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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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离职处理原则

第一条员工离职区分:

1.自请辞职.

2.职务调动离职.

3.退休离职.

4.解雇离职.

5.其它原因离职

第二条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暂办停薪留职但不办理离职手续,目

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第三条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须提前至少30天(部门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需提前三个

月)向所属部门主管呈交书面辞职报告,并由部门向人力资源部

报备,经管委会讨论批准后,再行办有关离职手续。

2.员工离职时,应向人力资源部索要«员工离职交接表»三份,按表

中内容规定详细填入,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校区,一份离

职人保存,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四条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档案、资料、现金(包

括学校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电脑内一切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

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末结案的事

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数据,图样等类应交保管数据单位签收)。

2.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接上级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

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于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

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3.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及时

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

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消的,应由该直接上级主管负责追索。

4.离职手续办妥后,始核发工资,未按以上流程及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月工资停发。

第十三章教师聘用协议书

编号:YS

甲方:昆明亚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甲方良好的教学质量,加强人才储备管理;同时也保障乙方对学生的辅导工作相对独立、安全、规范、有效,及合理的课酬等权利,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文化课辅导老师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文化课辅导教师,为甲方的学生进行课程辅导,工作时间以学生休息期的周末及寒暑假为主,学生在校期的白天、晚上

为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业余时间安排学生上课事项。

(二)、乙方成为甲方的文化课辅导教师后,甲方对乙方进行全方面的岗前培训,包括甲方企业文化、管理理念、职业道德、教学技能和家庭教育理念等

方面的培训,让乙方全面了解甲方的授课模式、工作理念、工作宗旨和

工作纪律等。

(三)、在第一次授课前,甲方要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详细信息及其他资料。(四)、甲方为乙方提供授课场所以及周一至周五的免费备课场所。并定期提供有关考试信息。

(五)、甲方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部分图书资料。乙方向甲方借阅图书资料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交还甲方,逾期不归还者罚款1

元/天;如所借图书资料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则由乙方照价赔偿。(六)、若因甲方责任(除不可抗因素外)不能按计划上课,而又未提前通知乙方,导致乙方照常前来但无法授课,则甲方照付乙方课酬。

(七)、课酬支付:

1、甲方根据乙方授课能力及委教学生具体年级段,确定乙方课酬标准。

2、课酬发放时间为每个月的15—18日,发放上一个自然月的课酬,遇节假日顺延。

(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到甲方学员课程全部结束时自然终止,如协议到期学员欲继续学习,经双方协商续签协议。期间因学员家长要求终止

乙方授课或是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工作,双方则须经协商解除此协

议,解除协议时乙方须按要求归还甲方的所有资料(详见《教师聘用

协议附件》)。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应聘为甲方的文化课辅导教师,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业余时间为甲方安排课程辅导,乙方不可中途无故终止教学,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当月的所有课酬。乙方在整个教学系统中是签约学生文化课辅导环节的

执行者,必须严格遵守《亚森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二)、乙方签定本协议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教师资格证和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协议,

并有权扣除乙方当月的所有课酬。

(三)、第一次上课,甲方安排乙方给学生试讲2小时,如试讲没有通过,学生不认可上课内容,则甲方不支付乙方试讲课酬。

(四)、乙方在授课前必须准备好本节课所用全部资料(如教案、试卷等),确保本次授课内容的精准,课后必须为学生留适量作业给予巩固,如发现教

师上课未充分备课、授课中讲错题目、课后未预留作业而导致家长投诉

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五)、乙方应提前至少5分钟到授课地点做好准备,严禁迟到早退。如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的处以30元/次罚款,超过15分钟者按对应时间的双倍课时作为补偿;当学生迟到时,乙方的等待时间计课酬,学生因此所耽

误课时不予补偿。乙方授课期间上课接听电话或是收发信息被教学督导

人员发现或被家长投诉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乙方如遇到重要事情必须要调整上课时间的须提前至少一周通知甲方学管部老师,如遇突发事件

需调课者及时通知甲方学管部老师;如辅导期间每季度请假达三次以上

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六)、乙方每次的授课教案在授课结束时由学生或家长签字,没有签字的教案课时,甲方不支付乙方课酬;乙方制造虚假的家长签字,甲方有权单方

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扣发工资。

(七)、每次课后教师要把当次的授课教案及时交学管部,月考试卷及试卷分析也应按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并交学管部存档备查。资料不全者须将资料须补足后方可领取月工资(若补足时日期超过该月工资核算期,则本月工资延迟至下月发放);学管部和教研部将不定期抽查教案。

(八)、亚森学员及授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调课、加课等相关制度。如遇单方加课、调课等情况,须由甲方和学员家长及授课教师协商并及时通知乙方

填写调课、加课通知单,如乙方私自延长授课时间,甲方不发放乙方私

自延长部分工资;乙方更改授课时间,必须提前通知学管部,没有提前

通知而导致家长投诉的,本次课时由乙方做双倍补偿。

(九)、因乙方告知家长自身信息、工资待遇或将委托所教学生发展成自己的学生、将学生信息透露给甲方同行业机构及个人,从而导致家长终止与甲

方合作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赔偿标准为:家长要求甲方退费

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协议,扣发乙方工资,并视情况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乙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授课,须在授课满三个月的基础上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学管部,待重新选派老师并顺利完成交接后(交接工作内容

包括学生以前上课的具体情况及以后辅导的详细计划)方可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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