录表应由员工和上级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 人力资源或相关部门定期汇总和审核加班记录表。
5. 根据加班记录表,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并进行核对和发放。
6. 发放加班工资时,应通知员工核对工资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7. 加班补偿发放的相关记录和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补充规定1. 如果员工加班时间超过一定限制(例如每月超过40小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加班费用的发放。
2. 具体的加班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进行相应调整,但不得低于劳动法的规定要求。
以上为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概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这一暂行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员工的加班工资得到合理计算和准确发放,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的提升。
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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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根据相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加班原则上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夜间值班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三、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须经相关负责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加班。
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加班后无法安排补休的,经相关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四、值班补助标准
1、日常夜间值班,每人每次补助10元;
2、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五、加班补助标准
1.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干部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每人每次按2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2.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安排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按5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3.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发给100元补助.
六、对出差、会议和单位组织社会活动占用节假日的,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七、发放值班加班补助,采取办公室汇总申请、分管负责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的办法,按月进行发放,每半年统计公布一次。
八、相关负责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加班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值班加班补助发放。
九、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加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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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加班管理办法加班管理办法(一)政府办公室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值班的~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作统一安排~并按相关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补贴.(二)本办法适用于除驾驶员以外的办公室全体正式工作人员.(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分管人员加班、值班的安排和审核~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各副主任加班、值班的安排和审核。
1。
工作人员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科、股室负责人审核并送分管副主任审签后~交办公室行政股~由行政股负责人负责签收、汇总。
2。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分管副主任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加班于当天17:00前,休息日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州内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电话报告分管副主任~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3.工作人员需在加班申请表上注明预计工作的小时数~负责签署意见的分管副主任须对加班工作量进行监控和评估.4.办公室工作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四)加班工资计算以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两项之和除以21.5所得结果为本人加班工资基数。
1.工作日加班按本人加班工资基数的150%计发,双休息日、州内假日(指藏历新年3天、羌历新年3天、建州纪念日1天)加班按本人加班工资基数的200%计发,国家法定节假日(指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加班按本人加班工资基数的300%计发。
2.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不满3小时~则按实际小时计算。
3.加班补贴按月结算~由办公室行政股造册~经主任签字确认后按季度发放。
(五)处罚原则1。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2。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贴。
事业单位加班费基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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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加班费基数规定事业单位加班费基数规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市属各高等院校人事处:我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职工的工作时间缩短为每周40小时,充分维护了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强对加班工资的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
确需加班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
加班后要安排补休。
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通知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构成: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职工为职务等级(技术等级、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三、加班工资支付标准1、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四、日工资用本人月基本工资除以21.5天计算。
小时工资用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五、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相应劳务补偿,或单位以承包等方式承揽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已按有关规定提取承包奖等效益工资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六、经市、区、县人事局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的工作人员,不执行上述规定。
七、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
公务员加班费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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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加班费发放规定公务员加班费发放规定公务员加班费是指公务员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以下是公务员加班费发放的相关规定。
一、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公务员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按小时计算,根据实际加班的小时数,按照单位规定的加班费标准进行计算,并不满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二是按天计算,即按照公务员实际加班的天数进行计算,单位规定的加班费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加班费的标准:公务员加班费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应当与职务、工作强度等因素相匹配,并提交上级机关备案。
一般情况下,加班费标准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几,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职务工资等级确定。
三、加班费的支付方式:公务员的加班费一般以月度为单位支付。
单位在月底结算时,根据公务员当月的加班情况和加班费标准,计算加班费并与基本工资一同发放。
四、加班费的报销和不报销:一般情况下,公务员加班费应当在工资中直接发放。
但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加班费,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例如,公务员因参加出差、培训等工作需要加班,超时工作的加班费可以报销,但需提供相关的加班证明和费用报销单据。
五、加班费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加班费管理制度,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审核、发放、报销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责任人。
单位内部可以设立专门的加班费管理人员或加班费管理小组,负责对加班费的管理和监督。
六、加班费的查处和申诉:如果公务员对加班费的计算、发放等方面存在异议,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诉。
单位应当设立申诉渠道,及时处理公务员的申诉,并告知相关结果。
如果公务员对单位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上级机关将对申诉进行审核和处理。
公务员加班费的发放规定对于提高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加班费,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加班费的合理计算和发放。
同时,公务员也应当加强自身维权意识,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遵守单位规定,不得滥用加班费权益。
事业单位的加班费规定怎么计算详细版
![事业单位的加班费规定怎么计算详细版](https://img.taocdn.com/s3/m/5db68751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5e.png)
事业单位的加班费规定怎么计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觉得事业单位的工作是比较清闲的,但也有加班的情况的,那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事业单位的加班费计算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事业单位的加班费计算规定加班工资的折算方式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依据相关法规,比方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和3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4日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那么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那么在日工资的根底上再除以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那么以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确定。
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事业单位加班费计算倍率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的根本工资。
根本工资构成: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根底工资,工龄工资;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职工为职务等级技术等级、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事业单位加班法律规定(3篇)
![事业单位加班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1681adb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deb9245.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中,由于工作任务繁重、突发事件频发等原因,加班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加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事业单位加班法律规定,并提供实施指南。
二、我国事业单位加班法律规定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加班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a.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b.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c.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加班的规定与《劳动法》基本一致,但增加了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班的规定,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加班的规定较为严格,主要内容包括:(1)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当经单位领导批准。
(2)公务员加班应当计入工作日,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班补贴。
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加班的规定如下:(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当经单位领导批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应当计入工作日,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班补贴。
三、事业单位加班实施指南1. 加班审批制度(1)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加班审批制度,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制度[1]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制度[1]](https://img.taocdn.com/s3/m/5604cd98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02.png)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机关事业单位在工作中常常需要加班以满足业务需求。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加班时间,确保工作效率和员工健康,制定本加班制度。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加班的管理和考核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合理调度员工,规范加班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三、加班管理3.1 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按照上级安排或者个人需求,在机关事业单位内继续工作的行为。
3.2 加班时间1.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50%;2.在特殊情况下,为满足业务需求,可以适当延长加班时间,但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100%;3.加班时间不包括午休和晚间休息时间;4.加班时间需经过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3.3 加班补偿1.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2.加班工资应当在下一个工资结算期内发放给员工;3.对于强制加班、加班期间发生事故或受伤的员工,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相应的加班补偿。
3.4 强制加班1.强制加班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2.强制加班应当事先通知员工,并确保其合法权益。
3.5 自愿加班1.自愿加班是指员工在自愿的情况下选择加班;2.自愿加班应当事先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备。
四、加班考核4.1 加班登记1.加班登记应当由员工在加班前填写,并由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2.加班登记表应详细记录加班日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加班事由。
4.2 加班审核1.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对加班登记进行审核,并及时予以答复;2.上级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资源进行加班申请的审批。
4.3 加班考核1.考核标准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加班情况进行制定;2.加班考核结果应当与员工绩效考核相结合,进行相应的绩效评定;3.加班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进行反馈,并作为员工晋升、奖励和绩效发放的参考依据。
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
![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5cbdc89b84ae45c3a358cc7.png)
《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摘要: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试行),年月日,天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加班管理,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全面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和借用到机关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发放管理。
三、加班类别(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机关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单位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无法安排补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正常工作日7小时以内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否则,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正常工作日)不计加班。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由***行政办公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除调研员、协理员)轮流值班,全年按人均1至2次计发节假日加班工资。
非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处)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
(三)带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劳安科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应休假天数,各科(处)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原则上不影响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附件二)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备案,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如职工本人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同时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年休假期间,不再享受绩效工资。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
机关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加班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4168524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e5.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加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加班工作,避免过度加班。
(二)自愿原则:加班工作应尊重工作人员的意愿。
(三)效率优先:提高加班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四)依法保障:依法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加班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加班申请。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应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批。
第六条加班申请审批程序如下:(一)工作人员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日期、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等。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加班申请单》,签署意见。
(三)部门负责人将《加班申请单》报请单位领导审批。
(四)单位领导审批后,将《加班申请单》反馈给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加班申请审批权限:(一)一般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重大加班,由单位领导审批。
第三章加班时间与工资待遇第八条加班时间分为以下几种:(一)正常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周末加班:休息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九条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一)正常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标准。
(二)周末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标准×200%。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标准×300%。
第十条加班工资支付方式:(一)正常加班工资:在当月工资中支付。
(二)周末加班工资:在当月工资中支付。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次月工资中支付。
第四章加班记录与考核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加班记录制度,对加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加班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加班人员姓名、部门、加班日期、加班时间、加班事由。
机关加班制度
![机关加班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507de26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ce.png)
机关加班制度机关加班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要从严控制加班加点,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凡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只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才能组织加班。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工作的;(二)为了完成上级的紧急任务必须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加班的;(三)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第五条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时限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在这些时间范围内,延长的加班工作时间可以按规定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
属于第四条(二)、(三)种情况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加班加点。
(一)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由单位派出从事非因公劳动的;(二)工作人员在单位轮流值班,如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等;(三)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期间从事有一定报酬活动的;(四)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培训学习的,不属加班工作;(五)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占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
第七条严格履行加班加点审批手续。
凡需加班加点工作,须填报加班情况审批表,经科长、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点。
各科室从严掌握,严格考勤登记,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机关工作人员当月内加班时间应减去当月和本年度以前月份未核减的病事假时间。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4dd57e2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29.png)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费的发放与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加班费的发放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费的计算
第四条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的月基本工资。
第五条工作日加班,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的150%计算;休息日加班,按200%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计算。
第六条加班时间的计算以小时为单位,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第三章加班费的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员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直接上级审批。
第八条加班申请表应包括加班时间、加班原因、预计加班成果等内容。
第九条直接上级应在接到加班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审批,并报人力
资源部门备案。
第四章加班费的发放
第十条加班费的发放时间原则上与工资发放同步。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审批后的加班申请表,计算加班费,并
在工资发放前完成审核。
第十二条加班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员工工资账户。
第五章加班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加班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加班费的准
确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对加班费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加班费的发放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686917c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44.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加班管理工作,确保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加班原则第三条事业单位加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原则:加班应在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进行,不得随意安排加班。
2. 自愿原则:员工加班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3. 安全原则:加班期间,单位应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加班时间及标准第四条加班时间分为以下几种:1. 法定加班时间: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工作时间。
2. 超时加班时间:指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但未超过国家规定加班小时数的加班时间。
3. 延时加班时间:指超过国家规定加班小时数的加班时间。
第五条加班标准:1. 法定加班时间,每小时加班费为工资的150%。
2. 超时加班时间,每小时加班费为工资的200%。
3. 延时加班时间,每小时加班费为工资的300%。
第四章加班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加班申请。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的,应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主管领导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加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五章加班记录与核算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加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员工的加班时间、加班内容、加班费等。
第十条加班费应在每月工资发放时一并支付给员工。
第六章安全保障与员工权益第十一条单位应确保加班期间的工作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单位应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加班,避免过度加班。
第十三条员工对加班安排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加班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和谐发展。
事业单位加班补助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加班补助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1ef37cb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1c.png)
事业单位加班补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员工加班补助的发放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事业单位加班指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的工作时间,事业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免加班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加班补助的基本原则第五条事业单位加班补助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加班补助的标准应当根据员工加班工作的性质、时长和工作情况进行核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恶意加班,确保员工休息时间。
第三章加班补助的发放标准第八条事业单位员工加班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按照加班补助标准进行发放。
第九条加班补助标准分为平时加班和节假日加班两种情况。
第十条平时加班补助标准为每小时加班工资的1.5倍。
第十一条节假日加班补助标准为每小时加班工资的2倍。
第四章加班补助的申请流程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员工有加班需要的,应当提前向直接主管汇报,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第十三条直接主管应当审核员工的加班申请,并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加班时长。
第十四条审批通过的加班申请应当及时报备到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根据加班补助标准进行核定。
第五章加班补助的发放方式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加班补助的发放方式可以选择现金发放或者折算成加班时间后延迟休假。
第十六条加班补助的发放应当按照加班时长计算,确保员工的权益。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账务核对机制,确保加班补助的发放准确无误。
第六章加班补助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加班补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人员。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加班补助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二十条员工对加班补助的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事业单位原有制度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加班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ed277895fbfc77da269b18e.png)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发放行为,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加班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加强对工时制度的管理,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安排工作人员加班。
确需加班的,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工作人员加班后,单位原则上安排补休。
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第三条加班审批程序。
在安排加班前要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
加班人员在加班后要及时将“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办公室要认真核实加班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加班情况真实、准确、与考勤记录相符,杜绝瞒报多报。
第五条单位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
第七条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83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第八条加班工资支付标准:(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一定形式补偿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条单位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可支付值班补助。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40元;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60元和80元。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按季度发给。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计算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随同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二条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病事假制度的管理。
事业单位加班费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加班费法律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597bfee4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d171f66.png)
事业单位加班费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加班费法律依据一、引言事业单位的加班费是为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促进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加班费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司法解释等,以供参考。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根据劳动者的劳动付出和劳动成果,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加班有下列情形的,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1)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工作时间不固定的,加班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的,支付加班工资;(2)服从劳动招聘合同双方约定不计工作时间或者劳动者计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约定,并且不能在其他时间安排其他工作任务的,支付加班工资;(3)服从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计算工作时间,且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约定的八小时的,支付加班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1)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三十的,支付加班工资;(2)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支付加班工资,并根据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适当提高支付标准。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加班管理制度,明确加班范围、程序和标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支付。
三、政策文件依据1.《事业单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加班费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支付。
加班费按照延长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并且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支付。
2.《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管理办法》依据《工作时间管理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
河南行政事业单位加班费是怎么规定
![河南行政事业单位加班费是怎么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a92379c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fc.png)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河南行政事业单位加班费是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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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加班没有获得规定数额的加班费,是被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那河南行政事业单位的加班费是有多少?是怎么规定的?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河南行政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中,工资包括一般工资和加班工资,以及提成等等。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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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加班管理,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全面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和借用到机关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发放管理。
三、加班类别(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机关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单位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无法安排补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正常工作日7小时以内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否则,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正常工作日)不计加班。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由***行政办公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除调研员、协理员)轮流值班,全年按人均1至2次计发节假日加班工资。
非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处)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
(三)带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劳安科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应休假天数,各科(处)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原则上不影响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附件二)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备案,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如职工本人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同时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年休假期间,不再享受绩效工资。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
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实际天数,视作加班,并按照本办法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程序(一)各科(处)室确需安排职工加班的,要及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附件一),详细注明加班人员、时间、天数、事由及加班类别,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定为加班后,将加班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用于兑现加班工资。
(二)***行政办公室每月月底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交劳安科,由劳安科根据此办法计算出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形成加班工资发放表,连同加班工资申请表一同报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三)劳安科将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的加班工资发放表及相关申请表复印件送财务科,由财务科据此发放加班工资。
(四)劳安科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表的存档管理工作,以供备查。
五、加班天数、当日基本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及加班工资的确定(一)加班天数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加班不足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
(二)当日基本工资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当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国家法定制度工作日)。
(三)当年日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当年日工资收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261天(全年计薪天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四)加班工资发放标准1.工作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150%的加班工资。
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150%。
2.公休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300%。
4.带薪年休假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工资报酬。
即日加班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300%。
六、相关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节假日出差,如按规定计发加班费的,不得再报销差旅费和公杂费。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施工补助和农村公路督查等补助期间,不再计发加班费和报销差旅费。
(三)驾驶员在公休、节假日正常天气出差的,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不再计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如遇极端天气节假日出差的,确认后按加班规定办理。
(四)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申请和发放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多报瞒报,对不符合规定的加班申请,一律不予计发加班工资,已经计入的,一经发现必须全部扣回。
七、附则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2. 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年度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科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激发全体职工干事创业和学习创新的热情,充分实现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机结合的目的,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对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工作纪律全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班: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4、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5、其他应当按旷班处理的。
迟到、早退5次算旷班1天。
旷班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班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旷班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一)国内探亲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本规定探亲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二)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机关、各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一年使用。
(三)产假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
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处理。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5)自2016年1月22日起,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
(6)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四)病假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的可请病假。
1、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休病假的,试用期相应延长。
(五)事假1、除单位重大集体活动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
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六)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七)丧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
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工作人员请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一)病假、事假的审批权限1、职工请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需本人书面申请,逐级审批,并报综合科备案。
2、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科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科室人员及科室负责人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办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办主要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外出或年休期间由指定负责人代理职权)。
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短信或委托他人代11请假,后由本人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班处理。
(二)请、销假程序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理完整的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向单位销假。
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班处理。
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