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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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11803

【发布部门】a01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2.10.15

【实施日期】1992.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

(1992年10月15日)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和发布,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大事,是实施《企业法》的重要步骤,是落实去年九月中央工作会精神,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具体行动,是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力争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的意见》的重要措施。《条例》根据《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按照向新经济体制过渡的要求,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方面,对《企业法》的一些原则规定作了具体表述和延伸,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条例》围绕企业进入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制定了关于企业内部和外部配套改革的各项规定,体现了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加快各项改革步伐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对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

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加快向新经济体制过渡,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为贯彻执行好《条例》,特通知如下: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企业改革,企业改革的关键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来,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中心工作来抓。要认真学好《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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