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2011]73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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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规定第一条2012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执行油田公司下发的《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办法》(庆油发[2011]8号)、《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规定》(庆油规计发[2011]27号)、《关于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办法〉的补充规定》(庆油规计发[2012]9号)以及本规定。
第二条2012年建设工程相关定额、单价表详见附件1。
第三条投资包干项目结算投资包干项目结算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管理的有关规定》(庆油发[2012]46号),相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工程量重大偏差中“单项工程”的界定范围为该工程的下一级组成单位(子目)。
(二)甲供或委托物资公司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建材预制产品、装备制造产品)发生的价格偏差,经油田公司批准后不受偏差幅度10%的约束可增加投资。
(三)批复初步设计以外的设计变化,应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未经油田公司批准增加的投资应在合同内解决,经油田公司批准的设计变化不受偏差幅度10%的约束可增加投资。
第四条建筑、通用设备安装、市政、装饰、园林绿化工程本省以外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费用定额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黑建造价〔2010〕5号),以人工费53.00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费率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3)。
第五条公路工程(一)费用定额:执行原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83号),费率执行《公路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4)。
(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执行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发布的《2012年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单价表》。
第六条火力发电及35千伏以上(不含35千伏)电网工程(一)安装工程、送电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工程、灰坝工程、构筑物工程中的钢套筒烟囱和双曲线自然冷却塔工程1.预算定额: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
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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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行使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第五条监督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开展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监督室(组)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监督站安全监督管理职能1.负责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3.负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5.根据施工单位申报情况,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评价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现场检查、评价工作;6.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在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资质考核及安全员岗位资格年检工作;7.负责对大庆油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督管理。
在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大庆油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证、变更和定期年检工作。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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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管理暂行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大庆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标后)的编制、审核管理,发挥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规范质量管理、为工程结算提供基础依据的作用,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本细则。
1.3施工组织设计应涵盖除设计变更、联络、经济签证以外的全部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及设计变更、联络、经济签证未涵盖的工程施工内容原则上不进入工程结算。
如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增加施工内容时,须办理经济签证,必要时应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核准后报公司基建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并进入结算。
2. 编制原则2.1 贯彻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标准、规范及基本建设程序;2.2 在选择施工技术和确定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编写,其内容应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经济性;2.3 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用词准确、图文表述清晰;2.4 引用标准、规范、数据及使用专业术语应准确无误。
3. 主要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3.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3.1.1招标、投标文件;3.1.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1.3施工合同;3.1.4工程建设地区的调查资料;主要内容:施工现场踏勘及工程所在地区气象等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水源、电源、通讯、交通等资料;3.1.5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3.1.6企业标准、企业工法。
3.2 工程概况3.2.1工程简介:主要编写拟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性质、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等内容。
3.2.2主要工程量:主要填写土建、工艺设备安装、电气仪表安装等实物工程量(通常以表格形式表达,可参照下表)。
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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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竣工验收的依据及条件
第十二条 事业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如下: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布的建设标准;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各阶段设计文件; 3.工程相关各专业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4.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图、设计变更(联络)、技 术、经济资料等; 5. 由设计、建设、监理、使用等单位签署确定的工程质量合格 文件; 6.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检 验、试验报告; 7.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证书; 8. 具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消防、环保、燃气等),需经过专项 验收,符合验收规范; 9. 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十四条 事业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符合以 下条件: 1.主体工程、设备及配套设施投产使用合格; 2.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消防设施 等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用,并经 试投产使用合格;同时,通过专业部门专项验收合 格; 3. 提交预验收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报告; 4.投产或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生 产、维护、管理人员已就位;建设工程满足设计要 求,要达到能适应连续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5.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齐全,符合 归档要求;
Hale Waihona Puke 第二条 大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对承担的油 田公司重点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改 造)进行竣工预验收,对事业部重点工程(新 建、扩建、改建和维修改造)进行竣工验收。 成立了大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竣工验收委员会)。 第三条 事业部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均应 遵守本办法。
第八条 事业部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王天臣 委员兼秘书长:于 旭 委 员:翁亚三 李 甜 张亚忠 田东林 赵 静 刘 锋 郭文君 肖永胜 严世英 幺惠龙 范有东 刘希永 竣工验收委员会下设五个专业验收组: 各验收组职责: 竣工验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事业部矿 区建设管理中心。 主 任:幺惠龙 成 员:燕春生 姚洪雷 杨松涛 5192920
2011年地面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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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地面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地面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投资,根据国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大庆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投资应控制在批准的估算投资以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境内油田公司投资的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
第二章编制形式及要求第四条设计概算由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其他费用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设备(材料)比照价格一览表组成。
表格具体样式见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95〕中油基字第79号),“设备(材料)比照价格一览表”(详见附件7)。
对于产能建设工程的抽油杆、泵及不需安装直接使用的设备费,设计概算中应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后增列“建设单位直接支付货款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8)。
第五条概算采用单位工程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三级编制。
若一个项目只有一个单项工程,采用单位工程概算、综合概算二级编制。
第六条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类别组成,工程费应按工程性质进行编制。
第七条概算编制、校对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三级”及以上资质;概算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二级”及以上资质。
第八条根据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设计概算送审值与审批值的差额在±8%以内(含±8%)为合格,超过±8%为不合格。
由于设计单位原因造成设计概算送审值与审批值误差较大时,应核减设计单位设计费。
第九条设计概算用A4幅面纸张打印,所用编制软件必须经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认可。
第十条设计概算委托非油田公司所属设计院(所)编制时,建设单位应向设计方提供油田公司相关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并要求设计方严格执行。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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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确保油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及行业质量法规、规范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两级管理。
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履行报监手续,未报监的工程不准开工,未经质量核查或经核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油田公司基本建设活动的主责单位及业务部门。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归口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基建工程主管部门应设立质量管理岗位,配备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工程管理方面执业资格的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所属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专业和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七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规范;(二)负责油田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所属各单位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考核;(三)负责编制油田公司建设工程创优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组织迎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质量检查及优质工程的检查、评选工作;(五)负责受理工程质量投拆,组织协调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六)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七)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掌握工程质量动态,收集处理质量信息,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第八条建设单位基建工程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规范;(二)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规划,编制工程创优计划,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及工程质量负责制,明确质量责任;(三)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和创优计划的实施,组织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和评比,组织对本单位申报优质工程的初验等质量管理工作;(四)负责对承担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五)审核承担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预制产品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管理制度,确保材料设备质量;(七)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八)负责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并负责对其质量行为进行监督考核;(九)负责建立、落实质量回访制度。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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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施工技术标准管理、图纸管理、设计变更文件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技术交底管理、工程资料和技术档案管理、施工测量管理、现场试验管理、季节性施工管理、计量器具管理以及工程技术培训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油田公司基本建设活动的主责单位及业务部门。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为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归口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基建工程主管部门设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岗位,配备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兼)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所属施工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建立由总工程师领导的施工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健全施工技术管理体系,配备相应专业和数量的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职责:(一)负责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对油田基本建设各单位的施工技术工作实施管理、监督、考核、协调和服务;(二)负责检查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政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和规范情况;(三)负责组织制定完善企业内部施工技术标准、规程;(四)负责组织审批大型重点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五)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技术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六)负责组织、协调基建系统人员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成果发布,评选油田公司优秀施工技术、管理论文及施工技术成果,向上级管理部门及协会推荐、申报等工作;(七)负责收集和分析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信息,并组织推广应用。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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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油田基本建设系统各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规范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行业规范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优质工程评选是以油田基本建设工程质量为评选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并最终评选出金、银、铜三个等级的基本建设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优质工程奖是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系统质量奖,获奖工程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期油田公司的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该奖的宗旨在于促进油田地面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优质工程评选原则:(一)管理优秀。
工程实施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完善并履行了审查程序,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通过了竣工验收,工程投资不超设计概算。
(二)质量优良。
工程质量核定等级优良,工程实体质量经优质工程现场复查无质量隐患。
(三)安全、节能、环保达标。
工程在施工及试运行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工程投产达到设计节能标准,经优质工程复查组核查,无安全隐患。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油田公司基本建设活动的主责单位及业务部门。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成立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管理中心,公司所属单位基建主管部门设立专(兼)职优质工程管理岗位。
第七条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审定优质工程评选及管理制度;(二)负责审批创优计划;(三)负责审定优质工程奖评选项目。
油田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油田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c5e6a5aa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0e.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田基建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承担的各类油田基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油田基建工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四)规范操作,高效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油田公司设立基建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油田基建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建工程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油田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二)编制年度基建工程计划;(三)审核基建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四)监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五)协调解决基建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六)组织开展基建工程验收工作。
第六条基建工程项目部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一)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四)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七条基建工程项目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
第八条基建工程项目设计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基建工程项目设计变更,需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基建工程管理办公室对基建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基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2011]73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2011]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a25fc84d4d8d15abe234e2e.png)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投资和油田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
对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油田公司实际,起草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建设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油田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委员会所授权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及预制产品生产企业等合格供方资格审查。
(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管理。
(五)油田公司所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业务管理及油田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工程的预制产品生产进行管理与监督。
(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审查和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
(八)审批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
(九)建设工程的经济签证管理。
(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基本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建设工作。
大庆油田基本建设施工管理样板工程考核细则
![大庆油田基本建设施工管理样板工程考核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c54d56b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c7.png)
大庆油田基本建设施工管理样板工程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本考核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监督大庆油田基本建设施工管理样板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要求,达到保证人员安全和资产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二、考核内容本考核细则主要考核以下内容:1.施工计划和方案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并按照计划和方案有序施工。
2.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和台账,电子版与纸质版并存,随时做好记录,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
3.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施工,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应重视材料采购、储存和管理,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避免使用劣质材料。
同时也应注意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保护,避免造成误伤;4.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和执行科学的施工方案,组织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5.交工验收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施工任务后,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交工验收,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考核评价本考核细则的评价主要分为两个方面:1.工程质量评价工程质量主要从施工计划和方案是否合理、施工的质量和效率、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评定。
2.工作安全评价工作安全主要从施工现场是否安全、施工人员是否遵守安全制度等方面进行评定。
四、考核结果本考核细则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其中,施工单位必须达到所有考核要求才能被评为合格,否则将被评为不合格。
五、考核记录和报告施工单位每月应当对考核中的施工计划和方案、施工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安全施工以及交工验收等方面进行记录,并形成月度报告交由企业负责人审核。
六、考核组织和考核方式本考核工作由企业质量监控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和抽样检验,对施工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七、考核周期本考核细则的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每次考核时限为一个月。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细则(庆油发[2011]88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细则(庆油发[2011]8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cfe71a6d1f34693daef3e18.png)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庆油发…2011‟88号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细则》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机关各部、室:现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主题词:承包商HSE管理细则通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1年08月02日印发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结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办法》(庆油发〔2008〕10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承包商是指经审查批准市场准入,在油田内部市场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工程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现场作业服务的外部企业或组织,以及油田内部从事相应施工作业(包括对外施工)的所属单位的外部分包方。
第三条对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监督管理包括:对承包商准入时HSE审查、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执行落实HSE情况监督检查和对承包商HSE业绩评价三个方面。
未获得市场准入的承包商,不得进入油田从事相关业务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四条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谁使用、谁负责”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的要求,油田公司对承包商HSE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规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承包商在油田公司从事施工作业服务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是承包商HSE监管工作的归口部门。
其职责是:(一)对承包商市场准入开展HSE资格审查;(二)组织承包商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HSE培训;(三)对承包商HSE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考核;(四)对从事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改造、修理、安全附件检验、环境污染治理等施工作业承包商的HSE专业管理。
第七条油田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对承包商HSE工作进行直线监管。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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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的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投资建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工业配套工程、生产维修工程、房屋建筑及修缮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施工安全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遵循“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行使油田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督站下设安全监督科和项目安全监督组。
项目安全监督组由监督站职能科室和基层监督室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临时组成。
监督站负责对监督室(组)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监督站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油田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油田公司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三)负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五)根据施工单位申报情况,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评价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现场检查、评价工作;(六)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资质考核及安全员岗位资格年检工作;(七)负责对大庆油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督管理,在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大庆油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证、变更和年检工作;(八)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情况的收集、统计和整理工作,定期向油田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九)协调黑龙江省及大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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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油田基本建设系统各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规范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行业规范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优质工程评选是以油田基本建设工程质量为评选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并最终评选出金、银、铜三个等级的基本建设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优质工程奖是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系统质量奖,获奖工程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期油田公司的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该奖的宗旨在于促进油田地面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优质工程评选原则:(一)管理优秀。
工程实施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完善并履行了审查程序,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通过了竣工验收,工程投资不超设计概算。
(二)质量优良。
工程质量核定等级优良,工程实体质量经优质工程现场复查无质量隐患。
(三)安全、节能、环保达标。
工程在施工及试运行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工程投产达到设计节能标准,经优质工程复查组核查,无安全隐患。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油田公司基本建设活动的主责单位及业务部门。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成立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管理中心,公司所属单位基建主管部门设立专(兼)职优质工程管理岗位。
第七条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审定优质工程评选及管理制度;(二)负责审批创优计划;(三)负责审定优质工程奖评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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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投资和油田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
对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油田公司实际,起草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建设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油田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委员会所授权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及预制产品生产企业等合格供方资格审查。
(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管理。
(五)油田公司所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业务管理及油田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工程的预制产品生产进行管理与监督。
(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审查和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
(八)审批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
(九)建设工程的经济签证管理。
(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基本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建设工作。
(四)与本单位招标及合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本单位建设工程的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五)审批参建单位有关工程技术文件。
(六)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完成“三通一平”等工作。
(七)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八)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预制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九)组织编制和审查建设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贷、(拨)款等工作。
(十)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中间交接验收,办理中间交接验收手续。
(十一)组织工程的试运转、投产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第六条基本建设按照前期工作、工程实施、试运投产和竣工验收阶段实施规范化管理。
(一)基本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二)基本建设的工程实施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物资采办、工程开工、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和完工交接等。
(三)试运投产主要包括编制投产方案和组织试运行。
(四)竣工验收主要包括专项验收(环境保护验收、职业卫生验收、消防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建筑节能验收、竣工决算审计和档案验收等)和总体验收。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七条建设工程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无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或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应依据工程具体情况和项目管理需要组建项目管理(经理)部或委派建设单位代表,并以文件形式任命项目经理或建设单位代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组建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理)部,建立施工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质量业务方面的管理人员,制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九条建设工程积极推行EPC、PMC等项目管理模式。
EPC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PMC是指具有相应的资质、人才和经验的项目管理承包商受业主委托,作为业主的代表或业主延伸,帮助业主在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定义、计划、融资方案,以及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整个实施过程中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保证项目成功实施。
第五章工程实施管理第十条基建合格供方管理(一)准入管理油田公司实行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从事工程技术服务的基建施工、基建产品预制、园林绿化、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劳务分包合格供方,应办理市场准入手续,进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合格供方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取得《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合格供方证书》。
(二)合格供方年度综合考核1.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合格供方综合考核,并结合工程管理抽查和工程质量检查情况,以文件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2.合格供方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各建设单位邀请招标单位、选用合格供方、招标项目评标及油田公司合格供方资质审查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管理(一)油田基本建设施工图设计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范和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设计规范。
设计单位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积极推行标准化、系列化、定型化设计,加强现场服务,及时解决工程施工、验收、投产等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二)设计单位要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完成设计出图,建设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图设计联络,对施工图设计及发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设计单位要及时处理设计联络人提出的设计问题。
第十二条招标管理(一)建设工程招标工作要严格执行油田公司招标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总包工程(内部企业承担的工程除外)、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包工程应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监理费用、检测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检测工程(内部监理、检测企业承担的工程除外)应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监理队伍、检测队伍。
投资100万元以下和油田公司内部施工企业承担的100万元及以上工程可不进行招标,由各建设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队伍录用计划,经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审批后组织签订合同。
(三)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拆分、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分包管理(一)建设工程分包采取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形式。
总包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部分进行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
(二)总承包企业对其承建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应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并将分包计划(包括招标方案或队伍录用计划)上报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审批,分包队伍应在油田公司分承包合格供方名录中选用。
分包施工合同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签订完成。
(三)专业工程分包工程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总包工程合同金额的40%,劳务分包工程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总包工程合同金额的30%。
(四)分包项目应在总包合同中约定,如总包合同中发生不可预见的分包项目,应经建设单位及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同意。
分包工程合同应经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审查、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一)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中标通知书和审批的录用计划与供方签订合同,如涉及专利技术、特殊专业等需录用《名录》外的其他供方,经审批可办理一次性入网,履行相关程序后签订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应通过“合同管理系统”申报,按照系统设定的审批流程,在规定的审查时限内完成审查审批,并在开工前完成合同签订手续。
未通过“合同管理系统”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拨付,不得进行工程结算。
(三)油田公司所属主体施工企业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合同发包方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部分包料,合同结算方式为施工图预算加经济签证、施工图预算包干、设计概算包干和清单计价。
(四)建设工程合同发生拟变更、解除的,需通过“合同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按合同签订流程重新审查、审批后,签订书面变更、解除协议。
第十五条施工管理(一)建设单位应根据油田公司年度计划和合同工期编制项目运行计划,其中重点工程项目运行计划上报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经理)部、各参建方依据运行计划分级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工程建设情况。
(二)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施工图设计交底,及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交底纪要。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认真履行工程合同。
(四)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科学、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工作。
涉及大型设备吊装、新技术、新施工工艺等内容的施工方案应单独编制。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备案,并组织监督、检查和验收。
(五)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并执行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严格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对原材料试(化)验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材料设备的检验应当委托油田公司准入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六)建设、监理单位应实时收集工程实施的信息资料,分析工程建设动态趋势,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建设目标。
施工单位应确保原始技术资料齐全、准确、同步,应建立完整的施工日志。
(七)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及时办理设计变更、联络或签证等手续。
(八)施工单位应严格工序质量管理,落实“质量三检制”,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做好交底记录,并认真进行工序交接,做好工序交接记录。
(九)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
签证前,有关单位应到现场核查,保证签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签证内容同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签证应有明确意见,杜绝事后签证、随意签证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十)施工单位要积极开展标准化施工和文明施工活动。
(十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油田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
工程资料应与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相符,真实、准确、详尽地反映工程建设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第十六条开工、竣工的管理(一)建设工程具备实施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重点项目的开工报告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审批;油田公司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审批;生产维护、节余资金、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等项目的开工报告由建设单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