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201570号 19258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二○○八年九月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内项目工程建设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行项目工程建设集中招标,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合理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前、事中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境内独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搬迁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建设项目的技术引进、勘察、设计、监理、总承包、施工、咨询、安装、设备材料、大型设备运输等招标活动。
工业项目中独立建筑物的施工招标原则上进入地方有形建筑市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其他招标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由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国家投资的项目、发行国债的项目、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项目,招标工作须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集中招标。
总投资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集团公司批准的项目,招标工作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如情况允许,经主管领导批准,集团公司可以授权专业公司组织集中招标。
集团公司系统内总投资额不足1亿元、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投资额虽不足3000万元,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专业公司统一管理,集中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PMIS),其中,包含“中国化工建设项目机电设备供货商资源网”和“中国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承包服务商资源网”(统称资源网),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并将适时制定、发布相应的资源网管理办法。
第五条项目建设招标管理活动应当坚持“招标、评标、定标人员三分离”原则。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石化[1999]建字739号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石化[1995]建字546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汇编·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结合石化行业的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集团公司内石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
投资在3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民用建筑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原则上进入地方有形建筑市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要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并在集团公司的监督指导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是法人之间进行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凡在集团公司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
浅谈加强油田企业招标选商管理

现代经济信息114浅谈加强油田企业招标选商管理曲喜江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五采油厂摘要:招标是一种企业对外交易选商方式,招标工作是油田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加强招标管理,对于规范企业管理行为,树立企业良好形象,预防腐败,避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加强;招标;选商;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114-01一、招标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1.当前现状目前,企业每年对外交易金额度大,领域广,重点包括物资采购、建设工程、油田工程技术服务三个领域,主要包括物资采购、房屋维修、生产维修、工程设计、井下作业、绿化服务、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生活服务、运输服务、设备加工修理等十类对外交易。
2.存在问题(1)业务主管部门、承办部门,对全年业务没有统筹规划,招标采购项目申报不及时,对招标项目前期预留时间不足,影响项目后期实施。
主要表现在对招标工作重视不够,预见性不足,对全年工作总量没有统筹安排,对项目是否招标前期论证不充分,往往项目开始实施前才确定是否招标,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招标方案、技术要求、评标标准不细致等。
(2)存在拆分项目规避招标,对100万元以下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一个相对人签订多份合同或一个整体项目与几个相对人签订合同,疑似折分项目,应合并没合并招标选商并签订合同情况。
(3)违规审批不招标项目,规避招标。
项目申请不招标理由不充分,如以地企关系申请不招标,有疑似找理由申请不招标,规避招标情况。
(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合同不及时,超出中标通知书规定合同签订时限。
二、加强招标管理措施1.明确招标管理部门及职责明确由企业法律部门设专职招标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企业招标工作,负责招标项目计划、方案、招标结果的审查与上报,不招标项目公示、报批;招标工作情况的统计及报送及考核奖惩,负责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投诉处理,选派人员进行开标评标现场监督,保证招标过程合规有效。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201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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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投资和油田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
对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油田公司实际,起草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建设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油田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委员会所授权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及预制产品生产企业等合格供方资格审查。
(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管理。
(五)油田公司所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业务管理及油田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工程的预制产品生产进行管理与监督。
(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审查和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
(八)审批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
(九)建设工程的经济签证管理。
(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基本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建设工作。
浅析大庆油田物资采购方式的应用

浅析大庆油田物资采购方式的应用作者:姜云晗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08期摘要:企业物资采购,是企业的最大的成本之一,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而且给企业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
本文结合大庆油田的实际,分析了各种物资采购方式,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奠定基础。
关键词: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比价采购程序采购采购方式的选择是物资采购中的关键一环,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不但可以降低采购成本,还可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质保量的完成物资采购任务。
一、采购方式的基本分类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虽然国有企业是否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还没有定论,但大庆油田在日常采购工作中基本采用上述几种采购方式。
本文主要对上述五种采购方式进行比较分析。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它需要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
相对而言,公开招标具有以下优点:(1)招标方可以在最广泛的范围内选择潜在供应商,可以对所有可能的投标竞争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质量保障体系可靠、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中标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节省和合理使用采购资金,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
(2)招标投标活动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堵住采购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黑洞”,保证对招投标过程的有效监督、阳光下操作。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一般不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XX5]70号 (1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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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油田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制度,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明确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邀请不特定或者特定的交易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投标,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内容,并最终签订交易合同的法律行为。
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职责、招标范围、评审专家、招标机构、招标准备、招标实施、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招标单位:提出招标申请、委托招标机构招标,负责中标合同签订的单位或部门。
招标机构:由油田公司设立、专门为油田招标工作提供代理服务的部门。
第四条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业务主导、管办分离、监管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统一管理:油田公司建立统一的招标管理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流程。
分级负责:对招标项目按照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和二级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各自在管理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
业务主导: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在油田公司招标管理框架下,制定本专业招标规范和技术标准,发挥招标专业管理职能。
管办分离:油田公司招标管理与招标实施分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监管分开:油田公司招标监督与招标管理分开,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第五条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遵循专业、受控原则,招标组织工作遵循集约、效率原则,招标实施工作遵循公开、规范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设招标管理委员会,由油田公司招标主管领导任主任,油田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制度;(二)核准向集团公司报审的招标事项;(三)协调处理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田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油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油田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由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第五条油田公司招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建设类:油田开发、维护、改造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等。
(二)货物类:油田生产、生活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具等。
(三)服务类:油田生产、生活所需的维修、保养、咨询、培训等。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六条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需求调查与计划编制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查,编制招标采购计划。
2. 招标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
(二)招标公告与资格审查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时间等。
2.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结果,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
3. 招标文件应当发售给合格的投标人。
(四)投标与开标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并记录开标情况。
(五)评标与中标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候选人。
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2)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油田公司”或“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招标管理体系,确保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范围内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原则(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坚持性价比优先、节能环保优先、科技创新优先的原则。
(三)实行统一制度、两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
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统一选择招标中介机构。
2.两级管理。
招标工作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
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运作,按照招标范围分别由公司和公司授权的所属各单位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
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选择使用本系统、本单位的产品和施工作业队伍。
同类产品按照就近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
第五条招标原则上应直接面向生产企业,尽量避免中间流通环节;大宗物资、大中型设备必须面向生产厂家或厂家授权的销售机构进行招标。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及相关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的政策规定,审查招标各项管理制度、程序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和协调招标有关工作。
(三)审批各单位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和中标人。
(四)负责研究、审查、解决招标活动有关的投诉事项。
(五)完成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交办的涉及招标的其它有关工作,负责向集团公司汇报招标工作。
油田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xxx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x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油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油田分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油田分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油田分公司金额在30万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1. 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2. 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定理由;3. 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和工程量;4. 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项目,难以分割;5. 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
第四条招标项目的立项按《xxx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合同立项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的指导及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2—第二章招标机构第七条油田分公司招标机构分为招标管理机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管理机构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为各专业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包括各项目组。
第八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职责(一)领导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二)审议和公布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及规章制度;(三)对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或个人做出奖惩决定;—3—(四)审批重大招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招标报告;(五)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中标报告;(六)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确保油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及行业质量法规、规范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两级管理。
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履行报监手续,未报监的工程不准开工,未经质量核查或经核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油田公司基本建设活动的主责单位及业务部门。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归口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基建工程主管部门应设立质量管理岗位,配备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工程管理方面执业资格的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所属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专业和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七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规范;(二)负责油田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所属各单位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考核;(三)负责编制油田公司建设工程创优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组织迎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质量检查及优质工程的检查、评选工作;(五)负责受理工程质量投拆,组织协调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六)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七)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掌握工程质量动态,收集处理质量信息,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第八条建设单位基建工程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规范;(二)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规划,编制工程创优计划,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及工程质量负责制,明确质量责任;(三)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和创优计划的实施,组织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和评比,组织对本单位申报优质工程的初验等质量管理工作;(四)负责对承担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五)审核承担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预制产品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管理制度,确保材料设备质量;(七)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八)负责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并负责对其质量行为进行监督考核;(九)负责建立、落实质量回访制度。
大庆油田物资集团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大庆油田物资集团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大庆油田物资集团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大庆油田物资集团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大庆金三元有限公司1大庆油田物资集团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目录1系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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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编写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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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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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本手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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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通用功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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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1界面设计及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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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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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菜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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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修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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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国家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团公司境外项目招标,按相关国家法律和项目合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专业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专业、集约、受控,规范有序;(四)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招标办)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设在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4—(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四)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招标专业机构业务管理;(五)指导、监督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招标工作;(六)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的相关工作。
油田公司工程招标项目标底、控制价管理暂行办法

油田公司工程项目标底、控制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和造价控制管理,明确职责和工作界面、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根据集团公司、公司有关造价管理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招标单位物探、钻前、钻井、修井、地面建设、地面大修及自然灾害恢复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项目招标标底、控制价的管理。
第三条为保证工程质量,招标工程不鼓励低价中标,但应体现国际通行的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制、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处是工程造价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造价管理部门”),工程项目招标标底或控制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适当授权的管理机制,依据公司统一的管理制度、计价依据和计算规则,归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标底或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查业务。
第五条造价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工程项目标底、控制价等有关管理制度、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建设单位招标项目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
二、负责招标项目标底、控制价的审查。
三、负责公司工程项目定额及临时计价标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项目招标单位的职责一、负责招标项目标底、控制价的初步建议和报审工作。
二、根据批复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活动。
三、负责所属地区标底、控制价临时计价依据的收集。
第三章标底、控制价的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标底简称“标底”,是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
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项目招标单位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和控制,也是判断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简称“控制价”,是标底的一种形式,是招标单位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施工图设计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项目招标单位可根据投资到位情况、参加投标单位竞争情况等条件自行确定采取标底(暗标)招标还是采取控制价(明标)招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招标成功、投资得到有效控制,鼓励项目招标单位尽可能采用控制价招标。
庆油物管发〔2015〕5号规范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快速竞价采购流程及规范(试行)为规范油田范围内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物资保障供应效率,按照油田公司集中管理、集中招标工作总体安排,对油田未发布集中招标结果的油田自行采购小额物资,可组织实施快速竞价采购,具体操作规范如下:一、范围及管理权限1、对于未发布集中招标结果的,单次采购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且年度同类物资采购估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油田自行采购物资,可实施快速竞价采购。
2、二级物资快速竞价由物资公司业务分公司负责;三级物资快速竞价由油田所属二级单位负责。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参与快速竞价供应商需具备竞价物资经营资质、生产许可、特业资质等,且为大庆油田物资供应商网络成员。
供应商在获取“大庆油田物资快速竞价电子平台”U-key盾后,视其使用人为该供应商在油田快速竞价采购活动中的授权代表。
2、对于已组织集中招标但未覆盖全的快速竞价采购项目,快速竞价供应商应优先在集中招标中标供应商范围内选取,集中招标中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根据实际扩大参与供应商范围;对于未组织集中招标的快速竞价采购项目,在满足采购物资必备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应保证供应商充分竞争。
3、油田二级物资快速竞价由物资公司各业务分公司组织实施,所有符合生产物资编码范围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快速竞价采购。
原则上选择供应商编码匹配时,8位编码中供应商数量达到5家以上的,可直接选择8位码匹配,供应商数量不足时扩至6位、4位,如需扩至2位码,由物资公司业务分公司向物资管理部物资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选择理由及依据,待批复后实施竞价。
4、油田三级物资快速竞价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三级物资供应商原则上应为准入品种含60990101的供应商,应确保供应商之间充分竞争。
对通用三级物资可采取短名单制,由组长单位在年初统一组织整理;对专业性较强三级物资,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参与快速竞价供应商范围,并在确定供应商范围内组织快速竞价采购。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2015]70号 (1925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2015]70号 (19258)](https://img.taocdn.com/s3/m/f52c9c69f242336c1eb95e1a.png)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油田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制度,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明确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邀请不特定或者特定的交易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投标,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内容,并最终签订交易合同的法律行为。
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职责、招标范围、评审专家、招标机构、招标准备、招标实施、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招标单位:提出招标申请、委托招标机构招标,负责中标合同签订的单位或部门。
招标机构:由油田公司设立、专门为油田招标工作提供代理服务的部门。
第四条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业务主导、管办分离、监管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统一管理:油田公司建立统一的招标管理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流程。
分级负责:对招标项目按照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和二级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各自在管理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
业务主导: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在油田公司招标管理框架下,制定本专业招标规范和技术标准,发挥招标专业管理职能。
管办分离:油田公司招标管理与招标实施分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监管分开:油田公司招标监督与招标管理分开,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第五条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遵循专业、受控原则,招标组织工作遵循集约、效率原则,招标实施工作遵循公开、规范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设招标管理委员会,由油田公司招标主管领导任主任,油田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制度;(二)核准向集团公司报审的招标事项;(三)协调处理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油田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623号),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所属各二级单位及全资子公司在国内采购工程、物资和服务的招标管理。
油田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采购单位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非招标采购方式:指除招标外的其他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
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采购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所规定的采购管理权限,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及单位。
使用单位:采购的工程队伍、服务队伍的服务对象和物资的使用单位和部门。
承办单位:承担招标工作的内部代理机构。
第四条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审查、分级负责、管办分离的体制。
统一管理:油田公司建立统一的招标制度、统一的管理流程、统一的评审专家库。
油田公司招标管理部门负责对上统一呈报,对下统一管理及考核。
分类审查: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各专业审查组根据职能分工对招标项目按专业类别进行审查。
分级负责: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和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管办分离:油田公司招标工作管理与招标项目的具体操作分开,招标项目的具体操作由承办单位负责。
第五条油田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集约、受控、竞争,择优选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设招标管理委员会,由油田公司招标工作主管领导兼任主任,油田公司有关专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招标管理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制度;(二)负责油田公司拟不招标事项的审批;(三)负责油田公司招标工作的考核奖惩;(四)对其认定的特殊项目进行审查。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庆油发[2015]20号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庆油发[2015]20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aa9521e763231126edb1178.png)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总 则 二、机构与职责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五、特种设备事故管理 六、考核与奖惩 七、附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 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办法》(中油安〔2013〕459号)、《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石油安 〔2013〕3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环境,对进入现场的施 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 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 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 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 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五)物资管理部负责特种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组织选 择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供应商,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 采购; (六)基建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施工图纸会审及 设计交底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基建工程协调、监督检查 、工程验收管理和油田建设工程工地用建筑起重机械的 安装、检验及使用管理工作;
(七)生产运行部负责会同特种 设备相关管理部门制修订特种设 备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 与演练。 · 油田公司机关其他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六)整改特种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 题; (七)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 案,并定期进行培训与演练; (八)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完善 HSE信息系统和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管 理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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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油田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制度,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明确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邀请不特定或者特定的交易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投标,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内容,并最终签订交易合同的法律行为。
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职责、招标范围、评审专家、招标机构、招标准备、招标实施、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招标单位:提出招标申请、委托招标机构招标,负责中标合同签订的单位或部门。
招标机构:由油田公司设立、专门为油田招标工作提供代理.服务的部门。
第四条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业务主导、管办分离、监管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统一管理:油田公司建立统一的招标管理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流程。
分级负责:对招标项目按照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和二级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各自在管理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
业务主导: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在油田公司招标管理框架下,制定本专业招标规范和技术标准,发挥招标专业管理职能。
管办分离:油田公司招标管理与招标实施分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监管分开:油田公司招标监督与招标管理分开,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第五条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遵循专业、受控原则,招标组织工作遵循集约、效率原则,招标实施工作遵循公开、规范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设招标管理委员会,由油田公司招标主管领导任主任,油田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制度;(二)核准向集团公司报审的招标事项;(三)协调处理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设在油田公司企管法规部,负责招标综合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起草拟定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制度;(二)对集团公司管理权限内的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项目归口上报,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招标工作;(三)对评标专家和专家库进行管理;(四)对招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核发上岗资格证书;(五)对油田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管理;(六)对二级单位、招标机构的招标工作进行考核;(七)对招标投诉处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八)对招标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九)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对本专业招标工作进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专业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二)制定本专业招标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本专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三)组织制定本专业被邀请投标人短名单;(四)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油田生产经营实际牵头组织本专业招标活动;(五)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备案本专业招标事项;(六)推荐、监管本专业评标专家;(七)对本专业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八)协调解决本专业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油田公司相关部门的招标监管职责:(一)油田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监察监督,对不作为、不当作为以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二)油田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以及油田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三)油田公司造价中心负责对中标价格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审定具体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四)油田公司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能参与招标相关监督工作。
第十条油田公司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在油田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一)准备项目招标所需资料并指定承办人;(二)编制与审批招标方案;(三)核准招标文件;(四)办理招标委托手续并配合招标机构的招标活动;(五)对本单位招标项目开评标现场进行监督;(六)处理本单位招标项目的异议和投诉;(七)接收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八)依据中标结果签订合同;(九)对集团公司管理权限内的招标事项进行申报;(十)对达到招标规模但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履行不招标审批或报审手续。
油田公司二级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配备与招标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各二级单位招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招标工作,不得再行授权。
第十一条油田公司招标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二)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方案、评标标准模板;(三)为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方案提供支持和服务,按规定合成招标文件;(四)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提供支持和服务;(五)实施招标活动、依法依规公示招标信息;(六)协助处理招标评标异议和投诉;(七)归档管理招标资料。
第十二条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二级单位、招标机构以及监督部门应当向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反馈招标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需要整改和提升的建议。
第三章招标范围与管理权限第十三条合同估算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为应招标项目:(一)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油气田工程项目,50万元及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二)10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项目;(三)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项目。
合同估算金额小于上述标准的项目是否纳入应招标范围,由二级单位自行决定。
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小于上述标准,年度总需求估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属应招标项目。
第十四条应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可不招标项目。
按招标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二)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应急项目而不适宜招标的;(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五)所属企业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八)与原设备配套或维修用的部件或零件的;(九)已通过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招标并在有效期内的;(十)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商框架协议中对工程、物资或服务采购有明确约定的;(十一)经招标机构二次公开招标不成功的;(十二)集团公司、油田公司有特别规定不宜招标的;(十三)因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招标的。
第十五条招标单位不得将依本办法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通过拆分的方式分别实施、分期实施,不得通过化整为零方式缩小标段(包),不得通过编造虚假不招标事由、或者任意扩大解释可不招标项目范围等方式方法规避招标。
第十六条油田公司对招标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一类招标项目由集团公司负责管理;(二)二类招标项目由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三)三类招标项目由油田公司负责管理;(四)四类招标项目由油田公司授权二级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一类招标项目包括:(一)合同估算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油气田工程项目;(二)合同估算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物资项目;(三)合同估算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项目。
第十八条二类招标项目包括:(一)合同估算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油气田工程项目;(二)合同估算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物资项目;(三)合同估算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三类招标项目包括:(一)合同估算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产能工程建设项目为500万元及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为50万元及以上;合同估算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油气田工程项目;(二)合同估算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物资项目;(三)合同估算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条四类招标项目包括:(一)合同估算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产能工程建设项目、油气田工程项目;(二)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物资项目;(三)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四)油田公司授权二级单位管理的其他项目;(五)在油田公司规定的应招标项目以外,二级单位自行确定招标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一类、二类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以及不招标申请,经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由二级单位招标管理部门上报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经油田公司招标主管领导核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备案或审批。
三类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以及不招标申请,由油田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审核、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审批。
四类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以及不招标申请,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批,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报审招标事项,应当采用集团公司《招标项目报审相关材料标准格式》中的相关样式。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三)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油田公司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四)因其他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公开招标的。
第二十三条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从油田公司市场准入名录或被邀请投标人短名单中选择被邀请投标人。
(一)短名单由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未制定的,二级单位可制定本单位适用的短名单。
(二)对于由油田公司物资采购单位进行统一招标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项目,由油田公司相应专业主管部门(或用户单位)提供短名单或相应的采购技术标准。
(三)入选短名单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履约能力。
(四)市场准入名录能够满足邀请招标要求的,不再另行制定短名单。
(五)采用短名单或准入名录进行邀请招标的,可只招商务标。
没有市场准入名录、也不宜制定短名单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招标单位拟定被邀请人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被邀请投标人短名单按下列程序制定:(一)准备工作:确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明确工作程序以及评审工作相关要求,制作相关表单等;(二)确定候选人:拟定候选人名单并说明理由;(三)组织评审: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按评审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审;(四)核准:由组织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准确认,并报主管领导批准;(五)公示:经批准的,形成短名单予以公示。
制定短名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专业、择优原则。