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全民所有制章程范本
全民所有制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全体人民共同拥有和管理生产资料的制度。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实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继续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有利于增强国家经济实力、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建设。
第三条全民所有制的基本理念是兼顾公平和效率,实行科学计划和民主管理,促进全民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全民所有制实行国家所有制,国家是全民所有制的管理者和保护者。
第五条全民所有制实行两级管理制度,即中央和地方两级。
第六条中央全民所有制管理机构为全民所有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全民所有制相关政策。
第七条地方全民所有制管理机构由地方政府设立,负责执行中央全民所有制委员会的政策,并根据地方情况进行具体管理。
第八条全民所有制实行企业法人制度,企业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工会和监事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监督企业经营。
第十条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各级管理层应当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并依法履行决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计划制定经营计划,并实行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选拔和任用人才应当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中央全民所有制委员会对全国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全民所有制企业
《转机条例》对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作出专章规定。
设立变更
第十六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的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终止原因:(1)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2)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3)依法被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 第十七条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二)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五)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六)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第六十条企业因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不符合经济合同约定的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决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企业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撤销; 不予撤销的,企业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监察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机关应于接到申诉之 目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并通知企业。
设立条件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七个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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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第一章:总
第一条本企业依法设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第二条本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对国家授予本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
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企业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本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后,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章:名称、住所与经济性质
第六条本企业经_____________ 批准,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本企业住所:___________ 市________ 区________ 路/街_____ 巷/号,系自有、租赁,租期为______ 年。
第八条本企业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第三章: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
第九条本企业注册资金为___________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____ 万元,流动资金
_____ 万元。
第十条本企业注册资金来源为_______ 拨款 _______ 万元,投资_________ 万元。
第四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十一条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是, _____________ 主营:____________ ,兼营:
。(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二条本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
第五章: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终止程序及其职权第十三条本企业的组织机构拟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09.08.27
•【文号】主席令第18号
•【施行日期】2009.08.27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
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2009年8月27日删除)
第三条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企业必须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五条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
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本企业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规范企业管理与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名称与住所
第三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四条企业住所位于: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
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三章经济性质
第五条本企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
第四章注册资金
第六条本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由国家出资设立。
第五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具体经营范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第六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企业设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决策机构,负责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董事会成员由________(决定方式,如:政府任命、选举等)产生。
第九条本企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监事会成员由________(决定方式)产生。
第十条本企业设立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姓名),其职责是代表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签署有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本企业的财务报告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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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概述编辑
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2第一章总则编辑
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本款删除)
第三条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企业必须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五条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第七条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全民所有制企业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修订)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令第103号发布)
5、《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5号发布,
6、《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1998年5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8]8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8、《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
9、《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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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第6章(国有)
3、企业管理委员会 企业管理委员会也是国有工业企业实行 民主管理的形式,在性质上,企业管理委员会 是厂长进行生产经营决策的咨询机构,是企业 决策机关的附属机构。 (三)党委保证监督制度 中国共产党在国有工业企业中的基层组织 通过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党纪检查、听取厂 长工作报告、提出意风和建议等等方式对党和 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 证监督。
(四)提高经济效益原则 “企业必须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 行经济责任制,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 业的改造、发展。”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第十二条 (五)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 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原则
四、国有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概述 (一)国有企业的设立概述 我国在国有企业的设立上实行核准设 立的原则,设立国有企业首先应报请政府 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设立国有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产品或服务为社会所需要;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 件;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八、国有企业与投资者的关系
各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的国有资产所有 权,具体包括: 考核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指标,对企业资 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监督; 决定国家与企业之间财产收益的分配方 式、比例或者定额; 决定、批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 ; 决定或者批准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和企 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批准 企业提出的被兼并申请和破产申请。
什么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什么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所有并代表全体人民
行使所有权,实行全民所有、全民管理的经济组织形式。它是社会
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形式
之一。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它与私人所有制企业存在
明显的区别。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家拥有所有权并行使管理权,企业的生产资料、生产过程、生产成果等全部归全体人民所有,透
过国家的管理和组织,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化。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出现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是社会主义
制度下工人阶级的主要经济地位得以充分体现的重要形式。全民所
有制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基本支柱,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和人民福祉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点是集中、统一、稳定。集中指的是国家拥有
所有权,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统一指的是国家行使对企业的
管理权,确保全民所有制的落实和实施;稳定指的是全民所有制企
业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一部分,不会轻易改变。
全民所有制企业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
主导作用,通过社会化的生产和分配方式,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
经济的持续增长。它的出现和发展使国家有力地调控了经济运行,
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福利。
全民所有制企业不仅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政治力
量的基础。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工人阶级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障,他们通过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充分发挥着工人阶级的主导
作用,推动着国家经济的发展。
全民所有制企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由于经济体制和体制机
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法律制度概述(ppt 47页)
根据企业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全民所 有制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两权分离的原则;政企职 责分开的原则;党政明确分工的原则;民主管理原则。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Legal Department Of GDUF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一)
1、考核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指标,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监督;
2、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国家与企业之间财产收益 的分配方式、比例或者定额;
3、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批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 目(依法属企业自主投资决策范围的除外);
4、决定或者批准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和企业的设立、合并 (不含兼并)、分立、终止、拍卖,批准企业提出的被兼并申请 和破产申请;
2、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原则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原则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国家、企业、经营者、生产者利益兼顾的 原则;“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平等协商的原则。
3、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
其基本内容为“两包一挂”。即:包上交国家利料包完成 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2、按出资者的不同,可将企业划分为内资企业、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
3、按企业的法律地位,可将企业划分为法人企 业和非法人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 2009年5月1日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
(二)、国务院部门规章: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
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SPAN>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改制”的内涵与外延
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并无明确界定。就其外延而言,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的程序需要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1.决策程序:企业法人或者股东会议应当通过决议,确定改制的方案和实施时间。
2.报告审批程序:企业法人应当编制改制方案并报送国资委审批。审批通过后,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资产评估程序:企业应当依法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并报送国资委备案。评估结果应当公示,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4.股权转让程序: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国有股权转让给有资格的投资者。转让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5.员工安置程序:企业应当依法对员工进行安置,保障员
工合法权益。
6.其他程序: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税务、财务、
合同等方面的手续和义务。
以上程序的具体细节和要求,可以参考国务院部门规章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改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企业改制通常采取清产核资、资产剥离、优化重组等方式,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过程中,可以保持原股东不变,直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引入其他股东,改变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提高资本效率。无论采取何种改制方式,都需要遵循一定程序,包括方案制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等。改制方案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听取职工意见,并经过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得到批准。改制后还需要进行新公司名称核准或变更登记,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的接续,处理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等善后事宜。相关法律文件对改制过程中的各项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1988.04.13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施行日期】1988.08.01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第三条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
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企业必须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五条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第七条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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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资 企 业 (外 外商 资独 企资 业企 )业
股权式
经中 营外 企合 业资 经中 营外 企合 业作
契约式
wenku.baidu.com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依 法设立的,实行有限责任的股权式的企 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 股权制;有限责任制;法定性;营利性。
公司的种类
1、按公司财 产责任形式 2、按公司的 财产所有制 3、按公司的 组织结构关 系 4、按公司的 信用基础 5、按公司的 国籍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国营公司、集体公司、集体经营公 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
收益可能较高或较低, 利息固定,不论盈亏, 风险比债券大 都有利息给付请求权
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的情况 下,优先于股东得到债务清偿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 经中国政府批准,依照法定条件 和程序,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 企业。 外商的投资企业的分类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 经营责任
企业的经营责任也称自负盈亏的责任, 广义上包括企业对外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营责任以及厂长、 其他工作人员和职工相应的责任三个方 面。
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管 理体制
(一)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3至5年,可以连任。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建议权。 2、审议通过权。 3、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权。 5、选举权。 6、集体合同签订权。
(三)党委的保证监督制度。 (四)政府对企业的协调、监管制度 五、国有企业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职责 (二)监事会的工作方式 (三)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 制度
一、集体企业法概述与集体企业概述 (一)集体企业法概述 (二)集体企业概述 1、集体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集体企业的种类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2)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企业的权利义务和集体企业的管理 (一)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义务
1、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2、必须完成指令性计 划;3、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4必须保障固定资 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设备;5必须遵守国家关于 财务、劳动工资和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6必须保证 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7、必须 提高劳动效率,节约能源和原村料,努力降低成本; 8、必须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 9、必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 和环境保护 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10、应 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 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11、 应当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 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设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七个条 件: (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6)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条件; (7)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企业变更的主要事由:(1)合并(2)分立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六节 破产企业法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
致使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定的程序 清算财产、偿还债务,免除其不能偿还的 部分,最终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过程(或状 态)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自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不适用于外商独资 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 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经营实体。
第五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1997 年8月1日起实施。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 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 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破产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 (1988年8月1日)满3个月之日起施行。 该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第19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 序”,该规定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 业法人。
企业破产的条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资不抵债,其含义 包括: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要 求清偿;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 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 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条件为破 产的实质要件。 “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即经营性亏 损。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 公司 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职权及相互关系图
股东会 公司职工 选 举 代 表 选 举 对 其 负 责 董事会 对 其 负 责 聘 任 授 权 经 营 选 举 更 换 经营决策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临 督 机 构
监 事 会
监督
总经理
全面 领导 生产经营系统 执行管理机构
企业破产还债程序
破 破 产 申 请 破 产 受 理 公 告 及 申 报 债 权 债 权 人 会 议
达成和解协议 未达成和 解协议
破 产 财 产 分 配
破 产 程 序 终 结
破产宣告 (裁定书)
产 清 算
( 中 止 破 产 还 债 程 序 )
和 解 、 整 顿
整顿见效
终结破产还债程序
整顿不见效
恢复破产还债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简单比较表
项目 公司类别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基础 股东数额 募股集资
股份是否等额 股份转让 组织结构及设立要求
人合与资合兼具 既有下限又有上限 封闭:不向社会招股
股份不须等额,按协议比 例出资 严格限制 要求简单
典型的资合公司 只有下限无上限 开放:公开募集资本
将全部资本划成等额股份 股份自由转让 要求严格
股票与债券比较表
股 ①表示的关系性质不 同 ②可否返还性不同 票 债 券
表示投资者对股份有 限公司所拥有股东的 权利,是公司的主人 股东无权要求公司偿 还本金
表示投资者与发行者 之间的债权、债务关 系 到期还本付息
③收益和风险不同
④公司终止时的权利 不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终止法 定原因有四种
(1)违反法律、法规 被责令撤销; (2)政府主管部门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决定解散; (3)依法被宣告破 产; (4)其他原因。
(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
(1)生产经营决策权;(2)产品、劳 务定价权;(3)产品销售权;(4)物 资采购权;(5)进出口权;(6)投资 决策权;(7)留用资金支配权;(8) 资产处置权;(9)联营、兼并权;(10) 劳动用工权;(11)人事管理权;(12) 工资、奖金分配权;(13)内部机构设 置权;(14)拒绝摊派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 法律制度
《企业法》第2条确 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的性质、地位和 特征。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1、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 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2、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企业对 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的依法处分的权利; 3、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 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4、企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 责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