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2、管理层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订、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
3、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4、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2003]96号
3
清产核资
核实、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
[2003]96号
4
财务审计
由产权持有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2003]96号
5
资产评估
必须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
[2003]96号
6
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
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200396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批改制方案前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200560实施改制方案及后续工作的开展根据改制方案进行新公司名称核准或变更登记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5、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1、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4、民间投资主体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90年修订)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9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0.02.24•【文号】国务院令第49号•【施行日期】1990.02.24•【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自1988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0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和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利益,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积极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确保上交国家利润,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改善职工生活。
第四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应当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第六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由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委托的其他审计组织对合同双方及企业经营者进行审计。
第二章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第八条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在上述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承包内容。
第九条承包上交国家利润的形式有:(一)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二)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三)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于;(四)亏损企业减亏(或补贴)包干;(五)国家批准的其他形式。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一、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1、《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 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二)、国务院部门规章: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SPAN>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改制”的内涵与外延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并无明确界定。
就其外延而言,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改制就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据此,广义的国有企业改制应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资产重组、增资、股权转让、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等等;其实质就是企业组织形式及国有成份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2020年整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概述编辑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2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本款删除)第三条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企业必须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五条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第七条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第九条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企业应当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女职工和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济责任制,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改造和发展。
全民所有制企业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修订)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令第103号发布)
5、《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5号发布,
6、《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1998年5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8]8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8、《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
9、《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规定来源:作者:⽇期:2011-05-131.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标。
《转机条例》明确规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主经营、⾃负盈亏、⾃我发展、⾃我约束的商品⽣产者和经营单位,成为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
”2.企业经营权。
《转机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全民企业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并在第三章“企业权利和义务”中具体规定了13条企业权利和9条企业义务,明确地确⽴了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
《转机条例》根据《全民企业法》的规定精神,不仅规定了14项企业经营权,即企业享有⽣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权、投资决策权、留⽤资⾦⽀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权、⼈事管理权、⼯资及奖⾦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以及拒绝摊派权等,⽽且更加具体、详细地规定了每项权利的内容和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具体落实和实施。
3.企业⾃负盈亏的责任。
《转机条例》对企业⾃负盈亏的责任作出专章规定。
(1)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责任。
规定企业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对其法定代表⼈和其他⼯作⼈员以法⼈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长对企业盈亏负有直接经营责任;职⼯按照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对企业盈亏也负有相应责任。
(2)建⽴分配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规定企业必须坚持按照⼯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实际平均⼯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进⾏分配⼯作,同时,《转机条例》还具体规定了分配约束控制机制和政府审核制度。
(3)承担违约责任。
规定实⾏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企业,如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上交利润或租⾦,应承担违约责任。
(4)建⽴和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第二章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及分类(1)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商品生产活动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会经济组织。
它具有以下特征: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是一定的人、财、物的结合。
2、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的社会基本职能就是创造物质财富;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对于企业的分类依据其标准不同有所区别,主要掌握:1、按企业的生产资料性质:可以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2、按企业财产责任形式:可以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第三章私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私营企业概述一、私营企业概述(一)私营企业的概念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赢利性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具有如下特征: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2、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3、私营企业是赢利性的经济组织。
(二)私营企业的种类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1、私营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2、私营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三)私营企业的设立在主体上,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者、辞职、退职人员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即除在职职工外的人员均可。
在经营条件上,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同时法律规定设立私营企业要符合的条件有:1、具备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2、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措施;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全民所有制企业适用公司法吗
The so-called happiness refers to the absence of pain in the body and the absence of disturbance in the soul.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全民所有制企业适用公司法吗导读:该企业如果属于公司则适用公司法,如不是公司则不适用。
全面所有制就是值得是国家所有制度,现在很多人都在关注相关的国企改革,那么对于国企改革来说国家是出台了相关法律政策的,凡在前述外延内的“改制”行为均应受本文第一部分所述法律依据之约束。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适用公司法吗该企业如果属于公司则适用公司法,如不是公司则不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年1月1日生效;(二)、国务院部门规章: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年2月1日生效;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改制”的内涵与外延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并无明确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三篇
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三篇篇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以下称“企业”)企业住所:邮政编码:第三条企业是××公司(以下称“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四条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由投资者以货币方式投入。
第五条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
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
第七条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企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八条经营范围:第九条经营方式: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投资者行使下列职权(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六)对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作出决议;(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设经理1人,副经理人。
第十二条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
副经理由经理提名,投资者任命。
第十三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解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八)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四条职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0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和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利益,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积极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确保上交国家利润,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改善职工生活。
第四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应当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第六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由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委托的其他审计组织对合同双方及企业经营者进行审计。
第二章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第八条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在上述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承包内容。
第九条承包上交国家利润的形式有:(一)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二)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三)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干;(四)亏损企业减亏(或补贴)包干;(五)国家批准的其他形式。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造法律依据及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造法律依据及程序国有企业因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产优化、整合,不可避免的需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重组。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造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及流程如下: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二)国务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程序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最常见的是清产核资、资产剥离、优化重组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此过程中,可以不引入第三方,原股东不变,直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引入民间或其他国有股东,改变原企业的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资本效率。
根据上述法律文件规定,无论何种形式,均需遵循以下程序:1、方案制定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
全民所有制章程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章程(经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厂长办公会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性质、注册资金第三章企业的经营范围第四章企业组织机构第五章厂长和管理委员会第六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八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九章章程的修改、订立和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
第三条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中国湖北武汉市青山区青山镇船厂村特1号。
第四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企务公开,加强劳动保护。
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依法享受各项权力,承担各项社会义务。
第五条本企业将努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
通过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和应变能力,在积极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为国家和职工谋取更多的利益。
第六条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
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
第八条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企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企业性质、注册资金第九条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以下简称青山船厂),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重工板块下属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企业的资本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的经营管理的资本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章程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企业依法设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第二条本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对国家授予本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企业的宗旨是。
第四条本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后,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章名称、住所与经济性质第六条本企业经批准,名称为。
路第七条本企业住所:市区街号,系自有租赁,租期为年。
第八条本企业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第三章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第九条本企业注册资金为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第十条本企业注册资金来源为拨款万元,投资万元。
第四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十一条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是,是主营:,兼营:。
(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二条本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报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
第五章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终止程序及其职权第十三条本企业的组织机构拟设。
第十四条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厂长、(经理)。
第十五条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主管部门委任、(招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经主管部门批准,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罢免由主管部门提出并征职工代表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报主管部门批准。
并按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本企业建立以厂长、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并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责任。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第十七条本企业按国家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帐目,并按期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第十八条本企业按国家规定上缴利税,上缴利税后,留利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百分之五十用于企业发展基金,百分之三十用于职工福利基金,百分之二十用于职工奖励基金。
第七章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九条本企业劳动用工指标由确定,在指标内采用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表示投资者与发行者 之间的债权、债务关 系
到期还本付息
③收益和风险不同
收益可能较高或较低, 利息固定,不论盈亏,
风险比债券大
都有利息给付请求权
④公司终止时的权利 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的情况
不同
下,优先于股东得到债务清偿
来自(lái zì)....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1、按公司财 产责任形式
2、按公司的 财产所有制
3、按公司的 组织结构关 系
4、按公司的 信用基础
5、按公司的 国籍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国营公司、集体公司、集体经营公司、 私营公司、混合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来自(lái zì)....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第十九页,共23页。
选举
选举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职权及相互关系图
股东会
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ɡōnɡ sī)职工
选举更换
对其负责
董事会
经营决策机构
聘任授权经营
对其负责
临督机构
监
事
监督
会
总经理
全面领 导
生产(shēngchǎn)经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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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民(quánmín)所有制工业 企业的管理体制
(一)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3至5年,可以连任。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建议权。 2、审议通过(tōngguò)权。 3、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权。 5、选举权。 6、集体合同签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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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自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不适用于外商独资 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 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经营实体。
第五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1997 年8月1日起实施。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 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 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设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七个条 件: (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6)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条件; (7)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企业变更的主要事由:(1)合并(2)分立
将全部资本划成等额股份 股份自由转让 要求严格
股票与债券比较表
股 ①表示的关系性质不 同 ②可否返还性不同 票 债 券
表示投资者对股份有 限公司所拥有股东的 权利,是公司的主人 股东无权要求公司偿 还本金
表示投资者与发行者 之间的债权、债务关 系 到期还本付息
③收益和风险不同
④公司终止时的权利 不同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依 法设立的,实行有限责任的股权式的企 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 股权制;有限责任制;法定性;营利性。
公司的种类
1、按公司财 产责任形式 2、按公司的 财产所有制 3、按公司的 组织结构关 系 4、按公司的 信用基础 5、按公司的 国籍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国营公司、集体公司、集体经营公 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终止法 定原因有四种
(1)违反法律、法规 被责令撤销; (2)政府主管部门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决定解散; (3)依法被宣告破 产; (4)其他原因。
(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
(1)生产经营决策权;(2)产品、劳 务定价权;(3)产品销售权;(4)物 资采购权;(5)进出口权;(6)投资 决策权;(7)留用资金支配权;(8) 资产处置权;(9)联营、兼并权;(10) 劳动用工权;(11)人事管理权;(12) 工资、奖金分配权;(13)内部机构设 置权;(14)拒绝摊派权。
企业破产还债程序
破 破 产 申 请 破 产 受 理 公 告 及 申 报 债 权 债 权 人 会 议
达成和解协议 未达成和 解协议
破 产 财 产 分 配
破 产 程 序 终 结
破产宣告 (裁定书)
产 清 算
( 中 止 破 产 还 债 程 序 )
和 解 、 整 顿
整顿见效
终结破产还债程序
整顿不见效
恢复破产还债程序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义务
1、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2、必须完成指令性计 划;3、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4必须保障固定资 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设备;5必须遵守国家关于 财务、劳动工资和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6必须保证 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7、必须 提高劳动效率,节约能源和原村料,努力降低成本; 8、必须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 9、必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 和环境保护 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10、应 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 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11、 应当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 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
全民所有制企业 法律制度
《企业法》第2条确 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的性质、地位和 特征。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1、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 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2、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企业对 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的依法处分的权利; 3、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 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4、企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 责任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简单比较表
项目 公司类别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基础 股东数额 募股集资
股份是否等额 股份转让 组织结构及设立要求
人合与资合兼具 既有下限又有上限 封闭:不向社会招股
股份不须等额,按协议比 例出资 严格限制 要求简单
典型的资合公司 只有下限无上限 开放:公开募集资本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六节 破产企业法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
致使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定的程序 清算财产、偿还债务,免除其不能偿还的 部分,最终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过程(或状 态)
收益可能较高或较低, 利息固定,不论盈亏, 风险比债券大 都有利息给付请求权
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的情况 下,优先于股东得到债务清偿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 经中国政府批准,依照法定条件 和程序,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 企业。 外商的投资企业的分类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 经营责任
企业的经营责任也称自负盈亏的责任, 广义上包括企业对外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营责任以及厂长、 其他工作人员和职工相应的责任三(一)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3至5年,可以连任。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建议权。 2、审议通过权。 3、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权。 5、选举权。 6、集体合同签订权。
合 资 企 业 (外 外商 资独 企资 业企 )业
股权式
经中 营外 企合 业资 经中 营外 企合 业作
契约式
破产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 (1988年8月1日)满3个月之日起施行。 该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第19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 序”,该规定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 业法人。
企业破产的条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资不抵债,其含义 包括: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要 求清偿;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 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 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条件为破 产的实质要件。 “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即经营性亏 损。
(三)党委的保证监督制度。 (四)政府对企业的协调、监管制度 五、国有企业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职责 (二)监事会的工作方式 (三)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 制度
一、集体企业法概述与集体企业概述 (一)集体企业法概述 (二)集体企业概述 1、集体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集体企业的种类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2)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企业的权利义务和集体企业的管理 (一)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 公司 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职权及相互关系图
股东会 公司职工 选 举 代 表 选 举 对 其 负 责 董事会 对 其 负 责 聘 任 授 权 经 营 选 举 更 换 经营决策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临 督 机 构
监 事 会
监督
总经理
全面 领导 生产经营系统 执行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