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201570号 1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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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油田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应当依法建
立健全招标采购制度,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明确执行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邀请不特定或者特定的交易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投标,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内容,并最终签订交易合同的法律行为。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职责、招标范围、评审专家、招标机构、招标准备、招标实施、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招标单位:提出招标申请、委托招标机构招标,负责中标合
同签订的单位或部门。
招标机构:由油田公司设立、专门为油田招标工作提供代理.服务的部门。
第四条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业务主导、管办分离、监管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统一管理:油田公司建立统一的招标管理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流程。
分级负责:对招标项目按照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和二级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各自在管理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
业务主导: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在油田公司招标管理框架下,制定本专业招标规范和技术标准,发挥招标专业管理职能。
管办分离:油田公司招标管理与招标实施分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监管分开:油田公司招标监督与招标管理分开,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第五条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遵循专业、受控原则,招标组织工作遵循集约、效率原则,招标实施工作遵循公开、规范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油田公司设招标管理委员会,由油田公司招标主管领导任主任,油田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制度;
(二)核准向集团公司报审的招标事项;
(三)协调处理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设在油田公司企管法规部,负责招标综合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起草拟定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制度;
(二)对集团公司管理权限内的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项目归口上报,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招标工作;
(三)对评标专家和专家库进行管理;
(四)对招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核发上岗资格证书;(五)对油田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管理;
(六)对二级单位、招标机构的招标工作进行考核;(七)对招标投诉处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八)对招标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对本专业招标工作进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专业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本专业招标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本专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三)组织制定本专业被邀请投标人短名单;
(四)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油田生产经营实际牵头组织本专业招标活动;
(五)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备案本专业招标事项;
(六)推荐、监管本专业评标专家;
(七)对本专业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协调解决本专业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油田公司相关部门的招标监管职责:
(一)油田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监察监督,对不作为、不当作为以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二)油田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以及油田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
(三)油田公司造价中心负责对中标价格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审定具体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
(四)油田公司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能参与招标相关监督工作。第十条油田公司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在油田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准备项目招标所需资料并指定承办人;
(二)编制与审批招标方案;
(三)核准招标文件;
(四)办理招标委托手续并配合招标机构的招标活动;(五)对本单位招标项目开评标现场进行监督;
(六)处理本单位招标项目的异议和投诉;
(七)接收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八)依据中标结果签订合同;
(九)对集团公司管理权限内的招标事项进行申报;(十)对达到招标规模但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履行不招标审批或报审手续。
油田公司二级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配备与招标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各二级单位招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招标工作,不得再行授权。
第十一条油田公司招标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二)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方案、评标标准模板;(三)为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方案提供支持和服务,按规定合成招标文件;
(四)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提供支持和服务;
(五)实施招标活动、依法依规公示招标信息;
(六)协助处理招标评标异议和投诉;
(七)归档管理招标资料。
第十二条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二级单位、招标机构以及监督部门应当向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反馈招标工作
开展情.
况以及需要整改和提升的建议。
第三章招标范围与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合同估算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为应招标项目:
(一)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油气田工程项目,50万元及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
(二)10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项目;
(三)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项目。
合同估算金额小于上述标准的项目是否纳入应招标范围,由二级单位自行决定。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小于上述标准,年度总需求估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属应招标项目。第十四条应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可不招标项目。按招标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应急项目而不适宜招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