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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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文化传媒行业全面收紧

根据《新目录》,文化传媒产业的开放政
策也有重大变动。最突出的是新增了禁止外商
投资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同时,原
本有限开放的影视制作、发行业务改为全面禁 止,显示我国对文化传媒业开放仍持谨慎态度。
• (五)对制造、服务和环保行业进一步调整
•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7月,中 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近70万家,实 际使用外资1.05万亿美元。目前中国22% 的税收、55%的进出口、约4500万人的 就业,都来自外商投资企业的贡献。商
务部预计今年全年中国利用外资总规模 或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
先进国家利用外资的政策值得借 鉴

• 3、 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危害国家 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对环境 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 人体健康的;占用在量耕地、不利于保 护、开发土地资源、或者危害军事设施 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运用我国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项目。

• 4、 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 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尺度均有所放宽,其中,期货公司由原来的禁 止投资类修订为限制投资类。
• (三)对投资能源行业的限制加大
• 对能源行业,《新目录》调整的主 导思想是: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 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 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也不再允许外 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 高能耗、高污染的外资项目准入。
• 韩国政府的发展历程与我国相似,只是比我国 早了 20年。上个世纪后期,韩国凭借“低成本 劳动力、低汇率”等有利条件保持了经济数十 年的高速增长。在1997年经历金融危机后,为 了能更好地吸引外资,韩国在 1998年出台了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但韩国把外资主要引
入高科技、生物技术等领域。韩国不鼓励发展
新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影响行业和 外资布局
• (一)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加大

《新目录》明确表示,我国将继续限制外
商投资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
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
则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新目录》中
增加了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
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此外,还将“普通

在制造业领域,《新目录》进一步鼓励外
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
料制造等产业;在服务业领域,《新目录》增
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
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在环保
领域,《新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
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 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 (一)概念与种类
• 概念:依照中国法律规定

经中国政府批准

在中国境内设立


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



----单独投资
企业
• 特征:(1)外商直接投资

(2)外国私人投资

(3)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


投资
• 从美国利用外资来看,在通常情况下, 外资不会获得比美国企业更多的特殊优 惠,而且美国对关系“国家安全”的外 资审查非常严格。
• 美国对外资的限制性措施主要有四类:第一,对外商 投资明确禁止的领域,比如国内航空运输、内河和沿 海航运等;第二,对外资严格限制领域,比如在传媒 和通信领域,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严格限制外 国企业在电话、电报、电台、电视等领域的投资;第 三,有选择限制领域,如允许外国投资者在美国修筑 铁路、开发矿产等,但条件是这些投资者所在国家也 对美国投资者提供对等权利;第四,特殊限制领域, 例如,在水电领域,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外国子公司可 从事开发,但外国分支机构则被禁止投资。此外,在 土地供应等方面也对外资存在一定限制,美国联邦政 府所持土地不得出售给外国人。
• (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 1、并购形式
• (1)股权并购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

中外投资者共同
承担风险

分享利润
•种


•类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

外资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问题:中外投资者范围的规定]
• (二) • • 投资项目 • •
鼓励类 限制类 禁止类 允许类
• 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 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并严格禁止污染重、高能 耗的外资进入。
• 新加坡作为东盟的领头雁,每年吸引的 外资额都居亚洲前列。根据新加坡政府 公布的至2010年长期战略产业发展计划, 电子、生命科学、工程、物流等9个产业 部门被列为奖励投资的产业。面对日趋 激烈的国际投资环境,新加坡经济发展 局表示,新加坡将致力于吸引资金密集 型、知识密集型和创新型投资项目。
住宅用地开发建设”从《原目录》的“鼓励投 资类”中删除。
• (二)金融行业有所放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在金融业领域,《新目录》规定:寿险公
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
超过1/3,且仅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
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投资期货
公司需由中方控股。与《原目录》相比,限制


1、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
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的;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
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
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
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增加产品国际竟争能力的;属于新技术、
新设备、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
治环境污染的;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

• 2、 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技术水平落 后的;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 的;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 定矿种勘探、开采的;属于国家逐步开 放的产业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限制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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